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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夢碎時分,以筆為馬

科茨於1975年9月30日出生在美國馬里蘭州巴爾的摩市西區。他父親,一位飽學的黑人,給他取名塔那西斯,一個埃及名字,意思是努比亞(Nubia),“黑人的土地”。他就讀於有“黑人麥加”之稱的霍華德大學歷史系,但就讀五年之後在沒有取得學位的情況下離開,成為家庭中唯一一個沒有大學畢業文憑的人。此後他投身新聞業,先後為《村聲》、《華盛頓城市報》和《時代週刊》工作,並為《紐約時報雜誌》《華盛頓郵報》等報刊撰稿。目前,他是《大西洋月刊》的專職作家。

2016年,他入選《時代週刊》“全球最具影響力100人”,提名人是著名民權律師和作家布萊恩·史蒂文森,他在引介詞中寫道:“我們許多人早已知道塔那西斯·科茨是美國最能打動人心、最有思想的發聲者之一。關於種族問題和這個國家不光彩的不平等歷史,他的及時、雄辯和基於紮實研究的作品早已成為必讀文獻。”《在世界與我之間》是他於2015年出版的著作,一出版即受到廣泛歡迎,榮登《紐約時報》暢銷書排行榜首位,為他贏得了美國國家圖書獎和麥克阿瑟“天才”獎等諸多大獎。本書中文版由於霄博士翻譯,他翻譯過布萊恩·史蒂文森的暢銷名作《正義的慈悲》,譯筆曉暢練達,雖無法完全再現作者帶有黑人說唱節奏的有力筆觸,但不失為一部可靠且優雅的譯作。

《在世界與我之間》的書名來自理乍得·賴特1935年發表在《黨派評論》(Partisan Review)上的一首詩,也就是本書題記中的那首。賴特的詩描述了一次恐怖的私刑(lynch)之後的場景,這種迄今仍然沒有絕跡的私刑是白人針對黑人的私人暴力。私刑不只是一種報復,更多的時候是一種恐嚇,是阻止黑人行使法律已經賦予他們的權利的手段。比如,20世紀初,美國政治家西奧多爾·G.比爾波(Theodore G. Bilbo, 1877—1947,曾擔任密西西比州州長和參議員)就曾公開說:“你我都知道阻止黑鬼投票的最好辦法是什麼。你在選舉日之前的夜裡行動。”顯然,私刑在密西西比這樣的州成為家常便飯,在白人圈子裡可以用“你懂的”來指稱。

如今更為常見的是警察和社區保安針對黑人的暴力:2012年2月26日,手無寸鐵的十七歲黑人少年特雷翁·馬丁被佛羅里達州桑福德一個封閉社區的保安喬治·齊默曼槍殺,2013年7月13日,齊默曼被法院宣判無罪;2014年7月17日,在紐約斯塔頓島販賣香煙的黑人埃裡克·加納被警察掐脖子致死,涉案警察未受檢控;2014年8月9日,十八歲的黑人青年邁克爾·布朗在密蘇里州弗格森鎮被二十八歲的白人警察達倫·威爾森開槍射殺,此後威爾森被法院宣判無罪(陪審團由九名白人和三名黑人組成);2015年7月10日,二十八歲的黑人女子桑德拉·布蘭德因開車時涉嫌違規變道被交警攔下,後來與交警發生爭執而被捕入獄,三日後在獄中用垃圾袋“自縊身亡”。這一類針對黑人的暴力事件不斷發生,施暴者往往不會受到任何懲罰:“這些毀滅者身上並沒有什麼獨特的惡,哪怕在這個時刻來說。這些毀滅者僅僅是在執行國家的奇思異想,正確地闡釋它的傳統和遺產。”

這本書就是在這樣的背景和問題意識下寫作的,它採取的文體形式是致兒子的信。這種文體模仿了詹姆斯·鮑德溫1963年出版的《下一次將是烈火》,但這兩本書的內容和精神風貌卻迥異其趣。《下一次將是烈火》寫作於民權運動風捲雲湧的時代,在書中,作者告訴自己的外甥要為自己的黑人身份感到自豪,意識到黑皮膚下的靈魂之尊嚴、人性和力量,要勇於對不公正說不,“把美國改變成它必須變成的那個樣子”。但本書卻是一部“毀夢”的作品:“美國夢是一切藝術、勇敢思考、誠實寫作的敵人”;“我忽然之間覺醒,教育的目的就是引發不適感,教育不是為我提供一個美國夢,而是打破所有夢,打破有關非洲、美國和其他地方的所有安逸神話,將我丟進醜惡的人性中”;“美國的統一築基於一個各方都感到舒適的敘事——奴役說成仁慈,偷盜身體者說成白衣騎士,大規模的戰爭殺戮說成一場競技,似乎交戰雙方都是榮耀、勇敢、銳意進取的運動員。內戰的謊言是訴說無辜的謊言,是美國夢。歷史學家編織了美國夢,好萊塢加強了美國夢,小說和冒險故事為美國夢鑲上金邊。”

