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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樂防腐劑的「雙重標準」笑話

事件

2011年7月,中國台灣地區「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佈了一批可樂原液中檢出防腐劑「對羥基苯甲酸甲酯」的新聞,引起廣泛關注。可口可樂回應該防腐劑在大陸地區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劑,他們產品中的使用符合中國大陸的法律。有媒體評論稱可口可樂施行「雙重標準」,一時間引爆了公眾情緒。

在評論這個「雙重標準」的說法之前,我們先來看看對羥基苯甲酸甲酯是種什麼樣的東西。

在化學上,對羥基苯甲酸甲酯是對羥基苯甲酸與甲醇發生酯化反應的產物。甲醇也可以用其他醇類代替,獲得的產物有類似的防腐性能,因而被當作同一類「防腐劑」。在計算用量的時候一般以對羥基苯甲酸為基準。這是一種比較廣譜的防腐劑,也就是說,能防止多種細菌生長。它在一些植物中天然存在,工業上使用的都是化學合成產物,分子結構跟天然的沒有差別。作為防腐劑,它在清潔用品、護膚品、化妝品中廣泛使用。

它的安全性也得到了相當充分的研究:在腸道內很快分解,在體內不產生有害代謝產物,不累積,會很快排出;動物實驗顯示,即使餵養劑量超過每天每千克體重1000毫克,長期下來也沒有觀察到不良反應。因此,它被批准作為防腐劑用於食品中。在除以100左右的安全係數之後,國際食品添加劑聯合委員會制定的安全攝入上限是每天每千克體重10毫克。也就是說,一個60千克的人,每天吃下600毫克對羥基苯甲酸甲酯,即使長期吃也不會有任何不良後果。

世界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採用了這一安全標準。比如美國給予了它「GRAS」的認可。GRAS是「一般認為安全」的意思,也就是在通常使用量下,沒有安全性的擔心。歐盟也採用了這一標準。而中國的安全標準是針對具體食物類別制定的。在包括碳酸飲料的多種食物中,使用標準是每千克200毫克或者250毫克。只有經過表面處理的新鮮蔬菜水果中,使用標準降到每千克12毫克。另外對於糕點的餡料,允許值是每千克500毫克。即使一天只吃這些含有它的食物,也要吃到好幾斤才能超過600毫克的「安全限」。

對羥基苯甲酸甲酯一直都被當作一種安全高效的防腐劑使用。對其安全性的擔心起源於2004年發表的一項研究。該研究在一些乳腺腫瘤樣品中檢測到了對羥基苯甲酸甲酯的存在,引發了它與乳腺癌「可能相關」的猜測。另外,它有微弱的雌激素效應,而雌激素被認為與乳腺癌相關。不過,正如作者所指出的那樣,該研究只能說明乳腺腫瘤中發現了這些物質,並不能說明它們之間有因果關係。甚至,實驗並沒有檢測正常乳腺組織中是否同樣有這些物質的存在。所以這項研究的價值,只是引起科學家們的關注來進一步研究罷了。不過,如今六七年已經過去,沒有進一步的結論發表。而它的雌激素活性,與其他天然雌激素相比,只有幾萬分之一,甚至幾十萬分之一。後來的科學家在綜述它的安全性時,不認為它和乳腺癌存在著因果關係。

不清楚中國台灣地區為什麼制定了一個「對羥基苯甲酸甲酯劑不得用於碳酸飲料」的規定。這是造成媒體評論認為「雙重標準」的原因。如果說這是「雙重標準」的話,顯然中國台灣地區是一重,而大陸、美國、歐盟同屬另一重。從世界範圍來看,這條規定多少有些「特立獨行」。

不過,在食品領域,同一種物質,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採取不同標準的情況極為常見。雖然物質是同一種,安全驗證的科學數據也是世界共享的,但作為公共決策依據的「安全標準」,還是人制定的。標準,說到底是「必要性」和「安全性」的權衡。而不同國家和地區的主管部門,衡量標準不同,就會制定出不同的「安全標準」。比如作為麵粉增白劑的過氧化苯甲酰,不管是歐洲還是美國,對於它的作用與安全性數據,並沒有分歧。但是美國認為「風險可以忽略,而它帶來的好處相當明顯」,所以允許使用;而歐洲認為「它帶來的好處有限,而萬一有害就不好辦了」,所以禁用。

結論:對於國際食品公司來說,往往在不同的市場需要採用不同的配方,來遵守當地的法律。這其實不存在「雙重標準」的問題。舉個例子說,一個中國的食品公司,不能在中國賣經過增白的麵粉或者使用了萊克多巴胺的豬肉,但是可以賣到美國。美國人不會覺得這是「雙重標準」,因為他們國家的法律就是允許使用的。同樣,在銷往歐洲的食品中只要按照他們的要求進行標注,就可以使用胭脂紅,而銷往美國的就不可以。這也是國際慣例,而不是「雙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