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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騙子的模樣

騙子來自各行各業。有的出身貧窮,決心不惜一切代價獲取財富。還有的,如馬克·德雷爾,家境殷實,享有各種優越的條件。伯納德·麥道夫白手起家,但實施龐氏騙局時,已是百萬富翁。

是什麼驅使人們拿名譽和生計冒險?他們為什麼冒險烙上罪犯的污名,冒險可能被判入獄?令人驚訝的是,儘管金錢可能是最初的誘因,卻往往並非犯罪背後的核心動機。真正的驅動力往往是自我膨脹,或者說一種受到重視的需求。

無論騙子如何開始,他們大多數追求伴隨名聲和權力而來的吹捧。他們知道自己能夠玩弄任何人,能夠從任何人手中騙走任何東西,便常常享受欺騙帶來的快感。權力和名聲讓自我膨脹變本加厲,而金錢不過是一種手段。

金融領域的變態人格

儘管具體情形可能各不相同,但龐氏騙局的騙子大多具備一些共同的性格特徵。很多人具有反社會人格或者變態人格。他們幾乎都有這樣的特點,才能昧著良心實施犯罪。否則,明知會給毫無防備的受騙人帶來財務上的滅頂之災,如何能下得去手?他們密謀竊取老人和純樸大眾的財富,不帶一絲內疚或悔意,更對造成的種種傷害毫不在意。他們只在意自己的需求。

許多騙子說他們原本是打算還錢的。聲稱一時挫敗,才「借」的錢。這借口未免太過方便。深究個中細節,就會發現,多數情況下,騙子早已行騙數年,甚至數十年。

大多數騙子都自信不會被抓,往往從親朋好友那裡竊取財富。他們自視之高、自負之甚、優越感之強,實在令人難以置信。

這種狂妄態度的唯一好處,就是通常會導致最終的失敗。他們為傲慢所蒙蔽,看不到騙局的缺陷,這往往是最終被揭穿的原因。

當然,並非所有的龐氏騙局騙子都有變態人格,也不是每一個有變態人格的人都在醞釀一起龐氏騙局。然而,研究歷史上前幾大龐氏騙局背後的人格特徵,你會注意到一些非常顯著的相似之處。對龐氏騙局騙子的心理進行研究,發現表現出變態人格特徵的騙子,實在多得驚人。

《黑氏人格診斷表》(PCL-R)的修訂人羅伯特·D·黑爾博士將下述特徵列為變態人格的關鍵特徵:

1、花言巧語,表面魅力非凡。傾向於表現得八面玲瓏、機智迷人、巧言善辯。完全不會害羞、難為情、怯於表達。變態人格的人從不會張口結舌。

2、自我評價極高。對自己的能力和自我價值持過高的評價,自信、固執、狂妄、自吹自擂。傲慢,認為自己是人類中的佼佼者。

3、需要追求刺激,或容易厭倦。過分需要追求新奇刺激、令人興奮的體驗,總是碰運氣和做冒險的事。變態人格的人容易厭倦,做事很少能善始善終。例如,很少有變態人格的人能長時間在同一崗位工作,無法完成被其認為枯燥乏味的工作。

4、病態的說謊傾向。程度可輕可重。輕者狡猾精明、富有心機、聰明過人;重者謊話連篇、陰險狡詐、不擇手段、玩弄他人、缺乏誠信。

5、欺騙並玩弄他人。用謊言和欺騙損人利己,和第四項特徵的區別在於利用他人和冷血的程度,表現為完全不在意受騙人的感受和痛苦。

6、缺乏悔意或負罪感。無法體會受騙人的損失、痛苦、煎熬,傾向於表現出漠不關心、冷酷無情。

7、情感淡薄。情感貧乏或淡薄,表面外向合群,其實人際關係冷淡。

8、冷酷並缺乏同情心。總體而言缺乏對人的感情,為人冷漠、不屑一顧、不為他人著想、不圓通。

9、寄生式生活方式。在經濟上自私自利、玩弄手段、有意利用和依賴他人,表現為缺乏動力、自律性差、無法承擔或完成職責。

10、行為控制能力低下。表現為煩躁易怒、缺乏耐心、威脅和攻擊他人,說粗話,控制不住脾氣和怒火,行事匆忙衝動。

這只節選自《黑氏人格診斷表》的一部分,但你也大致有所瞭解了。上述所有特徵完全符合龐氏騙局騙子的性格特點。就連執業醫生也很難確診一例變態人格。要識別變態人格,在診斷表上打勾遠遠不夠,卻能提出一個基本問題:我們怎麼能把錢放心交給具備這些特徵的人?

