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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講 倫理說理和價值觀

倫理和價值觀雖然有關係,但不是一回事。「倫理」屬於道德的範疇,「價值」則既可以屬於道德的範疇,也可以屬於實用範疇。康德就曾指出,價值是相對的,因為價值與人的局部判斷有關,而那些「不相對的」,高於相對價值的,那些成為其自身目的的,便獲得了道德的屬性。在倫理說理中討論和涉及與道德價值、觀念有關的問題,不是個人所喜歡、偏好、中意、優先的那種價值選擇,而是那些與群體核心價值有關的問題。

「買活雞」的倫理說理

那些實用的或審美的價值問題不屬於倫理討論的範圍,但不是不能在某些條件下轉化為倫理問題的。例如,喜歡聽郭德剛的相聲本來是一個趣味問題(審美偏好),或是但求一笑解悶而已(實用選擇),但是,一旦上綱上線,變成了「低俗」,成為對人們有精神傷害的東西,也就成了道德倫理問題。著名導演馮小剛在微博中寫道:「前幾天看到人民的日報上發了一篇和人民的趣味貌合神離的評論,核心是說郭德綱的相聲庸俗,也貶低了擁戴群的品味。我不敢苟同。公允地說,郭的幽默綿裡藏針,諧謔虛偽又不吝包容。他對社會的最大貢獻就是化悲憤為可笑。相聲,它就是一碗去火的酸梅湯,非得冒充御膳捧著金碗喝嗎?俗點也要不了人民的命。」馮小剛的說理是堅持把老百姓「聽相聲」當作一個實用和趣味價值的個人選擇,不同意將之轉變成一個普遍的公共道德倫理問題。

實用和趣味價值與道德倫理之間有著重要的性質區別,這是由它們與權力的不同關係所決定的。在任何一個可以稱得上現代的國家裡,都會有某種公域與私域的區別,實用和趣味價值屬於私域,權力一般不便干涉,但道德價值就不同了,一旦與「公共倫理」掛上了鉤,它便屬於公域,權力便可以用「人民」和「社會」的名義對之加以管制,進而限制公民們的某些個人自由與權利。

一個人願意到超級市場買現成殺好的雞,還是買活雞自己來殺,本來是一件私人選擇的事,政府是管不著的。但是,一旦「殺雞」與道德價值發生了聯繫,就可能成為一件公共的事情,成為一個公共說理的話題,結果弄得政府想不管都不成。美國《奧克蘭論壇報》2011年9月30日報道,加州里奇蒙市農貿市場的一位攤主萊蒙·楊(Raymond Yong)專門出售活雞,受到華裔顧客歡迎,一天能賣出700隻雞,可是素食主義組織的民眾對出售活雞表示抗議,向市長麥克拉格林(Gayle McLaughlin)的電子信箱發了1000多封郵件,要求市政府採取行動,禁止出售活雞。後來,市議事會討論此事,以4︰2的投票表決結果,通過對楊的禁售活雞決定。但楊和他的顧客,主要是華裔和其他亞裔,認為市政府決議不公,表示抗議,使得活雞出售成為一個地方上公共辯論的議題。

在這個辯論中,雙方的主張是明確的,一方反對,另一方支持。主張只是說理的結論,主張必須要有理由,僅有結論是不能說服人的。在公共說理中使用的理由有兩種,一種是實用的理由,一種是倫理的理由。這比我在第二講中談到的三種理由(實用、審美趣味、倫理)少了一種,少掉的那一種是審美趣味。趣味選擇是私域中個人喜好,在公共說理中作用不大。

反對出售活雞的一方所持的是倫理的理由:賣活雞,把雞裝在貨車上的籠子裡,使雞「處於不安全和非人道的境地」。而且,買了活雞的顧客回家以「非專業」的方法殺雞,造成了雞的極大痛苦,更是一種「無辜傷害」。主張出售的一方說,選用活雞為食品是中國的文化傳統,活雞比超市買來的雞更新鮮,味道也更好,更有利於食品健康。這一方的理由既是實用的(新鮮、味道好、健康),又是倫理的(應該尊重多元文化,人有追求健康的權利),這是一種混合式的理由,在說理寫作中稱為「非結合式」(nonjoint)理由。

單憑雙方的辯論,是誰也說服不了誰的,因為他們運用的理由並不相同,各方說了自己的理由,但卻無法有效反駁對方的理由(其實根本也沒有去反駁)。這是公共辯論時經常會發生的情況,正因為如此,公共說理總是在討論問題,而未必總是能解決問題。一般來說,解決問題是指雙方達成統一的看法,這就需要一方能改變看法,接受另一方的看法,或者雙方都適當轉變一些自己原先的立場。這種情況只有在兩個人對話式說理時才會發生,而在公眾辯論中極少發生。

