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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塞繆爾·羅思出生在奧匈帝國的山村,父母是猶太教正統派教徒,對印在紙上的文字有本能的敬仰。安息日的下午,母親會給他讀拉比們所施的奇跡,希望他能虔誠信仰宗教;但1904年春天,他坐在去往紐約的輪船下等客艙裡,與家人和200個移民一起旅行時,因為一件小事,他信教的可能性完全消失了。

塞繆爾·羅思時年9歲,在床鋪上讀著一本意第緒語的小冊子,是漢堡碼頭的一個陌生人給他的。冊子裡寫了一個猶太預言家,比所有拉比都聰明,雖然後來他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卻起死回生,繼續履行傳教的使命。這是《新約》裡的一段,年輕的羅思讀到這裡,十分著迷,開始念給旁邊的旅客聽。於是大家開始探討、辯論宗教問題,聲音連上層甲板都能聽到。

突然一個高個、紅鬍子的拉比出現在樓梯頂端,用暴躁的聲音問誰在念誦「異教經卷」。小男孩被人指了出來,拉比走下樓梯,走進氣味刺鼻的黑暗客艙,裡面一片死寂。只有一個人認出了這個審問者,敬畏地悄聲說道:「偉大的平斯克拉比啊!」

拉比走到男孩身邊,一把搶過了冊子,責罵說這是罪惡的作品,猶太人的禁區。他幾下把書撕爛,從舷窗扔進了海裡。羅思看著他,受到了震驚和羞辱,看到那個拉比責難的眼神,聽到他警告人們錯誤知識有多麼邪惡,他下意識地想躲開。最後,拉比回去了上面的船艙,羅思對這個神聖的代表感到了憎恨。那個晚上,以及之後的許許多多個夜晚,他都會記起這位神使的咒罵,永不再遵從任何對文學妄下結論的行為,只相信自己的判斷。

在下東區[22] 的公立學校裡,羅思是個早熟的學生。不過老師們對他和他那喜歡辯論的天性都不怎麼喜歡,也不允許他把與課程無關的書帶到課堂上來。他總被訓斥,最後被停學,惹得他謙卑的父親大發雷霆。父親是在血汗工廠裡做褲子的,對挑戰權威的兒子並不同情。

羅思自認是反叛者,甚至有無政府主義的傾向,他追隨愛瑪·戈德曼和亞歷山大·別爾克曼[23] ,經常去聽他們在東百老匯學園裡的演講。他喜歡讀無政府主義雜誌《大地》,還在自己租住的公寓裡交了許多持不同政見的年輕朋友,這些人有一天會通過工會獲得力量,通過罷工獲得名聲。但羅思太過我行我素,很難長時間和任何團體保持融洽,連家人也不行,所以15歲時,他被父親趕出家門,上學也從來畢不了業。後來他在日記裡寫道:「我太愛書了,沒法當好學生。」

他不上學的時候,斷斷續續做了各種零工。他沿著紐約賣過報,賣給那些坐渡輪通勤的人;在小餐館裡做過服務生;還在藥店裡打過工,裝瓶、貼標籤,有時還會賣安全套給紅著臉的拉比。到了晚上,要是不能睡在朋友家的沙發上,他就睡在大樓的門廳裡,枕著報紙,洗澡就用公園或車站的公共洗手間。只有在圖書館,他才覺得放鬆,尤其是東百老匯和鮑厄裡街的那家,他一遍又一遍讀著濟慈、雪萊、斯溫伯恩的詩作,斯賓塞和達爾文的學說,自己寫詩和文章,通常都寄給英國猶太週刊,有時還能收到稿費。

羅思的朋友把他發表的作品拿給哥倫比亞大學一位知名英文教授看,之後羅思就在1916年獲得了該大學的獎學金。但和過去一樣,他當不了好學生,無心坐在教室裡聽課,熱心於編輯校園詩歌雜誌,還參加了抗議美國加入「一戰」的學生運動。

