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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講 說理是一種公民教養

學習說理不是學習一些能把什麼話都「說圓」,把無理變成在理的技巧,而是通過提供真實的信息、事實、知識去說服別人,說理因此是說真話。在說服別人的過程中,有效地說真話,包括條理、邏輯、舉例、語言的明晰與生動等等,都是必要的。亞里士多德說:「演說者不僅必須考慮如何使他的演說能證明論點,使人信服,還必須顯示他具有某種品質,懂得怎樣使判斷者處於某種心情。」做到這些不只是一個能力問題,而且也是一種教養。

從小學習說理的教養

說真話並不是那麼容易的,即使對天真爛漫的兒童來說,也是悉心教育的結果。人們往往把說真話、不說謊的教育看成是一種德行(道德或品格)教育,這固然不錯,但應該看到,作為說理的說真話更是一種「教養」的教育。

約翰·洛克在《教育片論》中把良好的教養(civility)視為德行在日常生活中的顯現,教養與德行的不同在於,如果我們公認一個人有「誠實」的德行,那麼我們是說,他在所有的事情上都會是誠實的。如果世界上有這樣的人,那也一定是非常罕見的。大多數被認為是誠實的人基本上是在一些事情上誠實,而在另一些事情上並不誠實的,例如,再誠實的人也會有需要找借口或推諉的時候,雖然不見得「誠實」,但誰都有需要這麼做的時候。

教養意義上的誠實不那麼絕對,所以相應的標準也就「低」一些。教養意義上的誠實不是必須做什麼,而是應該不做什麼。誠實不只是品格高尚,而且更是在人際關係中維持別人對自己的信任,保持信譽,不要喪失可信度,因為這樣對自己比較有好處。一個人在說理的時候,要說服別人,沒有別人的信任,沒有好的名聲,被人覺得不可靠,是很難取得效果的。如果一個人在別人的眼裡是一個講理的人,那首先是因為別人覺得他會說真話,比較誠實與誠懇,是一個可以打交道的人。總而言之,比較有教養。在對人的評價中,講理是一個優點,不講理是一個缺點,這個區別往往也就是是否有教養的區別。

洛克認為,應該從小培養孩子不要說謊,不要找借口。洛克沒有說要誠實,不說謊和不找借口是比較低調和平凡得多的德行,更符合他所說的教養。他說:「幼童因為害怕他們的過失被別人一覽無餘,便會像亞當的其餘子孫一樣,去尋找借口。這種過失往往與虛偽相近,且也容易導致虛偽,因此不能加以縱容。」兒童說謊往往是因為以為說了真話會給自己帶來不利,或害怕有過失而受到責罰。所以,洛克勸告家長:「您就必須注意,切不可讓他因為坦誠而造成一絲的不安;恰恰相反,他自發的認錯可使他免除所有的懲罰,此外還應用一些滿意、贊同的標誌給予鼓勵。」這也就是說,要讓孩子知道,坦誠對他不但沒有害處,而且還會有好處。在我們的生活中,許多人說真話而不說謊,並不一定是受道德律令的驅策,而是出於實際的考量,聰明的政客或商人大多明白這個道理。

洛克還說:「倘若您從(孩子)的借口當中,任何時候都不能找出其間有虛假的成分,那就把它認作是真實吧,切不可表現出點點的懷疑。讓他在您面前保持一種盡可能好的聲譽,因為他一旦發現自己喪失了這一聲譽,您也就喪失了一種重要的、最好的支配他的方式。」這是在說話問題上的無罪推定,在你不能證實是說謊時,不要斷言是說謊,更不要加以責罰。這是為了盡量維護孩子的自尊,因為沒有自尊的人是絕對學不會教養的。這樣對待孩子本身就是一種家長有教養的行為。你如果老是懷疑孩子「狡猾」,並提防他狡猾,就會反而把他往狡猾的路上引,「我們對幼童所能做的最大的一件事,即是要防止他們變得狡猾」。政府不應該像防賊一樣地對待百姓,也是同樣的道理。

說理是一種教養,這是就教養的兩個方面而言的。洛克說的教養有賴於兩件事:「首先,從心底要保持一種不去侵犯別人的心思;其次,要學會表達那種心思的最為人接受、最為人喜悅的方法。從其一,人可稱得上是彬彬有禮;從其二,則可稱得上是優雅得體。後者指的是我們要在表情、聲音、言語、動作、姿勢乃至整個外部儀態都要表現得得體優雅,以使我們結交、交談的人心悅、自在。這是一種我們的內心藉以表達其禮儀的語言。」