在買活雞的雙方說理中,公共辯論必須訴諸說理之外的解決方式,那就是政治或法律的方式。出售活雞的問題拿到市政府議事會上,以表決的方式得出決議,這個決議是程序正義的結果,因為參加表決者是民選代表,而且又經過了合法的決策程序。但是,符合程序正義的,未必符合實質正義。反對者和支持者本來就對出售活雞「好不好」(是否符合某種正義原則)有分歧,這個分歧不是因為他們一方要正義,另一方不要正義,而是因為他們對「何為正義」的認識不同。無論市議事會作出什麼決議,儘管雙方會接受它的程序正義,但肯定有一方會不同意它的實質正義。

並非所有的公共說理都會有一個政治的或法律的最終結論,而大多數的公共說理也不應該以得到一個絕對的、我對你錯的、唯一的正確結論為其目的。

說理的一方不應該把不同意見視為「敵對」或者「勢不兩立」的一方。在說理時,人們是在說「理」,實用性的「理」訴諸人們的利益意識,如「穩定對大家都有好處」;而倫理性的「理」則訴諸人們的道德意識,如「自由是人應該擁有的權利」。當實用性的「理」與倫理性的「理」有所衝突的時候,孰輕孰重可以成為個人的選擇,他可以以實用性的「理」為優先,也可以以倫理性的「理」為優先。

然而,即便如此,在個人決定優先後面仍然有一個被群體共同認可的倫理原則——他有這麼做的「自由」和「權利」。個人有選擇的「自由」是好的,「強迫」別人,不允許他自由選擇是不好的。因此,任何公共說理,功利實用的也好,價值論斷的也罷,都會倚重群體共同遵守的一些倫理準則,人們往往將這些倫理準則稱為核心價值。一個社會的核心價值越明確,越深得人心,倫理就越成為公共說理的一個關鍵的、必不可少的部分。

價值概念和價值原則

美國作家克勒奇(Joseph Wood Krutch)說:「每一種新價值的誕生,都使人類的存在獲得一種新的意義。每一種價值死去的時候,那一部分的存在意義也就跟隨著消亡。」一個沒有價值觀的群體是不能說真正存在的。倫理說理是從價值觀念開始的,人們形成倫理的價值觀念,需要先有一些倫理概念(名詞),如公正、正義、自由、平等、尊嚴、寬容、人道、誠實、誠信,反面的有暴力、傷害、羞辱、殘害、殺害。然後需要有一個關於倫理概念的看法陳述(句子),也就是關於這個倫理觀念的原則。對同一個倫理價值概念,如「自由」,人們可以作出不同的陳述,例如,「人生而自由」,或者「反對自由主義」。又如,對於「人道」,不同的人可以提出,「社會應該尊重人道的原則」,或者提出,「人道是資產階級人性論,應該堅持無產階級的階級鬥爭觀點」。不同的提法是關於「人道」不同的普遍原則陳述。但是,同一個價值概念名詞在兩個不同陳述中的實際含義其實是不同的。

很少有人會直接否定一個被普遍認同的倫理價值概念本身,例如,很少有人會說公正、正義、自由、平等、尊嚴是不對的,是應該拋棄的價值。如果要否定這些價值,需要先把它們與某種「壞」或「惡」的東西捆綁到一起,然後再予以否定,這叫「傾向性解釋」(spin),也就是先扭曲,再否定。即使那些被公認為不道德的人,也很少有以不道德的名義去做不道德之事的。例如,希特勒殺害猶太人,他不會說自己是「殘害生命」,而會說自己是為世界「除害」,因為猶太人是侵蝕優等人類的「細菌」。

人們不僅會對同一個倫理價值概念作出完全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陳述,而且還會用完全不同的價值概念去看待和指稱同一個行為。「9·11」事件就是一個例子,有的人稱之為恐怖主義的「殘害」,有的人則稱之為反抗西方霸權的「正義」之舉。

有人認為,倫理道德是相對而言的,個人對倫理的認識就如同穿衣吃飯的喜好和口味,本來就是各不相同,所以在公共說理中討論或涉及倫理道德是沒有意義的。在一個說理的而不是憑武力解決問題的社會裡,這樣的看法是不對的,因為我們總是會有談及倫理的需要和理由。

