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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青在宣判時的鬧劇

1981年1月25日上午9時,北京正義路一號特別法庭爆滿。對十名主犯公開宣告判決,在這裡進行。

這天,江青是十名主犯中起得最早的一個。顯然,出於對最後判決的關注,她一夜沒有睡好。

開庭之後,由庭長江華宣讀判決書。判決書很長,達1.6萬多字,江華讀完「集團罪」部分,然後由副庭長伍修權宣讀十名主犯「個人罪」部分,再由江華接下去,直至全部讀畢。

在「個人罪」這一部分,江青名列第一位。關於江青的犯罪事實和應負的刑事責任,判決書上是這麼寫的:

被告人江青,以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的目的,為首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是反革命集團的主犯。江青誣陷迫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1967年7月,江青夥同康生、陳伯達作出決定,對劉少奇進行人身迫害,從此剝奪了他的行動自由。自1967年5月開始,江青直接控制「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夥同康生、謝富治指揮專案組對被逮捕關押的人員進行逼供,製造誣陷劉少奇是「叛徒」、「特務」、「反革命」的偽證。1967年,江青為了製造迫害劉少奇的偽證,決定逮捕關押楊一辰、楊承祚、王廣恩和郝苗等十一人。在楊承祚病危期間,江青決定對他「突擊審訊」,使楊承祚被迫害致死。江青指揮的專案組也使得王廣恩被迫害致死。江青夥同謝富治指使對病勢危重的張重一多次進行逼供,致使他在一次逼供後僅二小時即死去。江青夥同康生、謝富治等人指使專案組對丁覺群、孟用潛進行逼供,製造偽證,誣陷劉少奇是「叛徒」。由於江青等人的誣陷,致使劉少奇遭受監禁,被迫害致死。

林彪、江青集團十名主犯在被告席上聽候判決。(孟昭瑞 攝)

1968年7月21日,江青夥同康生密謀誣陷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88人是「叛徒」、「特務」、「裡通外國分子」。

1966年至1970年,江青在各種會議上,點名誣陷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24人,使他們一一受到迫害。

1966年12月14日,江青點名誣陷張霖之,使他被非法關押,並被打成重傷致死。同年12月27日,江青誣陷全國勞動模範、北京市清潔工人時傳祥是「工賊」,使時傳祥遭受嚴重摧殘,被折磨致死。

1966年10月,江青勾結葉群,指使江騰蛟在上海非法搜查了鄭君裡等五人的家,致使他們受到人身迫害。

1976年,江青夥同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在全國製造新的動亂。同年3月,江青在對12個省、自治區負責人的一次談話中,點名誣陷中央和地方的一批領導幹部。

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首要分子。江青對她所組織、領導的反革命集團在十年動亂中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顛覆政府、殘害人民的罪行,都負有直接或間接的責任。

被告人江青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八條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第九十二條陰謀顛覆政府罪,第一百零二條反革命宣傳煽動罪,第一百三十八條誣告陷害罪,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

江青戴著耳機,側著腦袋,很仔細地聽著伍修權宣讀的關於她的「個人罪」的部分。

最後,由庭長江華宣佈判決,他以極其嚴肅的口氣念道:「本庭根據江青等十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三十八條和第二十條、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判決如下——」

頓時,全場寂靜無聲。江青伸長了脖子,屏息斂氣,側過了耳朵——她預料,排在第一名的,一定是她。

果真,江華提高了聲調,放慢了速度,每一個字都念得清清楚楚:「判處被告人江青死刑……」

江青一聽,頓時歇斯底里大發作,亂喊亂叫起來:

「打倒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

「堅決不承認反革命的法庭判決!」

「革命無罪,造反有理!」

1981年1月25日,江青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圖為法警為其戴上手銬。(孟昭瑞 攝)

「毛主席的革命路線勝利萬歲!」

……

江青在「文革」中,曾出席各種群眾集會,領呼過各種口號。所以,她對於喊口號頗為「熟練」。

此時,看到江青這般狼狽,萬眾歡呼,人心大快。

隨著伍修權的命令:「把死刑犯江青押下去!」身穿藍色制服、腰佩手槍的法警,將耍賴的江青,拉出了法庭。

到了外邊,法警一鬆手,江青乾脆倒在地上打滾,大哭、大吵、大鬧,口中還不斷唸唸有詞:「革命無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義」、「打倒黨內死不改悔的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戰無不勝的毛澤東思想萬歲」……

這時一位法警對她猛喝一聲:「江青,你聽清楚了沒有——判處你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就像吃了「止哭劑」似的,江青一聽,不哭、不吵、不鬧了,馬上乖乖地從地上爬起來。

原來她太沉不住氣了,剛才她在法庭上只聽見「判處被告人江青死刑」就鬧了起來,沒聽見後面的一句話——「緩期二年執行」。

江青,在歷史舞台上演出了精彩的一幕鬧劇——她太沉不住氣了!

