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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犧牲」本來是指祭品

在今天,“犧牲”一詞特指為正義事業而獻出生命,但是在古代,“犧牲”最早是用於祭祀的祭品。

犧,本義是做祭品用的毛色純一的牲畜,比如“犧牛”、“犧羊”分別指祭祀用的純色牛和純色羊。牲,本義是祭祀用的身體完整的全牛。《周禮·庖人》鄭玄註:“始養之曰畜,將用之曰牲。”這裡說得很明白,牛被養著的時候叫“畜”,將要用於祭祀的才叫“牲”。還有一種說法是:用於祭祀的全牛叫“牲”,不全的才能叫“牛”。《周禮》中的“六牲”是指牛、馬、羊、豕(豬)、犬、雞。春秋時期還規定“小事不用大牲”,只能用犬和雞這樣的小牲。

“犧牲”合稱,即指供祭祀用的純色、全體牲畜。

《左傳·莊公十年》載,這一年春天,齊國將要攻打魯國,魯莊公準備迎戰之前,曹劌請求魯莊公接見自己。鄉人對他說:“這種事都是肉食者,那些達官顯貴們要考慮的事情,你瞎摻和什麼?”曹劌回答道:“做大官的人見識短淺,不能深謀遠慮。”

見到魯莊公後,曹劌問道:“您憑借什麼跟齊國交戰呢?”

魯莊公回答道:“衣食之類用來安身的物品,我不敢獨自一人享用,一定要分給其他人一起享用。”

曹劌說:“這是小恩小惠,況且並不是所有的民眾都能享用,他們不會跟從您的。”

魯莊公又說:“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祭祀用的“犧牲”、玉器和絲織品,從來不敢誇大數目,一定做到誠實可信。

曹劌說:“這點誠意太少了,神是不會保佑您的。”

魯莊公又說:“大大小小的案件,雖然不是每件都體察得清清楚楚,但一定要辦得合情合理。”

這回曹劌回答道:“這是對民眾盡本職的事,可以憑借這一點去打仗了。”

“犧牲玉帛”,這些都是祭祀所用的牲畜和物品,而不是捨棄玉帛。

大約到了晚清,“犧牲”開始引申出捨棄的語義,比如曾樸的《孽海花》中寫道:“他既犧牲了一切,投了威妥瑪,做了漢奸,無非為的是錢。”因為是祭祀用品,“犧牲”要恭恭敬敬地獻上,含有莊嚴的意味,“犧牲”才慢慢演變出為正義事業獻身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