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古今文學網 > 明亮的對話:公共說理十八講 > 第六講 說理的情緒與措辭 >

第六講 說理的情緒與措辭

亞里士多德把「情緒」列為說理三要素之一——另外的兩個要素是邏輯和信譽。情緒是說理在聽眾那裡產生和激發出來的情感效果,是存留在聽眾那裡的說理因素。亞里士多德論及情緒,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他曾經批評修辭學教師只教人如何打動陪審員的情感,「我們應該根據事實進行論戰,除了證明事實如此而外,其餘的活動都是多餘的」。另一方面,他在《修辭學》第二卷前十一章中分析了多種情感,如憤怒、憐憫、友愛、恐懼。對這些感情因素的分析特別有助於我們瞭解各種政治宣傳和商業廣告經常如何在情緒的層次上影響和控制我們。

委婉語和情感用詞

奧威爾在《政治與英語》中說,一個社會文明的衰敗表現在「它的語言在不可避免地衰敗下去」。他說:「有一點是清楚的,即語言的退化,必定有其政治和經濟方面的原因,而不是因為這個或那個作家的不良影響。但是,結果也可能成為原因,它強化了最初的原因,導致了相同結果的強化,如此惡性循環,不知伊于胡底。」思想的不真實與語言的不準確互為因果,但這個過程是可逆轉的,逆轉這樣的過程,是我們學習理性公共說理的主要目的之一。

對於說理來說,準確、明白、誠實,不遮遮掩掩,不故意含糊,這樣的語言是必不可少的。前面談到,主要概念的明確定義、清晰的邏輯、誠懇的用意、良好的信譽,這些都有助於成熟、理性的公共說理。與這些說理因素同樣重要的是說理所需要的那種誠實、透明的語言。只有這樣的語言才對事物有澄清的作用。

當語言被用來遮掩而不是澄清事物真相時,它就成了一種欺騙。這種欺騙經常是不太容易識別的,因為用於遮掩真相的都是美好、客觀、深刻的「好詞」,如「待業」青年、「上山下鄉干革命」,其實就是城市失業青年,「三年自然災害」其實就是大饑荒。有學者說,「文革」中的忠字舞就相當於後來青年人跳的迪斯科,毛澤東說的「文革」每五至七年搞一次,就是定期民主選舉。作品被審查槍斃,叫作「調整」,言論被禁止,叫作「管理」。像這樣的語言就是奧威爾所說的「烏賊魚噴射出的墨汁」了。

語言本來就帶有各種感情色彩,不可能找到完全客觀、中立的說理語言。說理者應該盡量意識到這是一個問題,盡量避免為專門目的而挑選感情色彩特別明顯、濃厚的字詞。例如,如果別人提出了與你不同的看法,你在提及的時候,就應該避免「這種心懷叵測的惡意攻擊」之類的說法。即使一些看起來是客觀中立的字詞,也會對讀者有潛在的影響。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心理學教授馬拉姆斯(Neil Malamuth)曾經提供過這樣一個例子:他對同一個男子人群問了兩次問題,第一次問的是,如果你強迫一個女子與你發生性行為,而無須負有任何責任的話,你會這麼做嗎?有一半人說會這麼做。第二次問的是,如果你強姦一個女子而無須負有任何責任的話,你會這麼做嗎?只有15%的人說會這麼做。其實莫拉姆斯問的是同一個問題,只是用不同的詞在說同一件事而已,在第二個問題裡他用了「強姦」這個壞的字眼。

相反,用好的字詞可以讓人更方便地去做壞事。「文革」中許多紅衛兵都參加過暴力行動,當時被稱為「革命行動」,他們也被叫作「革命小將」,他們中有的至今還覺得「青春無悔」。可以想像,如果不是用這樣的革命語言去蠱惑煽動,而是對他們說,你們可以去殘殺或殺害一個無辜的人,不必承擔任何責任,有多少人會那麼去做呢?