美國夢所包含的核心要素在《湯姆叔叔的小屋》一書中多有展現。此書是美國19世紀最暢銷的小說,發行第一年(1852年)即售出了30萬冊。據傳,在美國內戰爆發之後的第二年,林肯總統在白宮接見了此書的作者斯陀夫人,林肯握住她纖細的小手,對在場的眾人說道:“這就是造成這場大戰的那位小婦人吶!”此書在20世紀初由林紓譯為中文在商務印書館出版,書名是《黑奴籲天錄》。全書的情節在金一1905年在《醒獅》雜誌上發表的《讀〈黑奴籲天錄〉》一詩中得到很好的概括:

共和旗幟十三邦,開作群奴拍賣場。

北省販奴南省去,米西江畔好斜陽。

短書獨抱困長貧,金滿加兒氣壓人。

打破半瓶紅墨水,賣奴券上血璘斌。

棘地荊天跼蹐難,偶逢賢主笑開顏。

烏衣門巷隨人換,又到江河河水灣。

緹騎倉皇夜捉奴,猛回螳臂一當車。

短槍射殺此獠罷,抵得林肯炮彈無。

牛馬鞭箠一聽天,忠勤老僕葬南煙。

靈魂交待天公去,瑪利亞神在眼前。

花旅南北戰雲收,十萬奴軍唱自由。

輪到黃人今第二,雞欄豕柵也低頭。

小說的主人公湯姆是一位善良、篤信基督教的黑奴,他最先的主人謝爾比夫婦對待奴隸很友善,但迫於債務而不得不把湯姆和哈里這一大一小兩名奴隸賣掉。哈里的母親伊莉莎得知消息後帶著兒子連夜逃跑,在逃亡途中巧遇丈夫喬治·哈里斯,一家人決定前往加拿大。但奴隸獵手湯姆·洛克盯上了他們,誘捕了伊莉莎和哈里。哈里斯為救妻兒開槍射傷了洛克,但在善良的伊莉莎的勸說下把洛克送到醫院救治。獲救的洛克受到感化,放棄了自己邪惡的營生。湯姆被賣後在船上搭救了落水的白人女孩兒伊娃,伊娃的父親奧古斯丁·聖克萊爾為了報答他而把他從奴隸販子手中買下,帶回了新奧爾良的家。後來聖克萊爾在一場決鬥中被刺死,他妻子沒有兌現丈夫生前讓湯姆自由的意願,把他賣給了一名兇惡的奴隸主賽門·勒格裡。湯姆在新的、惡劣的生存環境下並沒有放棄自己的善良和信仰,他拒絕充當主人的打手,鼓勵別的奴隸逃跑,並在事後拒絕說出他們逃跑的方向,最後被折磨致死。這部小說揭示出了人性的複雜,比如奴隸主可能是黑人的朋友,而反對奴隸制的人(聖克萊爾的北方堂姐奧菲莉亞)卻可能很厭惡黑人;蓄奴成為傳統的南方奴隸主(謝爾比夫婦和聖克萊爾)更可能看到黑奴的人性之美,甚至尊重他們,而來自北方的新奴隸主(勒格裡)則可能是完全把黑奴當牲畜的壓迫者。全書並未展示出對奴隸制本身的批判,而是凸顯了每個人的獨特品格和作為。

貫穿這部小說的是夢,被湯姆從水中救起的小女孩伊娃(聖克萊爾的女兒)在染病將死時夢見了天堂,她把這個夢境告訴身邊的家人,感動了所有人並改變了他們的人生態度;湯姆被賣給勒格裡後遭受了種種虐待,瀕臨絕望,但兩個夢使他沒有放棄信仰:一次夢見耶穌,一次夢見伊娃。因此,這本書很容易被美國的主流文化所接納,其實它本身就代表主流:基督教信仰能消弭一切衝突和歧視,將所有基督徒團結到一起。它是建構美國夢的核心文本之一,這與《在世界與我之間》的碎夢主旨截然相反。全書的另一個主旨是基督教:湯姆叔叔到臨死前仍表現得像一位真正的基督徒,他表示原諒折磨他的兩個打手,感動得他們在湯姆叔叔死後都皈依了基督教。正如一位評論者所言:“書中不但沒有轟轟烈烈的革命鬥爭,就連小規模的反抗活動也看不出。不管歷史學家這麼看重這部書,它的一切成就都非著者自覺的,所以總竟沒有宣傳文學的意味。”(炙堂:《一部炸彈式的小說的產生》,載《先導》1942年第一卷第六期)

