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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

在最高法庭對江青進行犯罪事實調查時,江青最常用的答覆詞是:「不記得了。」有時,進了一步:「可能有的,不記得了。」查一下庭審記錄,江青回答「不記得」,幾乎佔她答話的十之七八。偶然,她也答覆:「是事實。」

1980年12月24日,法庭進行辯論。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知道她作為被告人可以在法庭上為自己作辯護髮言,江青早就作了準備。

江青聲稱,她要在法庭上宣讀「宣言」!

她的「宣言」是什麼樣的呢?

起初,她想寫一首長詩,一首比文天祥的《正氣歌》更加「雄壯」、更加「磅礡」的長詩。她曾向監獄當局要了《文天祥集》,要了《辭海》。不知道是因為她已經沒有「激情」,還是本來就缺乏「詩才」,折騰了三天,「新正氣歌」沒有寫出來。

她又說要學屈原的《楚辭》,依然沒寫出什麼「留存千古」、「映照青史」的「史詩」來!

1979年11月至1980年5月,江青寫了份長達34頁的「交待材料」,題為《我的抗議與更正》,詳盡描述了她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光輝鬥爭歷程」,如「我同劉少奇的鬥爭」,「我同林彪的鬥爭」,「我同鄧小平的鬥爭」,並歷數了她的這些「鬥爭」如何得到毛澤東、周恩來的支持與讚許。

江青為自己辯護時宣讀了這份「交待材料」。另外,她還「精心」寫了《我的一點看法》。

1980年12月24日上午9時整,值庭法警拉響了開庭鈴。

特別法庭庭長江華、副庭長兼第一審判長和17名審判員出庭。曾漢周主持法庭辯論。

出庭的檢察人員有特別檢察廳廳長黃火青、副廳長喻屏和五名檢察員。

江青在法庭上聽公訴員發言(孟昭瑞 攝)

曾漢周:「傳被告人江青到庭。」

值庭法警將江青帶至法庭被告席。

曾漢周宣佈:「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指控被告人江青的犯罪事實,本庭於11月26日、12月3日、5日、9日、12日和23日上午,先後六次開庭,現在進行法庭辯論。」

檢察員江文:「審判長、各位審判員、公訴人請求發言。」

曾漢周:「公訴人可以發言。」

江文:「被告人江青在『文化大革命』期間所犯的篡黨篡國,推翻無產階級專政政權的罪行,經過六次法庭調查,對被告人進行審問,出示和宣讀了證據、證言,聽取證人出庭作證,播放了江青的講話錄音,完全證實了特別檢察廳對江青反革命罪行的控告是確鑿無疑的。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主犯,是『四人幫』反革命集團的頭子。現在,經過調查可以確定她的主要罪行是:第一,她夥同康生、謝富治等人誣陷迫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製造了全國最大的冤案。第二,江青肆意點名誣陷大批黨政軍領導幹部和群眾。第三,在『文化大革命』期間江青勾結林彪進行了大量的反革命活動。大量的事實證明,在林彪反革命集團被粉碎以後,以江青為首的『四人幫』反革命集團繼承了林彪的衣缽,繼續進行篡黨篡國,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反革命勾當……江青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四條,構成了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陰謀顛覆政府罪,反革命宣傳鼓動罪,非法拘禁罪。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應該根據刑法第一百零三條從重判處。

「在這裡還需特別指出的是,江青在法庭調查時拒不認罪,公然多次繼續誣蔑國家領導人,攻擊誣蔑法庭和法庭工作人員,肆意擾亂法庭秩序,已構成繼續犯罪行為。請法庭在量刑時從嚴判處。我的發言完了。」

曾漢周:「被告人江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你有陳述和辯護的權利,你還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江青:「那就請你們按你們的那個根據去定罪吧,我聽候你們的審判。有本事你們把我弄到天安門廣場公審、槍斃!」