羅思有視力缺陷,不能參軍,但他焦躁不安,在學校裡連一年也待不下去。1918年,他娶了一個在下東區認識的年輕女人,在西八大街49號開了家小書店,很快就因為裡屋有非法釀酒作坊而出了名。格林威治村[24] 的畫家可以在他書店的牆上展示自己的油畫,他也為當地畫家和作家提供典當貸款服務。他借給這些人不多的錢,基本沒有還款,換來賣不出去的手稿和肖像、沒銷路的廉價首飾和家傳「寶物」,毫不稀少的舊書,以及稀少而沒人想要的書。

羅思很樂意當書商,可他賣不出去幾本書,1920年聖誕節過後,他便關掉書店,按照他認識的《紐約先驅報》編輯的建議,接受了在倫敦採訪文學名人的任務。但這次機會最後也成了不幸的遭遇,因為他發回的文章太過率直,和當初與《先驅報》講好的不一樣。把喬治王朝時期的詩人描寫成「吸吮濟慈乾枯的膏血」,說亞瑟·西蒙斯是「點亮真空的火炬」,還暗示喬治·穆爾是個性無能,[25] 當初《先驅報》讓羅思當文學記者,想要的可不是這種報道。所以到了26歲,他的英國口音越來越好,習慣了用手杖、穿毛領外套,襯得他六英尺高的身軀更加瘦長,卻被不光彩地召回紐約。接下來的幾年,他的文字天賦沒有用武之地,只能去下東區的特殊學校教猶太移民學簡單英語。

幸運的是,他在財務方面有了接濟:他妻子從十幾歲就在制帽業學徒,現在做女帽的生意還挺紅火。本來這生意還能做得更大,可1925年,她聽信了能說會道的丈夫,加入他覺得更有人文追求的事業,創辦了出版文學雜誌和郵購書刊的企業,專賣19世紀作家,比如左拉、巴爾扎克、莫泊桑和福樓拜等人創作的軟色情作品。

羅思的雜誌名為《彼端世界月刊》,最早幾期刊登了備受譴責的《尤利西斯》節選,不光冒犯了禁止銷售此書的美國審查者,還惹惱了身在巴黎的原作者,詹姆斯·喬伊斯。雖然羅思提出為每期雜誌上連載的內容付50美元的雙倍價錢,以尊重作者是「天才中的天才」,喬伊斯卻認為羅思沒有得到連載該書的許可。

羅思辯解說,他向喬伊斯的經紀人埃茲拉·龐德取得過出版許可,這又導致了龐德和喬伊斯在歐洲的爭執。與此同時,羅思繼續在《彼端世界月刊》上連載《尤利西斯》,刪除了喬伊斯一些露骨的性描寫。但出版了幾期之後,法院就命令羅思停止連載,許多讀者因為無聊而不再訂閱雜誌,他和妻子瀕臨破產。

終其一生,羅思都自豪於自己是美國第一個對審查《尤利西斯》發起挑戰的人。後來他因為發行未刪節的全書而入獄60天,卻覺得這經歷和接受軍功章一樣榮耀,這是1930年的事——三年後,這書就在聯邦法官約翰·M.伍爾西的判決下,從淫穢升格為藝術作品。雖然蘭登書屋坐收法庭勝訴的成果,直接從喬伊斯那裡取得了在美國的發行權,大獲其利,羅思卻堅信是自己的不妥協才換來蘭登書屋對經典作品遲來的高尚辯護。在日記中,羅思寫道:「富有的出版商卻讓窮困的那個來樹立道德標準的先例。」

後來,可能是受夠了道德標準和窮困的境遇,也想彌補妻子被賠光的財產,羅思大膽進入了地下文學產業,在自己的出版公司——換了個名字、改了臨時地址——裡加入了一個郵購分公司,希望靠販賣過去的情色作品發家,比如14世紀的阿拉伯性愛指導《芳香花園》,裡面的插圖畫了237種男人和女人「交會」時可能的姿勢。羅思能拿到這本書,是有一天一個地下書商來找他。這人剛剛因為發行《歡場女子回憶錄》被抓進去過,便急著出手之前藏在第四街倉庫裡的300本《芳香花園》。這書在巴黎印刷,標價每本35美元,但賣家幾近絕望,說可以每本3美元賣給羅思,也就是說,生意做成的話,他可能賺到1萬美元。

