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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12 「一次性」關係

隔天阿琳就要搬走了,但她還沒有收到社福支票。「溫暖滿懷」社服機構的社工送了孩子們聖誕禮物。阿琳本身沒錢送禮,喬裡跟賈法瑞各自的父親也沒有任何表示,更別說那些有自己的孩子要操心的叔叔或阿姨了。阿琳有三個兄弟和一個姐妹。三兄弟中一個在領聯邦救濟金,一個除了在販毒外也幫房東修理房屋,另外一個則無業。唯一的姐妹是校車隨車員,要靠這份薪水養三個孩子。

邁爾沃(Merva)阿姨倒是有錢。她從阿琳懂事以來就一直在工作,小時候也會帶食物和禮品來看他們兄弟姐妹。「但我們都沒份兒。」阿琳回憶,她的生母跟繼父會先把想要的挑走。但別說聖誕禮物了,就算需要錢繳房租,阿琳也不會向邁爾沃阿姨開口。這些年來,經驗教會她非到最後關頭絕不找自己最喜歡的邁爾沃阿姨,而被驅逐還不算是什麼大事。要是阿琳要是頻繁地跟人要東西,或一下子「獅子大開口」,風聲都會傳到邁爾沃阿姨耳裡。到時候輕則被嘮叨幾句,重則打去電話都不理。

謝倫娜以為阿琳會「有某個親戚可以投靠」,但阿琳家族成員裡沒一個人陪她出庭,也沒人幫她付房租;沒一個人向阿琳跟兩個男孩敞開大門,也沒人要幫她找下一個棲身之處。「他們就是這麼夠意思,」阿琳說,「我的家人不會幫忙,沒有人能幫我,我只能四處找,直到有人願意(幫我)為止。」

去應門的時候,阿琳發現謝倫娜站在前廊上,身旁還有一個身穿棕色冬衣的女人。習慣舊房客還沒搬走就帶新房客來看房1的謝倫娜隨便打了個招呼,便跟准房客繞著公寓走了一圈,途中踩到阿琳的東西也不以為意。看過房子後,謝倫娜才向新房客解釋說阿琳已經被驅逐了,明天起就不會住在這裡。

那名年輕的女子問阿琳要搬去哪裡,阿琳說她還不知道。這位小姐又看了看房子四周,尤其是牆壁上緣,感覺好像在判斷地基是否牢固。她跟謝倫娜說這房子她租了,然後對阿琳說她跟小孩可以待到找到新家為止。阿琳看了眼謝倫娜的臉色,謝倫娜揚起眉頭,好像弄不懂這個年輕人葫蘆裡在賣什麼藥。總之謝倫娜說她無所謂。

有人伸出援手,謝倫娜也沒有從中作梗,所以阿琳得快點行動,省得待會兒有人換主意。阿琳看這位小姐穿得不錯,一襲長裙,頭上包了絲質頭巾。她面容溫暖,有著馬鞍般的棕色皮膚,顴骨邊的色調會更深一些。她說話輕聲細語,不是那種不友善的、散發著惡臭、衣服也破破爛爛的女性。她看起來確實很年輕,同時阿琳還在無意間聽到這是她第一次租房子。阿琳聽到的另一個情報是她每週二會去查經班,所以她應該不是那種狂野的類型吧。阿琳有很多疑問,但她只能選擇跟這位陌生女子當室友,不然就只能去收容所了。很現實的是,阿琳只要說聲謝謝,聖誕節以來壓得她喘不過氣的壓力就能煙消雲散了。

「謝謝你。」阿琳說,她笑了,陌生小姐也報之一笑。阿琳給她了一個擁抱,小聲地歡呼,這名陌生小姐也跟著歡呼。阿琳這才鬆了一大口氣,同時也非常感激,為此她也擁抱了沒有表態的謝倫娜。之後她問了陌生小姐的芳名。2

克裡斯特爾·梅伯裡(Crystal Mayberry)搬進第十三街的家當是三個垃圾袋的衣服,沒有傢俱、電視、床墊或微波爐。雖然阿琳的東西也不多,但這幾樣必需品她還是有的,所以她想,克裡斯特爾是不是因為這個原因才讓自己跟兒子留下。阿琳讓喬裡與賈法瑞搬進她自己的房間。另外一個房間成了克裡斯特爾堆放東西的私人空間,因為沒有床,所以她乾脆睡在阿琳放在客廳的雙人沙發上。

阿琳並不打算久住,所以克裡斯特爾也沒有要她分攤房租。但社福支票寄來時,阿琳還是會給克裡斯特爾150美元,算是負責自己的電話費和逾期的電費。這樣算下來,剩下的錢還能給喬裡換雙新的運動鞋,簡直叫人難以置信。