曾漢周:「是不是槍斃你,法庭將根據你的犯罪事實依照法律判決。」

江青:「你不要裝腔作勢演戲了。沒有我這個道具,你這場戲就演不成呵!你要有膽量就把你的後台導演請出來。我要和他當面對質。」

曾漢周:「我警告你!不許你謾罵法律……」

江青:「我無法無天,我不怕你呀!劉少奇、林彪我都沒怕過,我能怕你嗎?」

曾漢周:「法庭調查了大量事實,給了你充分的辯護時間,你反而利用法庭進行反革命宣傳。……」

江青:「你才是反革命哪!……」

曾漢周:「你侮辱法庭,這就構成了新的犯罪……」

江青:「大不了殺頭。我是孫悟空,我能變幾個腦袋,你多砍幾個,我多長幾個……」

曾漢周(按鈴警告):「你再擾亂法庭,就取消你的辯護權利。」

江青:「對不起,我可以方便一下嗎?」

曾漢周:「帶被告人退庭方便。」

江青(站起身):「算了,我不去了,我要念一念《我的一點看法》,你不反對吧?」

曾漢周:「你可以念。」

於是,江青拿起了兩頁紙,站起來宣讀《我的一點看法》。那標題,似乎還算「謙虛」,只是「一點看法」而已。據說,那是因為她要學習毛澤東——在中共九屆二中全會上,毛澤東只寫了一篇八百多字的《我的一點意見》,就把陳伯達打倒了。如今,她寫的《我的一點看法》,總共不到兩頁,用鋼筆豎寫,還沒有八百字哩!不過,她的「詩一般的語言」,充滿火藥味,是「濃縮的精品」:

「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投降叛變,授人以柄。要害問題,兩個綱領:以階級鬥爭為綱,綱舉目張,繼續革命;以三項指示為綱,以目混綱,修正反黨。窮凶極惡,大現原形。掩蓋罪惡,畫皮美容。樹立威信,欺世盜名。標新立異,妖言惑眾。彌天大謊,遮瞞真情。偷天換日伎倆,上下其手劣行。張冠李戴——強加,移花接木——暗中;轉移人民視線,栽贓嫁禍他人。無恥吹捧自己,妄圖洗刷臭名;羅織誣陷中央文革小組,迫害滅口有關知情;雙手難掩天下耳目,修正主義螳臂之輩。創造世界歷史的動力,乃是人民大眾英雄。

江青

1979年10月26日稿

1979年11月8日交偵查審訊員(兩頁)

此稿略有修改,1980年10月9日於秦城監獄

要為真理鬥爭,我的聲明如下:你們借助國家名義,拼湊了一個什麼特別法庭,給我羅織了一大堆罪名,這些罪名一條也不能成立。我過去的一切都是根據中央的指示做的,我在工作中有錯誤,有偏差,但絕不是犯罪。……

古代有「項莊舞劍,意在沛公」,你們搞的就是這個伎倆。

1980年12月24日,江青在法庭上宣讀《我的一點看法》,為自己辯護。(孟昭瑞 攝)

現在你們逮捕我、審判我,就是要醜化毛澤東主席,就是要把文化大革命中的紅衛兵和紅小兵壓得抬不起頭來,就是要為劉少奇翻案。

關於這個問題(劉少奇一案),我的意見已經說過多次了,你們愛怎麼(定)罪就怎麼定(罪)吧,這個我也沒什麼。你們現在翻劉少奇的案,翻彭真的案,都是反對周總理,反對康老,都是反對毛主席,反對文化大革命。全國人民能答應你們嗎?……

我現在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要向毛主席負責。現在整的是毛主席。我的家鄉有句老百姓的話:「打狗看主面」,就是說打狗呵,還要看主人的面子。現在就是打主人。我就是毛主席的一條狗。為了毛主席,我不怕你們打。在毛主席的政治棋盤上,雖然我不過是一個卒子,不過,我是一個過了河的卒子。

我認為我是「造反有理」,「革命無罪」。

過去我經常說:革命要有「五不怕」:一不怕殺頭;二不怕坐牢;三不怕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四不怕開除黨籍;五不怕老婆離婚。這第五條對於我不成問題了,二、三、四條已經三年多了,我經受了,第一條殺頭,我久候了!……

江青的「看法」何止「一點」。她在法庭上滔滔不絕,作此生此世最後一次公開演講:「我是執行捍衛毛主席的無產階級革命路線的。」「我現在是為捍衛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盡我的所能。」

江青質問法庭:「怎麼能把謀害人的和被謀害的搞在一起?說以江青為首的搞這個陰謀活動?」「你們承認不承認九大和十大?如果不承認,就是離開重大歷史背景,隱瞞重大歷史事件!」