沒等見著這筆錢的影子,羅思的郵購生意就已經被紐約反墮落協會的人滲透了。從連載《尤利西斯》時開始,這些人就留心監視他。協會不僅通過造假信件拿到了足以定罪的《芳香花園》副本,還突襲了第十二街上羅思和妻子租來拍賣藝術品、售賣書籍的商店,發現了一本薄伽丘的書,還有一系列人物畫,都是協會領導人約翰·薩姆納——安東尼·考姆斯托克的繼任者——認為屬於淫穢的。由於這些違法行為,羅思被判在紐約福利島[26] 做三個月苦工。

刑滿以後,既沒重獲新生更沒有悔改之意的塞繆爾·羅思馬上重操舊業,繼續做打審查擦邊球的出版生意。因為他多次被捕,且傲慢地堅持自己的原則、從不妥協,便在書店雲集的小街上有了點名氣,經常有歐洲來的走私商人向他兜售黃色小說和情色文學經典,收藏家也來找他,熱切地想購買色情方面的稀有出版物。攝影師願意賣給他私藏的裸體照片,作家也會把由於種種原因、別的出版商不願接受的手稿交給他。

在羅思安排付印裝訂的手稿裡,有一本是英國人約翰·哈米爾寫的赫伯特·胡佛總統傳記,筆調十分惡毒,後來各家報紙都拒絕評論、宣傳;不過這書還是賣出了近20萬本,在華盛頓、波士頓、聖路易斯都成了暢銷作。克萊門特·伍德寫的《成為教皇的女人》也是經羅思之手出版,聲稱從853年到855年,即利奧四世與本篤三世之間,梵蒂岡是由一位女神父統治的;雖然這本書並不暢銷,卻使羅思在紐約大主教管轄區和當地警察局的惡名更甚於前。

羅思還重印、銷售了若干地下版本的《查泰萊夫人的情人》,古印度的性愛指南《愛經》,還有一本叫《自娛》的書——「本手冊旨在闡明這種普遍習俗的益處和損傷,有時這習俗也被稱為自虐」。另外,羅思還出版了一些自己寫的書,其中有飽受爭議的作家弗蘭克·哈里斯的傳記——羅思以讚許的口吻評價了他。哈里斯最有名的作品是充滿色慾的自傳《我的生活與愛》,真稱得上情色文學的精品,挑逗、震懾著每一個讀者,只有哈里斯太太例外。她相信丈夫大大誇張了自己的性經歷,1931年哈里斯死後,她還說過:「要是弗蘭克真做了他書裡寫的那些事,也是我們一起開車去法國時在汽車兩旁的腳踏板上做的。」

雖然30年代早期,特別是伍爾西法官取消對《尤利西斯》的禁令之後,很多持自由論的公民都相信美國的審查制度正逐漸消失,羅思卻沒有這麼樂觀,因為東四十六街他的辦公室對面,就有人拿著望遠鏡從酒店窗戶裡監視他。羅思還從一個郵局內部人員處秘密瞭解到,每天從他辦公室進出的信都會由聯邦檢查員截下,利用蒸汽拆開,細細讀過,再去上門勸顧客在法庭上做不利於他的證詞。羅思給郵政部長詹姆斯·法利寫信申訴,沒有回音,不久後卻收到一紙訴狀,告他以淫穢物品褻瀆郵政系統。證據裡列出的書單就包括《查泰萊夫人的情人》和《芳香花園》。

審訊之後,羅思被定了罪;1936年,他開始了在賓夕法尼亞州路易斯堡監獄三年的刑期。不出意外地,文學界沒什麼人同情他,因為他瞧不起其他大多數出版商,覺得他們是只會迎合眾人口味的懦夫。羅思在獄中寫作的自傳裡,特別提到阿爾弗雷德·A.克諾夫[27] 被反墮落協會警告以後放棄出版拉德克裡夫·霍爾的《孤獨之井》的反應:「克諾夫碰到此類情況,一貫如此處理。」羅思寫道:「他背棄了對文字的忠誠,屈服於對審查的恐懼。他不再出版這類書籍,還撤回了原來簽的合同。」

羅思對文學出版方面的律師也沒什麼好評,特別是被定罪之後。「要換掉律師可不像換個醫生看病、換個珠寶商買珠寶,」他寫道,「每一個律師都能在你的案子裡多找幾個難點,多收點錢,而且他們和《麥克白》裡的女巫一樣,能同步行動,無論你最後選了哪個來辯護,價格總歸是越來越高的。」

