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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炭食品」是違規食品

有許多廣告宣稱:竹炭可以吸附人體內有害物質,淨化血液中的毒素,還有助於人體消化排泄,清潔腸道,排毒養顏之功效。基於這種理念,一大批「竹炭食品」走向市場,比如竹炭花生、竹炭麵包、竹炭蛋糕、竹炭月餅……然而,事實如何呢?

竹炭的吸附能力不如活性炭

竹炭就是用竹子燒出來的炭。用竹子或者樹木燒炭有悠久的歷史,白居易的賣炭翁就是在山中伐木燒炭。與木頭相比,竹炭的化學成分沒有大的不同。不管是竹炭還是木炭,都是炭的一種同素異形體——無定形炭。它們有很多微孔,從而大大增加了表面積。每克物質所擁有的表面積被稱為比表面積,竹炭的比表面積一般在每克150-500平方米的範圍。

因為這些微孔結構和巨大的表面積,竹炭有良好的吸附性能,在淨水、淨化空氣、除臭等方面大有用武之地。

炭的吸附能力跟比表面積密切相關。雖然每克150-500平方米的比表面積不小,但跟活性炭比起來還是差了許多。活性炭是炭經過進一步「活化」處理的產物,竹炭也可以作為原料。經過活化,比表面積可以增加到每克1000-2000平方米甚至更高。不過,「活化」需要特殊的設備和工藝流程,不像竹炭那樣賣炭翁都可以生產。

活性炭的藥用

因為活性炭卓越的吸附性能,它也在醫療上被用於搶救口服導致的急性中毒。其作用機理是活性炭進入消化道,吸附有毒物質,從而減少人體的吸收。一般而言,是一次性使用幾十克,也有多次使用的。不過,這種用法到底有多大作用,臨床驗證也不算非常充分。2008年,《柳葉刀》雜誌發表了一項大規模的隨機對照研究,總共4629個喝農藥或者吃夾竹桃籽自殺的病例被分成人數大致相同的三組,分別不用活性炭、活性炭50克用一次和每次50克活性炭共六次進行搶救。結果是用一次和六次在搶救成功率上沒有顯著差異。作者的結論是「不推薦多次使用活性炭」。實際上,用與不用活性炭的那兩組的搶救成功率也沒有統計學上的顯著差異。不過作者還是很保守地說:這項研究沒有體現出使用一次活性炭的作用,與此前報道的其他研究結論相左,原因可能是這項研究的設計方案沒有區分是在早期(服毒2小時內)和更長時間使用活性炭。

有一種大腸癌病人使用的藥物叫做伊立替康(irinotecan),會導致腹瀉,同時降低藥效。2004年發表了一項二期臨床研究,顯示活性炭能夠能減輕腹瀉以及增加藥效。

排毒只是臆想

既然活性炭在消化道內能夠吸附毒藥,那麼作為「原生態的活性炭」,竹炭是不是廠家宣傳的那樣,能夠「吸附體內有害物質」「淨化血液毒素」「清腸排毒」呢?

首先說,「排毒」本身就是一個營銷忽悠概念。人體有自己的代謝系統,產生的有害代謝產物通過正常的代謝系統排出,並不需要什麼「排毒產品」來幫忙。

其次,不管是活性炭還是竹炭,都不能被人體吸收,到不了血液,更到不了全身組織。而「人體內的有害物質」,就算有,也是在細胞代謝中產生。它們在體內的活動軌跡是從細胞進入血液,再到達腎臟,要麼經腎過濾從尿中排出,要麼隨著血液回流。也就是說,它們沒有什麼機會再回到消化道中,而活性炭必須要與被吸附物直接接觸才能起作用。所以,對於「體內的有害物質」或者「血液毒素」——即使真的像商人們宣傳的那樣存在——活性炭也只能在消化道中打打醬油,竹炭穿腸過,「毒素」還是體內留。

那麼,如果是食物中本來的有害物質,竹炭是不是能夠清除呢?理論上是可以,但想想服毒搶救中一用就是幾十克,吸附效果也還有限,加入食物中的那點竹炭或者活性炭能有多大機會與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質」充分接觸,實在是希望渺茫。

「竹炭食品」違反國標

一種成分進入食物中,有三種情況。一是作為食品原料,提供人體所需的營養成分,竹炭顯然不符合。二是作為食品添加劑,改善食品的感官、口味或者穩定性的性能。食品添加劑必須經過監管部門審批,列進了國家標準裡的才可以使用,竹炭不在中國的食品添加劑名單中,所以也不符合。三是作為食品加工助劑,在加工過程中使用,但在成品中需要盡量去除,對於實在不能完全去除的,應該實現殘留量盡可能低,而且在最終產品中不能具有任何功能。

活性炭可以作為助劑使用,但它必須是食品級原料,並且符合上述第三種情況的要求。而竹炭沒有被批准作為助劑使用,也就沒有「食品級」的質量標準。而且,它的加入不是為了幫助任何加工,最後也沒有去除,還在終產品中宣稱具有各種功能。顯然,它並不符合這一種情況。國標中還有「植物炭黑」作為色素,但是有產品規格和用法的限制,而且不得宣稱其他功能,竹炭也並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