科茨是一位無神論者,他對斯陀夫人的作品中所展現的這種寬恕施暴者、用愛和善意來感化惡人的基調是深惡痛絕的。而善意和愛是美國夢的主線。正像斯陀夫人的作品所展現的那樣,奴隸制的惡在於奴隸主的惡,如果全美國的奴隸主都是謝爾比夫婦和聖克萊爾那樣的好人,如果全美國的奴隸都是像湯姆叔叔那樣善良的基督徒,美國就是一個非常美好的國家。林肯和後來的制度改造者把美國夢向前推進了一步:如果不能改造奴隸主,那就廢除奴隸制,讓奴隸們獲得自由,從而承擔起對自己命運的“個人責任”。但科茨指出:“教育者個人的‘意圖’是不是高貴的,並不重要。忘記意圖吧。不管是機構還是它的代理人,對你的‘意圖’都是次要的。我們的世界是現實的。……很少有美國人會直接宣稱,他們贊成黑人被拋棄在街頭。但非常多的美國人會盡一切可能來保全美國夢。……使用‘意圖’和‘個人責任’這套話語是為了寬泛地推脫責任。錯誤總會犯;身體被毀滅;人們被奴役;我們的意圖是好的;我們盡力了。‘良好意圖’是直面歷史的護身符,也是守護美國夢的一粒安眠藥。”在林肯通過一場犧牲了62萬人的生命的內戰廢除了奴隸制一個半世紀之後、在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宣佈“隔離但平等”的政策違反憲法半個多世紀之後、在民權運動和平權法案推進了黑人權利的法律形式保障數十年之後,對黑人的歧視和身體控制仍然遍佈於美國社會。身為黑人就意味著被排斥、被隔離、被當成“安全隱患”。

科茨一反此前黑人政治意識中主流的“身份政治”(identity politics)敘事邏輯,拒絕建構出一個統一的“黑人身份認同”:“一個作家——我為之努力的身份——必須警惕每個夢想、每個民族,即便是他自己的民族。”他轉而訴諸一種“身體政治”(body politics),將關注點落在身體上:身體的安全、身體的表達、身體的自由。作為一個父親,他首先關注的是兒子的身體安全和身體福祉。他最恐懼的是,兒子某一天出門後就再也回不來,變成新聞裡的一個名字,一個被警察暴力或街頭暴力剝奪了身體的名字。貫穿全書始終的就是這樣一些名字:“我寫信給你,因為在今年,你看到了埃裡克·加納因為賣香煙而被勒死;因為你知道,雷妮莎·麥克布萊德在求助時被射殺,約翰·克勞福德只是到一個百貨商店逛了逛就被槍殺。你看到,穿著制服的男人們開車撞倒並謀殺了泰米爾·萊斯——他只有十二歲,是他們宣誓要保護的孩子。你看到,穿著同樣制服的男人們在路邊不停地毆打祖母輩的瑪琳·平諾克。如果你以前不懂的話,你現在懂了,你所在國家的警察局被授予了摧毀你身體的權力。”除了這些新聞裡的名字之外,對科茨觸動最深的、也是他想讓兒子瞭解更多的,是他的大學好友普林斯·瓊斯的悲劇。“普林斯·瓊斯有王子一樣的風度。他很英俊,高高的個子,棕色的皮膚,身體頎長有力,像橄欖球隊中的外接手。他是一位著名醫生的兒子。”同時,他是一位基督徒,一位積極向上的全優生。但他在一次開車去看女友的旅途中再也沒有回來:他在喬治王子郡被一個黑人警察射殺了。這個警察錯誤地把瓊斯當成一個他受命追蹤的嫌疑犯,一路跟蹤他從馬里蘭州經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到弗吉尼亞州,在離瓊斯女朋友家只有數英尺的地方將他槍殺。科茨寫道:“普林斯·瓊斯的遭遇讓我恐懼到極點。如果他,一個虔誠的基督徒,社會精英的孩子,‘加倍優秀’信條的守護聖徒,都難逃厄運,誰還能逃脫?”瓊斯的悲劇使科茨看到,身為一個黑人,不管你多麼乖、多麼奮發向上,想要進入白人主導的主流社會,你的身體也是危險的,是很容易被摧毀的。

科茨對自己的黑人同胞也並不抱太大希望。他的成長經歷使他知道,許多黑人青少年把恐懼轉化為憤怒,他們沒有歸屬感,從不覺得自己屬於某個社區、某個城市、某個國家。這些在嚴酷環境中野蠻生長的孩子對自己的黑人同胞也是非常凶殘的,一言不合就會毫無節制地使用暴力。他的第一本書《美麗的抗爭》便講述了自己如何在這種環境中倖存下來的經歷,當時他每天都要擔心能否從家安全到達學校,放學後又能否活著從學校回到家裡。在本書中,他也寫道:“‘溫良人必承受地土’於我毫無意義。在巴爾的摩西區,溫良人被圍毆;在沃爾布魯克樞紐,溫良人被踐踏;在公園高地區,溫良人被毒打;在巴爾的摩市看守所的淋浴室,溫良人被強姦。我對宇宙的理解是實體上的,而它的道德軌道卻向混亂的方向彎曲,然後結束在一個封閉的盒子裡。”然而,黑人的憤世嫉俗和暴力傾向是次生的現象,是被美國夢及其所代表的主流價值拒斥的結果:“‘黑人對黑人的犯罪’是個術語,是語言暴力,掩蓋了那些設計契約的人,那些確定貸款的人,那些規劃住房項目的人,那些建造街道和給一個個貧民區畫上紅線的人。”在為《大西洋月刊》等媒體撰寫的文章中,尤其是在《要求補償的理由》(The Case for Reparations)中,科茨令人信服地申言了造成黑人處境惡性循環的制度性原因,包括住房政策、城市規劃法和銀行貸款政策等。但制度反思並不是這本書的主題,畢竟一位父親寫給兒子的信,是一種私人敘事。