羅思在路易斯堡服滿了刑期,回到紐約,繼續之前的營生,不用說,過一陣還得回監獄。他一個朋友懷疑他可能就樂意待在監獄裡,或是有意要做文學的殉道士。但羅思並不承認。他說自己的獄中記錄很容易解釋——「我一直與警方做鬥爭」——「警方」不僅包括巡警和偵探,還有地方檢察官、聯邦調查局探員、郵政員工、神職人員,以及他們在反墮落組織和司法界的同夥——任何企圖限制閱讀、寫作的人都是羅思的敵人,於是他任憑自己的一生在分歧與報復中度過。

離開路易斯堡以後,走在紐約的街道上,他已然習慣了時刻被穿便衣的人跟蹤,這些人很快就發現了他在百老匯693號的新辦公室。這次在辦公室裡工作的除了他妻子和幾個耽於空想的僱員,還有他正在上學、十幾歲的兒子和女兒。對父親在法律上碰的釘子,他們很傷心,有時還被搞得很難堪,但兩個孩子卻都和父親一樣支持言論自由。羅思的女兒翻譯了他出獄後出版的第一本書——克勞德·蒂利耶的小說《我的叔叔本傑明》,羅思的兒子入伍之前也一直在公司的銷售部門兼職。

為了逃避郵政檢查、保護出版物不受自己名聲的影響,羅思在公司信箋和郵寄書籍的包裹上用了各種各樣的假名。有些標籤上寫著書是由考文垂書屋出版,有些是箭頭集團出版,還有阿瓦隆出版、野豬頭出版、比爾迪莫出版公司,等等。羅思有時會把書放在紐約公交站或火車站的儲物櫃裡,鑰匙交給某些特殊的客戶。這些書——作者都是亨利·米勒、弗蘭克·哈里斯,還有維多利亞時期《我的秘密生活》的無名作者之類,一般都是從法國走私來的貴重版本,儘管「二戰」期間,專業的走私商人都競爭不過美國軍隊的外行了。無數士兵從海外歸來,背著裝有非法書刊的粗呢包,美國的地下文學市場似乎快要飽和;不過在戰後,好像是為了徹底消滅某個未被打敗的敵人,政府加強了對色情文學的管制,不光羅思的書受影響,一些現代作家所著、由著名出版社出版的較為性感的作品也受到了影響。

戰後被起訴的知名作品有莉蓮·史密斯的《奇怪水果》,厄斯金·考德威爾的《上帝的小小田地》和埃德蒙·威爾遜的《赫卡特縣回憶錄》。[28] 紐約反墮落協會發起了反對威爾遜作品的運動,基層法院判決該小說為「淫穢」,紐約州的上訴法院維持了原判,之後,埃德蒙·威爾遜的出版商道布爾迪公司將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到這裡,案子就陷入了四對四的僵局,因為菲利克斯·富蘭特福克大法官是作者的朋友,自行退出了該案;於是紐約州對該書的原判決有效。

費城1948年發起的反色情掃蕩中,警方沒收的書籍包括威廉·福克納的《聖殿》,詹姆斯·法雷爾的《斯塔茲·朗尼根》三部曲[29] ;這些書本來還會在地下文學中埋沒多年,要不是賓夕法尼亞州還有位法律觀點驚人的法官:柯蒂斯·博克。

博克法官譴責了費城掃蕩,認為刺激讀者有犯罪行為的書才能算淫穢;但他認為很難斷定書籍本身就有這麼大的負面力量,因為讀者還會受到書頁之外因素的影響。「一個普通人在性慾很低時看淫穢書籍,只會打呵欠,」博克法官寫道,「他性慾高漲時,就算看《施工留置權法案》,也會感覺不一樣。可書裡的內容和性毫無關係。」

1948年,很少有法官贊同這種評判色情文學的溫和觀點。絕大多數的法官都認為淫穢書籍即使沒有促使讀者犯罪,其本身就是犯罪實體;這種觀點從40年代流行至50年代,塞繆爾·羅思便以各種可能的由頭被起訴了一個遍。

