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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說,在現代社會之前,有個很正當的理由對性生活感到擔心:梅毒。從來沒有過比這更可怕的疾病,至少對得了所謂的第三期梅毒的倒霉蛋來說是如此,這是個你完全不想要經歷的大事情。梅毒確實使性生活成為一件令人憂慮的事。對許多人來說,這似乎是上帝傳遞的明確信息:婚姻範圍以外的性生活會招致天譴。

我們已經知道,梅毒已經存在了很長時間。早在1495年,就是在克裡斯托弗·哥倫布的航行把它傳播到歐洲3年之後,意大利的一些士兵臉上和身體上長滿了「粟粒似的」膿包,這被認為是醫學史上首次提到歐洲有了梅毒。梅毒傳播得如此之快,人們對其來源看法不一。英語中第一次提到梅毒是在1503年,被稱為「法國痘瘡」。在別的地方,它被叫做西班牙病、凱爾特皮膚病、那不勒斯痘瘡,最能表露意思的名稱也許是「基督病」。「梅毒」(syphilis)這個詞是1530年由意大利人耶羅尼米斯·弗拉卡斯托裡斯在一首詩裡創造的(在他的詩裡,Syphilis是一位得了這種病的牧人的名字),但直到1718年才出現在英語裡。比較通俗的名稱叫做花柳病(clap),來源不詳,但至少是個很古老的用語。自1587年以來,它一直在英語中使用。

在很長時間裡,梅毒一直是一種特別令人生畏的疾病。它共分為三期,一期比一期厲害。第一期通常是生殖器上長出下疳,難看但不痛。過了一些時候,第二期跟著到來,可以有各種各樣的症狀,從疼痛到掉發。像第一期梅毒一樣,過了一個月左右時間,不管治療還是沒有治療,梅毒到了這一期就自行消退了。對於2/3的梅毒患者來說,事情到此為止。然而,對於那倒霉的1/3的病人來說,真正可怕的事還在後面。這種傳染病能潛伏長達20年,然後第三期梅毒就暴發了。到了這一期,誰也休想過關。它侵蝕肌體,不停地、毫不留情地損壞骨頭和組織。鼻子常常塌陷、消失。(倫敦一度有個「無鼻人俱樂部」。)嘴巴會失去上頜。由於神經細胞的死亡,患者走起路來會搖搖晃晃。病症因人而異,但每種病症都很可怕。儘管有那麼多的危險,有的人還是頂風冒險到了令人吃驚的程度,詹姆斯·鮑斯韋爾在30年裡得了19次花柳病。

治療梅毒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早年,要從尿道往膀胱裡注射一種鉛溶液。接著,水銀成為選用藥物,一直使用到20世紀,直到發明了第一批抗生素。水銀產生各種各樣的中毒症狀,如骨頭變松,牙齒脫落,但是沒有別的選擇。當時有一句格言:「跟維納斯睡一個晚上,跟墨丘利過一輩子。」[1]

然而,水銀其實並不能治癒這種病,只能緩解最嚴重的症狀,同時卻帶來別的病症。

我們現在和過去最大的區別,也許在於當時的治療方法是如此不見效果,還往往令人十分痛苦。除了少數幾種病以外,醫生幾乎對所有的疾病都束手無策,他們的治療往往只是使事情更加糟糕。在許多方面,最幸運的是那些生了病不吭聲的人和不用醫生干預就康復的人。

由於顯而易見的原因,最壞的結果是不得不動手術。在使用藥物麻醉以前的幾百年裡,試用過多種方法來減輕疼痛。一種方法是讓病人流血流到昏厥的程度,另一種方法是把一種煙草溶液注射到直腸裡(這種方法至少還可能使病人想著點別的東西)。最常用的治療方法是使用麻醉劑,主要是以鴉片酊的形式,但即使用量很大也無法掩蓋實際的疼痛。

要是實施截肢手術,肢臂通常不到1分鐘就可以拿下來,因此截肢時最疼痛的時刻很快就結束了,但血管還得結紮,傷口還得縫合,因此疼痛仍要持續很長時間。動作快捷就是一種竅門,1658年塞繆爾·佩皮斯做切石術,即切除腎結石的時候,那位外科醫生只用了50秒鐘就把鉗子伸進去,找到並取出一粒網球大小的結石(那是17世紀的網球,比現代的網球要小得多,但仍然是個不小的球體)。莉莎·皮卡德指出,佩皮斯是極其走運的,他的手術是那位醫生那天的第一場手術,因此器具是比較乾淨的。儘管手術完成得很快,但佩皮斯過了一個多月才完全康復。