1990年春天出生的克裡斯特爾十八歲,比阿琳最大的兒子傑傑還小一點。她出生時是個早產兒,主因是媽媽被搶匪在背上刺了十一刀引發陣痛,提前分娩。經此劫難的母女倆都活了下來,但這不是克裡斯特爾的媽媽第一次遭受攻擊。從克裡斯特爾記事以來,她的爸爸就一直打她媽媽。她的父母都在吸快克可卡因,就連外婆也是。

五歲的時候,克裡斯特爾被安置到寄養家庭裡,自此她在幾十個寄養家庭間來回穿梭。她跟羅達(Rhoda)阿姨住了五年,然後羅達阿姨把她還了回去,這是她跟寄養家庭「緣分」最長的紀錄。在那之後,克裡斯特爾待最久的寄養家庭是八個月。進入青春期,克裡斯特爾開始跟「團體家庭」[1]裡的其他女孩打架。她曾以傷害罪被起訴,右臉頰上還留下了一道疤痕。她身邊的人,還有這些人的房子、寵物、傢俱跟碗盤,對她來說都只是不斷地來回往復。唯一比較穩定的是「吃」,而這也是她開始從食物上尋求慰藉的原因。

十六歲那年,克裡斯特爾從高中輟學了。滿十七歲時,負責她的社工開始慢慢將她移出社福系統。當時她經歷了超過二十五次的寄養安置。因為有傷害案在身,克裡斯特爾暫時不能住進面向低收入者的公共住房。為此社工想辦法安排她搬進一個由兒童福利機構補貼的公寓,前提是她得找到工作。問題是,她對在誇德製圖輪半日班或在漢堡王炸洋蔥圈一點興趣都沒有。最後她只投了一份簡歷。另外就是她已經因為躁鬱症得到了領取聯邦救濟金的資格,而克裡斯特爾覺得她不管找到什麼樣的工作,都不可能比這張每月754美元的社福支票更穩當。就這樣死拖活拖了八個月後,社工跟克裡斯特爾說公寓她不能待了,於是她結束了寄養生活,正式開始四海為家。3她開始睡在收容所或街上。另外她曾先後短暫投靠過自己的外婆、教會的一名女性教友,還有一個同輩的親戚。

阿琳跟克裡斯特爾認識的機緣或許並不尋常,但其實很多窮人為了讓自己跟孩子活下去,都會採取這種「同是天涯淪落人」的求生大作戰。素未謀面的陌生人會常態性地搭上線,這點在舊城區並不少見,無論是在街道、職業培訓中心、或是社福大樓,他們都會想辦法互通有無。在遇見阿琳之前,克裡斯特爾曾在公交車上認識一名女子,兩人同住了一個月。4

在1960與1970年代,一文不名的家庭總是依靠親屬關係網絡苟延殘喘。身無分文的黑人家庭會「在親族的網絡中,依靠眾多親友的接濟度日」,人類學家卡羅爾·斯塔克(Carol Stack)在其所著的《我們這一族:黑人社區中生存的策略》(All Our Kins:Strategies for Survival in a Black Community)中這樣寫道。在這樣的親族網絡中,互相交織的個體會在日常生活中「有錢出錢,有力出力」。這種程度的互助雖不太可能助人脫貧,但至少可以免於被壓力拖垮。5只不過,隨著社會變遷——毒品(如快克可卡因)的氾濫、黑人中產的崛起、還有「監獄潮」的不期而至——都嚴重耗損了貧困社區的親族安全網。另外就是由州政府執行的聯邦「撫養未成年兒童家庭援助」(Aids to Families with Dependent Children,AFDC)等社福政策,同樣限制了人對親族的依賴,因為比起跟親戚同住的人,政府會給予獨居和與非血親同居的媽媽較高的給付金額。6

時至今日,血親或家庭已不再是窮人的生活支柱。中產階級的親族通常不想插手,或不知如何插手。7此外,本身已經深陷各種麻煩或毒癮的窮親戚自顧不暇,更不可能去多管閒事。司法體系也經常扮演半路殺出的程咬金,羅達阿姨不肯在克裡斯特爾超過寄養系統規定的年齡後對她敞開大門,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法條太過僵硬。警方曾經在羅達家抄出了她兒子的毒品,為了幫兒子頂罪,羅達被判緩刑兩年,而這也代表執法人員可以合法臨檢她的公寓。知道羅達有這樣的苦衷,克裡斯特爾曾問過能不能讓她睡在前廊,但羅達還是說不(怕被發現收容超過寄養系統規定年齡的成年人)。

要靠一己之力在赤貧的狀態下生活,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8要是沒有家族親戚可以依靠,去跟陌生人碰運氣,建立「一次性」的人際關係總可以吧。但話又說回來,開口要一個你幾乎不認識的人幫忙,有時候真的是強人所難。9

