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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Be Smart——讀書越多就越聰明嗎? 第一節 為什麼很多事爭不明白?

現代社會裡,遇到身體暴力的可能性在下降,但是遇到語言暴力的可能性卻在上升。所以,習武防身的重要性遠遠趕不上學幾招「心智防身術」。

什麼叫「心智防身術」?武術上的防身,為的是在面對壞人時保護自己的身體。心智上的防身,則是為了在這個觀點兩極化的社交網絡時代,在無數似是而非的說法和各種不知真假對錯的爭論中,對他人和對自己都保持清醒的理智。

在互聯網出現之前,人類從來沒有經歷過這般眾聲喧嘩的場景,也從來沒有一個人的看法可以像如今這般那麼輕易地被散佈、放大、扭曲、影響。這是一個人人都想要擁有自己的看法,同時卻也不斷與他人看法相摩擦的年代,以至於每發生一件事、每讀到一篇熱帖,網絡上就有人急著問:「這件事,你怎麼看?別人怎麼看?他怎麼可以這樣看?」此時,你我所面對的那個所謂「壞人」,早就從單純想要傷害你的身體,變成更進一步想要攪亂你的腦袋。也正因如此,時至今日,你更需要借由高效、精準的思考,武裝自己的大腦,抵抗外界各種想要擺佈你的論調。

就像在《奇葩說》中馬東常形容的那樣:「有些觀眾,看著台上的唇槍舌劍,心裡會覺得特別慌,特別沒主張。」其實,這正是一個學著面對「洗腦」與「反洗腦」的過程。而這個過程,就是我們所說的「心智提升防身術」。這也是現代人除了專業以外,最不可或缺的一種軟實力。而我們首先要講的這則「心智防身術」,針對的是一個最根本的問題——為什麼很多事是爭不清楚的?

人與人發生爭執時,最典型的一種僵局就是雙方都陷入一種「互相要對方給出證明」的局面。比如,張三認為轉基因的食物吃了不好,李四聽了質疑,說:「你覺得這東西有毛病,你有證據嗎?」張三一聽,同樣反駁:「那你覺得這東西沒毛病,你有證據嗎?你能證明吃過轉基因食物的人都沒有問題,而且以後也不會有問題嗎?」到了這一步,話就已經說死了。接下來你一言我一語,互相掐著對方脖子要證據,同時挑剔對方給出的證據不充分,一定是沒有結果的。為什麼?因為雙方在「要證據」之前,對於舉證責任、證據效力等前提性問題並沒有清晰認知和明確共識。所以,單單只是證據,並不足以說明任何問題。也正因這點,從明星的疑似緋聞到真假難辨的社會事件,熱帖下總是唇槍舌劍吵成一團,在浪費無數時間後,卻往往只能上升到人身攻擊和站隊抱團。至於事情的真相是怎樣的,反而沒人再關心。

比如說,如果一個人斷定世界上沒有白色的烏鴉,另一個人反對說大千世界無奇不有,世界上一定有某個地方存在白色的烏鴉。此時,應該由誰去提出證明?是要後者拿出證據,證明有白烏鴉?還是前者該拿出證據,證明沒有白烏鴉?如果連這一點都沒弄明白,吵來吵去有什麼意義?而只要認真想想就會明白,要證明「有」白烏鴉,的確極端困難,但至少在邏輯上是有可能的,不管怎麼辛苦,只要抓到了,就能證明你是對的。可是反過來說,想證明「沒有」白烏鴉,應該怎麼做?即使抓來一千隻烏鴉都是黑的,也只能證明你還沒有抓到白烏鴉而已。就算把全世界每個角落都裝上攝像頭,把所有疑似烏鴉的物體全看一遍,發現沒有一個是白的,反對者還是可以說,那是因為你看得不夠仔細。

所以你看,「存在白烏鴉」和「不存在白烏鴉」這兩個觀點,雖然都有證據,但雙方的舉證責任是不一樣的。這個在邏輯上叫作「證有不證無」,因為要證明一樣東西不存在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主要的舉證責任,是在說它「存在」的那一方。 英文俗諺說:證據不存在,並不等於「不存在」的證據。 (The absence of evidence is not evidence of absence.)意思是,不能因為沒有證據就說這事不存在。你走遍天下也沒見過白烏鴉(證據不存在),這並不是「不存在白烏鴉」的證據,頂多只能證明白烏鴉真的很難見到而已。既然如此,如果不考慮雙方在論證義務上的差異,辯論就會變得很不公平。想像一下,法庭上公訴人要求犯罪嫌疑人證明自己無罪,嫌疑人能怎麼辦?「我沒偷東西」這幾乎是沒辦法證明的,所以只能反過來要求指控自己的人:「你既然說我偷東西,那你的證據呢?」

這就是「證有不證無」,當人們在爭論有或無、是或否時,說「有」的那一方,認證義務是比說「沒有」的那一方更大的。你可以質問「你憑什麼說世界上有白烏鴉」,對方卻不能同樣反問「你憑什麼說世界上沒有白烏鴉」。

有人可能會質疑:法律上經常提到「不在場證明」,這難道不是在證明「沒有」嗎?如果你意識到這一點,恭喜你,你在讀這本書時是在主動思考的。可是,進一步想想你就會發現,首先,「不在場證明」並不是絕對必要的,仍然是控方有更多義務證明你幹過什麼事,而不是你更有義務證明你沒幹過這件事。其次,所謂「不在場證明」,是通過案發當時你「有」在做什麼,間接地推導出你「沒有」可能去作案,你真正能證明的,仍然是「有」而不是「無」。比如,你有證人說你案發當時在上課,那就能推導出你沒有時間作案,可是證人說的仍然是你「有」在做的事。最後,即使你的不在場證明成立,想讓對方接受,仍然要以「證有不證無」為前提。否則的話,對方就會問你:憑什麼說你有在上課,就「沒有」可能中間溜出去作案?你看,此時對方仍然是在逼你「證無」,逃避自己「證有」的責任,這正是錯誤的根源。

所以,請記住這個原則,只要聽到對方問你「憑什麼說沒有」,就要本能地反應:「對不起,證有不證無,請你先證明為什麼說有。」進一步說,在雙方都要求對方給證據時,你也一定先要認真地分析,論證義務主要在哪方,才能避免陷入毫無意義的你推我擋。

TIPS:

小學問:很多問題之所以爭不清楚,是因為沒有弄清舉證責任這個前提。記住「證有不證無」,能讓你避免很多無謂的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