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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糾結如麻的婚姻、交配和一夫一妻制

婚姻是人類最自然的狀態,因此,進入這個狀態的人最有可能找到堅實的幸福。

——本傑明·富蘭克林

愛情是理想,婚姻是現實;將理想混為現實,必將受到懲罰。

——歌德

當愛因斯坦宣佈E=mc2的時候,沒有物理學家會互相問:「他說的E是什麼?」在硬科學中,重要的概念有一套數字和已定義的符號進行表達,很少因為措辭不准引發誤解。但在那些更具解釋性的科學中,比如人類學、心理學和演化論,誤解和誤讀卻非常常見。

以「愛情」和「情慾」為例子。本書主要所涉及的是人的情慾,而不是愛情。愛情和情慾之間的差別,就像紅葡萄酒和藍奶酪,但是因為它們彼此之間存在互補性,愛情和情慾經常被混為一談,已經到了讓人哭笑不得的地步。

在演化心理學文獻中,在流行文化中,在婚姻顧問優雅的辦公室裡,在宗教說教中,在政論文中,以及不消驚訝,在我們自己昏頭脹腦的生活中,情慾經常被誤作愛情。尤其是在一個堅持實行長期的、性專屬的一夫一妻制婚姻的社會中,無論是將愛情錯會為情慾,還是將情慾錯會為愛情,都是更隱蔽也更具破壞力的錯誤。同樣,沒有情慾經常被誤解為沒有愛情(我們將在第二十章討論這個問題)。

專家們在鼓勵我們混淆二者。我們在前面提到過海倫·費捨的《愛情解剖》一書,這本書對父母如何分擔兒童生命最初幾年的撫養責任傾注了更多的筆墨,愛情反而屈居其後了。但是,我們不能指責費捨,因為語言本身就充滿了歧義。我們說「與某人睡覺」(sleep with),通常不會不意識到有性含義。[1]當有報道說某個政客和妓女「做愛」(making love)時,我們知道那其實和愛沒什麼關係。當我們報告我們有過多少「愛人」的時候,我們真的是說我們曾經和所有這些人「相愛」(in love)過嗎?同樣,如果我們和什麼人有「交配」(mate),是不是一定說我們和此人有「配偶」(mates)關係?給一個傢伙看一張漂亮姑娘的照片,問他是否想「找她做個伴兒」,他很可能會說:「想啊!」但更可能的是,他做決定的時候完全沒有想到婚姻、生兒育女和攜手白首的伴侶關係。

每個人都知道,我們任意地用這些詞彙描述千差萬別的情況和關係;每一個人都明白,但偏偏專家們卻好像很不明白。許多演化心理學家和其他研究人員似乎認為「愛」和「性」是可以互換的字眼。另外,他們一會兒說「交媾」(copulating),一會兒說「交配」(mating)。詞義缺乏嚴謹導致理解混亂,也讓文化偏見污染了我們對人類性本性的思考。讓我們來試一試,在雜亂無章的詞彙叢林中開闢出一條路徑。

婚姻:是否是人類的「基本狀態」?

親密的男女性關係……動物學家稱之為「配對結合」,已經是我們骨子裡的本質。我相信,在讓我們區別於其他靈長類動物的諸因素中,這是最重要的一項。

——弗朗斯·德·瓦爾[2]

大多數的丈夫,都讓我想起想要拉小提琴的紅毛猩猩。

——巴爾扎克

演化心理學的聖盃是「人的普遍共性」。這個學科的全部目的是要從受文化或個體差異決定的人性中梳理出更本能的感知、認知和行為模式:你喜歡棒球,是因為你從小就和爸爸一起觀看棒球比賽呢,還是因為一小伙男人一起在球場上謀劃和訓練的場景,觸動了你腦子裡的某個原始模塊?這都是演化心理學家熱衷於提出並急切地要給出答案的問題。

