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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霸權機制的不完全衰落

誠如第八章所見,美國的霸權領導培育出了一種不對稱的合作模式,在這一模式中,美國既為迎合盟國的需要而調整政策,同時也敦促其盟國作出相應的調整。早在20世紀50年代,這一模式便在正式的國際機制中被加以制度化,以助於規範國際金融關係及製成品貿易;在石油領域,美國及主要跨國石油公司已建立起一套非正式的安排,以維持極為有利可圖的高價,並按這一價格向西方和日本出售中東原油。發達國家間的合作部分地反映了美國及其盟友利益的互補性。對於奉行民主政治和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的歐洲和日本,保持經濟飛速發展的渴望,無疑將會促使其加入到這一以美國為中心的體系中來。

這種利益的互補性並非純係天成。相反,美國領導人一直在積極努力,並做了大量的激勵工作,以求確保歐洲、日本共同支持美國在世界政治經濟領域所推行的原則。美國政府可以放心大膽地向歐、日提供援助,而無需顧慮這樣可能會導致美元弱勢,或是使其工業遭受嚴重挑戰。而政治上實行民主制,經濟上又同屬世界資本主義體系一員的歐洲、日本各國政府,不僅在軍事上要依賴美國的保護,在經濟問題上它們也認識到:如果它們想從戰爭的廢墟中重新崛起,就必須與美國保持協調一致。

隨著美國物質資源在發達國家中所佔比重不斷下降,其政策也發生了轉變,建立於20世紀40、50年代的機制開始衰落。當然,誠如第三章所討論的,霸權穩定論也已預見到這一情況。對這一過程的分析,將為第三章所提出的兩個論點提供論據:即霸權促進了合作,而霸權的衰落則可能會對霸權機制形成壓力。

但是,儘管如此,也不能據此就臆斷無霸權則無合作。本書第二部分已表明,我們有充分的理論依據相信:依靠一個主導強國制定規則,然後鼓勵其他成員遵從,由此實現的霸權合作並非國際合作的惟一可能形式。本章將論及的合作的不完全衰落,證明無霸權狀態下的合作同樣可能發生。儘管國際機制已然改變,但在其框架內,金融、貿易領域中的一些合作依舊存在。在石油領域,則形成了一種對立雙方齊頭並進的分支模式,一方為石油輸出國組織,另一方則為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中的石油進口國,後者以國際能源機構為其中心。在過去20年中,國際機制的特徵在所有三個領域都發生了變化,某些方面的變動甚至非常劇烈,但是各國力求維持合作的意願與舊機制的衰落一樣引人注目。

總體而論,本章強調了困擾本書的一個關鍵性問題。誠然,霸權的衰落使得合作益發艱難,但是在不存在霸權的情況下,合作又是如何發生的呢?這著實是一個令人困惑卻異常重要的問題。無疑,多邊制度也能像霸權那樣給人以確定性和信心。事實證明,金融、貿易機制中的重要因素並未隨著霸權的衰落而削弱。這表明,國際機制能與後霸權時代相容,而並非注定將隨之走向崩潰。本章將詳細分析這一主題,以證實雖然霸權穩定論可以幫助我們認識冷戰後國際經濟機制發生的變化,但是它並不足以解釋其原因。如果這一理論是完全錯誤的,那麼我們沒有任何理由期望霸權的終結會使合作的前景發生任何改變;如果它是完全正確的,那麼後霸權國際機制也不可能出現。這兩種觀點對於解釋「霸權之後」合作如何發生這一問題都毫無用處。筆者認為這一理論是部分正確的,這意味著解決好霸權後合作這一難題對於理解當前世界政治經濟,以及政策和理論都是非常重要的。

自60年代中期以來直至80年代初,國際經濟機制發生了許多變化,本章將以批判的眼光評價霸權穩定論對於這些變化所作出的解釋。與第三章相比,我將更為詳細地闡述國際金融、貿易和石油機制所發生的特殊變化。在這些領域,一些合作形式衰落了,有一些則得以延續下來,同時還出現了一些新的合作形式。作為解釋這一問題的突破口,我認為霸權穩定論尚不完善,它僅僅使人們認識到了物質力量的重要性,但卻未能解釋這些變化發生的普遍原因。合作似乎還取決於預期、交易成本及不確定性等深受國際機制影響的因素。儘管美國霸權已有所衰落,但紛爭並未取代合作,二者並行不悖。對於這一現象,僅憑霸權穩定論無法解釋,而必須將這種理論對權力的看法與國際機制的功能理論(見第二部分)二者相結合來加以理解。功能理論強調國際制度是如何改變了對利益的理性計算,進而促成獨立國家間的雙贏談判;同時這一理論強調保持現有機制比另創新的機制要更為容易。從這一角度來看,美國稱霸時期建立的國際機制對於後霸權合作具有無可估量的價值。為此,我們需要理解這些機制的演變過程,以使其適應當前的權力現實。

國際經濟機制的變化

60年代中期,國際金融機制——即監控國際收支及其調節的一系列安排,其規則明晰、穩定而制度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要求其成員國維持官方貨幣平價,只有在發生「根本性失衡」時,並經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磋商之後才允許加以修正。自1958年底歐洲主要貨幣重新恢復事實上的可兌換性起,直至60年代英、法、加貨幣貶值,這些規則都得到了相當嚴格的遵守。主要貨幣平價很少發生變化,而且波動幅度很小。至60年代中期,壓力開始顯現:美國領導人一再對黃金外流表示關注,並曾採取多種明智卻頗為短暫的權宜之計來改善收支狀況,並籌劃由各國央行或財政部合作行動以抵消資本流動所帶來的不穩定影響。1963年美國提議的「利息平等稅」,就是期望通過削弱美國投資者購買海外證券的動機來保護美元(Bergsten, 1975; Cohen, 1977; Eckes, 1975; Hirsch, 1967)。

60年代中期的貿易機制以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為中心,其基本支柱為互惠、貿易自由化及非歧視性原則。1950年以來世界貿易以遠高於世界生產的比率迅猛增長,這也部分反映了該機制的成功。而且關稅自由化在持續發展,1962年,被稱之為「肯尼迪回合」的談判準備工作開始展開,並於1967年年中達成協議,對大範圍的工業品關稅實行實質性的減讓。儘管成果輝煌,但關稅及貿易總協定貿易機制於60年代中期已出現混亂跡象。對非法貿易限制的容忍度在提高,正式的貿易訴訟很少得到執行。一位觀察家所說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法律事務的全面崩潰」(Hudec, 1975, p.256)已經開始。

