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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豆芽,監管混亂導致的「冤案」

2014年11月6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豆芽(草稿)》公佈,向社會徵求意見。在這份草稿中,明確規定了6-苄基腺嘌呤、赤黴素、4-氯苯氧乙酸鈉和乙烯的殘留量標準。這也就意味著:這幾種「生物生長調節劑」可以合法用於豆芽生產中!

大家可能對於這幾種「化學物質」不熟悉,但可能都聽說過「毒豆芽」。據報道,過去的一年,全國豆芽案件超過700起,判刑近千人。所謂的「毒豆芽」,通常就是指使用「無根素」「膨大素」長出來的豆芽,媒體在報到時總是會控訴「黑窩點喪心病狂」,「使用了這些化學物質的毒豆芽」會如何如何危害健康等等。而所謂的「無根素」「膨大素」,就是前面列出的那些植物生長調節劑!

也就是說,按照這份國家標準(雖然它還只是徵求意見的草稿,從科學角度,關於植物生長調節劑的規定完全合理),那些「毒豆芽」只是不合理法規的犧牲品。而媒體所控訴的各種「毒害」,僅僅是莫須有的「欲加之罪」。

雖然,在國標不允許使用它們的時候,使用了的確是違法的。但是,違法是管理問題,而是否有毒是科學問題。不管是在過去還是將來,使用了這些植物生長調節劑的豆芽,都不會有害健康,也就不會是「毒食」。實際上,它們在世界各國、多種農產品中廣泛使用。它們的毒性很低,而使用本身有「自限性」——也就是說低濃度使用能達到目標,而「濫用」不僅沒有意義反而可能有反作用,所以實際上可以當作「無毒」。世界上很多國家甚至沒有制定「殘留量」標準,日本雖然制定了殘留量標準,限量也比中國這份標準中的設定要寬鬆得多。從這個意義上說,這份國標草稿中的限量,可能是「世界最嚴的標準」。

這麼一些無毒無害、能讓豆芽長得更多更好的農用產品,之所以成為「毒食」的原因,主要是監管混亂的結果。豆芽是大豆發芽而得——如果按照大豆製品來算,它似乎可以算作「加工食品」,用於加工食品的化學試劑也就該是「食品添加劑」。最初的豆芽就是這麼管理的。但是後來,大概又覺得這麼劃分有點怪異,大豆長芽更符合農業生產的特徵。於是,就把6-苄基腺嘌呤和赤黴素踢出了食品添加劑名單,但農業部門又沒有把它們接過去,於是,再使用它們就是非法的了。但它們在豆芽生產中已經用了很長時間,效果的確很好,許多豆芽生產者也就接著使用,從而成為了製造「毒食」的「黑心窩點」。

人類農業的發展歷史,就是不斷改進人工干預手段,使得農產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長得更多、更快、更好的歷史。生物生長調節劑的合理使用,是一種安全性高、效果優越的干預手段。比如殺蟲劑,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毒性,於是它們的使用也就往往有更多的規範。而植物生長調節劑,低毒和使用劑量的自限性,使得它們很難達到「危害健康」的殘留量。可以說,它們的使用,是農業技術的進步——實際上,6-苄基腺嘌呤和赤黴素用於豆芽生長,當初的確是作為技術創新獲得了省級星火科技二等獎。只是因為監管的混亂,它們才變成了「非法添加劑」,然後經過媒體渲染變成了「毒食」之源。這,不能不說是中國農業發展的遺憾。

這一份新的國家標準如果獲得通過,不僅有利於食品業發展,更是對以前錯誤的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