因為演化心理學的全部意圖就是要揭示和闡釋所謂的「人類心理同一性」(psychic unity of humankind)——還因為人們一直面臨為特定政治目的尋找人性特質的壓力,讀者們對任何有關普世性的論斷都需要格外謹慎。這裡我們套用一句老格言:信任那些在尋找人類共性的人,但要懷疑那些宣稱發現了人類共性的人。通常的情況是,這些發現都不靠譜,經不起仔細的推敲。

所謂人類婚姻的普世性——以及與此共性相關聯的核心家庭的普在性,就是這樣的典型案例。人類性演化標準模型的基石,即宣稱婚姻是人類的普世傾向,似乎是無可爭辯或毋庸置疑的——用馬林諾夫斯基的話來說,就是「不容置疑的正確」。儘管在達爾文之前,已經有人認為人類有這樣的傾向性,演化心理學家羅伯特·特裡弗斯(Robert Trivers)在發表於1972年、現已成為經典的論文《親職投資和性選擇》(Parental Investment and Sexual Selection)中,對婚姻乃人類性演化諸種理論之基石的立場進行了堅固的總結。[3]

前面說過,這些理論所定義的婚姻,就是作為人類性演化基礎的性交換。

戴斯蒙德·莫裡斯在BBC製作的電視系列片《人這種動物》(The Human Animal)中說:「對偶結合制是人類的基本狀態。」生物學家簡·古達爾的得意門生邁克爾·吉格裡瑞(Michael Ghiglieri)寫過:「婚姻……是最根本的人類契約。在所有的社會中,男人和女人都以近乎同樣的方式結婚。」他接著說:「婚姻通常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之間的『永久性』配對……婦女哺育嬰兒,男子扶持和保護母嬰。」他最後總結道:「婚姻制度是比國家、教會和法律更加古老的制度。」[4]老天爺啊!「基本狀態」?「最根本的人類契約」?那真沒法再爭論了。

但是,我們還是要試一試,因為對所有想理解婚姻和核心家庭是否(如果是,那麼如何)深深植入人性的讀者來說,人類學文獻中模糊地使用「婚姻」一詞製造了巨大的思想混亂。我們發現,這個字眼被用來指稱五花八門各種各樣的關係。

靈長類動物學家梅雷迪斯·斯茂爾對雌性靈長類的性行為研究多年,她在專著《雌性選擇》(Female Choices)中談到了她遭遇的困擾,她指出consortship(配偶關係)一詞在使用中逐漸偏離原意——這和「婚姻」一詞發生的詞義混亂驚人地相似。斯茂爾解釋說:「『配偶關係』最初是用來定義在草原狒狒中觀察到的密切的雄-雌兩性關係,後來,這個詞被廣泛用於指各種結對交配關係。」她說,這一語義的跳躍是個錯誤,「研究人員自此認為,所有的靈長類都要形成配偶關係,他們將這個詞用於指稱任何或長或短,或排他或不排他的交配結合」。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因為「這個詞原本是用來描述一種只發生在排卵期數日之內的特定雄-雌結合關係,後來卻被用來統稱各種交配關係……一旦某位雌性被說成是『有配偶』(being in consort),它仍然經常與(配偶之外的)其他雄性交配這一重要事實,就會被人們所忽視」。[5]

生物學家瓊·羅格嘉頓提過將當代人類的配偶理想推及動物所產生的問題。她寫道:「有關性選擇的主要文獻,將配偶外生育描繪成對原有配偶結合的『欺騙』;雄性被說成是『戴綠帽子』;非原配出生的後代是『私生子』;沒有參與原配外交配活動的雌性被冠以『忠貞』。」羅格嘉頓總結說:「這些裁判式的用語,說到底都是將當代人對西方婚姻的定義加諸於動物頭上。」[6]

確實,一旦開始使用熟悉的標籤,有利的證據立刻變得比不利證據更顯眼,在心理學上,這被稱為「確認偏差」(confirmation bias)。一旦我們腦子裡形成一個思維定式,我們會更願意留心和記憶支持這一定式的證據,而傾向忽略和忘記反對這一定式的證據。當代醫學研究為了消除這一心理偏差的影響,在所有嚴肅醫藥實驗中均使用雙盲手段——即研究者和被研究對象都不知道藥片的真正成分。