貿易和金融領域的國際機制都實現了高度的制度化,規則明確,成員遍佈全球。但石油領域的各種安排卻沒有那麼明確和廣泛,因為其規則和實踐並非國際協商的產物,而主要是由美國和英國支持的大石油公司制定而成,並為其他弱小的石油生產國所默認,儘管這種默認正變得日益勉強。在全球範圍內,沒有一個可以調控各國行為的國際性組織。因此,從嚴格意義上來說,60年代中期是否存在一個國際性石油機制深可質疑。儘管如此,非正式原則、標準、規則和程序依然存在,行為者以之為中心形成其行為預期,因此將這種石油安排稱之為機制倒也並不逾界。[1]

在這一機制中,權力關係非常不對稱。主要大公司不僅擁有對石油市場和技術的信息優勢,而且在生產、運輸、銷售等環節,它們所擁有的資金、資源和能力也是生產國無可比擬的。當面臨國有化和革命的危險時,這些公司便會轉向英美政府尋求幫助,80年代期間,機制的脆弱性非常明顯。60年代,許多國內公司開始進軍國際市場,削弱了綽號「七姐妹」的世界七大石油公司的控制力。隨著產油國政治精英日益自信,要求也日益苛刻,其政府也變得更為老練成熟。但在那時,跨國石油公司仍然非常強大,正如特納所說的:「回顧歷史,無論各石油公司存在多麼顯而易見的弱點,東道國政府也都沒有認識到,它們對有關工業生產的複雜知識所知太少,與大公司討價還價的經驗也受到限制,而且對於大公司又非常敬畏。」(Turner, 1978, pp.94—95)在1983年,所有三個國際經濟機制都發生了巨大變化,下面我將分別加以詳細說明。

國際貨幣機制

1945年,在佈雷頓森林召開的會議制定了國際貨幣機制的規則。這些規則先是被逐漸扭曲,繼而不斷遭到破壞,最終被棄之不用。佈雷頓森林體系設計的釘住匯率機制,即在美元與黃金之間確立一固定比價,被美國於1971年放棄。而由斯密森研究所於同年12月東拼西湊制定出來的替代體制,則只不過是一件偷工減料的次品,早在1973年初便告崩潰。1973年後,主要貨幣或貨幣集團都實行浮動匯率,其幣值由市場和政府持續而廣泛的干預所共同決定。1976年,達成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議修正案,但仍未能使國際匯率恢復穩定,或是重建多邊的規則制定機制,而只不過是形成了一個對浮動匯率實行「多邊監督」的、定義模糊的機制。匯率波動劇烈,即使美元亦難以倖免,而其他貨幣則更為嚴重。與1970年6月前的貨幣平價相比,美元的有效匯率在1975年初幾乎下挫20%,雖然到1976年底上揚10%,但在1979年10月初再度下跌至1975年初時的水平,直至1983年才再度上揚超過1970年的水平。[2]

儘管調控國際金融關係的清晰明瞭、定義準確的規範和程序實際上已然消失,但機制的原則卻得以延續。首先魯傑稱之為「深嵌的自由主義」原則仍一如既往:便利國際交易的安排已為福利國家所接受,當二者相衝突時,強國必須按國際體系的要求進行調整以使其本國的經濟與社會福利目標相一致(Ruggie, 1983b; Hirsch, 1978)。第二,如科恩所說,對國際收支加以調控的機制原則「具有很強的延續性」,當某些國家出現財政赤字時,金融機制對於保持其權利和義務平衡依然發揮著同樣的作用(Cohen, 1983, p.333)。最後,儘管國際社會並未採取有效措施以影響國家政策,但各國政策必須接受國際監督的原則也繼續得到了遵循。各國將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攜手對宏觀經濟實行多邊監督。1982年各國在凡爾賽就實施監督的具體程序達成協議,並於1983年在威廉斯堡加以重申,證明了這些原則所具有的合法性(De Menil, 1983, p.37; New York Times, May 31, 1983)。當然,這些宣言主要是象徵性的,但是儘管原則很模糊,也同樣可以為各國對別國行動進行判斷和監控提供基礎。80年代初,國際金融合作的制度化的確不如以往,規則也不夠清晰。金融領域的情況雖然比1967年英鎊貶值以前更為糟糕,但也沒有出現像1968年至1971年間那樣大的混亂與紛爭。

貿易機制

經過兩輪重要的關稅減讓談判(即1967年結束的肯尼迪回合以及1979年結束的東京回合),至1983年,世界各國的關稅水平要低於60年代中期。但是,貿易事務已不再是簡單的關稅問題了。正如弗農指出的(Vernon, 1982, p.503):

隨著關稅被削減至可接受的程度,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採用各種公開或隱蔽形式的公共補貼。諸如此類的問題在70年代變得日益突出。其方式多種多樣:例如政府選定其境內某些公司(通常是外國公司)強令其限制進口,增加出口;政府採購行為;以及進口國實施的單邊進口配額。

6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初,貿易機制的效力開始下降。各國政府打著工業政策的旗號對貿易加以控制,範圍遍及多種工業製品(Bressand, 1983)。受政府控制的貿易額比重在70年代急劇上升。但是必須承認的是,新興工業國精明的製造商(Odell, 1980; Yoffie, 1983)或多國公司(Vernon, 1982, p.482)總能找出辦法躲過這種控制。在美國,自由主義力量依然強大,政府一直在謀求抵制保護主義的壓力,有時也相當成功(Goldstein, 1983)。儘管如此,絕大多數評論家仍都贊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執行總裁的觀點,1982年12月,他在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一次部長級會議上聲稱:「要求採取保護主義措施的壓力在加劇」,而「這些壓力將使世界經濟面臨分裂的危險」(IMF Survey, Nov.29, 1982, p.369)。

這種壓力的程度之大在這次部長會議上已表現得非常明顯,會場爆發了激烈的爭論,使大會被迫延長兩天,才使一項聲明得以艱難通過。該聲明承認:「多邊貿易體系受到了嚴重威脅」,「保護主義對政府的壓力成倍增加,違背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原則的事件有增無減,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某些功能缺陷卻被過分強調」(GATT Focus, Dec., 1982, p.2)。儘管人們都已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各國部長卻只是通過了一項支持該機制的普遍聲明,並授權進行進一步的研究和協商,僅此而已。

80年代早期,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各成員在相當大程度上,至少在名義上,還是遵循非歧視性、貿易自由化及互惠等原則的。儘管為了照顧不發達國家,對這些原則進行了一定的修改,並於1970年實行了普惠制,然而與這些安排大異其趣的是,關稅及貿易總協定諸原則,其中尤其是非歧視性原則,承受了強大的壓力。東京回合制定了一些行為規範,准許對那些不遵守規則的國家實行歧視性待遇。所謂的自動出口限制廣為蔓延,事實上使受到限制的出口國遭受了歧視性待遇,例如,1981年美國強迫日本限制對美汽車出口,卻對歐洲生產商網開一面。1983年日本對歐洲40%以上的出口受到限制,而這些措施既違反了關稅及貿易總協定正式規則條款,也有悖於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精神(The Economist, Nov.26, 1983, p.52)。不過,在某些觀察家看來,與歐洲共同體相比,美國更傾向於使其採取的保護性措施與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正式條款保持一致(Vernon, 1982, p.496)。