首先,我們不管做什麼,說什麼,總是會試圖用某種倫理理由去說服別人。儘管有許多人認為,「對」與「不對」這樣的倫理觀點僅僅是一種個人的看法,但事實上,在與他人相處和需要說服對方時,他們並不只是把倫理當作個人的看法。例如,我說,「安樂死是錯誤的」,你不同意我的看法,可能會說,「你的看法既不對,也不錯,只是你正好不喜歡安樂死,而我則沒有什麼不喜歡」。但是,如果你對安樂死不是完全無動於衷,而是有一個與我不同的立場,你就可能告訴我說,安樂死對減輕病患痛苦其實是有好處的,是一種人道行為。你說這些理由,不一定是為了要改變我的想法,但至少是為了表明,你對別人的痛苦並不是漠不關心的,而且,你也不是一個對問題沒有思考便信口胡說的人。

其次,價值判斷並不都是「非事實」的。有人說,價值判斷是看法,看法不同於事實,認定事實可以用一個客觀陳述,而價值判斷則無法運用這樣的陳述。但是,事實並非總是如此。例如,2010年11月,有一個視頻在網上流傳,「一位少女用玻璃板壓住一隻小白兔,然後坐在玻璃板上」。我作這樣的陳述,所有看過這個視頻的人都會同意這是一個客觀事實。但是,如果我說,「這位少女正在虐待動物,這是不道德的」,有人可能認為我所作的不是一個事實陳述,而是一種主觀看法,因為我用了「虐待」和「不道德」這樣的倫理判斷詞。

然而,這個女子行為的後果——那只被壓在玻璃板下的兔子,由於她的重壓而非正常死亡——是一個事實。而且,那位女子本人不會希望有人用對待那隻兔子一樣的方式來對待她自己,這也是一個事實。既然如此,那麼,說她在「傷害」兔子與說她「坐」在兔子身上,應該同樣是在陳述事實。由此可見,價值判斷並不一定只是在非事實意義上的那種主觀看法。

涉及倫理的公共說理需要有一個適當的社會環境。當大多數人在是非、對錯面前,要麼無動於衷,要麼採取絕對相對論和犬儒主義的時候,涉及倫理的說理也就會因為失去了群體的環境,而變得沒有意義。然而,儘管當今中國社會受到絕對相對論和犬儒主義的嚴重影響,但畢竟還沒有達到倫理的公共說理已經完全沒有意義的程度。在這個時刻,討論與公共倫理有關的問題,尤其需要在說理時至少做到兩點,第一是清楚地道出倫理概念,第二是明確說出與此相關的倫理原則。任何含糊其辭、曖昧不清和語義含混都會是一種實際上的逃避和矯飾,都會助長已經在瀰散的道德虛無主義和犬儒主義。

說理在使用倫理概念時,需要區分具有普遍意義的和不具有普遍意義的價值概念,例如,自由、平等、寬容、人道、尊嚴屬於第一類,而五講四美三熱愛、發展、穩定則屬於第二類。第一類價值對人類有普遍、永恆的意義,儘管每一種價值的具體內涵會在歷史的進程中發生變化。第二類價值是政策性和口號式的,雖然適合於一時一地的需要,但缺乏長久的普遍意義。只有第一類價值才有可能因在歷史和傳統中長久傳承,形成穩定的社會核心價值。倫理說理越是能訴諸穩定的核心價值(也就是人們所說的普遍價值),就越能得到廣泛的認同。核心價值在公共說理中不斷被引用,被討論,就會變得越加具體、飽滿、豐富,也會在社會中真正成為起作用的行為準則和有權威的說理依據。

三種基本的倫理概念:德性、責任和權利

學習公共倫理說理,在弄清楚倫理概念與倫理原則的區別以及這二者之間的關係之後,很重要的下一步就是瞭解公共問題會涉及的三種基本倫理概念,它們分別是德性、責任和權利。只有弄清不同倫理概念的區別,說理者才能知道自己究竟是在就哪一類問題說理,可能的聽眾是誰,範圍有多大,等等。

第一種是宗教或傳統倫理所最普遍使用的概念。它們區分「德性」和「惡」,如「仁」、「義」、「德」和它們的反面「不仁」、「不義」、「無德」。這一類倫理概念因其高度的抽像性,成為價值倫理持久而且跨越古今的表述。另一方面,因為這些倫理概念很抽像,所以必須放到具體的社會、政治關係中去進行詮釋,例如在君主專制社會中的仁、義,和現代民主社會中的仁、義就會有不同的倫理含義。