已被取消資格的佛羅里達律師、14億美元龐氏騙局的詐騙犯斯科特·羅思坦,無疑展現出上述多數特徵。他購買各種奢侈品,包括上百萬美元的名表收藏、超級跑車、奢華的房產。而他並未止步於此。他花錢隨心所欲,大肆向政黨捐款以求方便之門,還利用慈善捐助來滿足對名望和知名度的需求。即使被抓了個現行並承認罪行,還是很快逃往摩洛哥。他事先鎮定自若地查實了摩洛哥並無引渡條約,然後秘密向那裡轉移資金。

伯納德·麥道夫實施了史上最大的龐氏騙局,並未表現出悔意。這位納斯達克前主席已經是億萬富翁,並不缺錢。他家財萬貫,穿梭於名流圈,備受推崇,連經驗豐富的對沖基金經理都爭相購買他的投資產品。麥道夫也擁有各種財富的象徵:停泊於法國裡維埃拉的遊艇、數架聽候調遣的飛機,和羅思坦一樣,還有昂貴的名表收藏。

儘管麥道夫比羅思坦更加冷漠離群,但在討好重要人物方面卻不遺餘力,比如華爾街的監管方。這樣的社交網進一步樹立了他華爾街政界元老的形象。和羅思坦一樣,他極度自負,優越感超強,對受騙人完全沒有同情心。即使認罪,他更在意的似乎也是自己的聲譽,而不是被他毀掉了生活的人們。騙子的世界觀永遠圍繞自己,而不是你。

我們可以認為麥道夫、羅思坦和其他騙子有變態人格嗎?只有他們的心理咨詢師才確定。很多人一開始沒有明確的詐騙意圖。但是有了特定的動機和條件,幾乎任何人都可能實施詐騙。和你想的不同,詐騙和家庭教育、社會地位、雄心壯志沒有多大關聯。如我們所見,金錢通常只是一個次要因素。

除了騙子的心理特徵,你還可以留心一些表象。許多騙子都過度在意形象。他們可能會吹噓自己的人脈,或者需要受到重視。許多騙子騙了別人的錢,大筆地捐獻出去,就為了讓一棟醫院大樓或者學校以他們的名字命名。

他們往往都擁有昂貴的汽車、遊艇、房子,或者華麗的珠寶。在出行、衣著,以及其他財富的象徵方面,只有最好的才配得上他們。形象高於一切。他們希望顯示自己腰纏萬貫、功成名就,或許為了進一步向你證明,應該向他們投資。

有些騙子喜歡和優秀的運動員、名人、政治家勾肩搭背。內文·夏皮羅是一名狂熱的足球迷,花數百萬美元,就為了可以和邁阿密大學籃球隊員及NBA球星混到一起。他因龐氏騙局入獄,就向邁阿密大學的運動隊發洩不滿,指控隊員違規收受禮物。既然要萬劫不復,就決定將其他人也拉下水,甚至那些與其龐氏騙局毫不相關的人。夏皮羅極度自負,這是必然選擇。

如何捉賊

除了心理特徵,人們的性格在日常行為中表現得最清楚。看一看投資背後的運作人,花幾分鐘調查一下背景。下列大部分信息都可以從網絡、公共檔案和媒體報道中獲得。

儘管背景調查無法表明一個人是否在運作一場龐氏騙局,但也能在很大程度上揭示投資推銷人的誠信和品格。

如果一個人展現出下列幾項或全部特徵,那麼這個人可能沒多少良心。充其量,很可能至少在私事或公事上會有失誠信。憑什麼假定他們和你的業務往來會保持誠實正直?

1、超速罰單或機動車違章

幾乎每個人都會偶爾收到超速罰單。但一再收到罰單,說明這個人公然漠視法律法規。這類人往往認為別人必須遵守法律法規而非自己。而且他們往往不會支付罰款,也會設法繞開其他領域的規則,例如證券法規。要避免向這種遊走在法律邊緣的人投資。

2、婚外情

任何人只要有過欺騙行為,就說明他傾向於滿足自己的私慾,嚴重缺乏道德準則。

3、職場糾紛或商業糾紛

多數騙子都有商業糾紛、訴訟、甚至被控詐騙的案底。好幾個以前的商業夥伴可能會拒絕與其交易,甚至聯繫。他們可能不願吐露原因,因為騙子很可能會通過攻擊別人來維護自己。騙子可能會以起訴相威脅。如今有了互聯網上的各種信息,這些事不難發現。