因為出售據稱是淫穢書籍的《捷克詼諧故事》被法庭傳喚之後,他又被郵政檢查員指控,說他以色情的方式,通過郵政宣傳了兩本並不色情的書。一本書是《女性自我防衛》,其廣告可能會吸引男性受虐狂;另一本被宣傳成刺激的愛情小說《布瑪拉》,實際上是羅思在獄中寫的毫無色情元素的作品。由於使用了虛假的宣傳手段,羅思以「詐騙」的名義被起訴。

羅思還在向上級法院申訴的時候,聯邦調查局探員聽說他自願為阿爾傑·希斯案[30] 作證,也上門來找他了,警告他不要出庭。當時作為美國國務院官員的希斯被懷疑犯有間諜罪,羅思並不認識他,卻認識指控希斯的人,惠特克·錢伯斯。20年代錢伯斯還在格林威治村,是個野心勃勃的詩人時,羅思就認識他。那時錢伯斯以「喬治·克羅斯利」的筆名向羅思投過詩稿,希斯後來正是宣稱錢伯斯曾以這個假名擅自轉租了他在華盛頓的房子。

錢伯斯在法庭上說自己完全不記得用過這個名字,於是羅思聯繫了希斯的律師,提供了有關「克羅斯利」的信息。錢伯斯是眾議院非美活動調查委員會[31] 的明星證人,假名的事情會讓他自己和公訴人理查德·尼克松的信用一落千丈。羅思本來打算不顧聯邦調查局的警告,出庭作證,但希斯和律師們最後認定,讓一個臭名昭著的色情書商來幫忙也不會有什麼用處。

不過,阿爾傑·希斯後來被定罪、入獄之後,不情願地承認沒有傳喚羅思可能是個錯誤。希斯承認這點的時候,羅思的名聲已經愈發敗壞。

沃爾特·溫切爾在自己的廣播節目裡譴責他是淫穢之王,因為羅思出版過萊爾·斯圖爾特所作批評溫切爾的傳記。1954年,溫切爾在廣播裡總結說,羅思就該因為傳播淫穢再次入獄;第二天警察就來到了羅思位於西八十一街11號的公寓門口,拿著搜查令,說羅思和妻子可能涉嫌同謀。接著,不顧羅思的反對,執法官闖進了屋裡,開始仔細檢查整間公寓,翻找臥室衣櫃、櫃子抽屜,把傢俱翻了個底朝天。羅思要給律師打電話,卻被制止了,後來他從公寓跑出來,衝向樓下的電話亭,兩個警察追過去,把他按在牆上,起訴他襲警。

羅思和妻子被帶到曼哈頓市中心,在地方檢察官弗蘭克·霍根的辦公室裡,羅思看到幾個出版社職員也在等候室裡,聽他們說到出版社辦公室也被突襲了——檔案櫥櫃、辦公桌和書本都被搬上了警車,信件都被拆開,電話現在也由警察接聽。突襲負責人是霍根的助手莫裡斯·納賈裡,當羅思手下的一個職員問到公司將來會怎樣時,他回答說:「據我所知,你們老闆在業界算完了。」

夜間法庭上,納賈裡要求羅思夫婦每人交1萬美元的保釋金,說已經沒收了13車超過5萬冊淫穢書刊。接下來幾天裡,這次突襲都是熱點新聞;不過幾個月以後,上訴法院裁定對羅思財產的搜查和沒收都是非法行為,卻鮮有新聞報道。地區檢察官辦公室同意撤銷上訴,條件是羅思不起訴市政府。他勉強同意了,因為1955年這個時候,他忙著應付對自己不利的聯邦案件,還收到了法院傳票,讓他出席一個眾議院小組委員會關於青少年犯罪的聽證會,發起人是田納西州參議員埃斯蒂斯·基福弗。

基福弗參議員是民主黨的總統候選人,1951年電視轉播審訊黑手黨領導人時,他在全國有了犯罪鬥士的名聲;媒體的某些小圈子裡,他也是有名的風流成性,這事不止一次地妨礙了他打擊有組織犯罪的宣傳。在芝加哥,這個他安排開展有關黑幫影響聽證會的地方,他卻被偷拍到和一個與黑社會有關的年輕女人在旅館的床上。他知道照片的事——是從《紐約時報》的報道裡得知的——以後,取消了芝加哥的聽證會。