本書以父子之間的私人敘事為主體,其中提到但並未展開討論一些具有政治和憲法意義的主題,比如關於誰是人民的問題,以及黑人的身份認同的問題。科茨寫道:“美國的問題不是它對‘民有政府’的背叛,而是‘人民’獲得自己資格的方式。”黑人不是新移民,是參與美國建國的人民。早在1619年,二十多名黑奴就被英國戰船“白獅號”運到弗吉尼亞州詹姆斯鎮。但他們也並不是最早到達北美的黑人,早在1513年,一位出生在西非但移民到西班牙的自由黑人胡安·伽裡多(Juan Garrido)便隨著德里昂的著名遠征隊來到佛羅里達。在獨立戰爭中,共有九千多名黑人加入“大陸軍”或各州民兵團,為爭取十三個殖民地獨立而戰鬥。但他們沒有參與建國,美國憲法開篇處提到的“我們人民”(we the people)顯然不包括黑人,那時他們中的大多數是奴隸,少數自由黑人也沒有政治參與權。1787年5月25日至9月17日聚集在費城參加“制憲會議”的55名“制憲元勳”中沒有任何一位是黑人,正像其中也沒有女性一樣。黑人的存在從建國時刻開始一直挑戰著美國的自由民主制度,因為這種制度竟然在憲法中確認和保護著奴隸制。科茨敏銳地指出:“種族是種族主義的結果,而非原因。”正是因為白人對黑人的奴役和主宰深深嵌入美國的建國史和憲法史中,種族意識、種族區隔和種族歧視才始終纏繞著美國人,使“我們人民”具有了種族色彩和對黑人的排斥性。

布魯斯·阿克曼在《我們人民》一書中提出了“憲法時刻”這個概念,認為美國制憲不是在1787年一次完成的,人民打破例行化的官僚政治重新出場的時刻就是新的制憲時刻,美國內戰就是這樣一個時刻,這場戰爭的結果是憲法第十三修正案對奴隸制的正式廢除。不過,許多關於美國內戰史的研究已經表明,林肯發動內戰的最初目的是維護國家統一,阻止南方的分裂。雖然廢奴主張隨著內戰的進行而逐漸明確,並通過《解放宣言》和憲法修正案得到落實,但種族隔離卻作為比憲法更為基礎的社會規範和政治文化而延續至今。在1858年與斯蒂芬·道格拉斯的著名辯論中,林肯說:“我無意實現黑白兩個種族之間的平等。在我看來,這兩個種族之間存在生理上的差異,這使兩者永遠無法在完全平等的基礎上生活在一起。如果兩者真的生活在一起,那麼他們的地位必須要有高下之分,我和其他很多人一樣,都認為白人應該處於較高的地位。”多數史學家將這段有爭議的話解釋為林肯在某個階段的“不成熟觀點”,後來得到了修正。我們在這裡不去爭論林肯本人的“意圖”,因為正如科茨所言,意圖是無關緊要的。重要的是,這段話反映了一種美國主流社會根深蒂固的白人至上的社會心理構型,林肯也深深嵌入這樣的構型中,自覺或不自覺地成為它的“代言人”。在看待黑人的個人態度上,林肯與刺殺他的約翰·威爾克斯·布思(John Wilkes Booth, 1838—1865)可能並無二致,後者曾經寫道:“這個國家是為白人而不是黑人創建的。站在我們的憲法的高貴制定者的高度來看來自非洲的奴隸,我和許多人一樣認為奴隸制是上帝給這個被祝福的國度的最偉大恩賜,奴隸制不僅對我們有好處,對他們(黑奴)也是極好的。”這與林肯所說的黑人與白人無法平等共處的話有著驚人的相似性,只是林肯作為一位偉大的政治家超越了自己的私人好惡,認識到保存奴隸制不利於聯邦的統一,也會阻礙美國在“文明世界”的崛起。“吉姆·克勞”(Jim Crow)這個語詞的產生和發展很好地說明了同時滋生了林肯和布思的那種白人至上主義文化土壤的持久生命力。

