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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青在被告席上依然演員本色

1980年11月20日下午,北京正義路一號人頭攢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在這裡開庭,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

主犯共16名,即林彪、江青、康生、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陳伯達、謝富治、葉群、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林立果、周宇馳、江騰蛟。內中林彪、康生、謝富治、葉群、林立果、周宇馳已死,出庭受審的是十名主犯,人稱「十惡不赦」。

下午3時整,庭長江華宣佈開庭。

3時15分,江華宣佈「傳被告人江青到庭」。

已經四年多沒有公開露面的江青,在兩名女法警的押送下,走出法庭的候審室,站到了被告席上。

江青是梳洗打扮了一番出庭的。她的目光是傲慢的。據雲,在出庭前,她為自己下了三條「決心」:一、永遠保持英雄形象,保持革命者應有的志氣;二、絕不向修正主義者低頭;三、堅持真理,不認罪、不怕死。

江青被法警帶進審判庭(孟昭瑞 攝)

據副庭長伍修權回憶:在開庭之前,「我們還到關押江青等人的秦城監獄,在不被他們知道的情況下,一一觀察了這些即將受審的主犯。記得我那次看到江青時,她正坐在床鋪上,用手不住地摩平自己褲子上的褶紋,看來她一方面是感到很無聊,一方面還是有點窮講究,坐牢也不忘打扮。她每次出庭前都要梳梳頭,衣服盡量穿得整齊些,時刻不失她的『戲子』本色。」(1)

據雲,江青在關押期間,每日聞雞起舞,鍛煉身體,為的是上法庭「捍衛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她說:「造反有理,坐牢;革命無罪,受刑;殺頭坐牢,無上光榮。」

開庭之前,江青收到起訴書的副本,便提出:「我身體越來越壞了,不知還能不能支撐到宣判?如果身體不行,能不能缺席判決?」

不言而喻,江青在試探能不能躲過公開審判這一關。

當她的要求被明確地否定之後,她又提出:「在戲曲裡,審訊皇太后的時候,皇太后是坐在那裡的。我在法庭上能不能也坐在那裡?」

江青在囹圄之中,還要擺「皇太后」的架子呢!

她得到的答覆是:「在法庭上,叫你站,你就得站。允許你坐的時候,你可以坐。」

最後,江青又提出要請個「顧問」。

198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江青。(新華社記者劉少山 攝)

江青說:「我身體不好,易忘,易激動;有時候感情一激動會說不出話來。因此想請個顧問,在法庭上好有人替我說話。我有不懂的問題,可以同顧問商量。」

她得到的答覆是:「無法替你請『顧問』,但是你可以請律師。作為辯護律師,對於委託辯護的被告人提出的問題,只要與案子有關,都會作出答覆,這也可以說是起了『顧問』的作用。」

於是,江青要求請律師。

請誰當她的律師呢?

江青自己提出了三個人:

第一個是史良。江青說,史良是大律師,又是女的,比較合適。

江青得到這樣的答覆:「史良現在不是律師,年事已高,她不可能出庭為你辯護。」

第二個是劉大堅。江青說,過去毛主席接見他時,她見過他。

其實,江青把他的名字記錯了,他叫劉大傑,上海復旦大學教授。這時,劉大傑已經去世,無法擔任江青的辯護律師。

第三個是周建人,魯迅之弟。江青在提出周建人之後,馬上又自己加以否定:「哦,周建人年紀也大了,恐怕不行。」

江青無法自己指定律師,就要求特別法庭為她請律師。

特別法庭經過研究,決定為江青請兩位律師:一位是北京律師協會副會長、特別法庭辯護組組長張思之,另一位是上海華東政法學院刑法專家朱華榮。

1980年11月13日,兩位律師在司法部律師公證司司長王汝琪的陪同下,前往秦城監獄。到了秦城監獄,那裡的賈政委向律師介紹了江青的近況,然後安排他們會見江青。

會見室就在秦城監獄江青所住的那幢小樓底層,在關押江青的房間的隔壁。

兩位律師在會見室坐定後,政委從隔壁把江青帶了進來。

江青穿了黑色棉大衣,戴了頂帽子。她見了兩位律師,顯出從未有過的「謙虛」,居然給兩位律師鞠了一躬。

然而,江青一開口,就露出了她的「本色」:「兩位律師的簡介,我都看了。兩位都是很有名的律師,這很好。不過,我知道你們很可能是鄧小平、葉劍英派來的。雖說這樣,也沒有什麼可怕的,黨內鬥爭嘛……」