但他對色情出版物的調查卻不因這些醜聞而退縮。在紐約聯邦法院大樓裡的聽證會上,他對羅思非難不斷,說他的生意是「污垢」,還說這種出版物和美國青少年犯罪也有部分關係。

羅思否認了這點,提到他自己的孩子並不是少年犯,雖然在他身邊長大、在他的公司工作;他還說少年犯大概是最不會受到書本壞影響的群體了,因為他們根本不看。雖然羅思對每個問題的回答都有理有據,但他那副自信滿滿的樣子、帶點兒英國口音的連譏帶諷,都表現出自己屈尊紆貴的態度,讓基福弗大為光火。當羅思辯稱他出版的大多數作品都有文學價值之後,基福弗指出他曾試圖與米奇·傑爾克案[32] 中的妓女帕特·沃德簽出版合同。

「一樁臭名昭著的案件的主角,為什麼你想出版她的書呢?」基福弗問道。

「依我看,」羅思說,「《新約》也是圍著這種女人轉的。」

基福弗頓了一下,但很快恢復了;在總結陳詞中他反覆說羅思的出版生意「應當受到譴責」,參議員威廉·蘭格也贊成他的觀點。然後,基福弗允許羅思在委員會前做最後陳詞。

「我相信,批評我的人錯了。」羅思說著,看向基福弗,「我相信你比他們錯得更多,因為你對我妄加判斷。我也相信,用不了多久,我就會說服你,你確實錯了。」

「那你可得說上很久。」基福弗說。

「我會做到的。」羅思堅持說。

走出聯邦法院大樓的時候,羅思相信自己剛剛的表現不同凡響,也預料到了代價將是沉重的。但之後從律師那裡得知,政府已經收集了26條淫穢罪名準備對他提起公訴,很快就要帶他上法庭時,羅思還是被擊垮了。他被指控通過郵政散播淫穢出版物的最重要的物證,是幾冊口袋大小、叫作《好時光》的雜誌,裡面有幾幅氣筆噴繪的裸體畫,還有一期《美國阿佛洛狄忒》的精裝季刊,重印了《維納斯與唐懷瑟》,由奧布裡·比亞茲萊[33] 寫作並配插圖。

雖然羅思認為,《好時光》雜誌和比亞茲萊明快的插畫、深奧難懂的色情作品不會讓陪審團覺得受冒犯,但他還是要求法庭推遲審判日期,以使自己有時間充分準備,也抽空關照下困難重重的生意、備受侵擾的家庭生活。但請求被駁回了,1956年1月,他坐在法庭裡,面對著陪審團和有一張大紅臉、曾任地區副檢察官的法官。

審判持續了九天,其間羅思並沒有為自己作證,這是聽從了家人的意見,說他保持沉默會比較有利。羅思倒是打電話給阿爾弗雷德·金賽教授,問他是否願做辯方證人,但金賽斷然拒絕,說他不願支持淫穢。羅思這邊的證人都力圖向陪審團展現他想要維護個體權利、熱愛文學的一面,但控方把他描繪成低俗、瀆神的色情販子,收效更加明顯。

經過12小時的審議,又草草看過羅思散佈的材料之後,陪審團認定羅思有罪,罪名有四條——一條是重印比亞茲萊的《維納斯與唐懷瑟》,其他三條是郵寄含有性暗示的廣告傳單。儘管有罪認定讓羅思沮喪不已,他依舊覺得既然26條罪名裡22條都不成立,懲罰頂多就是坐牢90天。但他的律師從司法部的熟人處得到消息,讓他做好最壞的打算。「你可是值得重判的慣犯,」律師說,「而且還有美國參議員與你為敵。」

這個對現狀悲觀的判斷不幸成讖,1956年2月7日,羅思站在法官面前,聽到自己被判入獄5年,並處罰款5000美元的判決。塞繆爾·羅思,時年62歲,感到自己的生命如潮水般退去——這生命誕生在喀爾巴阡山脈的小村子裡,很可能要終結在美國的地牢中。沒等他轉身向家人說句話,兩個警衛就抓住他的胳膊,把他從邊門帶離了法庭,推進一間屋子,鎖在鐵窗後面。

