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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講 公民聽眾與政治說理

一個普遍說理的社會比一個普遍不說理的社會擁有更好的生活方式,因為那裡的人民普遍比較懂道理,也尊重道理。在一個普遍說理的社會裡,人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看法,也會允許別人有自己的看法。這種說理的交往常常是為了各自的自我利益,但這並不妨礙它成為對所有人都有益的生活方式,並在這個意義上被人們共同認可為一種好生活。在這樣的生活秩序中,大多數人都盡量有恰當的、合適的論述邏輯和例證,證明一件事是真實的,或者像是真實的。在社會生活中,往往並不存在像1+1=2這樣的真實,說理是通過討論、商談(diskurs)來使那些本來是「看法」或「意見」(doxa)的東西變成可以稱為「真實」或「認識」(episteme)的東西,也就是像是真實的東西。即使這些並不是最終可以確定的東西(如正義、公平、平等、善),但也是人們可以共同接受的,因為它們是由說理取得的共同認識。

以公民聽眾為依歸的說理

對於公民政治和公民治理來說,說理是必不可少的,對於民主政治的公開和公平競爭來說,同樣如此。在民主國家裡,公民自理和公民政治主要是通過「結社」來進行的。公民們通過相互的理性交流而不是暴力強迫來結社。在結社與結社的相互競爭中,則需要用說服來爭取對方的人員,削弱對方,壯大自己。哈貝馬斯在他的公共話語倫理中指出,越是有意願參加公共事務討論的人們,就越是會積極參加自由結社。

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中寫道:「在美國……處於少數地位的美國公民之所以結社,首先是為了顯示自己的力量和削弱多數的道義力量;其次是為聯合起來進行競爭,從而找出最適於感動多數的論據,因為他們總希望把多數拉進自己的陣營,然後再以多數的名義掌權。」為了壯大自己,最好的辦法是用說真話來說理,「美國政治社團的宗旨是溫和的,而其手段則是合法的。由於它們只想依靠法律取勝,所以一般都講真話」。

美國這種說理的公民政治特點使得美國的社團與歐洲富有「戰鬥」性的社團有明顯的不同。托克維爾說,歐洲的政黨結社,「它並不想進行說服,而只想進行戰鬥」。而在美國,政黨結社的手法則在於用說服去「爭取」或「拉攏」。

公民說理大大降低了整個社會的暴力趨勢,而促進形成這一趨勢的一個主要因素便是公民的普選權,對此托克維爾寫道:「在美國,促使政治結社暴力趨於緩和的最強有力因素,也許是普選權。在實行普選的國家,多數從來都是容易辨別的,因為沒有一個政黨能夠冒充沒有選舉它的選民的代表。因此,各個社團都知道,而且人民大眾也知道,那樣的黨並不代表多數。這也是它們的存在本身所決定的,因為如果它們真是代表多數,它們本身就能修改法律而不必祈求改革法律了。」沒有什麼時候比在普選時更需要用說理和說服來爭取和拉攏民眾了。

不管政治人物的目的是說服還是拉攏,他們都必須用言語來爭取民眾,這使得民眾獲得了一種非常寶貴的力量,那就是公民們人多勢眾的力量。有人看不起民眾的這種力量,把它看成是非理性的。這種看法忽視了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能爭取到「人多」,是因為說的道理比較有說服力,能夠形成「勢眾」,是因為所說的道理成功地引導了被說服的人一起加入行動。

具有人多勢眾力量的民眾應該是受到過民主啟蒙和民主教育的公民,不是愚昧的群氓。堅定的民主主義者托馬斯·傑弗遜把公民教育確定為「公民政治教育」,它包括兩個方面的「民眾啟蒙」:第一是讓人民知道自己的權利,第二是讓他們對暴政保持高度警覺。人民之所以需要一個政府,一個政府之所以具有合法性,乃是因為人民需要政府來保障個人的「自然權利」,傑弗遜在給友人的信中稱這是「公民學」(civics)的第一要義,「是公民學的指北星」。通過這樣教育,公民們可以發掘自己內在的豐富的智力資源,以滿足自己的求知慾以及得到知識上的享受,可以陶冶自己的道德情操,也可以獲得有用的公民知識,成為「有素質的公民」。這樣的公民是說理的,他們對待別人要將心比心,讓別人也有機會說話,以開放的心胸對待別人,自己說實話,也要求別人說實話,共同遵守說理的遊戲規則,以相互尊重的心態聆聽對方。