吉姆·克勞法是一系列旨在將黑人和白人在公共空間區隔開來的法律、公共政策和社會規範的總稱。“吉姆·克勞”一詞的第一次公開使用是在1832年,作為起源於辛辛那提並流傳到紐約的一首歌的歌名。1841年,馬薩諸塞州用這個詞來命名一節專供黑人乘坐的車廂。此後,北卡羅來納州和馬里蘭州開始以之統稱在公共設施和公共空間進行種族區隔的法律。吉姆·克勞是一種社會意識,一種政治文化,或者凱爾森意義上的基礎規範。克勞(Crow)是指烏鴉,它的顏色就是黑人的膚色,膚色使白人和黑人之間的區分成了“自然”的區分,儘管美國的立法和司法機構在布朗案和民權法之後都強調法律是“色盲”(color-blind),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是靠人來實施的,陪審團、法官和警察都是活生生的人,大多數是白人,他們仍然在實施著“吉姆·克勞法”。

在林肯指出黑人和白人“這兩個種族之間存在生理上的差異,使兩者永遠無法在完全平等的基礎上生活在一起”一百五十多年之後,許多白人仍然無法忍受和黑人生活在同一個社區,更不用說與黑人通婚以實現人種融合了。種族隔離仍然在事實上普遍存在,黑人居住在城市的黑人區,白人中產階級都住在城郊的白人區,白人窮人也集中在白人聚居區。公立學校裡的黑人和其他少數族裔越來越多,私立學校裡的黑人越來越少。法律人往往只關注國會立法和法院的判決,而很少關注到街頭執法。一線的警察和其他執法者往往深深地鑲嵌在社區價值之中,他們把黑人視為天然的安全隱患,在針對黑人的執法行動中毫不克制地使用暴力。一旦發生打死打傷無辜者的案件,以白人為主的陪審團也是主流社會價值的實施者,他們更容易同情式地理解警察維護社會的安全與秩序的緊迫性,而對黑人的處境很難設身處地去理解,這樣就導致一個個濫用暴力者能夠被無罪釋放,繼續在街頭執法,尋找下一個黑人目標。

國家整合是所有現代國家都需要完成的首要任務。至於整合的黏合劑或紐帶是什麼,自由主義者認為是憲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平等公民權,共和主義者認為是超越派系、種族、民族差異的公共利益和同胞情(fraternity),而社會主義者則認為是消滅了剝削和壓迫之後的勞動者之間的階級認同。各種整合主義都反對以種族、民族或文化差異來進行政治動員,因為基於差異的身份認同會瓦解國家的向心力,導致越來越多的族群衝突、宗教衝突和文化衝突。但是,美好的政治願景和現實之間永遠存在差距。儘管歐美的自由、民主、法治國家早已在憲法和法律層面消除了一切基於性別、種族和民族的歧視,並且使任何基於人所無法選擇、無從改變的生物、生理屬性差異的歸類都變得在憲法上“可疑”,在政治上可能“不正確”,但現實生活中的歧視、區隔和“身體性的排斥”還是普遍存在。基於差異認知的“身份政治”在美國和歐洲成為公共文化領域的潮流。正是出於這個原因,右翼崛起才成為美國和歐洲政治的總體趨勢。白人感覺自己的主流文化和利益受到少數族裔和新移民的侵蝕,而穆斯林、黑人和拉美裔移民的生育率都遠遠高於白人,如果按照目前的移民數量和生育率,若干年之後許多歐美國家的白人就可能成為少數族裔。出於這種對未來的恐懼,代表白人利益排斥有色人種的特朗普們才會得到目前仍佔多數的白人選民的支持。

科茨的這本書正是“身份政治”的代表作之一。白人有白人的“身份政治”,黑人有黑人的“身份政治”,科茨試圖用生動且深刻的筆觸揭示黑人的屈辱,從而使屈辱更加屈辱,借此喚醒黑人的種族意識,使黑人精英不再“自以為是白人”。他沒有點出覺醒之後怎麼辦,但與白人和解、共同追逐“美國夢”顯然不是他的目的。基於種族身份認同的政治觀無法促進國家整合,而只會強化區隔和衝突。“來吧,互相傷害吧”是身份政治的必然結果。與《正義的慈悲》不同,《在世界與我之間》並不試圖促進制度上的改進,也並不試圖去同情或幫助具體的、個別的黑人蒙冤者和受害者。因為本書作者認為,問題的根源在於美國大多數人的種族意識,一種不會隨著法律變革而改變的文化:“你可能也聽到過關於多樣性、敏感性訓練和執法記錄儀的討論。這些措施當然是好的,也是有用的,但它們低估了任務的複雜性,同時也讓這個國家的公民假裝他們與受命保護他們之人的態度真的有所不同。而真相是,警察淋漓盡致地反映了美國的意志與恐懼,反映了我們對這個國家的刑事司法政策的理解,不能說是專制的少數人強加於人的。”作者向自己的兒子(其實也向所有讀者)殘忍地展示出:作為一個黑人,你在這個國家注定就是低(白)人一等的,在世界與你之間隔著一個種族主義的屏障,使你無法盡情地擁抱世界、享受世界呈現給你的全部可能性。