比較複雜的程序簡直費勁到了令人難以置信的程度,我們現在讀起來都受不了,但究竟那是一種什麼樣的經歷,現在完全無法想像。1806年,小說家范妮·伯尼住在巴黎的時候,感到右側乳房有點疼痛。接著,她覺得越來越痛,最後連胳膊都抬不起來。她被確診為乳房癌,要做切除手術,主刀的是有名的外科醫生巴倫·拉裡。他之所以有名,與其說是因為他有挽救生命的本事,不如說是因為他的速度快如閃電。後來,他成為一個名人,因為他在1812年波羅底諾戰役[2]

以後在24小時內做了200場截肢手術。

伯尼極其平靜地敘述了那些恐怖的時刻,正因為如此,她對這次經歷的敘述幾乎讓人難受得讀不下去。差不多與這件事本身同樣可怕的,是在等待這個時刻到來的過程中所受的折磨。隨著日子一天天過去,那種恐懼和焦慮的心情變得簡直讓人受不了。在約定那天的上午,她獲悉那位外科醫生要晚到幾個小時,心情變得更加糟糕。她在日記裡寫道:「我不停地走來走去,直到徹底平靜下來,漸漸變得差不多已經麻木——發呆,沒了情感,沒了知覺——就這樣一直等到時鐘敲了3點。」

就在這時候,她聽到短時間裡接連有4輛馬車到達。過了一會兒,7個身穿黑色衣服、神情嚴肅的人走進房間裡。有人給了伯尼一杯鎮靜神經的飲料——她沒有記錄下是什麼東西,但通常是摻入鴉片酊的葡萄酒。他們把一張床搬到屋子中央,鋪上了舊床單,以免弄髒好的床墊或亞麻床單。

「這時候,我開始渾身發抖,抖得很厲害,」伯尼寫道,「因為疼痛,更是因為對這些準備工作感到反感和害怕……於是,我沒有等要求就爬上了床。杜波伊斯醫生讓我在床墊上躺下來,往我臉上蓋了一塊麻紗手帕。然而,手帕是透明的,我透過手帕看到床的四周頓時圍上來7個人和我的護士。我不願意讓別人按住,但是,當亮光透進手帕的時候,我看到珵亮的鋼傢伙在閃光。我合上了眼睛……」當獲悉他們打算切除整個乳房的時候,她「被嚇得魂飛天外」。隨著手術刀切入她的體內,她發出「一陣尖叫聲。在整個切開的時間裡,那種尖叫聲不時響起來。我幾乎感到驚訝,它竟然不再在我的耳邊迴響,那個痛真是痛得要命。口子切開以後,手術刀收了回去,疼痛似乎絲毫沒有減退……但是,當我再一次覺得手術刀伸進來,劃了一道弧形,卻又切不動,要是我可以這麼說的話,那個皮肉牢固得不讓刀子切下去,累壞了醫生的手。醫生不得不從右邊改到了左邊……接著,說真的,我一定已經停止了呼吸,我不再試圖睜開眼睛」。

但是,手術仍在繼續進行。隨著醫生們挖出了有病的組織,她感覺到也聽得見手術刀刮胸骨的嚓嚓聲。整個過程持續了17分半鐘。她過了幾個月才康復。這次手術挽救了她的生命。她又活了29年,癌症再也沒有復發。

有時候,病人痛得挺不住,又對醫生懷有自然的警惕性,因此常常在家裡嘗試一些極端的治療方法,這是不奇怪的。《獨立宣言》的簽署者之一古韋納爾·莫裡斯把一根鯨骨塞進自己的陰莖,試圖清除尿道梗阻,結果送了命。19世紀40年代,麻醉術出現,但並沒有消除治療過程中的痛苦,經常只是延緩了這種痛苦。外科醫生依舊不洗手,手術器械依然不乾不淨,因此許多病人沒有死在手術台上,卻死於一種因感染而更加持久、更加劇烈的痛苦。這一般歸因於「血中毒」。1881年詹姆斯·加菲爾德總統遭到槍擊以後,送他命的不是那顆子彈,而是把沒有洗過的手指伸進他的傷口的醫生。由於麻醉術促使手術的程序增加,因此在麻醉術問世以後,實際上很可能是大大地增加了痛苦。