說理是平等、尊重地對待他人,這就需要在說話時避免洛克指出的那些無教養表現,如,「粗俗」(「它使人對他人無禮,不能關注到他人的興趣、脾氣或地位」)、「輕蔑或對人缺乏應有的尊敬」(「這種品質是容易從表情、言語或姿勢上發現出來的」)、「吹毛求疵,故意給別人找茬」、「嘲弄」、「刁難」。說理的方式是一個人的人品的顯示,至少是一種人品的公共形象。說理是一種尊重和自重的話語行為,只有尊重對方,才能被對方尊重,「與人爭辯時,一定要用最溫和的態度和盡可能委婉的言語。總之,要從整個行為舉止上去表明您並不是故意要與人爭辯的。同時,還要伴有對他人表示尊敬和善意的標誌,這樣我們才能在贏得爭辯的同時不致失去了對方的尊重」。

說理是一種與他人交往的方式,應該給人帶來快樂和教益,用洛克的話來說,「有助於增進我們的幸福」,「所有的人如此孜孜以求的幸福,乃在於快樂,因此就容易明白,為什麼彬彬有禮的人要比能幹的人更受歡迎。」言辭傲慢、尖酸刻薄、油滑、暴戾,或者過分炫耀文采、裝腔作勢,都會給人帶來不快,洛克說,有的人「雖然有能力、有誠心」,但「卻也難以彌補因為其過於嚴肅和僵硬的表現給人帶來的不安感」。同樣道理,說理的人雖然很有文采、論點強悍、理由充足,但因為太咄咄逼人或者油腔滑調而難以彌補給讀者實際帶來的不快。

作為一種與他人交往的方式,說理還要求一個人在表達自己的看法和主張時能夠運用一種不輕慢或侮辱他人智力的文字結構和理性語言。這種尊重理性的語言是說理的,它的說服力存在於書面文字有序展開論點的力量之中。它雖然不追求文學的文采,但也不是不講究技巧。對於有說服力的個人觀點和看法,技巧是闡明和表述的正確方式。不講究技巧,沒有格調,雜亂無章地表達自己的思想,缺乏正確的邏輯或得體的熱情,那都會被讀者當作是有辱他們的智力和暴露作者自己的愚蠢。有章法的表述是一種表達的途徑,但更是一種條理思維的方式,一種成熟智力的顯示,一種對透徹而不浮皮潦草的偏好。這樣的思維和表達特徵,在教育普及之前,是只有少數能夠得到良好教育的人士才具備的,因此成為他們的貴族、紳士或上流人士身份標誌。今天,這已經成為普遍的公民素質要求。

有教養的王子和有教養的中學生

文藝復興時期,接受文字語言能力教育的課程叫「修辭」,它的內容要遠比現在作文寫作課複雜而煩瑣。那是一個非常講究文字豐富多彩、章法嚴謹、思路有序的時代,有高貴身份的人絕不可能在說話方面是一個信口開河、沒有文化教養的「大老粗」。例如,莎士比亞的《哈姆雷特》中的那段著名「生還是不生」的獨白中,就有一個井然有序的修辭格式,不這麼說話,王子哈姆雷特便只是哈姆雷特,而不是王子了。獨白是這樣的,我把它按修辭格式分成六個部分,姑且取消原來的詩行形式:

生存還是毀滅?這是個問題。

1. Entrance,introduction,引介:引入話題。

究竟哪樣更高貴,去忍受那狂暴的命運無情的摧殘還是挺身去反抗那無邊的煩惱,把它掃一個乾淨。

2. A pision,分題:「忍受」,「不忍受」。

去死,去睡就結束了,如果睡眠能結束我們心靈的創傷和肉體所承受的千百種痛苦,那真是生存求之不得的天大的好事。去死,去睡,也許會做夢!