因為對所研究的對象沒有清晰的定義,很多人類學家發現,目力所及遍地都是婚姻。喬治·默多克(George Murdock)是美國人類學界的大家,在1949年做過一項非常經典的跨文化人類學調查,他在報告中堅稱:「核心家庭是最普遍的人類社會組合。」然後他宣佈說:「在所有已知的人類社會形態中,都找到了……婚姻。」

研究人員描述人性的企圖,非常像是要摩登化原始人:他們下意識地去「發現」看起來熟悉的各種徵象,據此將當代社會形態普世化,同時不經意地封閉了對真相的認識。記者路易斯·梅南德(Louis Menand)在《紐約客》(The New Yorker)發表的一篇文章中談過這種傾向,他說:「研究人性的科學一向受到所處政治制度的左右,不論這些政體是何種實踐和偏好,概莫能外。在專制制度下,異見被視為精神病。在種族隔離制度下,跨種族接觸被視為不自然。在自由市場制度下,自私自利被視為天經地義。」[7]最荒謬的是,在每一種情況下,所謂的自然行為都必須得到讚揚,而所謂不自然的越軌都要受到懲罰。

現在已經被人們遺忘的「漫遊症」(drapetomania)和「懈怠症」(dysaethesia aethiopica)最好地說明了這個問題。這兩個概念都是1851年由薩繆爾·卡特萊特(Samuel Cartwright)醫生提出,他是路易斯安那州治療「黑鬼」的頭號權威,也是支持奴隸制陣營的首要思想家。在其文章《黑人的疾病和怪癖》中,他解釋說:「漫遊症」是一種「導致黑人逃跑……躲避服務(白人主子)的疾病」,而「懈怠症」的特點是「身體愚鈍,麻木不仁」。他還說,奴隸的監管人經常對此疾病有更簡單的說法,就叫「卑鄙下流」。[8]

儘管與有識之士們的主張正好相反——他們經常搬弄大字眼嚇唬有可能不同意他們的人(比如懈怠症!)——科學實在是太過經常地匍匐在主流文化範式的腳下。

這類科學研究還有另一個眾所周知的缺陷,即「翻譯悖論」:假定可以將一個詞(比如「婚姻」)從一種語言絲毫不失原意地翻譯到另一種語言。

我們可以同意說鳥兒「唱」蜂兒「舞」,只要我們記住它們的唱它們的舞與我們人類的歌唱舞蹈——從動機到舉止——幾乎沒有共同之處。我們用同樣的詞彙表示了完全不同的行為。「婚姻」也是這樣的詞彙。

所有地方的人都有雙雙結對的行為——結對關係有時候維持幾天,有時候持續幾個小時,也可能經年累月。他們這樣做的原因可能是分享快樂,可能是生養孩子,可能是取悅家人,可能是保證政治結盟或商業利益,也可能僅僅是為了他們兩情相悅。當他們結對的時候,做駐點調查的人類學家們悄悄站在熱戀之人的倩影下說:「啊……這個文化也有婚姻。看吧,婚姻是普世的!」但事實上,這些關係遠非我們意義上的婚姻,就像網眼吊床和老祖母的羽絨沙發床不是一回事。簡單地變化術語,用「長期對偶結合」代替「婚姻」也解決不了問題。唐納德·西蒙斯這樣說:「英語詞彙可悲的貧乏,讓它無法準確地表達人類體驗的複雜……用現有的單詞拼湊成一個短語——『一對』加『結合』,然後想像這樣一來我們就是科學了……這純粹是自己欺騙自己。」[9]

論婚姻賣淫制

即使我們無視無所不在的語義混亂,那些自認為已經結婚的人對婚姻的內涵也有極不相同的認識。巴拉圭的阿奇人說,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在同一個棚子裡睡覺就是結婚了;但是如果他們中的一個人帶著自己的吊床進了另一個棚子,他們就不再是結婚了。就是這樣簡單。算是無過失離婚的鼻祖。