在陳述一件事情的時候,我們選擇的字詞往往已經包含了對它的態度,當有人被拆遷逼得走投無路、拒絕服從的時候,我們可以稱之為「奮起抵抗」,也可以稱之為「違法抗拒」,甚至可以稱之為「暴力行為」。我們的用詞不是中立的,用詞也就是我們對事件的態度。

有一位著名的教授這樣陳述中西文化之間的交往:第一世界和第三世界話語間的「抗衡」只能有兩種結果:要麼是「潛歷史經驗將自身展示為對主流話語的對抗,在世界範圍內為霸權所分割的空間和時間中重新自我定位,並在主流社會中獲得一席之地」,要麼就是「以取悅的『人妖』方式作為他人觀賞的文化景觀,甚至不惜挖掘祖墳,張揚國丑,編造風情去附和『東方主義』的神話,以此映襯和反證『西方文化中心論』的意識觀念」。這席話中的許多字詞,如「挖掘祖墳」、「張揚國丑」、「編造風情」都有誘導偏見、對抗、敵意的感情色彩。如果只是作者在表達自己的個人感情,當然是他的自由,但如果作為一種公共說理,那就未必是理性的語言了。

「文革」時期的公共說理中充滿了感情色彩濃烈的詞彙,許多「壞詞」構成了極具摧殘性的語言暴力。這些壞詞有的將人妖魔化,把活生生的人說成為非人的異類,排斥到人類之外,剝奪他們人的屬性,使被虐者自覺低人一等,而施虐者沒有負疚之感。例如,「牛鬼蛇神」、「幾隻蒼蠅嗡嗡叫」、「砸爛狗頭」、「臭老九」、「黑五類」、「引蛇出洞」、「關牛棚」、「小爬蟲」、「害人蟲」、「走狗」、「洋奴」等等。有的則是用語言把人劃分成「我們」和「敵人」,用不講理的你死我活來代替必須講理的相互容忍。這樣的語言以戰場邏輯來代替民主公共生活規則。例如,利用「打倒」、「消滅」、「粉碎」、「鬥垮」、「清算」、「揪出」、「打翻在地,踏上一隻腳」、「砸爛狗頭」等詆毀、攻擊的語言,來挑動仇恨和暴力。這些是天天講、月月講、年年講的階級鬥爭詞彙,數十年如一日潛移默化地深入到人們的下意識之中,一有機會或需要就會重新被啟用。

抽像與陳套

極具敵意、仇恨和傷害性的暴力語言仍然充斥在網絡上,這種語言有的帶有明顯的施虐意識,使用者不僅是普通網民,還有大學教授。在當前的網絡語言中有許多的「罵」,背後有不同的個人或社會原因,有的是因為對現實生活中的不公和腐敗感到不滿和憤怒,但又無可奈何,無能為力,罵成為他們疏通惡劣情緒的管道;有的是從罵得到一種自由和解放的感覺;有的是因為覺得罵很「爽」,很「酷」;有的是因為罵已經成了習慣。網罵中還有一些是很不堪的詈辭穢語,純粹是有目的的侮辱和傷害。期待一個沒有罵的和諧世界是不現實的,但是,守住罵的文明尺度,不讓罵變成破口大罵,卻是完全辦得到的。

罵和謾罵是對「吵架」很有用的語言,但不是說理的語言。吵架的目的是在最大程度上造成語言傷害,這與打架的目的是造成身體傷害是一樣的。謾罵者往往是對語言的傷害性有深入瞭解的人。與心理學研究傷害一樣,對語言傷害的知識掌握可以有兩種截然不同的用處。心理學的知識既可以用於避免,也可以用於加劇傷害(如設計出各種特別能折磨人的酷刑)。同樣,知道什麼語言最有殺傷力,既可以用來避免,也可以用來加強語言傷害。「謾罵」與濫施酷刑一樣,是一種有目的的、具有虐待傾向的暴力和傷害。

說理的目的與罵截然相反,說理不僅不以傷害為目的,而且還要盡量避免可能的傷害,這是說理的教養,也是說理的倫理。公共說理的倫理與民主的倫理應該是一致的,例如,說理把每個讀者都當作平等的個體來對待,因此會尊重這個個體,而不是把他只是當作抽像的「群眾」的一員。說理文字之中的許多抽像的說法,如「廣大人民」、「人民群眾」、「中國人民」、「階級敵人」等,起到的是挾輿論而自重的作用。這樣的抽像說法都不把群體成員當作活生生的、各有性格和慾望的個體。奧威爾指出,用抽像的人群概念思考會使人漠視個體人的遭遇。