70年代初,有些人士,主要是自由主義者,曾警告說貿易機制有可能會發生崩潰——其目的則是為了防止這一結果的發生。現在,儘管貿易機製麵臨如此壓力,這一預言也正日益變得可信,但所幸這一可怕的警示並未成為現實。在1983年,兩位敏銳的觀察家仍可以強調該機制在42年來的演變過程(Finlayson and Zacher, 1983),而另一位貿易專業畢業的學生總結道:貿易機制的演變「絕大部分是與其長久以來的標準相一致的」,但「在機制規則、共有的預期、大國對規則的遵從、對外貿商品按部門區別對待等方面」發生的變化則更為明顯(Lipson, 1983, p.268)。因此,貿易模式是一個混合體:它由日益增長的保護主義與基本的自由主義二者共同構成。儘管像30年代那樣,一些主要的政治利益團體已開始質疑自由主義本身,但這一局面仍如我們在第五章中所討論過的囚徒困境那樣,即人人都認識到了共同利益之所在,卻難以通過共同行動以使其實現。如果對自由主義的質疑導致對合作的反對,囚徒困境必將向一種更難合作的局勢轉變(Oye, 1983b)。

在評價貿易合作時,很容易將其與貿易自由或非歧視待遇相混淆。這就好比要把兩個完全不同的現象加以合併一樣。自由主義者將二者視為一體——確實這二者經常是共存的——但是它們之間也存在著差異。自由主義者真正追求的是和諧,並且根據比較優勢理論,他們認為這是正確無誤的。但貿易政治從來不是以和諧為特徵的,而是永遠存在著利益的衝突以及現實和潛在的紛爭。戰後各國政府始終在為自身的特殊利益而討價還價,直至50年代末,由於美國不再強求將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原則適用於其主要貿易夥伴,如歐洲支付同盟所顯示的那樣(詳見第八章),這種討價還價才歸於沉寂。意見分歧成為60年代關稅談判的特點,但最終卻達成了引人注目的合作,那時各國確實實現了關稅水平的調整。至70年代,衝突再次加劇,但東京談判卻使關稅水平降至歷史最低點,幾乎使關稅不再具有真正的經濟意義。因此,國際貿易的發展過程為第四章中提出的論點提供了論據,即合作並非源自利益的和諧,而是源於現實和潛在的紛爭。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認為世界貿易中的合作是隨著保護主義興起而不斷擴大的,這種觀點也許有悖常理。讓我們以阿格爾威爾曾仔細研究過的國際紡織品和服裝貿易機制為例來考慮一下這個問題(Aggarwal, 1981; 1983),這是世界貿易中最重要的單一部門產品規則。1974年,服裝紡織業所提供的就業機會占美國和歐洲製造業的10%以上,而它占巴西、希臘成品出口的20%以上,占韓國、葡萄牙、印度商品出口約40%(Aggarwal, 1981, p.8)。70年代,由於主要來自歐洲各國的壓力,這一機制保護主義色彩日益濃厚。但是,按阿格爾威爾(Aggarwal, 1983)所描述的,這一在70年代仍很脆弱的機制在80年代卻不斷發展為一個強大而嚴格的機制,規則也變得更為嚴格精確。這意味著在紡織品領域,在保護主義的興起與合作的衰落之間畫等號是錯誤的。相反,在各主要紡織品及服裝進口國之間的政策協調一直在繼續,而且與較之日益嚴重的針對第三世界國家的保護主義相比,這種協調甚至更為有效。合作的目的相對合作這一事實本身發生了更大的變化。對於本書一再強調的觀點:「合作未必是善意的」,沒有什麼論據比這一事實更具說服力了。對於第三世界紡織品製造商以及持世界主義觀點的自由主義者來說,進口國之間的合作就像寡頭公司之間的合作對於小規模的競爭者和熱忱的信託人那樣令人厭惡。

石油機制

60年代中期至1983年間,所有三個國際機制都發生了變化,而其中尤以石油機制最為顯著。在石油機制中,由於產油國開始在日益緊縮的原油市場發揮作用,舊的以公司為中心的機制被破壞,公司間的妥協安排也被清除,經營中的公司被產油國收歸國有,喪失了對產油國的控制權(Turner, 1978, p.70)。1960年歐佩克成立,產油國政府於1971年在德黑蘭達成協議,導致油價猛漲;1973年10月贖罪日戰爭爆發之後又將油價提高了3倍,此後逐漸下滑。但1979年伊朗革命又使油價再度翻番,到1980年初,每桶石油價格已超過30美元。在80年代中期,舊的機制被棄而不用,形形色色的政治人物儼然成了主角。權力關係發生了深刻的改變。

但若是有誰認為歐佩克國家從此變成了石油體系的霸主——即有能力制定並推行一系列規則——則未免誇大其詞。1979年至1980年,油價猛漲使世界石油供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而歐佩克成員國則已無力繼續維持油價,這也清楚地顯示出其權力的局限性。1979年到1982年,發達工業國石油消耗量每天減少了700萬桶(約17%)。與此同時,非歐佩克國家石油供應則有所增加。此二者與股市變化相結合,使歐佩克石油產量每天下降1200萬桶(幾乎40%),致使油價慘跌。1983年國際石油市場關係演變成產銷雙方「市場—公司—相互調節」的國際拔河比賽,而非由某一方獨霸。政治爭論的焦點發生轉變,但鬥爭結果卻並不明朗。

隨著機制的改變,兩大集團——產油國與工業國——內部的合作與紛爭模式也隨之而變。1983年初,為解決油價慘跌和產量下降問題,歐佩克國家達成一項生產配額協議,協調各國產量,確定歐佩克成員國石油日產量不低於1450萬桶——比1982年下降約20%,與1983年冬歷史最低產量持平(World Financial Markets, March 1983, p.2)。至少,歐佩克此時還不是一個真正的卡特爾組織,因為它始終未對石油產量加以控制。當1973年和1979年兩次石油衝擊開始時,歐佩克官方價格上漲速度比現貨市場緩慢得多。歐佩克非但沒有成為油價的領導,反而成了追隨者(BIS, 1982, p.42)。其典型表現是:當價格上揚後,需求減少,現貨市場卻低於歐佩克定價。在這一相對蕭條的時期,儘管缺乏有效的產量控制制度,歐佩克本可以通過非正式的向個別生產者施壓,以及同時利用消費者認為在未來必將設法維持油價的信心二者相結合的方式,從而使油價得以維繫,但是事實卻遠非如此。