張思之律師聽到這裡,不客氣地打斷了江青的話:「現在不是『黨內鬥爭』的問題,你是作為反革命集團的首犯被起訴!」

江青馬上反駁:「我是反革命?可笑!鄧小平、葉劍英、華國鋒才是反革命!他們要起訴我,我倒要起訴他們呢!他們在1976年10月6日,突然襲擊,把我逮捕,把我扔進地下室,扔在地上六七個小時沒人管我,這是非法綁架……」

這麼一來,變成律師與江青進行「法庭辯論」了。

朱華榮律師一看,這樣下去,雙方會僵持,就轉移了話題,問江青有什麼不清楚的法律問題,需要他們幫助解答。

於是,江青向他們提出一連串問題:什麼叫公訴?公訴她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朱華榮律師一一作了答覆。

江青聽罷,說道:「按照憲法、國法、黨紀,我都沒有罪!我請你們,是要你們替我跟鄧小平、葉劍英辯,不是讓你們代表他們跟我辯。你們要好好學習『五一六通知』,好好學習『十六條』,好好學習『九大政治報告』……」

張思之律師明確向她指出:「律師要看什麼文件,律師自會安排。現在的問題是,你要不要請律師?」

江青說要考慮一下。這樣,她結束了與兩位律師的談話。

過了一會兒,江青告訴監管人員:「那個姓張的律師,我不要;我先要那個姓朱的律師吧。」

後來,法庭加派了北京律師協會副會長傅志仁律師,和朱華榮律師一起,擔任江青的辯護律師。

1980年11月22日,朱華榮律師和傅志仁律師去秦城監獄,與江青談話。

這一回,江青見了兩位律師,沒有鞠躬,卻親自給兩位律師沏了茶,表示敬意。

江青拿出起訴書,上面寫滿她的批語。江青說:「起訴書完全否定了毛澤東領導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完全違背了毛澤東的革命路線。」

江青指著那些批語說:「你們要根據我的意見,批駁起訴書,為我進行辯護,作為我的代言人。」

朱律師向江青指出:「律師只能按照事實和法律維護被告人的合法利益,但是不能做代言人。」

她惱怒了:「你們也是那邊的人!你們不敢做我的代言人,那就不能做我的律師!」

這樣,江青拒聘了律師。

公審之前,江青被押往正義路法庭候審室。那候審室共十間,供十名主犯各居一間。屋裡有一桌、一椅、一床和一個廁所。她提出要在床頭掛一幅毛澤東像,遭到拒絕。不過,她要求在桌上放一套《毛澤東選集》,倒是被接受。

江青依然戴一副紫色秀郎架眼鏡,總是穿一件黑色棉襖出庭,外套一件黑背心,棉襖的領子上打了一塊補丁。比起其他九名主犯來,她坐在被告席上,表情要「豐富」得多:時而冷笑,時而蔑視,時而怒氣沖沖,時而裝聾作啞,依然演員本色。

她跟張春橋全然不同。張春橋在法庭上一言不發,耷拉著腦袋,如一段木頭。她則嘁嘁喳喳,要辯解,要「反擊」。

在受審的兩個多月時間裡,江青總共出庭十次:

第一次,1980年11月20日,和另九名被告一起出庭,法庭宣讀起訴書。

第二次,11月26日,庭審「長沙告狀」。

第三次,12月3日,庭審「直接控制『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非法逮捕無辜;誣陷王光美」。

第四次,12月5日,庭審「指揮『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搞刑訊逼供,製造偽證;誣陷劉少奇是『特務』、『反革命』」。

第五次,12月9日,庭審「查抄上海文藝界人士的家」。

第六次,12月12日,庭審「夥同康生誣陷迫害中共八屆中央委員;誣陷迫害鄧小平;誣陷陸定一」。

第七次,12月23日,庭審「誣陷迫害廣大幹部和群眾」。

第八次,12月24日,法庭辯論。

第九次,12月29日,法庭辯論。

第十次,1981年1月25日,和另九名被告一起出庭,聽取法庭宣判。

在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開庭審問過程中,對「四人幫」出示證據統計如下:

被告人出示證據(件)出庭證人(名)合計江青8616102張春橋59564姚文元35439王洪文3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