江青說起了自己當年跟毛澤東轉戰陝北,質問法庭:「戰爭的時候,唯一留在前方追隨毛澤東主席的女同志只有我一個,你們躲在哪裡去了?」

江青說:「黨內有許多事只是你們這些人不知道罷了,你們清楚,在那個年代,共產黨做了哪些讓你們抱怨的事。你們把什麼都推到我身上。天啊,我好像是個創造奇跡、三頭六臂的巨人。我只是黨的一個領導人。我是站在毛主席一邊的!逮捕我,審判我,就是詆毀毛澤東主席!」

江青又說:

清君之側,目的在「君」。羅織陷害,血口噴人。利用專政,搞法西斯。精神虐待,一言難盡。破壞政策,凶悍殘暴。造反有理,革命無罪。殺我滅口,光榮之甚。

法庭上江青表情豐富

最後,江青大聲地說:「這就是我的回答!」

江青的最後陳述,歷時近兩個小時。

曾漢周:「被告人講完了嗎?」

江青:「講完了。」

曾漢周:「請把你的原文交給法庭。」

江青:「可以。」(將原文交給值庭法警)

曾漢周:「你還有什麼要說的?」

江青:「已經累了,到此為止吧。」

曾漢周:「把被告人江青帶下去。現在休庭。」

此時已是上午11時38分。

12月29日上午9時,第一審判庭繼續進行法庭辯論。

在庭長江華宣佈開庭之後,檢察員江文就江青24日上午的長篇辯護詞,予以逐點批駁。

江文說:「江青在長達兩小時的所謂辯護髮言中,對本庭指控她所犯的嚴重反革命罪行,沒有提出任何可以證明她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通篇不過是顛倒黑白,混淆視聽,轉移目標,掩蓋罪責的謊言和詭辯……」

江文發言畢,審判長曾漢周問江青還有什麼話要講。

江青忽地提出要看中共九大和十大的政治報告。

審判長認為,被告人江青的要求,與本案無關,予以駁回。

江青發怒,說審判長剝奪了她的發言權。她謾罵法庭,審判長多次按鈴制止,她大聲說道:「我就是和尚打傘——無發(法)無天!」

這時審判長向江青宣佈:「你在法庭辯論中,對特別檢察廳指控你的犯罪事實不是進行陳述和辯護,而是利用法庭辯論的機會,進行誹謗、謾罵,法庭一再警告你,你不服從法庭的指揮,違犯法庭規則,現在宣佈法庭辯論結束。你還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江青又繼續作「最後的陳述」,咒罵法庭「包庇、減輕真正的罪犯」。她攻擊鄧小平,咒罵華國鋒是「叛徒」。

在十名主犯之中,江青民憤最大。在進行判決前,曾聽取各方意見,在部隊代表中做過「測試」:

被邱會作陷害打倒、復出後擔任總後勤部副政委的李耀文將軍發表意見:「江青和張春橋起碼應判死刑,王洪文可判15年,姚文元和陳伯達應分別判處無期。黃、吳、李、邱、江應判13年至20年有期徒刑……」

接著,海軍、空軍等單位分別拿出判刑意見。普遍認為江青、張春橋應判死刑或死緩;黃、吳、李、邱、江在歷史上還做了點貢獻,他們是革命出身的,且認罪態度比「四人幫」好,因此判的最高刑應比「四人幫」低。「四人幫」是靠「打、砸、搶」起家的。

正在這時,全軍幾百萬名指戰員的代表在京西賓館對十名主犯量刑進行了投票表決。參加投票的88名代表,有近10種意見。

江青:死刑立即執行33人,死緩48人;

張春橋:死刑立即執行36人,死緩46人;

姚文元:無期徒刑65人,20年11人;

王洪文:無期徒刑17人,20年49人;

陳伯達:無期徒刑32人,20年27人,死緩15人;

黃永勝:無期徒刑43人,20年22人,死緩11人;

吳法憲:無期徒刑15人,20年35人,15年24人;

李作鵬:無期徒刑10人,有期徒刑11人,20年38人,15年11人,7年1人;

邱會作:死緩13人,無期徒刑11人,有期徒刑12人,20年28人,15年21人;

江騰蛟:死緩25人,20年39人,15年13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