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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字如面》入選信件文檔編號016 共產黨要執行比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

毛澤東寫給雷經天

1937年10月10日

黃克功(1911—1937),少年時代加入中國共產黨,曾追隨毛澤東經歷井岡山鬥爭和長征,在戰場上立過大功。1937年,黃克功結識了當時在陝北公學學習的女青年劉茜,兩人經過短期接觸,陷入了熱戀。但隨著交往的加深,劉茜發現兩人在生活習慣上差異很大,提出分手。1937年10月5日,黃克功因逼婚未遂,槍殺了劉茜。這樁案件震動了延安。獄中的黃克功寫信給毛澤東,請求姑念他參加革命多年,留他一條生路。時任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院長的雷經天也致信毛澤東,建議赦免其不死。毛澤東收到兩人的來信,在經過一番痛苦的抉擇後,提筆給雷經天回了這封信,並建議要在公審大會上,當著黃克功本人的面宣讀。

雷經天同志:

你的及黃克功的信均收閱。黃克功過去鬥爭歷史是光榮的,今天處以極刑,我及黨中央的同志都是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個共產黨員、紅軍幹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殘忍的、失掉黨的立場的、失掉革命立場的、失掉人的立場的行為,如為赦免,便無以教育黨,無以教育紅軍,無以教育革命者,並無以教育做一個普通的人。

因此中央與軍委便不得不根據他的罪惡行為,根據黨與紅軍的紀律,處他以極刑。正因為黃克功不同於一個普通人,正因為他是一個多年的共產黨員,是一個多年的紅軍,所以不能不這樣辦。共產黨與紅軍,對於自己的黨員與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較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當此國家危急、革命緊張之時,黃克功卑鄙無恥、殘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處死,是他的自己行為決定的。一切共產黨員,一切紅軍指戰員,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黃克功為前車之戒。

請你在公審會上,當著黃克功及到會群眾,除宣佈法庭判決外,並宣佈我這封信。對劉茜同志之家屬,應給以安慰與撫恤。

毛澤東

一九三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