若要在本書寫作之時,就貿然判定與歐佩克創建真正的卡特爾的努力相比,它在1983年實行的石油產量控制是否更為有效,恐怕有些失於草率。但是顯而易見的是,歐佩克各成員間的合作努力一直在繼續,而且相互間都進行了一些調整。產油國間的國際合作肯定比在美國霸權控制之下時要更為頻繁。

針對1973年的石油禁運及油價上漲,工業國的第一反應與其說是合作的,不如說是混亂不堪。1973年沙特對荷蘭實行經濟制裁,其他歐盟國家則紛紛以最快速度與之拉開距離,並將親以色列政策束之高閣。英、法兩國還對其所屬石油公司施加壓力,企圖得到優先石油供給,德國則憑借支付自由市場高價以自保。同時,日本改奉親阿政策,以博取優先供應,日本政府及公司還遊說各大石油公司,以求得平等對待(Stobaugh, 1975, pp.188—192)。

1974年初,美國召集主要石油消費國舉行了一次會議。下半年,與會16國(引人注目的是法國不在其中)共同加入由美國領導的國際能源機構。該組織負責在未來發生石油危機時監督緊急共享體系的發展,並通過限制各國國內需求和增加自身供給能力等長期措施,協助各國減少對原油進口的依賴。

經過成員國間一系列的討價還價,國際能源機構終於得以建立。美國重獲在石油危機中喪失了的外交主動權和領導地位。緊急共享體系是國際能源機構早期工作的重心所在。如果產油國卡特爾對該組織實行一致有效的禁運,則該體系將使美國從中獲益。但是當原油出現普遍短缺,或者因一次無效的禁運導致石油匱乏和油價上漲時(例如在1973年至1974年時的情況),該體系的有效運作將使完全依靠進口石油的國家直接受益,尤其是那些財力不足、無法哄抬油價以確保供應的國家。一旦發生不測事件,自身具有石油生產能力的國家,如美國、英國、加拿大,將被要求為其他遭受災難性打擊的成員的利益作出某種程度的犧牲。作為回報,貧油國不僅需接受美國的領導,而且在1976年承諾接受每桶原油7美元的「最低售價」。一旦油價慘跌,這一最低限價將保障那些投資於國內石油生產的成員國免於損失(Keohane, 1978)。

儘管國際能源機構發揮了一些有益的作用(對此筆者將於第十章詳細討論),但並未對石油貿易模式產生決定性影響。美國意圖將它作為對抗歐佩克的一件利器,但是卻由於其他國家的反對很快便土崩瓦解。國際能源機構對能源的勘探和開發也僅僅局限在一個很小的範圍之內(Bobrow and Kudrle, 1979)。當1979年再次爆發石油衝擊,儘管伊朗革命後世界石油總供給的缺口從未超過4%,而當年歐佩克產量也創造歷史新高,國際能源機構仍未能阻止油價再次翻番(OECD Observer, July 1980, pp.10—11)。雖然國際能源機構也確實採取一些非正式舉措,促進了對出現石油匱乏國家的原油運輸,但卻從未啟動共享體系。正如我們將在第十章中所見,1980年9月兩伊戰爭爆發後,這些非正式的政策協調措施對於投機活動和油價上漲也產生了一定的阻抑作用。通過國際能源機構進行的能源合作確已出現,但卻遠不如1956年至1957年間的霸權合作那樣有效。

就其本質而言,國際能源機構的機制是一種保險性機制。換言之,它的建立並不是為了控制原油市場,而是希望通過建立內部程序來分擔石油供給中斷的代價,減少個別成員國的風險。風險機制的建立不僅將降低成員國應付危機的脆弱性,同時還可以防止被對方分化瓦解,各個擊破,從而提高集團的整體戰略地位。在霸權衰落的情況下,人們會期望類似國際能源機構這樣具有緊急共享體系的保險機制的誕生。

消費國和產油國的合作機制均將第三世界石油消費國排除在外。這兩大集團都試圖尋求第三世界石油消費國象徵性的支持,並制訂了一些有限的方案(如中東產油國對穆斯林國家;委內瑞拉、墨西哥對中美洲國家)以緩解油價上漲的衝擊。儘管如此,由於缺乏影響力,第三世界消費國無法使產油國在油價上作出普遍的重大讓步,而國際能源機構也不願因接納它們而削弱自身的凝聚力。

機制變遷的比較描述

在不同的領域中,機制的變化以及新的合作模式的出現各具特色。在石油領域,舊有的規範和原則被新興的、渴望佔據支配地位的國家集團所摒棄。但是這些國家並未佔據絕對優勢,也無力重建涵蓋整個體系的機制。由於霸權機制的崩潰,在歐佩克和國際能源機構框架內,出現了新的以「分支」模式為基礎的合作形式。這一體系從總體上來看更為混亂,但在其中也出現了有限的制度化合作領域。匯率機制中定義明確的規則消失了,政策的相互協調也大不如前。但是「深嵌的自由主義」基本原則並未改變,居於統治地位的國家也未改變。而且金融合作模式的溢出效應對於處理第三世界國家債務危機發揮了作用。在貿易領域,儘管違規之事屢見不鮮,並出現了許多新的歧視性規則,但仍然有許多規則得以延續。新形式的相互調整從自動出口限制的普及,以及紡織品貿易機制的加強中得到體現。儘管這些並未導致貿易的自由化,甚至引向了反面,但依照我們的定義,仍可稱之為合作。它們代表了受到國內政治、經濟壓力限制的國際合作。為應付保護主義的壓力,它們作為「次佳」(或者第三、第四「最佳」)政策終究使關稅及貿易總協定體系免於徹底崩潰的命運。

考慮到各個問題領域的差異,任何理論,如果它試圖解釋60年代至80年代之間國際經濟機制發生的變化,都必須對這一事實作出解釋:即為何是石油機制發生了最為重大的變化,而其次才是貨幣和貿易機制;同時還必須解釋似乎存在著一個相當複雜的普遍模式,很明顯地橫亙於各領域之間。一方面,由於機制規則在許多方面變得模糊,仍舊清晰的規則更頻繁地遭到破壞,舊有霸權機制已然式微;但另一方面,非全球性、自由主義取向的政策協調也始終未曾中斷,避免了螺旋式崩潰的發生。在某些個案中,這種努力導致了新國際組織的出現。諸如國際能源機構,或者像歐佩克1983年對石油生產的控制,以及70年代中期以後紡織品/服裝貿易機制那樣,至少促進了在名義上更為強有力的規則得以形成,儘管其目的不太可能像以前那樣博得美國自由主義者的擊節叫好,甚至就其自身而言也從未取得什麼重大成就,但是合作卻始終得到了貫徹實施。

