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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原來是指官員

「百姓」,今天的意思是相對於官員、幹部而言的普通人,官員和百姓是對立的關係。但是在最早的時候,「百姓」卻是指官員。

在周代之前,只有貴族才有姓,普通老百姓是沒有姓的。因此那時的「百姓」是指貴族和官員,「百」是概數,言其多,所以眾多的貴族和官員合稱「百姓」。《尚書》是我國第一部上古歷史文件和部分追述古代事跡著作的彙編,其中《堯典》篇中說:「九族既睦,平章百姓。」「平章」是辨別、彰明的意思。這句話的意思是:九族既然已經和睦了,接下來就該辨別百官,彰明各自的職責了。

春秋後期,各諸侯國之間征戰不休,進入亂世,介於貴族和庶民之間的士階層的地位開始上升,宗族逐漸衰落,「百姓」開始失去貴族的意義,地位與庶民相當了。戰國之後,「百姓」開始泛指平民。

「百姓」指官員的時候,常常與「黎民」對言,「黎民」就是現在的老百姓這個意思。為什麼叫「黎民」呢?有兩種解釋:一種說法是黎者,眾也,因百姓眾多而稱為「黎民」。另一種說法是「黎」是「黧」的通假字,黑色。「黎民」又稱「黎首」,臉部是黑色的,這是指受過黥刑的犯人。黥刑又稱墨刑,乃五刑之一,指刺刻面額,用墨染成黑色,作為罪犯的標記。這部分人就被歧視性地稱為「黎民」或「黎首」。相應地,普通百姓則被稱為「細民」。「細民」即平民,可見「黎民」的地位要低於「細民」。為什麼會低於「細民」呢?那就是因為「黎民」是受過刑的犯人的緣故。

受過刑的犯人滿了刑期,或者因立功而抵消刑期,就可以升為「細民」;同時,「細民」犯了罪也有可能成為「黎民」,慢慢地,二者之間的差別變得越來越小,「黎民」也逐漸演變為普通百姓的通稱。

「黎」指黑色這個意思還用於「黎明」一詞,「天將明而猶黑也」,故稱「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