哈佛大學法律教授費希爾(Roger Fisher)指出,個人的命運總是在抽像的「人民」中受到忽視。他認為,人們對核戰爭充滿憂慮,原因之一便是決策者(總統)與核災難受害者之間的「心理距離」。戰爭決策者和他的幕僚們呆在安全、整潔的辦公室裡,他在下達核戰命令時想到的是抽像的「敵人」,而不是千千萬萬具體的受害者個體。費希爾教授建議,把發射核彈的密碼放在一個小膠囊中,然後將膠囊植入一個活人體內靠近心臟的地方,讓這個人手拿一把屠夫的大刀,寸步不離地跟在總統的左右,「如果總統要想發射核彈,他就必須先用刀殺掉他眼前這個活人」。費希爾教授認為,在這種情況下,總統對千千萬萬其他個體活人的命運就會有所三思。

籠統的抽像名詞只是多種令人不思考、想當然接受的語言中的一種,在說理中還常常會出現其他的套話、八股和陳詞濫調。標語、口號、官話、套話,包括數字表述(三忠於、四無限等等)都是很常見的。正像順口溜挖苦的那樣,「開會沒有不隆重的;閉幕沒有不勝利的;講話沒有不重要的;領導沒有不重視的;進展沒有不順利的;完成沒有不圓滿的;成就沒有不巨大的;效率沒有不顯著的;決議沒有不通過的;人心沒有不振奮的;完成沒有不超額的;竣工沒有不提前的;節日沒有不祥和的;路線沒有不正確的。」

老一套的社論腔比喻在「文革」中被成千上萬次地使用,如「泰山頂上一青松」,「紅梅傲風雪」,「是可忍孰不可忍」。社會學家鄭也夫很討厭「革命」這個套話,因為這個詞曾是使人不動腦筋或根本動不了腦筋的「咒語」:「革命是什麼?革命就是不滿現狀,就是革現狀的命。不革命是什麼,就是拒絕變革現狀。反革命是什麼?就是反對變革現狀。到了1968、1969年的時候,官方意識形態中的革命,體現在宣傳中就是:現在的形勢很好;認同現狀、不想變革現狀的是革命者;說現在的形勢不好,要變革現狀,就是反革命。那個時候官方告訴你的『革命』和『革命』這個字眼的本意已經完全背離了。」

公共語言中的套話、官話、空話和陳詞濫調是一種「群眾語言」(mass language),斯泰賓在《有效思維》中稱之為「罐頭思維」。商業的和政治的宣傳就是利用這樣的語言來操縱和控制群眾的。在複雜而多有變化的事情面前,人們在現成的語言中找到了方便的解答,感覺到了把握形勢的力量。久而久之,很容易養成一種習慣,接受一些可以免除他們思考之勞的簡明論斷。這就是罐頭思維。斯泰賓說:「一種罐裝的信念是方便的:說起來簡單明瞭,有時還帶三分俏皮,引人注意。」可是,我們不應當讓怠惰的思維習慣堵塞我們的心靈,不應該依靠一些口頭禪來解除我們思考的勞苦。罐頭思維表現為「被一群人採用的一句話」(口號)和各種「聽見別人說就跟著說的字眼」,它讓人思想懶惰,先是不肯自行思考,而終於完全喪失了自行思考的能力。

政治妖魔化的「戈德溫法則」

在不同的社會文化語境中,用壞的字眼將對手妖魔化,有的會有一些共同特徵,例如運用非人化、低等動物或妖魔鬼怪的比喻,但有的則與一個特定環境中被公認為特別邪惡、醜陋、骯髒、危險的事物或觀念有關。一個社會文化環境中被視為光榮、美好的事物,在另一個不同的環境中則可能成為妖魔化的說法,這在政治妖魔化中尤其常見。2012年4月10日,美國共和黨議員韋斯特(Allen West)在佛羅里達的一個市政會議上說,美國國會中有78到81人是共產黨成員,引起嘩然。2011年他就曾在電視上攻擊奧巴馬是一個「低層次的社會主義煽動者」,慣用「馬克思主義的蠱惑言辭」,表現出「第三世界獨裁者的傲慢」。韋斯特所使用的就是政治妖魔化的手段。

在美國,對自由派人士最極端的指責便是稱他為「共產黨」或「馬克思主義者」。韋斯特的指責本不是公共辯論,因為他並沒有提出那幾十個國會議員是「共產黨」或奧巴馬是「馬克思主義者」的證據。因此,美國記者諾曼(Bob Norman)批評韋斯特,說他是在用嚇唬小孩的「怪物玩具」(bogeyman),玩恐嚇公眾的把戲。諾曼說,儘管可以找到許多證據來把韋斯特稱為一個「法西斯」,但如此一來,就會也犯下類似的政治妖魔化錯誤,這會與韋斯特使用「共產黨」、「社會主義」的怪物玩具沒有什麼兩樣。