對霸權穩定論的評估

針對美國霸權的衰落,以及60年代中期以來世界政治經濟領域中國際合作情況的惡化,本章借重歷史分析方法和對各問題領域的橫向比較來評價二者之間的因果聯繫。筆者認為儘管不如霸權穩定論所詮釋的那樣簡單直接,但其間似乎存在著某種因果聯繫。而且在某種程度上,雖然霸權的衰落對於機制具有一定的腐蝕作用,但卻被規則對政府所具有的價值所抵消,因為規則限制了博弈者合法戰略的選擇,從而減少了世界政治經濟中的不確定性。隨著霸權的衰落,機制更加難以得到應用,但是由於它能夠促進國家間互惠性協議的達成,卻仍然為各國所必需。霸權穩定論使人們認識到這一困惑的一個重要方面,但卻並不完全,權力論的見解必須與注重合作價值及機制功能的理論相結合。

如第三章中所示,通過分析世界權力分配的變化,以此為基礎,惟有霸權穩定論,儘管尚顯粗糙,對國際機制變化的原因進行了並非老生常談的解釋,這一理論經過修正後並未預言什麼。它不應被視為一種理論,而僅僅是一種有助於描述或說明而非解釋的觀念框架。第三章簡單談及霸權穩定論,我只討論了其粗糙的基礎型力量模型,這一模型以其最為集中的形式,將近期以來國際機制的變化歸因於美國權力的衰落。按這一理論的解釋,是美國自身的權力導致了其衰落。這種理論過於簡單了。由於該理論只依賴於一個變量,即在整個體系層次都發揮作用的行為者之間的權力分配,如果能夠兼具正確性和全面性,則不失為一個強有力的理論解釋。

將戰後國際機制的衰落歸因於美國權力的削弱必須符合下述條件:首先,必須表明機制變化的模式與有形權力資源的變化二者之間具有一致性;其次,對於資源變化如何引起機制變遷,必須有可能提出一個合理的解釋,亦即必須確認權力衰落和機制變遷的聯繫不是因該理論之外的其他力量所造成的。例如美國國內政治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對於國際貨幣機制具有重大影響,同時,不斷變化的比較優勢模式和國際競爭的壓力也使貿易機制發生了改變(Strange, 1979; Branson, 1980; Cowhey and Long, 1983)。

對於6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初這一階段,霸權穩定論正確地認識到:較之於其他大國,美國的經濟實力已然下降。第三章顯示,美國相對勞動生產率在1950年近3倍於世界平均水平,而到1977年則跌至僅為其1.5倍(見本書表3.1)。據估計,美國國民收入1976年占市場經濟國家總額的31%,1960年時甚至曾高達45%(Krasner, 1982, p.38)。另一統計表明,1960年至1980年,其國民收入由佔全世界的25.9%跌至21.5%(Oye, 1983a, p.8)。[3]表9.1顯示,同期,在美、歐、日三方國內生產總值的總量中,美國所佔比例由60%降為40%。但是,顯而易見,美國並未淪為一個二流強國:「在廣泛的領域,它仍舊是世界上最重要的行為體」,儘管「在許多問題領域,由於對任何政治目標和特定經濟利益都不存在外來威脅,由此而在美國50年代所引起的鬆弛懈怠,在70年代已不復存在」(Krasner, 1982a, p.39)。

表9.1 美國國內生產總值在美國、歐共體和日本三方國內生產總值之和中所佔比重(%)

系列1231950年69.1——1960年62.458.061.61970年55.154.3—1980年—43.3(1979)40.5

資料來源:各系列所統計出的比值分別來自下列資料:(1)美國國際經濟政策理事會系列,1971年,引自Oye等,1983年,表1-1,第8頁;(2)UN Yearbook of National Accounts Statistics,1980(NY: UN, 1982),表1A, pp.5—7;(3)World Bank, World Development Report,1982,表3,p.115。

但是,我們必須謹記:雖然美國經濟實力在50年代至80年代有所下降,但並不意味著未來也將如此。經濟實力下降雖與國際機制變遷相關聯,也並不意味著二者之間存在著必然的因果聯繫。對此我們仍需加以論證。但是,在美國能力全面衰落的基礎上,我們很難做到這一點。因為這三個問題領域中機制變遷的模式是如此不同,而基於力量基礎型模式的霸權穩定論又過於籠統,既未對議題領域加以區分,也無法對事件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釋,因此,「權力即資源」這一理論的應用應視具體領域而定。如果這一理論是正確的,那麼在某一領域美國能力衰落的程度與相關機制變遷的程度,二者之間應具有某種可為人們所察覺的聯繫。

我們很容易就能估算出不同領域中各國實力的轉移。1950年,美國國際儲備佔全球49%,至1960年跌至21%,1976年更降為7%。同期,美國出口額也由18%跌至16%,再至11%。美國在世界原油生產中所佔比重也從1950年的53%,降至1960年的30%,1976年則僅為3%(Krasner, 1982, p.38)。但是要理解這些數據的真實意義卻要難得多。如奧代爾就曾指出在國際貨幣領域,僅以國際儲備作為權力的標識,將會造成誤導(Odell, 1982, p.219)。

如果僅以國際儲備為標準,1972年,德、日兩國的金融力量都強於美國。然而德、日並未更為積極地利用其增長的金融力量。這並不足為奇,因為它們金融權力的增加要小於其在全球儲備總量中所佔比例的增長。由於必須廣泛持久地依賴美國保持其經濟的相對封閉性,它們對貨幣政策的淨影響力被大大削弱。國際貨幣政策屬於宏觀政策範疇,匯率涉及國際商品、服務及資本交易的所有部門。……(因此)貨幣權力應屬於普遍權力的一部分,而不僅是其他「話題」中的一個個案。[4]

在貿易領域,衡量一國實力(例如在世界進出口中的份額)必須考慮到這一因素:當事雙方在貿易中斷或更改合同條款時所面臨的相對難度。對於其他條件對等的兩國,人們往往會預期擁有較大市場的國家要更佔優勢,但具體情況如何,則取決於雙方的機會成本的高低,而未必總與領土面積成反比。在特定環境下,尋求紡織品或糧食的替代供給要比石油更為容易,而得到花生和香蕉與先期獲得事關國計民生的能源和緊缺物資,二者難易程度則不可同日而語(Hirschman, 1945/1980;Keohane and Nye, 1977,第1章)。