居住在博茨瓦納的昆桑人〔!Kung San,又被稱為Ju/』hoansi(楚哈阿西人)〕,大多數姑娘在她們穩定下來一個長期關係之前,會結上幾次婚。巴西的庫裡帕克人(Curripaco)說,婚姻是一件逐漸的、沒有嚴格規定的過程。一位曾經和他們一起居住過的科學家說:「當一個女子將她的吊床拴到一個男人的床邊,開始為他做飯,年輕的庫裡帕克人認為,他們就是結婚了。但年長的庫裡帕克人表示不同意,說他們只有在顯示能夠相互幫助和維持之後,才能算是結婚。有了孩子,並且一起生活過,婚姻才被固化。」[10]

在當代的沙特阿拉伯和埃及,有一種臨時婚姻形式,叫Nikah Misyar(通常被翻譯為「遊客婚」)。據最近路透社的一篇文章說:

收入不高的男人和需要出入靈活的男人喜歡遊客婚——在這樣的婚姻中,丈夫隨時可以離開,而且不用通知妻子即可另娶。有錢的穆斯林男人有時在節日締結「遊客婚」,讓自己能夠與其他女子發生性關係,但又不算違反教規。來自麥地那(Medina)「穆斯林學者國際聯盟」的蘇海拉·贊恩·阿拉比丁(Suhaila Zein al-Abideen)表示,幾乎80%的「遊客婚」以離婚告終。她說:「(婚姻中)女方沒有任何權利。甚至她能見丈夫幾次,都取決於他的心情。」[11]

在什葉派穆斯林的傳統中,也有類似的婚姻制度,名為Nikah Mut』ah(「快感婚」)。這種關係在締結婚約時就規定了截止期,活像租車業務。這樣的婚姻可以持續幾分鐘到幾年。一個男人,在他的「永久妻子」之外,可以同時擁有任意多的臨時妻子。這一婚姻基本是鑽宗教的漏洞,在滿足宗規的同時行嫖妓或隨意性行為之實,此類結婚不需要簽訂書面文件或覆行結婚儀式。這個,也是婚姻嗎?

除了天長地久或社會認可,婚姻裡還有什麼,有童貞和性忠誠嗎?它們是否像親職投資理論所說,都屬於婚姻的普世和本質內容?答案是否定的。對許多社會來說,童貞一點也不重要,在他們的語言中根本沒有表示這個概念的詞彙。

本書作者之一卡西爾達·傑薩,1990年在莫桑比克鄉村為國際衛生組織做過村民性行為研究。她發現,她的研究組中的140名男子有87名妻子,他們與另外252名女性有長期性伴侶關係,此外還與226名女性有偶爾的露水戀情。平均計算的話,每個男人有四個現行性關係,這其中還不包括這些男人很可能會有,但未報告的一夜情。

在巴西森林裡生活的瓦勞人(Warao),成員之間的正常關係每過一段時間就會暫時終止,代之以短期的儀式性關係,被稱為馬慕斯節(mamuse)。在這些節慶期間,成年人可以自由地選擇他們喜歡的對象發生性關係。這樣的關係不僅光彩,而且因此而誕育的後代被認為有特別的優勢。

記者約翰·克拉平托(John Colapinto)為皮拉罕人和研究他們的科學家寫過一篇惟妙惟肖的報道,報道中提到:「雖然(他們)不允許和部落外的人結婚,但他們一直允許他們的女子和外人睡覺,用這種方式維持基因庫的翻新。」[12]

在西裡奧諾(Siriono),兄弟和姐妹結婚很常見,手足一起共建另類「脫線家族」(Brady Bunch)。這類婚姻本身在締結時沒有任何慶典或儀式,不需要交換財產和誓言,甚至不需要筵席。只需要挪一挪吊床,你就結婚了。

這類隨意完「婚」的情況非常普遍。早年跑到北極的探險者、捕鯨人和毛皮獵人,發現因紐特人令人難以置信地熱情好客。想像一下,當這些精疲力竭、飢寒交迫的旅人,見到村裡的頭人將自己的床鋪(包括妻子)讓出來,他們在感激中會生出多少惶惑。事實上,克努德·拉姆森(Knud Rasmussen)和其他人受到如此歡迎,是因為換偶制度是因紐特人文化的核心,它在險惡的氣候環境下有明顯的優點。