4、曾遭受紀律處分或者監管方的調查

紀律處分之前往往會有多次警告。大多數人只有在警告無效後才會被處分。

5、犯罪案底

那麼多的人曾有多次犯罪記錄,仍然能夠在毫不防備的受害人身上犯下類似的甚至完全相同的罪行,這令人驚訝。

舞弊三角論

儘管個性和心理因素在騙子的行為中起著關鍵作用,但還其他同樣重要的因素要考慮。著名犯罪學家、社會學家和刑學家唐納德·R·克雷西被公認為白領犯罪研究領域的先鋒。20世紀50年代,他訪問了100多位被控挪用公款的囚犯,研究犯罪行為和動機。克雷西識別出三項特徵,這三項特徵同時具備時可能導致舞弊行為。這一組合通常被稱為克雷西舞弊三角論:

1、非共擔的財務困境,違背誠信的機會

2、瞭解特定企業運作

3、合理化舞弊行為

克雷西的舞弊三角論多與挪用公款的僱員相聯繫,但其原理適用於任何存在詐騙機會的情況。有了適當的途徑和知識,就只缺合理化的借口。一些騙子並不是明確打算策劃龐氏騙局。幾次投資失敗或現金流斷裂後,他們意識到無法逃避自己製造的財務困境。與其承認過錯,他們寧願掩蓋損失,告訴自己只是臨時借用資金,以此來合理化詐騙行徑。等情況好轉,就歸還借款,沒人會發覺。當然,還錢永遠不會發生,常常因為這不可能。一旦無法再吸引新投資者資金,償付給早期投資者,就會被揭穿。

無論騙局如何開始,騙子都不值得信賴。更何況,他們聲稱投資最初是合法的,可能只是為自己開脫。騙局最終揭穿後,什麼時候開始變得至關重要,因為這決定了剩餘資金在受害人之間將如何分配。騙局開始日之前支付給投資者的報酬是合法的,屬於收到報酬的投資者。然而,騙局開始日之後收到的回報則不屬於收到款項的人,因為這些回報來自前期投資者的資金。

騙局中的淨受益人必須返還所謂的「收益」。被追回的資金在淨收益人和淨虧損人中間重新分配。這樣能保證讓所有人共擔損失,因為首先就沒有真正的收益。這類似於從買家手中沒收賊贓。被偷的物品最終被歸還給合法的所有者,而不知情的買家則白白花了錢。

伯納德·麥道夫聲稱自己的龐氏騙局一開始是合法的投資基金。要不是推遲騙局開始日對他有好處,這種說法也許是真的。推遲騙局開始日有利於早期投資者,這些人也恰好是他的家人和從前的朋友。

任何人說,所謂龐氏騙局是無心之失,都應受到質疑。預謀已久和無心為之的騙子之間的區別,僅僅是將騙局合理化的程度不同而已。在某個時間點上,他們都有所預謀,都具有竊取別人財富的明確意圖。

《會計師手冊:欺詐和商業犯罪》也將欺詐的要素總結為GONE(譯者註:取自每個單詞的第一個字母)理論:

貪婪(Greed)

機會(Opportunity)

需求(Need)

預期(不會被抓)(Expectation(of not being caught))

貪婪勾起騙子對金錢和財富的慾望,還要有一個機會才行。這個機會成了騙子將慾望付諸行動的導火索。多數有良心的人依舊不會實施詐騙,因為被揭穿、名譽掃地、入獄的風險遠遠比任何潛在回報重要。

驅使一個人犯罪的,一定是一種更大的需求,無論是自我膨脹、毒癮,還是掩蓋前期投資損失的需要。對大多數龐氏騙局的騙子來說,自我膨脹是一種不可抗拒的核心需求。儘管需要掩蓋投資損失,但這些損失也只是開始行騙後才產生的。極少龐氏騙局的騙子是癮君子,因為他們忙於偽造客戶報表和財務記錄,根本沒那個時間。

如果騙子相信自己能夠隱瞞騙局,便能除去實施詐騙的最後障礙:被抓的恐懼。本書所研究的多數騙子僅允許自己或幾個十分信任的人接觸財務記錄。還會將辦公室上鎖,也比典型的管理人更加親力親為。

有了特定的條件,任何人都可能策劃一場龐氏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