諾曼在使用「法西斯」一詞時表現得特別小心,是有道理的。這是因為,在美國,對互聯網和公開政治對立有所瞭解的公眾,許多都知道「戈德溫法則」(Godwin』s Law)。這個法則是由美國知名律師邁克·戈德溫(Mike Godwin)在1990年提出的,先是用於網上的在線辯論,現在也用於一般的政治辯論,指的是,當一個對立的討論不斷延展時,參與者用納粹或希特勒來類比對方的概率會趨於1,也就是100%,簡直沒有例外。

在美國的政治對立中,「戈德溫法則」似乎並不只是朝一個方向延展,並不一定趨向「納粹類比」(或法西斯),而是也可能朝另一個方向延展,最終趨向「共產黨類比」(或馬克思主義)。這兩種趨向看似相反,其實都是極端性質的類比。

戈德溫所說的「納粹類比」是一個在公共話語或文化意義中起作用的語義「基因」(meme),「一個基因也就是一種想法,它在人的頭腦中所起的作用,與基因或病毒在人體中所起的作用是一樣的。一個有傳染性的想法(可稱其為『病毒基因』)可能在頭腦與頭腦之間傳染,就像病毒在身體之間傳染一樣」。而且,「一旦某個語義基因傳染開來,它還可能成為形成一整套想法的核心」。

戈德溫把「納粹類比」基因當作一個與公共話語健康有關的問題提出來,其關鍵不在於辯論時是否可以提到納粹、法西斯或希特勒。在涉及人類屠殺、暴力殘害、集體洗腦的統治問題時必須使用這類字詞,這是沒有疑問的。但是,如果隨便把這類字詞作為政治標籤,用來抹黑對方,簡單粗暴地給對方定性,那就不僅會把納粹罪行瑣屑化,而且還會使辯論再也無法繼續下去。

因此,這樣的語義基因是有害的,戈德溫對此提出的問題是,「當有害、不實的基因瀰散時,我們該不該努力用反基因將之驅逐呢?我們是不是有責任保護我們的信息環境和社會環境呢?」

胡泳在《中國式辯論中的「文革法則」》一文中指出,中國式辯論中有一種類似於「納粹法則」的「文革法則」,例如,方舟子和韓寒之戰(包括他們的「粉絲」之戰)中的一個突出現象是雙方都以「文革餘孽」的標籤相互指責。運用這一標籤的還包括知名的學者和教授。不僅是方韓之戰,「中國任何形式的公共討論,都會出現對立者互指『文革餘孽』的奇觀」。中國式辯論的「文革法則」現象固然存在,但與「納粹法則」畢竟不同。在美國,對於納粹和希特勒的反感,用「人神共憤」這四個字來形容,應該不算誇張。「納粹類比」之所以能夠在美國成為一種被濫用並污染信息環境的語義基因,是因為納粹被揭露得太徹底了,以致成為一些人不動腦筋就隨意使用的現成字眼和空洞符號。

然而,人們今天對於「文革」還遠沒有形成像對納粹極權或希特勒那樣的共識。公然讚美或懷念「文革」的還大有人在。由於現實中還存在著關於「文革」正確、必要或管用的神話,在公共辯論中,如果能夠經常用一些具體的事例來作論理證據,提一提「文革」,提醒一下「文革」是一個多麼極端瘋狂的時代,發生過哪些極端瘋狂的事情,未必不是一件有益的事情。

反倒是另外一些有害的語義基因更值得我們關注,紅與黑的對立便是其一。一切與「紅」有關的,自動成為好事,一切好事也都能用「紅」來標誌——紅心、紅歌、紅色傳統、紅色後代、紅色接班人、紅色江山。相反,幾乎所有的壞事都能用「黑」來標誌——黑幫、(政治)黑線、打黑、黑窩、黑心腸、黑五類或黑七類。比起「西狗」、「五毛」這類明顯的罵語,紅與黑是更深藏在中國人思維方式中的有害語義基因。紅與黑是一種思想短路,時刻在削弱和瓦解人們對錯、敵我和是非的真實觀念,像病毒一樣侵害著人們的信息和社會環境。它總是朝一個極端的方向延展,不是紅便是黑,紅黑必然對立。一旦公共話語被套上紅、黑兩色,對話旋即變為戰鬥,任何的理性辯論都被終止,再也無法進行下去。