在相距遙遠的村社之間維繫鬆弛但牢固的聯結,一旦發生危機,彼此便可以指望得到相互的援救,為此,交換性歡樂具有重要意義。雖然北極嚴酷生態中的人口密度,比亞馬遜叢林甚至卡拉哈里(Kalahari)沙漠都要低得多,但配偶外性互動同樣有助於鞏固團結,為不可預見的災難準備了一份保險。

在當地,沒有任何人認為這類行為是「通姦」。何況,「通姦」和「婚姻」一樣是一個概念模糊的字眼。不僅隔壁家的太太可以讓一個男人出軌,這男人自己的太太也會幹出同樣的事情。中世紀的著名道德寶書,博韋的樊尚(Vincent of Beauvais)創作的《教義鏡鑒》(Speculum Doctrinale)宣稱:「一個男人非常愛自己的妻子是一種通姦。愛其他人的妻子,和過分愛自己的妻子一樣,都是可恥的。」作者繼續告誡大家:「一個正直的男人應該用他的判斷力,而不是感情來愛他的妻子。」[13]博韋的樊尚可能會很高興與(倫敦的)丹尼爾·笛福(Daniel Defoe)做伴,後者名氣最大的作品是《魯濱遜漂流記》。1727年,笛福發表了一篇讓不列顛震驚的非虛構政論文,文章的標題十分搶眼,叫做《夫妻通姦:或者,婚姻賣淫》(Conjugal Lewdness: or,Matrimonial Whoredom)。顯然,這個標題有些過火。後來再版的時候,他調低了嗓門,改為《論婚床的使用和濫用》(A Treatise Concerning the Use and Abuse of the Marriage Bed)。他所論不再是荒島歷險,而是道德說教,警告各位與自己的配偶享受性生活將會產生的身體和精神危害。

笛福可能會喜歡南印度的土著納亞爾人(Nayar),他們有一種婚姻制度,可以完全不涉及性活動,也沒有天長地久的期待,沒有同居——甚至一旦婚禮結束,新娘可能永遠不會再見到新郎。但是,根據人類學家的調查報告,這個制度不允許離婚,所以這些婚姻的穩定足以為世人所稱道。

這些案例顯示,在當代西方人使用「婚姻」一詞的時候,許多被認為是基本構件的品質——性排他,財產交換,甚至長期相守的願望——根本沒有普世性。在很多演化心理學家和人類學家談論的「婚姻」裡,完全沒有這些東西的影子。

現在我們來看看「配偶」(mate)和「交配」(mating)兩個詞製造的混亂。配偶有時候是指某一次性交活動的性夥伴,另外一些時候是指被認可的婚姻中的夥伴,雙方生兒育女,有一套行為和經濟範式。和某人形成配偶關係,既可以是「不離不棄」的結合,也可以是和「等在校園外的胡裡奧」的一場速度之戰。當演化心理學家告訴我們,男人和女人內在認識「模式」和情感「模式」的差異,決定了他們對配偶「不忠」的反應,我們應該假定,他們所指是長期關係中的配偶。

但是,當我們讀到「人類在擇偶標準上始終存在兩性差異,因為男女有不同的配偶評價傳導機制」,以及「視覺刺激產生性衝動的傾向是男性擇偶過程的組成部分」,[14]我們能說什麼呢?

只能撓撓頭皮,思忖這是在討論什麼話題——是人們如何選擇帶回家介紹給母親的特殊朋友,還是異性戀男人遇到美女時經常能體驗到的直接和本能反應?假定男人對照片、電影、花枝招展的人體模特,甚至對諾亞用方舟救下的各種動物都有同樣的反應模式,而這些對像沒有一種是可能的結婚對象,那麼,我們似乎可以認為,這套語言僅僅是在指性吸引——不涉及婚姻;但是我們又不能真的確定。到底在什麼時候,一個配偶成為一個與之交配的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