有鑒於此,凡是任何聲稱能夠「證實」霸權穩定論的發現,我們都需謹慎對待。因此,貨幣、貿易和能源領域機制衰落的速度與衡量美國在各領域的能力所使用的標準之間,是否存在某種關聯(無論這一關聯是多麼微妙)?這一問題很值得研究。在每一領域,我將美國的能力與其他主要工業國,即歐共體(包括70年代時所有9個成員國)和日本,作了比較。鑒於奧代爾提出的批評意見,在貨幣領域,我不僅以表9.1國內生產總值為依據,而且以美元在世界資本市場中的作用作為另一衡量標準,從而與資本市場在霸權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相呼應(見第三章)。在貿易領域,表9.2綜合考慮了進口與出口兩個因素,表9.4顯示出互為對方出口市場的美國、歐共體、日本三強之間的相對重要性,這些直接關係到各方討價還價的能力。因為關閉市場阻止對方進口是貿易談判中的重要砝碼,出口則反映了一國在世界經濟中的競爭力。美國在石油領域的權力不僅與產油國相關,還必須與其他工業國相比較才能作出決定。對於前者,我用美國原油進口量以及國內生產能力超額量之間的關係來說明。對於後者,我重點關注進口原油在能源需求中所佔的比重,因為這顯示出美、歐、日三方對進口的相對依賴程度。

表9.2 美國貿易額在美國、歐共體和日本三方貿易總額中所佔比重(進口與出口之和)(%)

1950年33.31960年27.01970年23.51980年22.1

資料來源:UN 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Trade statistics(NY: UN, 1981),Vol.1,特殊表格B, pp.1080—1087。

表9.4 1981年美國、歐共體和日本之間的貿易關係

貿易額(10億)在出口總額中所佔比例(%)在總產值中所佔比例(%)(1980年)美對日21.69.20.84日對美39.025.73.38美對歐52.422.42.03歐對美38.512.81.44日對歐18.812.41.63歐對日6.32.10.23

資料來源:French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1982,pp.309,316—317.在其所發表的資料中只有1981年的統計數據。

國際機制所發生的變化與這些數據都表明:美國物質資源層面的相對衰落的模式,因問題領域及衡量標準不同而相差甚遠。如表9.1所示,在美、歐、日三方國內生產總值總量中,美國所佔比重由50年代的約2/3,降至80年代不足50%,但美元仍是世界信貸和交易結算的主要貨幣,而且在1983年美國依然能相對容易地為流動賬戶赤字提供巨額融資,這使以美元計價的歐洲貨幣債務的比重在70年代保持相對穩定。1970年,歐洲貨幣債務中81%以美元計價,1973年降為74%,1976年回升至80%,1979年再降為72%,到1982年則再度回升至80%左右。如果換一種衡量方式,我們仍然可以得出相同的結論:1976年至1983年間,55%的國際債券的發行是以美元計價的,而在1982年曾達到64%的歷史最高點。[5]

但是如表9.2所示,在貿易領域美國卻從未佔據過統治地位。儘管其貿易份額本身基點很低,與國內生產總值的下降幅度相比,美國在世界貿易中佔據的份額也下降了約31%。[6]在石油領域,美國的基礎則要雄厚得多,但是1967年其下滑速度又遠遠超過貨幣和貿易領域。1967年至1980年間,美國對石油進口的依賴程度比歐洲、日本約提高了一倍。美國對石油市場控制力的減弱,以及借此對歐、日施加影響的能力的下降,映射出權力資源的根本性轉移。

在某種程度上,這些數據並未反映出歐共體內部貿易政策日趨一致這一趨勢,從而有可能低估貿易領域中發生的變化。阿格爾威爾(Aggarwal, 1981)的研究說明這一趨勢使1977年重新開始的「多邊協議」談判與眾不同。隨著歐盟各國政策日趨一致,它們在紡織品貿易中所控制的權力(市場份額)便超過了美國。不僅紡織品貿易是這樣,而且在更多的領域中都出現了這一趨勢:澄清這一問題的方法就是將美國、歐共體、日本三方相互出口額作為其各自貿易總量的一部分進行比較,運用這種方法,衡量1981年的情況,如表9.4所示,我們將有一些有趣的發現。

表9.4反映了為人所熟知的日本對美國市場的依賴性,但更令人吃驚的是,美國對歐洲市場的相對依賴程度竟然如此之高。在總產量上歐洲高於美國,1981年出口額幾乎高出30%,總體而論,歐洲對美國市場的依賴程度要小,歐洲對日本的依賴也比日本對歐洲的依賴程度低得多。目前,這三大貿易單元之間不對稱的相互依賴對歐洲有利。儘管這一政治優勢的代價可能導致經濟上的缺陷,這反映在歐洲出口商品在其他發達工業國市場中競爭力有所下降。但只要歐洲繼續堅持其貿易政策的一致性,這種情況就仍將繼續下去。事實上,這一政治優勢和經濟弱點的結合,連同常用來解釋這一事實的歐洲社會的特性一起,對歐洲的保護主義作了說明。

總體來說,這些數據論證了我們對霸權穩定論作適當區別的合理性。權力轉移在石油領域最為明顯,尤其是考慮到美國與產油國之間以及美、歐之間的關係變化,則更是如此。正如該理論所預言的,機制的變遷在石油領域也最為迅速。在貨幣領域,權力轉移的混合模式——依國內生產總值衡量可以說變化相當迅速,但若考慮到美元在資本市場的作用,則不那麼醒目——與國際貨幣機制模糊的變遷二者並行不悖。霸權穩定論預期戰後貿易機制將反映出主要集團在世界貿易中所佔份額的變更情況,並平穩地、不疾不徐地走向衰落。事實證明確實如此。

但是這些論據並不足以證明依問題領域而各異的霸權穩定論的正確性。在判定該理論是否能解釋已知變化之前,有必要先斷定能否建立合理的因果聯繫,從而將國際權力分配發生的變化與國際機制的變化聯繫起來,並思考是否有其他替代解釋,尤其是那些關注政策的多樣性而非僅僅關心權力的理論。我們還須質疑霸權穩定論的因果關係論證是否有助於我們理解在石油、貿易、貨幣領域業已發生的變化。以下,我們將依照先易後難的順序,首先從最符合該理論的石油領域談起。

對舊有石油機制崩潰的解釋

6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石油政治的轉變反映了美國(與英國及各大石油公司一起)制定規則、支撐機制運轉能力的下降和衰落。歐佩克國家,尤其是沙特向西方大國和石油公司提出挑戰。此前,歐佩克各國缺乏組成產油國卡特爾以謀取壟斷利潤的能力。這一方面也反映出60年代各石油公司的相對團結。當時世界七大石油公司包攬了全球90%以上的石油貿易(Neff, 1981, p.24)。但到了70年代情況迅速改變。70年代初支撐利比亞談判地位的關鍵力量,在於「它能夠對較小的公司加以遴選」,誘使它們簽訂有利可圖的協議,從而對桀驁不馴的大公司施加壓力(Turner, 1978, p.157)。同時,各產油國政府信心不足、通訊落後以及低水平的信息交流與瞭解,也導致這一情況的發生。儘管這些缺陷已隨著各國政治精英變得日益成熟老練、成員國之間更為密切的交往而得到了一定的彌補。