3. A confirmation,正題:忍受醉生夢死。

唉,這就麻煩了,即使擺脫了這塵世,可在這死的睡眠裡又會做些什麼夢呢?真得想一想,就這點顧慮使人受著終身的折磨,誰甘心忍受那鞭打和嘲弄。

4. A confutation,反題,反駁:不能醉生夢死。

受人壓迫,受盡侮蔑和輕視,忍受那失戀的痛苦,法庭的拖延,衙門的橫徵暴斂,默默無聞的勞碌卻只換來多少凌辱。但他自己只要用把尖刀就能解脫了。

誰也不甘心,呻吟、流汗拖著這殘生,可是對死後又感覺到恐懼,又從來沒有任何人從死亡的國土裡回來,因此動搖了,寧願忍受著目前的苦難而不願投奔向另一種苦難。

5. Amplification,鋪陳:醉生夢死,接受「鞭打和嘲弄」會有多麼痛苦,多種不同的比喻。

顧慮就使我們都變成了懦夫,使得那果斷的本色蒙上了一層思慮的慘白的容顏,本來可以做出偉大的事業,由於思慮就化為烏有了,喪失了行動的能力。

6. Conclusion,結論:不能太優柔寡斷,我應該有所行動。

今天讀這段獨白,想來很少有讀者會去這麼在意其中的修辭格式。然而,在今天學生作文辯論說理的基本章法結構中,仍然可以看到這種文藝復興時期「分題」(正反兩說)修辭格式的影響。

今天中學辯論說理的作文要求必須充分考慮到「反方立場」,因此基本章法格式是:一、介紹論題,需要告訴讀者,辯論關於什麼和持什麼主張或立場;二、自己的主張和理由,需要充分證明;三、釐清反對一方的主張和理由,並逐條駁斥對方理由;四、結論。當然,第二、三兩部分還有不同的章法變化可能,細節在此不論。

要求這樣一個基本的章法結構,是因為辯論不是自說自話,辯論需要充分考慮反方主張和理由,這不僅是寫作的要求,而且還是人際交往的原則。言之有據、客觀真實、邏輯說理、對不同的意見不斷章取義、對不同意見的人不人身攻擊,公民們能夠遵守這些,社會的公共言論才能有好的規範。下面便是一篇中學生寫的辯論說理文實例:

應該廢除死刑

從古代開始,死刑便被用來懲罰多種犯罪行為。今天在世界上已經有許多國家成功地取消了死刑。但是,美國,許多亞洲和中東國家,還有一些非洲國家,它們仍然為某些犯罪行為保留了死刑,當然,是否經常實行死刑各不相同。死刑應該廢除,因為死刑並不能帶來正義,它不能遏制犯罪。更重要的是,一個人不人道地奪走了另一個人的生命,社會因此將他處以死刑,而這樣恰恰又在不人道地奪走另一個生命。

死刑往往是以正義的名義施行的。但是,不管法律的程序設計得多好,總有可能錯誤地將一個嫌疑犯處死。如果發生這樣的事情,背離正義的錯誤便無法糾正。1957年,阿拉巴馬州有一個男子被用電刑處死。1964年,另一名男子承認,那個被處死的犯人被指控的罪行,其實是他犯的。在美國其他州里也發生過類似的案件,這些案件怎麼能叫做伸張正義呢?

而且,事實證明,死刑並不比監禁更能遏制犯罪行為。人們想像死刑可以遏制犯罪,其實並非如此。總體而言,有死刑的州並不比沒有死刑的州有較低的殺人犯罪率。20世紀70年代,有死刑州的年平均殺人犯罪比例是每10萬人中有7.9人,而無死刑州的比例則是5.1人。有研究發現,在某些州里,有死刑後的殺人犯罪率反而會更高。例如,俄克拉荷馬州於1990年終廢除死刑後,又再度恢復死刑,調查發現,這結果造成「謀殺陌生人案件突然上升」,「受害的陌生人每個月比平常多出1人」。

死刑支持者們經常忽視的是,每處死一個罪犯,都會給他的家人和親朋帶來巨大傷害,而他們都是無辜的。這些家人和親朋所受到的痛苦,是無法用伸張正義來辯護的。犯罪事件中的被害者,他的家人所遭受的痛苦和折磨也是巨大的,這種痛苦和折磨不應該在另一些人身上重演。處死一個人是不存在所謂的「人道方式」的,而造成被處死者家人的永久痛苦,更不存在所謂的人道方式。死刑正是在以人道的名義處死一個人,並使他的家人陷入永遠的痛苦之中。