在現代社會到來之前,即使沒有外科醫生令人生畏的干預,人也是在以多種方式死亡。就倫敦市而言,1758年的死亡名單,即英格蘭所謂的《死亡週報表》,列出了17576人死亡,死因有80多種。正如可以預期到的,主要死因有天花、熱病、肺癆或年老,但在列出的其他死因中還有:

吃肉噎死 1人癢死 2人凍死 2人聖安東尼熱 4人昏睡病 4人咽喉痛 5人寄生蟲病 6人自殺 30人法國痘瘡 46人精神病 72人溺死 109人壞疽 154人牙病 644人

「牙病」到底怎麼會死那麼多人,這似乎肯定將永遠是個謎。顯而易見,無論真正的死因是什麼,死亡是一件常見的事,人們都有思想準備,死神有可能從幾乎每個方向來臨。波士頓同一時期的死亡名單顯示,有的人死於像「喝冷水」、「體液流動不暢」、「神經性熱病」和「驚嚇」這類想像不到的原因。許多預期中的死亡形式,反倒數量很少。1758年倫敦記錄在案的死亡人數為將近17600人,而其中被處決的僅僅14個人,被謀殺的僅僅5個人,被餓死的僅僅4個人。

許多人的生命如此短促,因此在工業革命之前的社會裡,婚姻生活是很短暫的。在15世紀和16世紀,婚姻的平均長度只有10年,然後夫妻的一方或另一方就會死亡。人們常常認為,由於人死得早,因而會早早結婚,以便充分利用短暫的生命。實際上,情況似乎並非如此。一方面,人們依然看到了正常的一生—— 一個人在理論上應得的權利——是《聖經》上說的70歲。只是活到那個年紀的人並不多。主張早婚的人幾乎總是引用莎士比亞的劇本《羅密歐與朱麗葉》裡兩位主角的幼小年齡來支持自己的論點——朱麗葉只有13歲,羅密歐稍大一點。且不說這些人物是虛構的,幾乎不說明任何問題,而人們在這件事上總是沒有注意到的是,莎士比亞的故事是以阿瑟·布魯克的一首詩為基礎的。在那首詩裡,那兩個人物其實是16歲。為什麼莎士比亞把他們的年齡改小了,就像莎士比亞所幹的大多數事情一樣,那就無法知道了。無論如何,莎士比亞劇本裡所說的幼小的結婚年齡,在現實世界裡是找不到書面證據的。

20世紀60年代,斯坦福大學歷史學家彼得·拉斯萊特對英國的婚姻檔案作了仔細的研究,結果發現,在有記載的過去,沒有哪個時候人們通常是在很小的時候就結婚的。比如,1619年到1660年期間,85%的女子在19歲或以上年齡結婚,1000人當中只有1人是在13歲或以下年齡結婚的。結婚時新娘的平均年齡是23歲7個月,新郎將近28歲,和今天的結婚年齡差別不大。威廉·莎士比亞與眾不同,他18歲結婚,而他的妻子安妮也是與眾不同,結婚時已經26歲。大多數真正的早婚只是履行形式,名叫「訂婚」,這與其說是頒發了可以馬上進洞房的結婚證,不如說只是宣佈了未來成親的打算。

沒錯,當時喪偶的人要比現在多得多;喪偶以後再婚的次數也更多,再婚的速度也更快。對於女人來說,這常常是出於經濟上的需要。對於男人來說,他們需要有人照顧。總之,這往往既是出於感情上的考慮,也是出於實際的考慮。1688年,拉斯萊特對一個村子進行了調查,那個村子共有72個已婚的男人,其中有13人結過兩次婚,3個人結過3次婚,3個人結過4次婚,1個人結過5次婚,都是因為喪偶的緣故。總共大約有1/4的婚姻是喪偶以後的再婚。直到20世紀的最初幾年,這個比例一直沒有變化。

由於有那麼多人死亡,舉喪成了大多數人生活的核心組成部分,舉喪的高手當然是維多利亞時代的人。從來沒有哪個民族對死亡是如此重視,簡直到了病態的程度,或者以如此複雜的方式來加以表達,大師級的實踐者就是維多利亞女王本人。1861年12月她心愛的艾伯特親王去世以後,他臥室裡的時鐘就停在他去世的那個時刻——晚上10時50分。但是,按照女王的吩咐,他的臥室照樣有人提供服務,彷彿他只是暫時不在家,而不是已經長眠在庭園對面的陵墓裡。一名貼身男僕每天為他攤開衣服;肥皂、毛巾和熱水仍然在恰當的時候送到房間裡,然後又取走。