克裡斯特爾搬進來一周後的某天,阿琳坐在廚房的桌前圈出報紙跟紅皮書上的公寓招租廣告,其中只要提到「身家調查」四個字的她都一律跳過。賈法瑞在玩昆汀留下的那支用於居家修繕的硅膠槍。阿琳的計劃是在下個月1日前搬離。「我不想住在舊城區了。」她說。遇到克裡斯特爾是她行了好運,所以她想乘勝追擊,精挑細選下一個家:「要是能在鬧市區找個月租不到525美元的兩居室公寓就好了。」她心想。

喬裡進門時,阿琳挺直腰。他穿著新鞋,拖著背包進了廚房,頭低低的不敢抬起來。「你知道老師打給我了吧?」阿琳的聲音頗為嚴厲。喬裡急著想要解釋,但阿琳沒給他機會。「我不想聽,你就是個慣犯,去哪個學校都要惹事。」

「不是,是因為同學踩我的鞋子。情急之下我一轉身就說:『你踩夠了沒!』然後老師就說:『你說什麼?你說什麼?』學校裡的同學都說那老師對學生說話態度很差。」

「這些都是借口,我不想聽。」

「反正我說什麼你都不信,」喬裡不甘示弱地回應,「連老師都在欺負人!他們對小孩也照樣飆髒話!」

「還不是你先惹事,你不能稍微忍耐一下嗎?」阿琳也大聲起來。

喬裡吸了吸鼻子,想把眼淚忍住。阿琳叫他去做作業,他垂頭喪氣地走進了母子三人的臥室。

抓起報紙,阿琳出門開始找房子,兩個兒子就交給克裡斯特爾照顧。她的第一站是條頓大道,也就是以對角線切過密爾沃基北部的主幹道。出門後,阿琳的第一個念頭跟雪有關。她覺得自己從小到大都沒見過眼前這麼厚的積雪。到達條頓大道後,她造訪幾個租房處,結果並不順利,有些房東沒有回應,而有些房東的開價她負擔不起。

找著找著,阿琳來到了她兄弟馬丁住的社區。她發現這裡有些出租招牌,但還是決定跳過這一區。「馬丁隨時都會來吃我們的、用我們的。」她想。稍早阿琳也曾經看過大兒子傑傑生父住的地方,她對那裡也敬謝不敏。「那地方離那傢伙實在太近了。」10

在看了九間房子之後,阿琳的電話響了,一接起來,就聽到克裡斯特爾大吼:「你他媽的今天晚上就給我搬走。今天晚上!東西收一收,今天晚上就滾蛋!」

阿琳多等了幾秒,然後才把電話掛掉。「這也太荒唐了。」她這麼對自己說。克裡斯特爾說喬裡對她不禮貌,但阿琳感覺克裡斯特爾只是隨便找了個理由發飆,她真正想說卻沒說出口的是:我餓了。克裡斯特爾經常抱怨家裡沒什麼吃的。食物從來不在她們二人協商的範圍內。克裡斯特爾一毛錢都不出就算了,就連她的食物券也被砍了。11「只要家裡有吃的,她就乖得像隻貓,」阿琳想,「一旦食物沒了,她就像吃了炸藥。」

阿琳來到附近街角的一家商店,點了99美元的肉品組合。這是舊城區熱賣的產品,裡頭有超過20公斤的雞翅、雞腿、豬排、豬頸、鹹豬肉、豬腳、火雞翅、培根和其他部位的肉。站櫃檯的男子邊用阿拉伯語講著電話,邊把兩袋免費的馬鈴薯丟到袋子裡。結賬的時候,阿琳又多帶了汽水跟薯片。買這些吃的,她付的不是美元,而是食物券(她每個月可領298美元額度的食物券)。另外她用現金買了包煙,是Newport 100s的長版薄荷煙。

阿琳腳一踏進公寓,喬裡就急忙上前喊冤。「她說什麼都不給賈法瑞穿外套、鞋子,什麼都不讓他穿,然後要把他趕到外面去!」

「賈法瑞是自己出去的,」克裡斯特爾嗆回去,「是喬裡在那邊說什麼,『賤人,看我不揍扁你!賤人,看我不這樣,賤人,看我不那樣。』」

阿琳安靜地聽著兩方的說辭,像小孩吵架時從中斡旋的媽媽。喬裡說他想要替賈法瑞出頭,畢竟克裡斯特爾威脅要把弟弟趕出去。克裡斯特爾則說她只是開玩笑把兩兄弟鎖在屋外,喬裡卻莫名其妙地爆發。