死刑是一切殘酷懲罰中最殘酷的。它無助於遏制犯罪,它奪走一個人的生命,也奪走了任何改變錯誤判決的可能。美國的憲法規定禁止任何殘酷和異常的懲罰,死刑是違反這一憲法精神的。民主制度要求尊重每一個人的生命權利,無論這個人在上帝或法律面前是多麼邪惡,死刑不符合民主制度的要求。因此,通過立法,幫助民眾認識到死刑的殘酷和非正義,爭取廢除死刑,便是一件值得我們去做的重要事情。

這是一篇比較典型的中學生五段式作文,從說理結構來看,可以說是麻雀雖小五臟俱全,該有的章法成分也都有了。這個章法標準看在有些人的眼裡,也許顯得粗糙、淺陋,甚至僵硬、機械,但它對學校通過寫作培養學生說理習慣有著實用的教學價值。由於中學是普及教育,不同學生的實際寫作程度往往相差很大。對於程度高的學生(往往有比較好的家庭背景和教育),這樣的寫作要求也許不高,但是,對於程度低的學生,這樣的要求已經不低。現在美國中學教育所著眼的是普通公民的教育,而不是少數天才或英才教育。在這樣的教育中,說理的要求與文藝復興時期的貴族、紳士具有完全不同的目標與性質。今天,通過學習說理,學生們學習的是民主社會中與公民素質有關的教養,而不再是以前上流社會中那種作為紳士的高等身份標誌了。

有教養的說理和有教養的聽眾

我在這裡討論的基本上是用文字來進行的說理,但說理除了文字的方面,還有非文字的方面。美國小學高年級在教作文的時候,還會兼顧學生的口頭表達訓練,要求在與同學交流時「注意語調,要有表情和自信;與聽眾要有目光交流;用一些手勢來強調要點」。這些要求是為了讓學生從小知道,作文和說話都是有具體接受對象的,是一種與他人的相互交流。說理的小朋友要學習教養,作為聽眾的小朋友也是一樣。他們應該很關注地傾聽、不要打斷說話者的話、要保持目光交流、有禮貌地提問。在這種課堂訓練中,學生們學習的是成人世界裡的說理規範。

波茲曼在《娛樂至死》中舉了一個有教養的公共說理的歷史事例,不僅包括說理者,而且還包括聽眾。1858年的參議員競選中,亞伯拉罕·林肯和斯蒂芬·道格拉斯之間展開了七場著名的辯論,8月21日在伊利諾伊州的奧托瓦拉開序幕。按照事先約定,道格拉斯先發言半個小時,然後林肯作半小時的答覆,最後由道格拉斯再次發言半個小時來反駁林肯。雙方都能嚴格遵守發言的規則。

事實上,在此之前他們已經交鋒過幾次。1854年10月16日在伊利諾伊州的皮奧裡亞,道格拉斯首先發言三個小時,按照約定,他發言之後應該是林肯作答覆。當輪到林肯發言的時候,他提醒聽眾當時已是下午5點鐘,他可能需要和道格拉斯一樣長的時間,而且在他發言之後,按規定道格拉斯還要繼續反駁。他建議聽眾們先回家吃飯,然後再精神飽滿地回來繼續聆聽四個多小時的辯論。聽眾們非常愉快地接受了這個建議,一切都照林肯的計劃進行。

波茲曼寫道:「這是怎樣的聽眾啊?這些能夠津津有味地聽完七個小時演講的人是些什麼樣的人啊?我們順便還應該提一下,林肯和道格拉斯都不是總統候選人,在他們進行辯論的時候,他們甚至還不是美國參議員候選人。但是他們的聽眾並不特別關心他們的政治級別,這些人把這樣的場合作為政治教育的一部分,他們認為這是社會生活的組成部分,而且他們早已習慣這種極為耗時的演講。當時的各種集市上常常有演講的節目,大多數演講者可以得到三個小時的時間來陳述觀點,而且既然演講者都不希望打無對手之戰,他們的反對者也會得到同樣多的時間來反駁。」當然,這樣的聽眾在今天的美國已經很罕見了。電視媒介使得大多數美國人對文字辯論的專注力大大下降。但是,電視上的辯論還是對美國人最有吸引力的節目之一,每次重要辯論之後,都會有媒體人或專家評述,觀眾也會加入討論,不僅涉及辯論人說到的內容,而是對他的措辭、儀態、說話語氣等等,都會有所評價。