在社會的各個層面上,舉喪有著嚴格而又極其複雜的規矩,每一種有可能不同的關係都要予以考慮和有明確的規定。比如,假如死者是姻叔叔,要是他的妻子還活著,那麼就該舉喪兩個月,而假如他沒有結過婚,或者本人已經喪偶,那麼只需要舉喪一個月。一切都要按照不同的關係、按照不同的規矩辦事,你甚至無須與死者在生前見過面。假如某人的丈夫以前結過婚並已喪過偶——這是一種比較常見的情況——要是他的第一任妻子的哪位近親去世了,那麼第二任妻子應當「補充服喪」,即代表已故的前任配偶服喪。

喪服究竟應當穿多久,怎麼穿,也同樣嚴格地取決於與死者的親密程度。已經裹著幾磅重的令人窒息的細平布的寡婦,還要再佩上黑紗——一種打褶的綢子。黑紗沙沙作響,不大靈活,很難佩得服帖。雨點打在黑紗上,打在哪裡就在哪裡留下白兮兮的污漬,而黑紗上的污漬又滲透到了裡面的衣服或皮膚上。這類污漬可以毀壞任何衣服,沾在皮膚上是幾乎洗不掉的。佩戴黑紗的數量完全取決於時間的長短,你只要看一眼哪個婦女每個袖子上佩著多少黑紗,就能知道她已經喪偶多長時間。兩年以後,寡婦進入了一個所謂的「服半喪」階段,可以開始佩戴灰色或淡色的熏衣草花,只要不是佩戴得過於突然。

主人去世,僕人要服喪;君主死了,要下令舉行一段時間的全國哀悼。1901年,維多利亞女王駕崩,舉國震驚。由於距離上一位君主去世已達60多年,誰也拿不準在這樣的一個新時代為這樣一位在位已久的君主究竟舉行什麼檔次的葬禮比較合適。

維多利亞時代的人彷彿要擔心的事還不夠多,又對死亡產生了一些很奇特的擔憂。人們普遍擔心早葬——埃德加·艾倫·坡利用這種擔心,在1844年寫出了同名小說,取得了很生動的效果。受害者要是患有一種名叫強直性昏厥的麻痺症,只是看上去已經死了,實際上完全有知覺。這種病成了那個時代可怕的疾病,報紙和通俗雜誌連篇累牘地刊登關於那種病人所受的無法動彈的苦楚。有個著名的例子:1894年7月,在紐約州北部,埃莉諾·馬卡姆快要下葬,她的棺材裡突然傳出焦急不安的聲音。蓋子打開了,馬卡姆大聲叫道:「你們要把我活埋呀!」

她對那些救她命的人說:「你們在為安葬我做準備工作的時候,我一直是有知覺的。我可怕的處境完全無法描述。正在發生的一切,連門外有人輕聲說話,我都聽得見。」她說,無論她怎麼想要大聲叫喊,卻總是叫不出聲來。據一份報告說,在1860年到1880年期間,紐約市因這樣或那樣的原因而被掘出來的1200具屍體當中,有6具顯示出重擊過棺材和有其他葬後痛苦表現的跡象。在倫敦,當博物學家弗蘭克·巴克蘭去聖馬丁教堂尋找解剖學家約翰·亨特的棺材時,他報告說,他遇到過3口棺材,裡面的死者顯然顫動過(或者說,至少他是這麼認為的)。關於早葬的傳聞是鋪天蓋地的,1858年,通俗雜誌《筆記和調查》的一位記者寫過這麼一篇報道:

在奧地利的賴興堡,大約15年以前死了一位名叫奧佩特的有錢的製造商,他的遺孀和孩子們在公墓裡建造了一個墓穴來安放他的遺體。大約一個月以前,他的遺孀去世,被運往同一墳墓;但是,當因此而打開那個墓穴時,人們發現她丈夫的棺材是空的,他的骸骨在墓穴的一個角落裡,呈坐著的姿勢。