雖然羅思的律師繼續向上級法院申訴,每一級法院卻都認定其有罪成立,只有一個聯邦法官傑羅姆·弗蘭克提議美國最高法院複審該案,並適應現代社會的需求重新定義法律上的「淫穢」一詞。1957年,這個詞的定義仍舊受到1868年英格蘭法律中希克林決議的影響,該決議認定:「檢驗淫穢作品的標準是該作品是否具有使易受不道德影響和可能拿到此類出版物的人墮落、腐化的傾向。」

弗蘭克法官認為出版物很難使任何人「墮落、腐化」,無論老少。他此前做的大範圍調查也沒有發現相關證據。他也承認文學中的性描寫有刺激性,但香水和其他那些既可以郵購也能在商店裡看到的商品同樣有刺激性;裸體女人的照片肯定會使男人興奮,但報紙廣告上穿泳裝和內衣的女人也照樣能使他們興奮——事實上,公共場合衣著整齊的女人每天都刺激著男人們,弗蘭克法官補充說道,引用了他贊成的一位心理學家的話:「穿著絲襪的腿比裸露的腿性感許多。被文胸托起成型的胸部也比下垂的真實胸部更加誘人。」

但最讓弗蘭克法官駭然的是,現行有關淫穢的法律在預防不道德行為的名義下,可以侵犯公民隱私。「讓幾個容易犯錯的凡人——公訴人、法官、陪審員——得到審查文學藝術的巨大權力,讓他們成為約翰·密爾所謂的『道德警察』,就是製造了專橫獨斷文學作品的暴君。」弗蘭克法官寫道,「今天他們判定平庸的作品是淫穢讀物,明天就要查禁一部天才之作。原創難得,需要人們的珍視,而非扼殺。作家寫作時要是想著公訴人和法官會怎麼看,想像力也會受限制;出版商害怕政府審查,可能會拒絕發表當代雪萊、馬克·吐溫或惠特曼的作品。少數幾個人會堅持抗爭,要求有權利寫作、發表、傳播當時大多數人認為是可厭惡的作品。如果我們把這幾個人關進監獄,好像對大家並沒什麼損害。這種表象是遮人耳目的。定罪、懲罰了少數幾個人,卻讓更加敏感、不那麼勇於抗爭的作家嚇破了膽。他們放棄創作的那些作品,可能就是文學巨著。斯賓諾莎曾說,『鎮壓會讓國家越來越小,直至天才也無處容身。』」

1957年4月,最高法院審理了塞繆爾·羅思訴美利堅合眾國一案。羅思一方律師的論點是,現行的聯邦郵政章程,即1873年的考姆斯托克法案,是違憲的,並且羅思所傳播的有爭議性質的作品在憲法第一修正案下也是被允許的。然而代表政府的律師則稱:「國父所主張的並非絕對的言論自由,否則至少公共道德會受到威脅。」還補充說社會「在保證個人的言論、出版自由之外,還有著自身的利益」。

九位大法官聽取了雙方的陳詞之後,就該案進行了內部討論,兩個月以後,他們發表的意見反映出對塞繆爾·羅思的複雜態度。

威廉·O.道格拉斯法官認為應當釋放羅思,因為如果羅思有罪的話,也只是因為他挑起了讀者的「想法」而非「公開行為」或者「反社會舉動」;道格拉斯還說:「我相信人民有能力拒絕有害的作品,正如他們能夠在神學、經濟、政治等方面分辨真假一樣。」雨果·L.布萊克法官同意道格拉斯認為色情作品受到第一修正案保護的觀點,也支持道格拉斯對人們的警告:「淫穢檢查今天查禁了廉價小冊子,明天就可能查禁文學佳作。」