在說理和辯論中,有口才、善於言辭當然是一種能力和好的天賦。但是,沒有教養會使一個人的能力和天賦成為負面的東西。洛克在談到教養與能力和天賦的關係時說:「勇氣於一個教養不好的人,更添一種粗野之氣,也抵消了勇氣的好處,學問於他便成了迂腐,才智成了滑稽,樸素成了粗俗,溫良成了奉承。缺乏教養任何一種好的品質都將被扭曲,反倒成為他的缺點。」一個有口才的人,如果沒有教養,會成為一個討人厭的傢伙,口才必須在教養的熏陶下才能顯示出它的光彩。洛克說,有才能雖然能獲得某種稱讚,「卻不足以令一個人獲得眾口皆碑、到處受到歡迎的禮遇……良好的品質是心靈的實質性財富,但唯有良好的教養才能令它們煥發出異彩。要成為一個眾口皆碑的人,他的行為舉止不但要有力量,還要優美。堅實甚或有用都是不夠的。無論什麼事,優雅的方法和式樣,才能增添風采、招人喜愛。在大多數情況下,做事的舉止方法往往比所做的事情本身更重要。別人滿意還是厭惡,全賴對這一舉止方法的接受程度」。人們需要教養,因為教養是一種能使所有人都受惠的文明,人有足夠的學習能力,能夠學會如何把美好的有用與醜惡的「有用」區別開來。

在像辯論這樣的公共說理中,一個人的語氣、表情、肢體語言都會影響到聽眾是否會被說服。語氣誠懇、平和、幽默、不暴戾、不傷害他人、不粗俗下流,都是有教養的表現,反之則是無教養。這是說理者與聽眾的價值共識,誰破壞了它,即使再伶牙俐齒、口若懸河,也不會被認可。相比之下,在中國的公共語境中,不僅有謾罵,而且還有用下流話、三字經來謾罵的,而這樣沒有教養的行為,居然還有許多人為之喝彩叫好。在這樣一種語言文化的環境中,說的人沒有教養,聽的人也沒有教養。會罵的便有了比不會罵的更強的力量和更有效的手段。然而,越是在現實中有這樣荒唐怪戾的現象,越是有更多的人覺得這樣不合理,覺得需要改變這樣的現狀。人們需要文明說理,因為文明說理比暴戾的不說理更能找到真實和公正的東西,而真實和公正的東西在本質上來說是優於虛假和不公正的。孔慶東「三媽」粗口事件發生後,眾多網民和北大學子發出「懲戒孔慶東」的呼籲,正是表現出了人們這種對說理的需要。

個人教養與公共規範

公共說理是一種「公眾交談」(public conversation),公眾交談與私人間的「社交交談」(social conversation)是有區別的。社交談話需要有教養,這有助於提高公共說理的個人素質,但還需要轉化為一種不只是個人素質的公眾規範。社交談話的教養並不能自動產生公共社會所需要的說理規範,這就像個人的私德並不能自動成為整體社會所需要的公德一樣。有教養的交談有助於學習公共說理,也可以被成為培養公共說理習慣的一種日常準備和訓煉,但並不能代替公共說理。

把公共說理當作一種公民教養,這是因為,只有在民主法治的社會裡,說理才能成為一種得到充分實現的公共話語(參見第十五、十六講)。杜威指出,談話是民主生活的核心特徵。他在1927年寫道,公共生活的復興首先要求「改善辯論、討論以及勸導的方式與狀況。這正是公共問題」。哈貝馬斯也持類似的看法,他說,「在每次對話中,一個個私密性的個體會合併成一個公共團體,一部分公共領域便由此產生」。對話便被賦予了非常重要的政治作用。

當代美國傳媒學家邁克爾·舒德森(Michael Schudson)在《為什麼民主需要不可愛的新聞界》中提到杜威和哈貝馬斯對公眾交談的政治見解,他還特別補充說,一般人際間的社交交談並不能自動產生民主規範。他認為,更多的情況是民主創造民主對話,而不是對話自然產生民主。他同意美國政治學家喬治·卡提卜(George Kateb)的分析:民主培養了某種自我,雖然難以察覺而且並不完善,卻仍然效果顯著。民主培養的那種「自我」有公共說理的意願和能力,並要求用交談和對話來參與公共政治。在民主國家和公民社會裡,個人的說理對話權利是公民身份的一種體現,也是行使公民責任的一種方式。