在至少一代人的時間裡,即使在嚴肅的雜誌裡,這樣的故事也是比比皆是。因此,許多人老是擔心在死之前就被埋葬,這幾乎成了一種病態,於是就造出了一個詞:活埋恐懼症。小說家威爾基·科林斯每晚把一封信放在床頭櫃上,上面寫著長期有效的囑托,要是有人發現他看上去樣子像一具屍體,他希望要做檢查,以確保他真的已經在睡夢中死去。有的人還做出這樣的指示,安葬以前要把他們的頭砍掉,把心臟挖出來,以確保萬無一失(如果這個詞沒有用錯的話)。有一位作者提議建造「等待停屍所」,讓死者在裡面停放幾天,以確保他們真的已經死透,而不只是異乎尋常地一動不動。另一位更像企業家的人設計了一個裝置,在棺材裡甦醒過來的人可以拉動一根繩子,從而打開一根呼吸空氣的管子,同時響起警鈴,地面上便會有一面旗開始搖動。1899年,英國成立了「防止早葬協會」,次年美國也建立了一個協會,兩個協會都提出了一些嚴格的測試。要完成這些測試以後,在場的醫生方能確定無疑地宣佈一個人已經死亡,比如,把灼熱的熨斗靠在死者的皮膚上,看看皮膚會不會起泡。實際上,其中有幾樣測試一度寫進了醫科學校的課程裡。

盜墓是另一件讓人很擔心的事——這不是沒有道理的,因為19世紀對新屍的需求量很大。僅倫敦一地就有23所醫科學校或解剖學校,每所學校都需要源源不斷地供應屍體。在1832年通過《解剖法》以前,只有已被執行死刑的罪犯才可以被用來做實驗和搞解剖。而在英國,死刑比大家想像中的要少得多。1831年是普通的一年,在英國共有1600人被判處死刑,但真正被執行死刑的只有52人。因此,通過法律途徑提供的屍體遠遠不能滿足需求。結果,盜墓成了一種具有很大誘惑力的生意,尤其是盜屍。由於法律上一個奇怪的漏洞,盜屍只算是一種輕罪,而不是重罪。當時,報酬優厚的工人每週可以掙到1英鎊,而賣掉一具新屍可以撈到8—10英鎊,有時候多達20英鎊,至少起初是那樣,而且還沒有多大風險,只要注意只搬走屍體,不拿走壽衣、棺材或紀念物,要不然就有可能被判處重罪了。

市場對解剖屍體的興趣,並不完全是病態的。在發明麻醉術之前的時代,外科醫生的確需要對人體非常熟悉。在病人痛得哇哇亂叫,大量出血的時候,你總不能還在一邊思索一邊在動脈和器官裡亂攪。速度是關鍵,速度的關鍵是熟悉,只有通過專心致志地在屍體上做大量實踐才能熟悉。當然,沒有冷凍條件意味著屍體很快就會腐敗,因此就需要不停地供應新屍。

為了對付盜屍者,尤其是窮人往往保留死去的親人,直到屍體開始腐敗,失去價值。埃德溫·查德威克在《關於英國勞動階級衛生狀況的報告》中,詳細地記述了這種做法,其內容令人髮指,毛骨悚然。他寫道,在有的地區,家人將屍體在客廳裡停放一個星期或更長時間,等著腐敗到恰當的程度,這是常見的現象。他說,蛆蟲掉到地毯上,孩子們在上面玩耍,這種現象也不是不常見的。空氣裡瀰漫著強烈的臭味,這是不足為怪的。

墳場也加強了安全措施,僱用了武裝人員來守夜。這就極大地增加了被捕和挨打的風險,於是有些通常所謂的「盜屍賊」就採用殺人這個比較可靠的辦法。最臭名昭著、罪該萬死的是愛丁堡的愛爾蘭移民威廉·伯克和威廉·黑爾,從1827年11月起,他們在不到一年時間裡殺害了至少15個人。他們的辦法是殘忍而又管用的,先和幾個可憐的流浪漢交朋友,然後把他們灌醉,身材魁梧的伯克坐在受害人的胸口,黑爾摀住嘴巴,把他們悶死。屍體馬上被運到羅伯特·諾克斯教授那裡,諾克斯以每具新屍7英鎊到14英鎊的價錢買下來。諾克斯肯定知道事情十分蹊蹺——兩個愛爾蘭醉漢不斷送來極其新鮮的屍體,死者似乎都是平靜地死去的,但他堅持說,他沒有責任提出疑問。他因參與這件事受到廣泛指責,但始終沒有受到指控或處罰。黑爾出庭作證,告發他的朋友和同夥,結果被免予絞刑。這證明是多餘的,因為伯克已經供認不諱,很快被送上了絞架,他的屍體被送往另一所解剖學校供他們解剖。他的幾塊肉被醃製了掛在外面,掛了好幾年,留給受到優待的參觀者作為紀念品。