審美化的情緒

說理有時候不僅需要曉之於理,而且還要動之以情。富有感染力的說理給人一種雄辯的感覺,能夠提高說服力的作用。然而,在這種說服中,需要把說理的部分與感染的部分作一區分。有文采,不等於是好的說理。例如,有人這麼說:「校長是有氣質的流氓,教授是有品味的色狼,學生是有知識的文盲,學校是認錢不認人的銀行。」文字的對仗給人一種閱讀或聽覺的愉悅,聽者因此對它有好感,變得容易接受。然而,像這樣的斷言雖然有文學的感染效果,但並無說理的價值,因為它們顯而易見是以偏概全的。說這話的人不是不知道以偏概全,而是因為言辭巧妙,說起來很爽,這話是為圖痛快,而不是為說理而說的。

又例如,「電腦和電視的區別:一開電腦:就覺得社會黑暗,官員腐敗,惡勢力橫行,民不聊生,彷彿馬上就要革命了;一開電視:就覺得社會和諧,人民幸福,載歌載舞,天下太平,長治久安,一百年都不會出事。電腦是生活照,電視是婚紗照。在中國:油——用不起,路——走不起,學——上不起,病——看不起,房——買不起,墓——死不起,菜——吃不起,債——還不起,狀——告不起,官——惹不起,娃——養不起,愛——傷不起,良心——對不起,跌倒的老人——扶不起,我們竟然還活著——了不起,同意的轉播,不同意的去看新聞聯播」。像這樣的話雖然能引起讀者的共鳴,但並不是好的說理,電腦和電視並不是非此即彼,黑白兩分的,電腦網絡上也不是沒有電視裡的那些東西,程度不同而已。這樣的言論訴諸審美化的情緒,在朋友之間聊天時助興可以,誇耀一下口才可以,但不是好的說理。

審美化的情緒不僅來自詩化的文字,而且來自動情的圖像。電視廣告宣傳要產生的就是這種能催動情緒的作用,一個30秒的電視廣告如果能讓你笑,你就可能對它的產品有好感,圖片廣告也是一樣,用令人產生某種感覺或情緒來影響你,所謂的讓你跟著感覺走,也就是說,讓你「興奮」起來。衣服給你一種虛榮的滿足,讓你覺得合群、時髦,幫助你克服落伍、寒磣的害怕。高檔奢侈的消費品讓你感覺到「成功」的興奮,高檔的食品讓你感覺到慾望和自己的品味。人的感情一被調動,理性能力就會下降,這就是人所謂的「情不自禁」。

除了理性,人還能用什麼去自禁呢?然而,理性的自禁有兩面性。只有理性而沒有感情的人是難以有所行動的。你可以很邏輯地說服一個人,但卻無法激勵他的行動。但是,當一個人對某事的感情特別強烈而有所行動時,這種行動又往往是一種衝動。說理有時需要熱情,但那是克制的,適度、得體的熱情。很難規定什麼是適度、得體的熱情,但有一點是不用懷疑的,那就是,如果熱情過度,變成濫情,那麼理性的讀者是會有所察覺的,而且會引起他們的不快,因而降低說服的效果。在說理中,熱情就像是「格調」和「條理」一樣,適度存在的時候,並不明顯,然而一旦超過了適度,就會變得相當明顯。如何恰到好處,在於說理者的分寸感和經驗把握。

衝動和煽情

說理需要節制感情,這是由理性說理的性質所決定的,不是一個單純的說理風格或方式問題。斯泰賓對此寫道:「如果我們說話是為了引起感情態度,那麼使用帶感情色彩的字眼就是好的語言。可是如果我們的目的是把我們相信是真實的情況作一直截了當的報道,那麼,帶感情色彩的語言就是壞的語言。在詩歌中,在雄辯中,帶感情色彩的語言也許對於說話的人所要達到的目的是必要的。這個時候它就是好語言,因為合乎當前的目的。但如果我們要思考一件事情,使用帶感情色彩的語言就妨害我們達到我們的目的。這種語言可能成為有效思維的不可克服的障礙。」