在這裡,順便提一下,在本書初稿中,是寫成伍修權宣讀對江青的判決。這是依據伍修權的回憶:「後半部分由我接著宣讀。這一部分的最後,就是對這批罪犯的判決了。江青這個人儘管平時裝腔作勢,這時也沉不住氣了,當我剛念到『判處被告人江青死刑』時,還沒等我念出『緩期二年』,她就慌忙叫喊起來……」(3)

根據伍修權的回憶,對於江青的判決,是他宣佈的。

當本書初稿《藍蘋在上海》在1988年第七期《法制文學選刊》發表後,收到江華秘書張維1988年8月16日的來信。他提出相反的意見。他指出:

《法制文學選刊》編輯部:

看了貴刊1988年第七期上登載的報告文學《藍蘋在上海》,覺得此文結尾部分「精彩的最後一幕鬧劇」中,關於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對江青的宣判情況,與事實不大相符,我向江華同志作了瞭解,並查閱了審判記錄。現將事實真相寄上,請予登載,以正視聽;並請轉告此文原載刊物《青春叢刊》以及作者葉永烈同志。

1981年1月25日,特別法庭對江青等十名被告公開宣告判決,判決書的開頭和結尾部分都由江華庭長宣讀,伍修權副庭長只宣讀了判決書中屬於個人罪的部分。對十名主犯的判決是由江華庭長而不是由伍修權副庭長宣讀的。

在宣判時,江華庭長有意地放慢速度,想使這舉世矚目的嚴正判決更加凝重。當念到「判決被告人江青死刑……」時,作了一個停頓,此時法警準備給江青戴手銬。但江青一聽到死刑兩個字,便歇斯底里地發作了,她邊喊叫邊往下溜,法警好不容易把她拉起來銬上手銬。

江華庭長繼續宣讀:「……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江青這時什麼都聽不進了,她繼續哭鬧,並喊口號,擾亂法庭。

為了不影響整個判決,副庭長伍修權責令江青退出法庭。由兩名法警將江青押出法庭,帶到候審室。

在押解過程中,江青作了最後的表演,她邊走邊喊「革命無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義」等口號。

到候審室後,她還賴在地上耍潑。直到法警告訴她「緩期二年執行」時,才安靜下來。原來江青聽到「死刑」二字後,亂了方寸,處於高度緊張和瘋狂狀態,根本沒有聽到最後的判決,當她知道並不立即執行時,便老實了。

葉永烈同志的報告文學,說對江青的判決是伍修權同志宣讀的。當然,他是根據鄭君裡夫人黃晨的回憶,但黃晨的回憶是不準確的。去年,我在《大千世界》的一篇文章裡也看到了這樣的錯誤的說法。如不糾正,將來還會進一步流傳。

關於特別法庭的審判,中央新聞電影製片廠拍攝了新聞紀錄片,中央電視台作了錄像,還有許多新聞單位進行了錄音記錄,有案可查。而且這一案件的判決到現在還不到八年的時間,大部分當事人還健在,照說是不應該以訛傳訛的。

希望貴刊依照事實對錯誤的說法予以澄清。請回信。

此致

敬禮

江華同志秘書 張維

1988年8月16日

關於江青的判決,伍修權回憶特別法庭反覆研究的情況:

這次判決,在國內是大快人心,國際上的反應基本上也是風平浪靜,各方都認為我們判得還是合理的,沒有發生什麼異議。在宣判以前,國際上的反應是比較強烈的,當時我們已經看出苗頭,如果立即殺了江青,反映可能很壞,有的國際組織呼籲要援救江青,有的外國人到我國駐外使館去請願保護江青,並且國際上曾經有過這麼一條,即對婦女一般不採取死刑。雖然我們是獨立審判,不應受外國的影響,但這些情況在判刑時也不能不予考慮。根據判決後的國際輿論來看,我們做得是正確的。原來估計國內可能會有人不滿,現在看來也都被大家理解和接受了。

在判決後的第二天——1月27日,特別法庭派出司法警察,向江青送達了判決書。

在判決後一星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彭真在正義路一號,逐一會見十名主犯。江青見到彭真時,罵他是「鄧小平的走卒」,她要「見華國鋒問個明白」,並要求「見鄧小平一面」。彭真見她毫無認罪的表示,談話也就不了了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