重視教養的現代文明交談是在文藝復興時期開始形成的。其中有偶然的歷史因素,但也是必然的歷史發展。偶然的因素包括宮廷禮儀,印刷術發展後大量出現交談禮儀手冊,富足生活的閒暇人際交往(後發展為沙龍、俱樂部、學會),等等。這些因素是在歷史發展的大趨勢下發生作用的。現代社會的一個特徵就是私域和公域的區別受到重視與強調。從早期現代的文藝復興時期,交談就被當作是私域的行為和活動,與屬於公域的話語(演說或公共說理)有所區別。

不僅如此,社交交談提倡教養還是現代人的一種自我約束。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Max Weber)、諾貝特·埃利亞斯(Norbert Elias)和米歇爾·福柯(Michel Foucault)對早期現代文化現象和文明的研究中,都指出了文明特別強調對人「自然狀態」的自我克制(selfcontrol)和「規範」(discipline)這一特性。對人的粗魯、暴力、偏差和失范進行控制的要求,從資本主義、官僚制度、國家形式、監獄管理、學校、文學創作、藝術規範到餐桌禮儀、言談交際、儀態姿勢,幾乎無所不包。人際話語交往中的「教養」便是這樣一種自我約束和規範,使人的社交話語得以脫離「自然狀態」。

早期現代的交談不再是單純的「相互說話」,而是一種特定的社交行為和社交話語。英國文化歷史學家彼得·伯克(Peter Burke)在《交談的藝術》(The Art of Conversation)一書中指出,文藝復興時期之前,雖然古代有修辭學,也有一些對「說話」的見解,但是並沒有形成一個關於「交談」(conversation)的論題和特別關注。蘇格拉底、柏拉圖、普魯塔克、西塞羅、瓦羅(Marcus Terentius Varro,公元前116年—前27年)討論的是「說話」(talk),而不是專門的「交談」。一直要到文藝復興時期以後,對話才成為上流社會關注的行為和話題,出現了許多關於對話的小冊子和手冊。對話交談這才成為一種特別的言語行為(speech act)和言語種類(speech genre)。

人類需要用交談來形成和維持相互間的群體感,但是,社交交談和公眾交談所涉及的人群範圍是不同的。社交交談的範圍不大,人與人之間既不像家人間那麼親密隨便,也不像陌生人(公眾)之間那麼需要規範,因此經常被稱為「半正式的共同體」。典型而常見的社交交談發生在飯局、宴會、沙龍、俱樂部,以及朋友間的聚會、紀念日會面、學術或讀書討論會。

公眾交談的人群範圍要大得多,參與者往往互相不認識,也從未謀面,因此主要是一種「陌生人」之間的交談。熟人交談與陌生人交談的目的有重要的區別。熟人之間的社交交談主要是為了愉悅和快樂互動,而非熟人的公眾交談則為了公共目的。社交交談的目的是融洽互動,為談而談、以談為樂,有沒有結論並不重要,也不一定包含具體主張、明確觀點、充分理由、邏輯推導。但是,公眾交談的目的則不是為了獲得談話的交往樂趣,而是發表對公共問題的看法,尤其是新聞辯論或時事討論,因此被稱為「民主的作坊」,所以會特別重視主張、說理、推導、邏輯等重要環節。

邁克爾·舒德森稱社交交談為「審美模式」的交談,稱公眾交談為「解決問題模式」的交談,前者的目的是「愉悅和快樂互動」,後者的目的則是「公共目的的表述」。他概括道,「它們都強調對話夥伴的平等。在交談中,平等、禮貌和公平占支配地位。但是要進入這兩種模式的交談,門檻卻各不相同。社交模式強調情緒教養,對話夥伴應該培養精妙技巧,以開展新鮮活躍的談話。相反,解決問題模式注重論辯;對於世界是什麼樣的以及世界應該是什麼樣的陳述性觀點,對話夥伴要能夠闡明,並且做出應答。社會模式把交談視為樂在其中,並且是一種美學的趣事。解決問題模式則把交談視為達到善治的手段。更強有力的是,它把交談本身描繪成一種善治模式。」公共說理是民主善治和公民社會所不可缺少的,正如美國政治理論家和憲法學家史蒂芬·霍爾姆斯(Stephen Holmes)在《熱情與自製》(Passions and Constraint)一書中所說,倘若民主是通過討論而實現的治理,或者更準確地說,是「通過在法律上平等的公民之間進行自由的公共討論而實現的治理」,那麼公共說理便一定是民主最核心的部分。

