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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語文 二三 四聲

單音字太多的語文,常常要靠聲調的抑揚高低來分別同音字。我國自漢以前,字的聲調就有長短的分別,例如《春秋公羊傳》莊公二十八年的何休注,解釋「伐」字,說「伐人者為客,讀伐長言之,見伐者為主,讀伐短言之」,即系用長短音分別主動被動的意義。

到南北朝齊梁之間,周顒著《四聲切韻》,沈約撰《四聲韻譜》,於是字的聲調又有平上去入的四種分別了。除四聲說外,又有五聲說(將平聲分陰陽二類)、七聲說(平去入都分陰陽)、八聲說(四聲都分陰陽),現在粵語且有九聲的分別(入聲有三種)。但就讀書的應用說,讀六朝以後的詩文詞曲,以及翻檢韻書,都只須懂得四聲。

平上去入的分別是:(一)平聲長,上去較短,入聲最促;故上去入又統稱仄聲。(二)平聲始終如一,沒有升降;上聲由低升高,去聲由高降低;入聲短,無所謂升降。因此唐《元和韻譜》說:平聲哀而安,上聲厲而舉,去聲清而遠,入聲直而促。至於陰陽或清濁的分別,是陰清較低,陽濁較高(粵語入聲分高中低三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