「好了,」阿琳跟喬裡說,「你不可以對她不禮貌。」然後她又轉頭對克裡斯特爾說:「你也不准動我的小孩。」喬裡意猶未盡地還想開口,但被阿琳先發制人:「你給我閉嘴。」

「她並沒有把事情講清楚!」喬裡央求著。

「你叫她賤人做什麼?」阿琳問。

「她叫我也很難聽啊!」12

「你知道嗎?」克裡斯特爾吼著,「對,我很賤。但向你們敞開大門留下你們的,不就是我這個賤人嗎?我跟你們素昧平生啊。我就是那個收留你們的賤人啊,怎麼樣!房東會管你們這麼多嗎?她有必要理你們嗎?」

「你提這些幹嗎,這些我心裡有數。」阿琳答道,她的聲音堅定而清晰。她先支開喬裡,派他去雜貨店買東西。

克裡斯特爾在空中揮舞著電話。「等會兒我媽怎麼跟我說,我就怎麼做。今天的事情實在是太過分了!」克裡斯特爾的意思是,她要把阿琳母子的命運交由她的「乾媽」,也就是她在團體家庭裡認識的一位年長女性決定。她撥了號碼,把電話按在耳朵上,同時仍不斷跟阿琳說話。「他要是只叫我一聲賤人,那就算了,我會叫他閉嘴。但我能讓他這樣連叫一個小時嗎?」

電話通了但沒人接,克裡斯特爾重新撥了一遍。

阿琳走進自己的房間,朝著天花板嘶吼發洩。「她老是抱怨沒有吃的,但我為什麼要養她啊,我養我的孩子天經地義,而她又是個什麼東西!」

「我有叫你買東西給我嗎?」克裡斯特爾在屋外吼,「不要自以為是好嗎?拜託!老娘要什麼東西沒有,你說啊?什麼東西?頂多我去賣色相而已。我要什麼都有辦法!沒有我得不到的東西,懂嗎?」

阿琳看著兩個兒子。「算了,我受夠了!」她吼叫著,「早知道要受你這些鳥氣,當初我還不如睡馬路算了。我這是何苦?在家打掃衛生的是我,剛剛花錢買食物回來的也是我,我這是招誰惹誰?」

克裡斯特爾重撥了一回號碼,但還是沒有人接。這會換成她對天花板嚷嚷。她開始向上帝祈禱:「主啊,請你現在就回答我。主啊,拜託,我需要跟乾媽、我的主教說話。主啊,我沒騙你,我真希望你沒有教會我要愛人愛到這個程度……我真應該憤世嫉俗點,為我吃過的這麼多苦。喔,主啊!」

克裡斯特爾唱起了讚美詩。她一邊繞著公寓踱步,一邊哼著小曲,然後用鼻子吸氣。偶爾她會停下來閉上眼睛,這麼做是為了讓自己能夠冷靜。

阿琳盯著喬裡。「你對人家不禮貌,人家現在說『你們得滾』,那我們現在要去哪裡?」

「她……」喬裡又忍不住。

「沒聽到我說什麼嗎,我們要去哪兒?」

喬裡陷入了沉默,眼淚不爭氣地掉下來。阿琳的社福支票已經花完了,要是在這個節骨眼上被克裡斯特爾趕出門,她真的不知道還能帶兩個兒子去哪裡。她看著賈法瑞,才發現剛剛大家吵作一團時,他一個人在本子上畫著東西玩,合計他畫了一大一小、兩隻戴帽子而且都穿著鞋子的怪物。

「你知道嗎?」克裡斯特爾終於開口。淚水在眼眶打轉的她不再嘶吼了,而是以微弱且寬慰人心的聲音說:「好啦,聽我說。主啊,我真希望你沒有賜予我愛的精神……你們母子倆傷了我的心,但要我把你們統統趕出去,這種事我實在做不出來……畢竟我剛剛說過我內心充滿了聖靈,而聖靈要我不能那麼狠心。」

「充滿聖靈,嘴巴還放得那麼不乾淨。」阿琳壓低聲音咕噥著。在阿琳看來,讓克裡斯特爾這位「二房東」回心轉意的,才不是什麼聖靈的指引,根本是肉塊、薯片跟沙發床的魅力吧。畢竟剛剛吵得正凶時,她也沒忘了提醒克裡斯特爾:「我走的話,絕對會把行李收得乾乾淨淨,什麼都不會留給你。」

喬裡坐在臥房裡的床墊上,有種失落至極點的感覺。在這件事兒有了結果後,阿琳在喬裡身旁坐下,她打算向兒子解釋:「媽媽不應該只聽她而不聽你的,做父母的不應該這樣,」她輕聲細語地說著每一個字,「但現在我們沒有自己的家,所以只能這樣,這就是我們的生活。」


[1]Group home,除了寄養家庭之外,團體家庭是針對少兒進行家外安置的另一種模式。團體家庭的人數通常不超過六人,其中至少一名會是二十四小時常駐的專業照顧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