在政治人物試圖說服或拉攏他們的時候,「有素質的公民」便會特別在意政治人物的可信度和信譽。政治人物說話並不只需要方法和技藝,說話離不開說話者的可信度。說話者的可信度是說服力的一種保證,是包含在話語本身之內,而不是外在於話語的。人們聽到一句話,往往會問,或者會想一想,是誰說的?話語的可信度基於人們對說話者的人品、德性,是否正直、誠實,對他人是否有善意等等的瞭解。說話者的不良行為和不實言行記錄都會影響到他所說的話是否可信。有素質的公民起到公共話語可信度的監督作用,這有助於大多數的權力人物和政府人士關注自己的形象。因為沒有好的形象,別人就很難信任你,而如果別人不信任你,你的說理又如何能取得預期的說服效果?

這也使得公共說理的重心必須放在聽眾上,必須以公民聽眾為依歸。邏輯是說理的重要部分,但是,只有當聽眾能夠參與到互動的說理過程中去的時候,邏輯才能真正得以確立。獨裁者除了使用暴力威脅之外,也會「說理」,不過那是用他自己的那一套邏輯說理,而且還排斥被統治者參與說理。當統治者怎麼說怎麼都有理的時候,公共說理事實已經名存實亡。公共說理不僅是說理,而且也是一種統治與被統治的關係,在一個可以說理的社會裡,不僅是普通人與普通人說理,而且也是普通人與政府和官員說理。

這樣的公共說理要求把邏輯論證與政治體制,把公共倫理和政治自由緊密聯繫在一起。說理是每一個政治人物必須具備的能力,也是他必須遵守的行事原則。這樣的公共說理觀念早在古希臘雅典城邦政治中就已經出現了,在那之後,古代一些培養政治家與培養演說家(說理人)的理論也都包含類似的觀念。學習做好人與學習雄辯(擅長說理)是一致的。公元1世紀羅馬時代,昆體良集古希臘和羅馬教育經驗之大成,他在闡述演說辯論家的培養問題時,非常重視道德的作用,他把說理中的道德教育看得比其他任何教育都重要,甚至把這個提升到了做人根本的高度。他一直強調,只有一個好人才能成為演說家,這甚至比西塞羅所說的「雄辯家是一個善於說話的好人」更進了一步。昆體良特別強調,說話人必須是有信譽、有信用、可信任之人。5世紀聖奧古斯丁在《論基督教原則》一書中論及基督教布道和修辭時,也是同樣的觀點。他把真實當作公共言論最基本的原則,對用修辭技巧將人引入歧途的可能深表憂慮,但他並不認為這是修辭本身的錯。

專制的雄辯與宣傳

雄辯必須由好人來實行才會對他人有益,這種想法從中世紀到文藝復興,再到宗教改革時期,延續了一千多年。1513年,馬基雅維利在《君主論》中提出了相反的看法,他主張一種實用的、政治功利的、可以用欺騙加暴力為手段的話語觀。他告訴君主們,為了達到政治目的,可以使用話語欺騙的手段來對付民眾,公眾很輕信,極易腐蝕,只要能說服公眾,使用任何手段都是正當的。他寫道:「老百姓善變無常,要讓他們相信什麼事情並不難,但要他們一直這樣相信卻又很難。因此,必須有所安排,在他們不再相信時,就強迫他們繼續相信。」這也就是後來納粹宣傳頭子戈培爾所說的,宣傳背後必須有利劍,極權話語後面必須要有暴力手段作支撐。戈培爾主張的不只是一種強權說理的方式,而且更是一種與之一致的極權統治。

馬基雅維利主張的是一種典型的蠱惑宣傳加暴力恐怖的統治和馭民手法。他告訴統治者,「人人都能看到你表面上是怎樣一個人,但很少有人能知道你究竟是什麼樣的人……所以,作為君主,你並不需要真的具有我說過的優秀品質,但必須看上去具有這些優秀品質。你必須看上去很有同情心、言出必行、仁善、坦然、虔敬……但是,你必須具有善變的本性,在需要擁有與上述相反的品質時,知道如何一下子變成另外一個樣子」。

看上去有好品質與真的有好品質,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情。看上去有好品質,可以用作一種取信於民的宣傳手段。時而視察下情,跟老百姓握握手,抱一抱小孩子,看上去平和、說理、彬彬有禮,但在需要時卻可以毫不猶豫運用暴力、壓制、恐怖手段鎮壓老百姓,這就是馬基雅維利式的專制統治者。