約翰·M.哈倫法官雖然對文學佳作被查禁不那麼在意,也支持對淫穢作品採取更多法律管控,但他也投票給布萊克和道格拉斯一方。

但首席大法官厄爾·沃倫支持羅思有罪的判決,對羅思宣傳自己雜誌和書籍的「手腕」感到特別氣憤。雖然材料本身並不淫穢,沃倫決意懲罰任何以低俗廣告迎合大眾的被告人,他覺得羅思就是這樣的人。另外五位大法官——威廉·J.布倫南,菲利克斯·弗蘭克福特,哈羅德·H.波頓,湯姆·C.克拉克和查爾斯·E.惠特克——也認定羅思有罪,認為淫穢作品和譭謗一樣,是不受第一修正案保護的。布倫南法官記錄了大多數人的意見,認為淫穢作品「完全沒有任何社會價值」,而布倫南對檢驗淫穢作品的標準是:「無論對於普通人,還是施以現代社會的標準,該材料的主要意旨是迎合色情的興趣。」

鑒於九位大法官裡六位都認為不能判羅思無罪,他被判服滿五年刑期,這一新聞受到了全國宗教團體和反色情組織的熱烈歡迎。全美正派文學組織發表聲明說「正派的理想得到了壯大」,艾森豪威爾總統的郵政部長阿瑟·薩默菲爾德也表示很高興看到法庭沒有違背考姆斯托克法案,他宣佈:「郵政部歡迎最高法院做的決定,認為這是將淫穢材料從郵政系統中清除的重要一步。」

然而,許多控方律師仔細讀了布倫南法官的觀點之後,從中看到了法律對於性表達態度的歷史性變化,讓許多現在被禁的書籍有了希望。最高法院第一次對「淫穢」下了定義,終於與1868年英國希克林案中那個狹隘的觀點徹底割裂開來。

希克林案中,英國法庭判定,某本書中只要含有淫穢的段落,整本書都要被查禁,然而布倫南法官的措辭是全書的「意旨」是淫穢,該書才能被禁。希克林案中,含有性描寫的書籍如果不適宜青少年閱讀,就不能發行,而布倫南法官寫的標準是,要對「普通人」構成冒犯。布倫南還定義淫穢作品「完全沒有任何社會價值」,可以解釋為一本書或一部電影只要提供了一點點「社會價值」,就可以逃脫審查;如果這是真的,對羅思的裁定就昭示了更大的自由。無論趨勢如何,辯方律師還得等到下一個重大淫穢案件鬧上最高法院,再從法庭意見中尋找線索。1957年秋天,這樣的案子出現了。

案件涉及一部名為《愛情遊戲》的法國電影,該影片在芝加哥被禁止上映,因為其中有裸體鏡頭,並且據稱其內容墮落。電影的開場是在沙灘上,一個遭了船難、赤身裸體的少年,出現在年輕女孩們的視野裡。後來他遇到了一個風騷誘人的年長女人,她引誘了他、教會他種種性愛技巧,其後他又和同年齡的女孩重溫這些情色片段。雖然影片不含有直接描寫性愛的場景,但明顯暗示了男女交媾。芝加哥此案也由聯邦仲裁法院維持禁止放映的原判。但最高法院審理了該案,觀看了電影,認為劇本中存在足夠的社會價值,便根據新的羅思定義 ,認定該影片不構成淫穢。

最高法院還援引羅思定義,撤銷了後來對同性戀雜誌《一》和裸體主義雜誌《陽光與健康》的不利判決。洛杉磯的一位郵政局長禁止同性戀出版物通過郵政系統傳播;雖然地區法院和上訴法院都維持原判,最高法院卻主張《一》代表了一種觀點、一種生活方式,是受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最高法院對郵政部長薩默菲爾德訴《陽光與健康》案的判決也與此類似:最終法院第一次認定,連陰毛和生殖器也可以代表對裸體主義運動十分重要的「理念」,因此可以合法地流通於郵政系統。薩默菲爾德對這個裁決很不高興。讓他更生氣的是,某一期《陽光與健康》上居然有郵政部的職員去佛羅里達州參加裸體露營、正在曬太陽的照片。該職員當即被解雇了。

漸漸地,隨著最高法院推翻了一個又一個淫穢作品的有罪認定,被禁的小說和情色藝術電影突然被羅思定義挽救了回來。看到「羅思」一詞,人們想起的更多是斜體字的法律詞彙,漸漸想不起那個路易斯堡監獄裡的「不法之徒」;諷刺的是,羅思服刑直到1960年以後,其間能夠通過郵購買到害他進監獄的大部分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