第二類倫理概念是「責任」,盡責任的就符合「德」的規範,就是「好」。對於宗教倫理或宗教化了的傳統經典倫理來說,一個人的基本責任是由他在預先設定的秩序中的位置決定的。他的基本責任是一些不容置疑的義務和承諾,如對神的絕對「服從」和人們平時所說的「忠」、「孝」等等。儘管我們還在使用這些倫理概念,但已不認同它們原先的倫理原則。

第三類倫理概念是責任和權利。在現代公共社會中,責任和權利是聯繫在一起的。像「參與」和「介入」這類概念對公民來說,不僅標誌著他們的責任,而且也標誌著他們的權利。責任不是位卑者對位尊者無條件的奉獻和服從,而是以任何人都必須尊重責任者的基本普遍權利(人權、尊嚴、自由、平等)為條件和基礎的。社會責任還特指對易受傷害者 (弱者)的責任,如子女對年老父母的責任,公民對經濟地位、社會地位、政治權利等處於弱勢者的責任。

權利是中國公共倫理中比較薄弱的一個概念,可在美國學生那裡則已經相當明確。但也正因為如此,所以需要強調權利與責任的關係。任何一個公民在申訴他自己的權利時,都在要求其他公民履行尊重他人權利的責任和義務。事實上,任何人的權利都必須以他人的某種責任為條件,由於這種責任並不總是合理,所以責任者權利不僅應當包括可以做什麼,而且也應當包括可以不做什麼。例如,君王自稱有要求臣民奉獻忠誠的權利,這是以普通人必須絕對服從權威人物的責任為條件的,如果普通人沒有某種權利(平等、尊嚴)的保障,他們便永遠無法拒絕這種所謂的責任。普通人必須以他們的權利來解釋和表述他們拒絕效忠這一行為的合理性。

在現代社會中,除了基本的普遍權利之外,還有各種各樣具體的個人權利,如婦女權利、兒童權利、工作權利、教育權利等等。這種權利是人們常用的倫理概念,但有了相同的「權利」概念,並不等於就能落實為同樣的倫理原則。

有兩種落實權利倫理概念的方式,形成兩種不同的倫理原則。第一種是將具體的個人權利等同為道德行為標準,凡是個人權利範圍之內的,都是道義上可以接受的。這是一種倫理最低限度論。它允許「可以不管的事,我都不管」,對旁觀者,它要求「不關你的事,不要你管」。一切從普遍道德規範對個別行為者的批評都因此被視為干涉他的權利、私事或者內政,都被視為不道德的舉動。

第二種運用權利概念的方式則形成另一種完全不同的倫理原則。它從所有人的一些基本而普遍的權利和人權出發,在討論公共問題時,它強調,真正具有社會價值(或國際社會價值)的權利應當建立在普遍性倫理原則之上,應當促進和增強與這些權利本身相一致的體制(民主)和社會結構(公民社會)。它兼顧不同個體權利和利益,它是一種集體性的,而不是極端個體性的倫理原則。

個人和個人、社會和社會之間的分歧和爭論,往往並不是因為各自持有不同的倫理概念,而是因為相同的倫理概念可能演化為不同的倫理原則。正因為如此,就相同的倫理概念所形成的不同倫理原則進行討論,坦誠公開、邏輯說理、理性批判就變得格外重要,也必須成為學校教育的一個內容。這樣的討論不僅關係到寫作的技巧,而且還關係到對公共社會倫理的認識。

學校的倫理寫作課不僅要告知學生如何確定倫理概念和倫理原則,而且還要告訴他們,什麼樣的倫理問題是適合公共說理的,怎樣的論題才有公共說理和辯論價值。論題一般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道德禁止(forbidden)的,反面則是道德必須(obligatory)的;第二類是道德允許(permissible)的。在美國社會中,公眾實際進行的公共爭議問題基本上都是屬於第二類的,如墮胎、同性戀婚姻、公民擁有槍支等等。同樣,只有第二類才是適合學生說理思考和辯論訓練的論題,因為第一類論題往往代表一個社會的道德底線和共識,雖然不是不可質疑的,但往往不是青少年能在簡單的說理辯論中說清的。因此,教師絕不會用「是否可以殺人」、「專制與民主,哪個比較優越」、「新聞自由會不利於社會進步」這一類題目去為難和困擾學生。倫理說理最重要的是真誠,只有你確實相信什麼是對的,什麼是不對的,你才能保持一個一貫的倫理立場。見風使舵,虛與委蛇,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這些不僅不是倫理說理的正道,而且也是無法取信於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