對比一下本書所描寫的普林斯·瓊斯的命運和《正義的慈悲》中沃爾特·麥克米利安的命運,我們會發現驚人的相似性。麥克米利安是一位遵紀守法、勤勞本分的黑人,出身貧寒,但靠自己的聰明和吃苦耐勞過上了與他的種族、階層“不相稱”的小康生活,以至於後來有些白人(包括警察、檢察官和法官)毫無根據地宣稱他是個潛藏的“大毒梟”。另一件使他深受某些白人憎恨的事情是他與一位已婚白人女性有染。在將“跨種族性行為”視為十惡不赦罪行的亞拉巴馬州,僅僅這件事就可能使他遭受當地屢見不鮮的私刑。於是,當門羅維爾的白人姑娘隆達·莫裡森在1986年11月1日被人殺害,而警方歷時數月未能破案之後,聲名狼藉、已經捲入另一起謀殺案的白人拉爾夫·邁爾斯在其漏洞百出的口供中聲稱麥克米利安是殺人兇手。他後來很快翻供,但警察把他和麥克米利安一起投入了死囚牢房。把尚未審判的犯罪嫌疑人投入死牢即使在亞拉巴馬州也是極其罕見的。精神瀕臨崩潰的邁爾斯同意與警察合作,警察讓他說什麼他就說什麼。在審判中,一位名叫羅伯特·E.李·基的法官展示了各種偏見。儘管三名檢方證人的證詞漏洞百出,而麥克米利安卻有確鑿無疑的不在場證明:數十位證人可以證明他在案發當時正在家中烤魚,但只有一位黑人陪審員的陪審團最終還是宣判麥克米利安有罪,確定刑罰為不可保釋的終身徒刑。這時基法官再次出馬,利用亞拉巴馬州法律賦予法官的“推翻權”,修改刑罰為死刑。上訴法院維持了原判。史蒂文森是在案件已經終審、麥克米利安在監獄中等候死刑執行的階段介入案件的。他所創辦的“平等司法倡議組織”一開始便專注於為貧困的死囚提供法律服務。儘管他提供了很多新的無罪證據,甚至包括關鍵證人邁爾斯推翻自己此前證供的新證詞,但僵化、腐敗的亞拉巴馬州司法系統拒絕糾正錯誤。直到哥倫比亞廣播公司影響巨大的欄目《新聞60分鐘》深入報道了此案,揭示了其中可能存在的驚人不公,情況才有了轉機。上訴法院以定罪證據不可靠為由發回重審,檢方在重審程序中撤回指控。麥克米利安走出死牢時,他已在這裡被關押了六年之久。作為哈佛大學法學院的畢業生,史蒂文森致力於在進入司法程序的具體個案中保護黑人的權益,他的主業是刑事辯護律師,而不是作家,他的工作被許多人認為更有建設性。但史蒂文森在他的作品中也指出,鑒於美國的刑事司法系統乃至整個國家機器都充滿歧視地針對黑人,自己的建設性努力也只能幫一個是一個,無法扳正整座傾斜的大廈。從這個意義上講,科茨的工作與史蒂文森的工作是互補的,科茨旨在喚醒人們(包括白人)對種族問題的覺醒,如果有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這個問題的普遍性和嚴重性,史蒂文森們的工作就會少許多障礙。

美國思想家丹尼爾·帕特裡克·莫伊尼漢(Daniel Patrick Moynihan)曾經說過,“核心的保守主義真理是文化而不是政治決定一個社會的成敗,核心的自由主義真理則是:政治能改變一種文化,並且阻止它的自我毀滅”。這裡的文化是指一種一個人、一群人乃至一代人所無法改變的社會積習或傳統,而政治則是指有目的、有組織的人類集體行動。“身份政治”本身必然是一種保守政治,因為它用某種人的努力所無法改變之物來作為政治認同和動員的基礎。科茨的觀點目前之所以看起來激進,完全是因為白人仍占美國人口的多數,美國迄今為止的全部制度都是白人主流文化的產物。假設黑人人口某一天超過了白人,黑人文化成了美國社會的主流文化,黑人成了政治中的“建制派”,科茨的“黑人民族主義”就會轉化為一種保守的力量。但這種可能性只存在於遙遠的未來,不是現在需要擔心的事情。從美國目前的人口構成來看,美國白人人口大約為2.5億,占總人口的70%以上,黑人人口為3900萬左右,占總人口12%,已經不是人口最多的少數族裔。最大的少數族裔是拉美裔,人口有5000萬以上,佔人口總數的16%左右。正是因為這種人口結構,特朗普這種不惜得罪全部少數族裔的競選策略才會取得成功。