馬基雅維利的非道德修辭說在西方一直沒有成為主流。同樣是在16世紀,其他的修辭論者,如梅蘭希通[1]、考克斯[2]、威爾遜[3],他們對修辭倫理的論述與柏拉圖、西塞羅和昆體良強調修辭的道德目的和真實內容是一致的。

今天,有照著馬基雅維利所說的在做的,但卻沒有膽敢像他那樣說的。「真實」的存在,本身就是對「虛偽」的譴責。在古代有很多為專制辯護的哲學家和思想家,但今天,這樣的辯護看上去反倒絕跡了。不是真的從此不再有專制,而是專制開始以「民主」的理由為它自己辯護。專制雖然看上去幾千年沒有什麼變化,但其實還是有變化的,甚至可以說是有了很大的變化。這個變化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說理」促成的,因為直接為專制辯護的「理」越來越難以說出口了,也越來越不能拿來說服人了。於是便有了某些地方不得不「只打只幹不說」的政策。專制者不能以「專制者」的面目來為專制辯護,而必須改換「民主愛好者」的面目。這是因為,專制已經失去了它原有的信譽,不再具有政治信用,也不再具有倫

宣傳不僅是一種公共話語,而且更是一種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聯繫關係,一種以統治權力為中心的社會生活方式。宣傳是自上而下的灌輸和命令話語,它是不允許普通人對它說理的。宣傳的目的是讓所有的人有同一種想法,視社會中的思想自由與多元為它天然的敵人。在宣傳時,必須禁止出現不同的聲音,必須不讓別人說話。而且,為了取得宣傳效果,宣傳必須是全方位的,不僅包括運用各種可能的傳媒手段,而且更包括佔領所有的話語領域和滲透到各種行為領域。這就形成了統治權力對社會生活方方面面的宰制,包括法律(憲法、法規、審判)、教育(教科書、課程設置、教師培養)、管理(幹部制度、科層等級、黨政關係)、出版(思想審查和自我審查)、文藝創作(題材限制、內容審查)、歷史和學術研究等等。

公民教育抵制宣傳

認識宣傳對社會生活和社會中人的危害,最初是從認識希特勒納粹極權宣傳所代表的洗腦宣傳開始的。從修辭角度來剖析極權宣傳的開創者是美國修辭學家柏克(Kenneth Burke),他從五個方面來探討極權宣傳,即他所說的「希特勒的修辭」。一、行為:在思想和行動中的發生;二、境況(scene):行為的背景和環境;三、行為者:行為的個人或體制主體;四、機制:行為主體的制度性手段;五、目的:行為背後的動機。柏克對希特勒《我的奮鬥》的分析結論是:一、行為是散佈一種惡質的、類似宗教的仇恨;二、境況是「一戰」後德國人的屈辱、無望、渴望借助強人政治改變現狀;渴望國家強大,經濟發展,甚至願意為之付出自由的代價;三、行為者是希特勒(和他的黨徒);四、機制是全民認同一個「聲音」(元首、國家、軍隊、種族、雅利安民族、英雄主義等等);五、目的:極權統治絕對、徹底地統一德國人的意志。

柏克的宣傳-修辭研究提供了一個基本模式,那就是把宣傳話語賴以發生作用的「環境」和「機制」與話語本身(說話者、話語、聽眾)同列為理解宣傳的要素。宣傳不僅是一種話語,而且更是一種政治性質的話語行為。而最後一項「目的」則涉及宣傳欺騙性的本質特徵。宣傳者常常會有一個公開的目的,如納粹宣揚的「實現國家社會主義」、「為雅利安民族爭取生存空間」,但宣傳-修辭研究更關心的是「隱藏的目的」,如以公開目的為合理性來維護和掩護一黨專制和極權統治。

布拉楊(Donald C.Bryant)在著名的《修辭:作用與範圍》中也論及了宣傳(包括廣告和政治話語),他把宣傳定義為一種「部分的、不完全或被濫用的修辭」。他所分析的宣傳話語有四種慣用伎倆:一、排斥對立意見;二、無視不同看法;三、取消合理判斷;四、運用謬誤邏輯。在這四個特徵之中,前兩個特徵往往是宣傳與某種制度性力量結合的結果,例如商業的壟斷和政府的專制權力。後兩個特徵則是宣傳信息不實和具有欺騙性的原因。美國學校從初中到大學的寫作和閱讀課上,都有如何識別宣傳手法和謬誤邏輯的內容,重點放在後面這兩項。這是因為,前面這兩項(排斥對立意見、無視不同看法)在民主社會裡是民眾不允許的,也是學生們在他們熟悉的民主生活中已經有所瞭解的。學校的反宣傳教育把重點放在後面兩個特徵(取消合理判斷、運用謬誤邏輯),是因為,即使在民主社會中,它們也很常見。不僅如此,一旦取消合理判斷、運用謬誤邏輯與政治專制同時發生,便可能出現專制、威權和極權的宣傳,這是民主制度最大的潛在威脅。