美國權力佔據壓倒優勢也是造成歐佩克初期軟弱無力的原因。只有當美國與歐佩克之間權力的高度不對稱性被削弱或扭轉,機制才有可能發生重大改變。否則,無論是美國愚蠢的政策,還是阿以戰爭都不可能導致1971年2月原油提價以及1973年最後3個月的油價飛漲。[7]有一件事正好從反面證明了這一原因:在1967年「六天戰爭」之後,沙特也曾試圖實行石油禁運,而那時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各成員國則根本不以為然。

可以想像,有人會將石油政治的變化歸因於美國軍事力量的相對下降。無論如何,這一分析在石油領域比在貨幣和貿易領域更為適用。當然,60年代末70年代初,美國對中東的干預要比50年代更為困難。阿拉伯民族主義的興起,中東各國軍隊的日益成熟,以及蘇聯政治影響的抬升及其軍事投送能力的增強,共同導致形勢發生了改變。隨後英國從蘇伊士運河以東地區撤軍,而1965年後美國軍事力量及注意力則轉向了越南。1971年被約瑟夫·奈視為關鍵性的轉折點,由於英軍撤離波斯灣,美國又不願介入,而只依靠伊朗國王來填補這一地區的權力真空,「最終,伊朗國王的倒台暴露出了美國能源安全政策的真正代價」(Nye, 1981, p.8)。

即使在事後看來,如果美、英保持其在海灣的駐軍,也難以確定是否就會改變伊朗革命的進程。總體而論,石油政治中軍事力量的影響很模糊,因為很難動用軍事力量阻止石油禁運和油價上漲。整個70年代,美國政府始終反對使用武力,斷定「以武力治療會比疾病本身更糟糕」。當然,武力威脅也許能阻止禁運,或遏止油價迅速上升,但若偏執於此則未免有失草率。後果將是兩敗俱傷的威脅只能是虛張聲勢,大言欺人。儘管身為美國在中東強大的軍事盟國,伊朗卻成為原油提價的領袖國家;而受美國政治、軍事庇護的沙特也將禁運矛頭指向美國、荷蘭。由此可見,美國軍事實力與世界石油政治之間的因果關係依然模糊不清,令人難以捉摸。

依議題領域而各異的霸權穩定模式在權力資源與石油領域的結局之間建立了直接的、可循的聯繫。如表9.3A所示,1967年和1973年,美國原油供給狀況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即自身的石油生產由最初的供大於求,變為約1/4的供給需依靠進口。在歐洲、日本看來,1967年的美國同1956年至1957年間的美國一樣,自身便是「問題解決的一部分」;但是到了1973年,卻成了「問題的一部分」,它基本的原油基礎被嚴重削弱。如霸權穩定論所預言的,這一變化引發了石油領域內權力關係的劇烈變動。與1956年至1957年間,甚至是1967年相比,在中東石油供給中斷、燃料短缺時,美國已無力從自身的儲備中為盟國提供援助,石油資源分配的變化,使關係到石油領域結局(如價格與供給)的權力分配發生了決定性的變化。

表9.3 四次危機爆發年中的石油資源

A.美國石油平衡

美國石油進口量在消費總量中的比重(%)美國額外生產能力占消費總量的比重(%)美國的地位1967年1925+61973年3510-251979年48*(c.-40)1980年43*(c.-40)

*確切數據無法得到,但接近於零。

資料來源:1967年和1973年數據來自Darmstadter and Landsberg, 1975, pp.30—31;1979年數據來自IEA,1981,p.309;1980年數據來自IEA,1982a, p.376。

B.淨石油進口量占總體石油需求的比重(%)

資料來源:1967年和1973年的數據取自Waltz, 1979,附錄X, p.221;1979年數據取自IEA, 1981, pp.66, 190, 309; 1980年數據取自IEA,1982a, pp.93, 227, 376。

依此解釋,與其說贖罪日戰爭是一個基本誘因,毋寧說它是一劑催化劑,它使歐佩克中阿拉伯成員國願意冒更大的風險,成功地在幾乎一夜之間使油價飆升3倍,石油卡特爾的各成員國從中獲得了信心,認為它們能自行削減產量,而不會被其他產油國所出賣。通過與其他成員國的協同行動,它們將從原油高價中獲益良多。表面看來,通過彼此合作,歐佩克所有成員都能既不承擔太大風險,而又能從中獲益。由此開始了一個自我增強的循環:根本力量的不斷增強又強化了利用這一力量謀求優勢的動機。但是自1980年後,隨著美國本土石油資源的開發,產油國的權力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霸權穩定論無法解釋為什麼1974年以前沒有形成正式的石油機制。因為在四五十年代,如果美國國內政治允許的話,以其超群的實力組織這一機制綽綽有餘。但是它有助於解釋1973年出現混亂之後,出於何種原因,在國際能源機構中形成了美國領導下的石油消費國之間的新型合作。起初美國對歐洲、日本的控制遍及全球各個領域,歐佩克的興起限制了美國的控制領域。但是在這個圈子之內,美國仍然獨佔鰲頭,因為它對進口石油的依賴遠低於歐洲和日本,從而使其有能力實行領導。

對於理解1967年至1973年間石油機制的變化,基於共同利益之上的一種國際機制功能理論的解釋作用甚微。儘管如第十章所述,它的確有助於解釋1973年後國際能源機構是如何被組織起來和運轉的。舊有石油機制以權力關係的高度不對稱為基礎:只有在這種不平等的情況下,接受美國主導的機制,才符合各產油國的利益。權力的轉移,為產油國提供了可行的替代機制,使不挑戰的機會成本增加;低收益促使產油國去努力打破這一機制。舊機制已喪失了其繼續存在的價值。

這一事例證明了前文一個觀點,即功能性的合作理論需以行為者之間具有共同利益為條件,否則,就無法達成互惠的協議。但是如果權力關係發生了根本變化,原本對雙方都有利的談判(如果將機會成本也考慮進去)就不再會繼續下去,反映新的權力分配的協議將與前者大相逕庭。權力消長的雙方會立刻意識到新協議的特徵,它既能滿足雙方的要求,又不會導致關係的破裂。但在實際操作中,很難想像能做到這一點。新的權力關係必須經受考驗之後,才會被完全認可。1973年以前幾乎所有人都低估了產油國的實力,1979年至1980年間,這一權力又被過分誇大。直至油價經歷了先升(1979—1980年)後降的波動之後,人們才真正認清產油國和消費國各自的力量和缺陷。