以研究大眾心理著稱的法國學者勒龐,把感情容易衝動而又缺乏理性看作是群眾(他稱為「群氓」)的主要特徵。政治的蠱惑、鼓動、宣傳總是抓住群眾的這個特點,對他們施加影響。群眾一旦興奮起來,他們「所服從的各種衝動可以是豪爽的或殘忍的、勇猛的或懦弱的,但是這種衝動總是極為強烈,因此個人利益,甚至保存生命的利益,也難以支配它們。刺激群體的因素多種多樣,群體總是屈從於這些刺激,因此它也極為多變。這解釋了我們為什麼會看到,它可以在轉眼之間就從最血腥的狂熱,變成最極端的寬宏大量和英雄主義。群體很容易做出劊子手的舉動,同樣也很容易慷慨就義。正是群體,為每一種信仰的勝利而不惜血流成河」。

群體容易興奮衝動的一個原因是他們易受暗示,而且輕信。處在群眾中的個人很容易接受他人暗示性的傳染,把人云亦云、道聽途說的傳聞當成事實。勒龐指出:「群體通常總是處在一種期待注意的狀態中,因此很容易受人暗示。最初的提示,通過相互傳染的過程,會很快進入群體中所有人的頭腦,群體感情的一致傾向會立刻變成一個既成事實。」主觀色彩濃烈,言辭極端的言論,加上誇大的手勢、表情和肢體動作,最能對群眾起到宣傳的效果,「群體誇大自己的感情,因此只會被極端感情打動。希望感動群體的演說家,必須出言不遜,信誓旦旦,誇大其辭。言之鑿鑿、不斷重複、絕對不以說理的方式證明任何事情——這些都是公眾集會上的演說家慣用的論說技巧」。

群眾對事物的看法有「偏執、專橫和保守」的特點,這些都與理性說理鑿枘不合,「對何為真理何為謬誤不容懷疑,另一方面,又清楚地意識到自己的強大,群體便給自己的理想和偏執賦予了專橫的性質。個人可以接受矛盾,進行討論,群體是絕對不會這樣做的。在公眾集會上,演說者哪怕作出最輕微的反駁,立刻就會招來怒吼和粗野的叫罵。在一片噓聲和驅逐聲中,演說者很快就會敗下陣來」。

群眾的這些特徵形成了不會說理的「群眾人」,他們沒有獨立思想和判斷的能力,在認知、心理、感情等方面都有缺陷。不管是文盲還是知識分子,每一個人在一定的環境作用下都有可能變成群眾人。德國作家埃利亞斯·卡內提(Elias Canetti)在《群眾與權力》中用他的親身經歷說明,只要被放置到群眾之中,只要蠱惑的風吹得足夠強勁,只要用以鼓動和感染群眾的「共同事業」被打造得足夠崇高和偉大,每一個人都隨時可能很容易地陷入群眾狀態,再有知識和學問的人,也在所難免。因此,學習說理有一個重要的內容,那就是瞭解我們每個人自己身上的「群眾基因」,我們沒有辦法改變這種基因,但我們可以通過學習說理來降低它對公共生活的負面影響。

公共說理的一個關鍵是用語言來進行獨立的思考,而不是讓現成的官話、套話和陳詞濫調來代替我們思考。有獨立的思考才有獨立的判斷,阿倫特把判斷稱為「典型的政治能力」,這個政治不是政客的政治,而是公民政治。公民政治不只是選舉、表決,而且是知道自己為什麼選舉什麼人,為什麼要這樣而不是那樣表決。把這樣的想法告訴別人,並在可能的情況下去影響他人,這就是公民說理。當好這樣的公民,需要具備較好的語言能力,善於準確、真實地表達自己,也善於識別帶有欺騙性的套話、空話和陳詞濫調。

在民主政治中,公民通過說理,而不是訴諸武力來解決問題,說理是民主公民的基本能力。一個人缺乏好的語言能力,不僅自己不能用理性的話語去參與公共事務,還會因無法辨別公共話語中的真實與謬誤區別,而變得容易上當受騙,甚至被蠱惑和鼓動,成為愚昧盲從的群眾。學習說理是為了學習成為具有獨立思想和判斷的民主公民,而獨立思想和判斷則必須要有清晰的思維,正如斯泰賓所說:「一個民主的民族極其需要清晰的思維,它沒有由於無意識的偏見和茫然的無知而造成的曲解」。民主公民的清晰思維不僅表現為他自己的語言能力,而且也包括他對公共語言普遍狀態的關注和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