在現實生活裡,社交與公眾的區別往往是概念上的,因為熟人與非熟人、社交與公民社會所討論的問題,以及兩種交談方式之間的區別並不是絕對的,經常只是一些程度的差別。例如,學生們在課堂裡討論問題,可能熟悉也可能並不相熟,可能不渴求結論也不推導至上,但仍然會對公共問題發表看法,並有所爭論。這個時候,社交交談的個人教養與公眾交談的規範也就融合到一起。又例如,網絡媒介也改變了傳統的社交交談與公眾交談的區分,不受「外人」打攪或責疑的個人獨語或少數人之間的快樂互動即使仍然可能,也由於處在公共交談的大環境裡而變得更加困難了。網絡新聞組(Newsgroups,通常是一個討論組)和博客隨時都可能對一個人發表的意見提出不同的看法。電子郵件、微博、簡訊都可以給人面對面交談的感覺,各種鏈接也讓人有置身於多聲、多角度交談網中的感覺。這種不可預測、不可控制的異見或對立面的存在可能使得一些(當然不可能是所有的)「自媒體」參與者顧及公共說理的某些規範,特別是圖爾敏說理模式中的「反對意見」(rebuttal)。一個擅長「自媒體」交談的人,一定不會只是一個人自說自話,也經常會考慮到讀者可能會有怎樣的反應。這並不是為了迎逢別人的看法,而是為了在說話時顧及他人的看法,因而使自己的看法更具說服力。這樣的交談可以既是社會交際,也是公共說理。

社交交談的個人教養主要體現為對尊重和平等對待他人,沒有這種尊重和平等意識,交談禮儀便是空洞的。例如,社交談話時要尊重別人,不要老談自己,也不要獨攬話局或打斷別人。又例如,有教養的談話態度溫和、平心靜氣,自然而不做作,安詳而不誇張,不耍小聰明。還例如,不要油滑、貧嘴、說粗話,不要背後造謠說人壞話,要避免賭咒發誓,要避免俚語俗語與市井粗人的語言和說法。再例如,要視在場者選擇合適的話題,以平淡話題為好,不要用特別的話題(打高爾夫、騎馬、國外旅行)來顯擺自己的身份,讓別人嫉妒或難堪。要避免容易引起爭執的話題(政治、宗教)或可能有忌諱的話題(男女關係、八卦議論),不要提別人敏感或有傷痛的事情,也不要對別人不願回答的問題刨根問底。

公眾說理的規範同樣也是以尊重和平等對待他人為基本原則,社交交談的一些有教養的行為對於公共說理的交談模式同樣也是適用的,例如,要別人聽你說,你就先聽別人說;說理要態度溫和誠懇、平心靜氣,不要粗魯油滑(幽默是另外一回事);不要炫耀自己的背景或地位;等等。但是,由於公共對話是不同價值觀和不同背景的公眾之間的交流,它不可避免地會有令人不適的內容。但是,即便立場、觀點不同或嚴重對立,說理也不應該夾雜私人恩怨。理性的對話要彼此尊重人格,不能造謠、誹謗、攻擊、騷擾、辱罵、羞辱。否則就是「無教養」(incivility)。

教養在社交談話與民主對話中的表現雖有重疊和相似的地方,但意義並不相同,前者是個人修養的要求,後者是公共規範的需要。社交中的教養是某些階層為其成員所特設的門檻,教育和文化程度越高,就越可能在交談中表現出個人教養,文明禮貌地融洽相處。但是,公共規範的教養是一個好社會裡形成的,適用於所有公民的共同行為標準。民主法治的制度越健全,人們就越能擁有這種說理的公民教養,也越能在公共交流中扮演好自己的公民角色。在社交中,避免引發潛在的衝突與尷尬、保守某些秘密是必須的教養行為。但是,公共規範的交談和說理會更強調公開原則和規範體制,如誠實、公開、負責、言之有據、公平、說話權利平等、依次發表意見、相互妥協。這樣的教養就不只是社交禮儀標準下個人說話的優雅得體,而更是民主法治理性準則下公民參與的交流規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