黑爾在監獄裡只待了幾個月就被釋放了,但他也沒有好下場,他在一個石灰窯找了個工作。他的同事認出了他,朝他臉上撒了一堆生石灰,致使他的眼睛永久失明。據認為,他在最後幾年裡成了一名到處遊蕩的乞丐。有的報道說他回了愛爾蘭,還有的說他去了美國,但他活了多長時間,葬在哪裡,這就沒有人知道了。

這一切極大地促進了另一種處理屍體的方式的出現:火化。這種方式在19世紀飽受爭議。火化運動跟宗教或信仰沒有關係。它只不過是開創了一個以乾淨、有效和沒有污染的方式處理大量屍體的實用途徑。1874年,英國火葬協會的創始人亨利·湯普森爵士在沃金火化了一匹馬的屍體,展示他的焚屍爐的功效。這次展示的效果極佳,但引起了那些在感情上反對焚燒馬或任何其他動物的人的強烈反對。在多塞特,有一位名叫哈納姆上尉的人建造了自己的火葬場,不顧法律有效地處理了他的妻子和母親的遺體。有的人擔心遭到逮捕,就把親人的遺體運到火化已經合法的國家。與約瑟夫·帕克斯頓一起創辦了《園丁紀事》雜誌的作家兼政治家查爾斯·溫特伍思·迪爾克,1874年在他的妻子分娩時去世以後,把她的遺體用船運到了德累斯頓去火化。19世紀傑出的考古學家之一奧古斯塔斯·皮特·裡弗斯是另一位早期火化倡導者。他不僅希望自己火葬,而且堅持他的妻子也要火葬,儘管她始終反對。「該死的,老婆,你一定要燒掉。」每次她提到這個問題時,他總是這樣對她說。皮特·裡弗斯於1900年去世,實行了火葬,儘管這在當時還是不合法的。然而,他的妻子活得比他長,按照她一貫的願望在平和的氣氛中落葬了。

總的來說,在英國,反對派在很長時間裡一直很頑固。很多人認為故意毀壞屍體是不道德的,別的人列出了實際的考慮。反對派經常提出的一個論點是,如果是謀殺,那樣做會毀掉證據。支持派的一名主要成員實質上是個瘋子,這對這場運動也是很不利的,他的名字叫做威廉·普賴斯。他是威爾士的一名鄉村醫生,以脾氣古怪著稱,他的古怪之處是不勝枚舉的。他是個詩會官員、素食主義者和激進的憲章運動者。他不願意穿襪子,也不願意碰硬幣。他80多歲時跟自己的女管家生了個兒子,並起名為耶穌·基督。嬰兒於1884年初死去以後,普賴斯決定在自己地裡搭個柴堆把他火葬。村民們看到火光以後前來調查,發現原來是普賴斯,只見他穿著詩會官員的服裝,正繞著火堆起舞,嘴裡吟唱著古怪的詩歌。他們又生氣又緊張,走上前去阻攔他。普賴斯在慌亂之中從火堆裡抓起已經燒掉一半的嬰兒,把屍體抱回了家。他把嬰兒的屍體放在自己床底下的一個箱子裡,幾天以後他就被捕了。他受到了審判,法官認為他的所作所為並沒有構成犯罪,因為嬰兒的屍體實際上並沒有燒掉,於是就把他放了。然而,他的確使火葬事業遭受非常嚴重的挫折。

火葬在別的國家已經習以為常,而在英國要等到1902年才算正式合法,我們的馬香先生恰好趕上,可以實施那種辦法,要是他願意的話。可是一點也不出人意料的是,他不願意。

[1] 維納斯(Venus)是古羅馬神話中象徵愛與美的女神;墨丘利(Mercury)是古羅神話中的欺詐和盜竊之神,開頭字母小寫的mercury在英語裡即是「水銀」的意思。——譯注

[2] 波羅底諾戰役1812年9月7日發生在俄羅斯境內波羅底諾,是拿破侖戰爭中最大的一次戰役。——譯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