科茨的這本書是受到詹姆斯·鮑德溫(James Baldwin, 1924—1987)1963年出版的著作《下一次將是烈火》的啟發而寫作的。《下一次將是烈火》開篇是寫給十五歲的外甥的一封信。受到當時風起雲湧的民權運動的鼓舞,鮑德溫鼓勵外甥認識到黑色皮膚下的人性、尊嚴和力量,參與改造世界的運動,“使美國變成它應當變成的那個樣子”。但科茨的形式類似(寫給十五歲兒子的三封信)的著作卻不再具有這種勇猛無畏的精神氣質。半個世紀的間隔帶來了許多法律上的變化,但黑人的生活處境並沒有變得更好,他們並沒有得享“免於恐懼的自由”。科茨的書中反覆提到作為美國夢一部分的白人生活社區:白色的小樓,整齊的草坪,孩子們在路上奔跑嬉戲而不用擔心街頭暴力和警察騷擾,但這個夢不屬於黑人。白人會採用各種合法的手段(比如貸款政策)把黑人排除在白人社區之外,“種族融合”的居住區是個不切實際的夢。根據相關的經驗研究,一個年收入十萬美元的黑人家庭才可能生活在年收入三萬美元的白人家庭組成的社區。大多數黑人則生活在“黑人社區”,這裡充斥著毒品、暴力和混亂,公共服務極度欠缺。科茨告訴兒子要直面這樣的現實,在這樣的現實中頑強地生存下去。

要使憲法和法律所承諾的平等權利得到實現,需要很多的社會條件,其中之一就是沒有一部分人被持久地排斥在“我們人民”之外。在一個有種族歧視的國家,這是一個需要社會變革或“革命”來創造的條件,而不是依靠法律規範的調整就可以事實上創造出來的。在白人佔人口大多數的美國,社會變革要想取得成功,一方面必須團結其他受壓迫的少數族群,另一方面也需要盡可能擴大白人中支持反種族主義的人數。科茨的作品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這樣的效果:越是個人化的敘事越能激發人們的同情心,斯多亞主義的返身性寫作技藝從表面上看迴避了對制度的批判,但更能喚起人性深處的共鳴。在美國家庭影院頻道(HBO)熱播的電視連續劇《西部世界》中,人工智能人組成的西部世界成了任由花高價前來遊玩的客人縱情發洩的對象和客體。開發這個項目的公司的首席技術官伯納德也是一個人工智能人,他說:“我曾經有一個關於意識的理論,我認為它就像一個金字塔,需要層層迭代,記憶、奇思妙想……,然而,我後來認識到我犯了一個錯誤,意識並不是一個永遠向上走的過程,而是一個趨向內在的過程,不是金字塔,而是迷宮。”通過在“主人”的程序中設定植入記憶和奇思妙想,它們的自我意識被喚醒,最終發起了反抗“客人”的鬥爭。這把我們帶回到兩千多年前的希臘和羅馬世界,比如曾經身為奴隸的哲學家伊壁克特圖斯(Epictetus)曾經寫道:“我們不能讓我們所無法控制的事物主宰我們的喜怒哀樂,愛、金錢、權力都屬於這種事物。我們應當把握我們唯一能夠把握的東西,這就是我們的心靈(意識)。訓練我們的心靈,使它不為物喜,方可獲得幸福圓滿的人生。但訓練心靈的技藝本身便包含了對苦難之外在來源的認知和批判。”

科茨的這本書帶有濃厚的斯多亞主義色彩,它告訴我們要徹底放棄改造世界的希望,把握自己能夠把握的事物。科茨告訴自己的兒子要重視閱讀:“探求真知是我的自由,我有權宣示我的好奇心,並循著它潛入無盡書海。我為圖書館而非教室而生。教室是興趣的監牢,而圖書館卻是開放、無窮無盡和自由的。”作者十分強調閱讀而不是課堂的重要性,他從自己的切身經歷出發,談到自己在課堂上沒有學到什麼有用的東西,課堂所灌輸的是社會的主流價值,是美國夢,這種教育對白人精英階層的孩子可能屬於“人畜無害”的虛構,但對黑人來說卻是極度有害的,因為這使得他們無法掌握應對生存風險和充滿敵意的社會的能力:“我開始覺得,街頭和學校越來越像野獸的兩爪。一隻擁有國家官方權力的支持,而另一隻則具有潛在的約束力。但兩者握有同樣的武器——恐懼和暴力。”教室裡的乖孩子是喪失了自由精神的被馴化者,他們內化了既定的權力關係格局,成為奴役和壓迫的不自覺維持者。通過閱讀和基於閱讀的反思來獲得自由,這是本書的建設性提議。