柏克和布拉楊的宣傳-修辭分析法都是比較早期的。今天,宣傳研究的分析已經更為專門而且精細。例如,喬伊特(Garth S. Jowett)和奧唐納(Victoria O』Donnell)在《宣傳與說服》一書中,區分出宣傳的十個方面。

第一是宣傳背後的意識形態或目的 (如維護一黨專制);第二是宣傳的環境(迎合、利用的是何種民眾需要,如愛國主義、民族主義、仇外恐外);第三是宣傳者(誰是宣傳者,誰控制著宣傳機器,為誰的利益服務,什麼樣的利益);第四是宣傳的組織結構 (各級宣傳機構、政治輔導員制度);第五是宣傳的對象(對國內和國外宣傳有所區別);第六是宣傳的媒體技術條件(網絡、開會、電視、報刊等等);第七是宣傳所動用的特殊手段(領袖和政黨崇拜、政治迷信、遊行、慶典、政治節日、紀念儀式等等);第八是受眾的反應(盲信、懷疑主義、犬儒主義、假面、全信或半信半疑);第九是宣傳所要攻擊或壓制的對象是誰(國外傳媒、「自由派」報紙、帝國主義、異議人士、獨立教會);第十是如何評估宣傳的有效性。

評估宣傳的有效性對於宣傳調整策略、確定目標、選擇手段都具有重大的意義。宣傳可以把徹底改變人們的內心思想和灌輸正確思想作為目標,「文革」期間的「斗私批修」、「狠鬥私字一閃念」、「靈魂深處鬧革命」便是例子。但是,宣傳也可以把迫使人們在公共表現上有正確行為作為目標。這樣的話,一個人只要有正確表現,心裡究竟是怎麼想的,便不再重要。法國社會學家埃呂(Jacques Ellul)指出,許多人誤以為,宣傳只是與人的想法和信仰打交道,是誘導和規定人們如何去「正確思想」(orthodox)。其實,宣傳的目的並不只是改變和形成人的想法,而且更重要的是改變人的公開行為,使人有正確行為(orthopraxy)。哪怕一個人的想法沒有真正改變,只要他的公開行為是按照宣傳所規定的樣子被改變了,宣傳就已經成功有效地達到了目的。這是極權宣傳最重要的特點和作用,也是順民的假面生活可以在沒有信仰的假面社會中,代代相傳、綿延不斷的根本原因。

宣傳是一種「非道德」的話語機制,「非道德」不等於「反道德」。但是,由於不在乎道德,宣傳對不道德也就經常是無所謂的。宣傳之所以是一種「非道德」的話語機制,那是因為它的「主體」是機構而非個人,而道德主體必須是能夠作出自由選擇的個體。由體制、組織、機構來扮演最終話語主體的宣傳不可能像個體的說話主體那樣,獨立地在自由道德抉擇的意義上接受真實和真誠的話語倫理。堅持話語倫理的重任必然落在個人身上,堅持話語倫理的話語主體從事的是與宣傳所不同的說理。宣傳是獨語,說理是對話,正如埃呂所說,對話一開始,宣傳便完蛋。一旦人們開始通過對話,積極進行思考,宣傳就難以起到預期的作用。宣傳所依賴的就是一種缺乏積極思考和獨立判斷的被動接受,而宣傳所損害的也正是人的自由精神、獨立人格和思考能力。

[1]Philipp Melanchthon,德國宗教改革家,人道教育家,他是馬丁·路德的親密同道者,對宗教改革有重大的影響。

[2]Leonard Cox,第一部英語修辭學論著的作者。

[3]Thomas Wilson,伊麗莎白一世的國務秘書,他的《修辭藝術》從1553到1583年再版了八次。理的正當性,一句話,不再被人們信任。像馬基雅維利所建議的那樣,專制必須換上另一副面孔,改打民主的旗幟,以騙取信任。而且,再蠻橫不講理的專制統治者,也必須做出說理的樣子,這種說理就是人們雖然熟悉但未必瞭解其性質的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