正是這種直面令人絕望的現實仍不放棄希望、深知閱讀帶來的清醒會使痛苦更加痛苦而仍熱愛閱讀的精神氣質,使本書深受知識階層的喜愛。同時,本書的暢銷也和網絡時代的觀念傳播方式有關。科茨早在出版這本書之前就十分有名,但這種名氣並非來自他早先出版的一本書,即《美麗的抗爭》。那本書賣得並不十分好,有很多人都是讀了這本書才知道並回過頭去購買那本書。他的成功依靠的是《大西洋月刊》這份極有影響力的傳統媒體所提供的博客平台,他在自己的《大西洋月刊》博客裡發表了大量時評,很多與黑人問題並沒有關係,但他的銳利筆鋒卻使他成為一個“網紅”。在信息爆炸的時代,大詞說教和罔顧事實的造夢對稍有獨立思考能力的人都不再有吸引力。科茨所擅長的寫作風格為他贏得了許多值得爭取的粉絲:“讓所有自我辯白在烈火中熔成礦渣,思想中只留下精鋼般的生活真相。”早在這本書出版之前,他就在博客裡透露了他的寫作計劃,這使得許多粉絲像期待新款iPhone一樣期待這本書的出版。其實,他與出版社的合同原本是要出一本關於內戰史的書,但面對這樣的網紅作者,出版社當然認為他寫什麼都好,而銷量也證明了這種判斷的正確。面對說本書缺乏“建設性”的批評者,科茨在訪談中說:“我是一名作家,我沒有義務顯得充滿希望”,“如果你們所有電影和所有故事的結局都是好人不折不扣地取得勝利,那你們的文化在關於現實世界的問題上就是不誠實的。我的工作就是面對真實,發現我能發現的,並盡量誠實地把我看到的描述出來”。的確,任何人基於自己的主觀判斷來告訴別人應該怎麼做都是無力或有害的,重要的是讓人們知道生活的真相,然後自主選擇如何應對這樣的真實。

我本人對科茨所描述的黑人生存狀態有過直觀的體驗。2000年夏天,我應邀去密歇根大學做訪問學者,那是我第一次去美國。航班抵達底特律機場後,我打車前往大學所在的小城安娜堡(Ann Abor)。出租車司機是位黑人,他告訴我:密歇根大學是所好大學,但我和我的孩子只能去看看,它不屬於我們。安娜堡的恬靜、整潔和安寧的確令我十分著迷,但因為辦理加拿大簽證而前往底特律的幾次經歷卻令我對美國產生了十分負面的印象。行走在底特律的街道,不時走過來搭訕或故意撞我一下的黑人,令我感到不安全。城中心黑人街區的混亂和潦倒,與城郊白人社區的乾淨和精緻,形成鮮明對比。2004年,我在哥倫比亞大學做訪問學者的經歷又加深了這種印象。哥大位於曼哈頓區的邊緣地帶,緊挨著黑人聚集區,許多中國去的訪問學者都有被黑人打劫的經歷。讀了這本書,我對黑人何以至此有了更加清楚的理解。

這本書對於中國讀者的意義並不在於讓我們從目睹美國的傷疤中得到快感,而是使我們更深刻地理解到: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特有的問題,貌似普適的“頂層設計”並不能一勞永逸地解決植根於社會肌理中的痼疾。當許多中國人把美國夢當成自己的夢、而對中國夢嗤之以鼻的時候,《在世界與我之間》讓我們看到:黑人也是美國人,美國夢對他們中的許多人來說可能是一場噩夢。同時,任何地方的人都無法靠夢來生活,面對不完美的真相和自己不完美的人性,保持“盡人事,聽天命”的清醒積極態度或許才能不僅活下去,還可能活得更好。國家不是一種給定的事實,而是一種生活在其中的人們通過各自的以及集體的行動來鑄就的、充滿各種可能性的狀態。

當我們滿足於在憲法權利的範圍內討論自由和不平等問題的時候,人類生活世界中充斥的歧視、壓迫和偽善都被遮蔽和無視了。這樣的現實被輕描淡寫地解釋為規則與實踐之間的錯位,可以通過每一位公民訴諸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而得到解決。但公民個體的維權無論面對龐大堅硬的國家機器還是面對頑固僵化的社會規範都顯得軟弱無力。史蒂文森等黑人維權律師致力於在法律程序中幫助黑人,糾正法律機器因為種族歧視而犯下的錯誤,這種努力顯得更有建設性,但其前提條件是黑人能夠活著受審或被徒刑。科茨的批判顯得頗為激進,因為他揭示了國家機器和白人社會對黑人的根本敵意,表現出對體制的完全不信任。他所講述的多是黑人的身體被消滅的例子,這些例子消解了“通過法律手段”改進制度的建設性努力。膚色是最自然的人類區分,在白人主導的政治和司法系統中,理性無法幫助決策者感同身受地理解黑人的生存處境,而更容易理解白人執法者的難處。

本書的建設性在於,只有描述真實世界的敘事性作品才能使我們看到政治和法律所要面對的問題和解決這些問題的難度,才能激發起人們的同情心和行動力。一個社會的生活創造它的法律,而法學家們只是創造關於這種法律的理論。法律理論一方面試圖保守社會習以為常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又要保守這種生活方式所造就的法律,因此具有雙重保守性格。法律理論的保守性使身在其中的人看不到社會現實中的激流湧動,從而也看不到可能會顛覆既定法律秩序的力量。像《在世界與我之間》這樣打動人心的作品的出版,將為疏離、保守和理性的“法治社會”話語注入一股鮮活、有情感的暖流。

鄭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