石油領域的案例,解釋了我無意以功能理論代替權力理論的原因。在世界政治中,權力永遠是重要的。任何試圖對某一給定的程序和互動模式加以評價的功能性解釋,必須植根於對政治結構的理解,尤其是行為者之間權力分配的理解(Waltz, 1979; Keohane, 1983; Ruggie, 1983a)。當結構發生急劇變化,植根於其中的程序和制度也必將隨之改變。

對國際貨幣機制變遷的解釋

對於佈雷頓森林體系釘住匯率機制的崩潰,人們常常將其歸咎於金本位制內在的不穩定性,以及美國的政策,尤其是其貨幣政策的失當。對於第一點科恩總結道(Cohen, 1977, p.99):

金本位制源於一種錯覺,即認為可按固定價格將信用貨幣兌換成黃金。佈雷頓森林體系依靠美國保持國際收支赤字,以防止出現國際清償力不足的問題。而美國海外私人和官方的「過剩」外債額已經超過其國內黃金儲備,美國淨儲備額的不斷下降,必然削弱全球對美元保持持續可兌換性的信心。事實上,政府也是進退維谷。為防止對美元的投機,美國必須減少財政赤字,但這將導致國際清償力的不足;而為防止清償力問題,美元又必須保持赤字逆差,但這樣又將使美國面臨信心問題。魚與熊掌,二者不可兼得。

這一兩難,使得60年代的國際貨幣體系即便在最好的環境下也相當脆弱。作為回應,各國協商增設了特別提款權,希望在美國赤字消失後以之代替美元提供國際清償。但是這一前提迄今並未實現,因此這一改革是否有效仍難定論。60年代後半期,越戰爆發,美國面臨一系列難題:例如龐大的預算赤字、國內的過度需求以及持續的通脹推動等。美國非但並未致力於削減赤字,而且聽任其國際收支經常賬戶急速惡化。當1970年美國為應付經濟衰退而放寬貨幣政策時,導致巨額資本外逃。1971年8月美國決定暫停以美元兌換黃金,迫使佈雷頓森林體系隨之變更。1971年12月10日史密森協議簽訂,對各國貨幣與黃金進行重新估價,確立不同的比價,試圖重建固定匯率制。但僅15個月就告崩潰,原因之一即在於美國國內外持續不斷的金融擴張。

霸權穩定論對國際貨幣機制變化的解釋不盡如人意。其不足之處有一部分為任何體系理論所共有,那就是因為它們都沒有考慮到美國國內政治這一因素,而由此導致的美國政策變化則是佈雷頓森林體系崩潰的主要原因。將制度理論與霸權穩定論相結合也於事無補,這只能反映出世界政治領域中單純的體系理論的局限性。

但是即使是與其他體系理論相比,霸權穩定論仍存在三個方面的不足。首先,它以有形資源的變更作為變化的先兆,但是,美國維持機制的最重要的能力並非源自對有形資源的佔有,而是在於其處理國際金融事務信心這一象徵性資源。一旦對美國政策的信心發生動搖,其後果要比國內生產總值的增減嚴重得多:作為儲備貨幣發行國,只要美元持有者堅信美元能始終保持對其他貨幣和黃金的固定比價,美國便可以加大美元的發行量。然而,1970年至1971年間,對美國經濟政策和美元的信心被大大削弱,美國實行的通脹性政策使之喪失了其所擁有的最寶貴的無形資產:即對美元將保持強幣地位的信心。

第二個關鍵問題在於霸權穩定論未能認識到1971年美國權力地位的雙重特質。一方面,美國權力地位遭到侵蝕。但是在相當大的程度上,美國的弱點是由舊有機制的規則人為造成的。這些規則主要由美國在1944年創立,用於保護債權國的利益,而現在卻使美國無法強迫德、日在現有機制框架內重估幣值,如果美國試圖在所有方面都維持原有機制,則它只能採取各種短期的權宜之計來保衛美元幣值。美國只能通過公開打破舊有規則——即暫停以美元兌換黃金——才能真正提高其談判地位,使債權國作出讓步。正如奧佈雷於1969年所指出的:「千真萬確,債權國對美國的影響依美國遵循舊有概念和規則的意願而定。如果美國決心對其提出挑戰,遊戲進程將大為不同。」(Aubrey, 1969, p.9)因此,美國有強烈的政治動機打破舊機制的具體規則,儘管它同樣希望這樣做能使自由主義的基本原則得以存續。一旦舊規則被打破,只要其他國家仍希望維持這些原則,就必須對美國的行動多加注意。因為加劇混亂程度是使各國按美國意願進行合作的先決條件。

在解釋貨幣機制變化方面,霸權穩定論的第三個缺陷在於它以國內生產總值作為衡量權力資源的指數,從而導致對機制崩潰的預言失當。雖然佈雷頓森林體系的規則在1971年至1973年間有所改變,但多邊主義原則和相對自由的資本流動仍得以保持。實行浮動匯率制之後,主要資本市場的開放度也有增無減,私人銀行、各國央行及財政部之間精巧的合作網絡蓬勃發展。1983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執行總裁估計紐約外匯市場每天交易額高達300億美元(De Larosiere, 1983)。植根於福利國家,然而卻受到國家行為限制的自由主義原則得以存續著。

導向紛爭甚至封閉的霸權穩定論無法對自由主義原則的存續作出解釋。自由主義之所以能夠得到貫徹,部分原因在於它符合美國的利益,從而得到美國持續不斷的支持。同時,國際經濟交往所帶來的效率和福利也符合各國利益。為獲得這些福利,還需要訂立一系列的協議,以調控對匯率的干預,擴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所控制的資源,或是根據嚴格的程序向發生困難的國家貸款。為達成這些協議,一個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為中心的既有金融機制,儘管其規則的清晰已大不如前,對於各國仍具有巨大價值。因此,必須對舊有平價機制加以調整以使之服務於1973年後的浮動匯率制。1971年「尼克松衝擊」之後,國際金融領域一片混亂,但各種制度仍得以保持,就充分顯示出了各國政府對國際機制的支持。我們一方面應當關注霸權國是如何建立機制的,同時還應當關注對這些制度的需求。

比較美國在石油和貨幣領域的不同政策,有助於進一步理解國際機制的價值功用。在金融領域,美國依然堅持自由機制,但既不支持釘住匯率制,也不再為迎合盟國的需要而對國內財政、金融政策作出重大調整。但是共同利益促使各國繼續支持自由主義政策。儘管與「尼克松衝擊」之前相比,1971年後的機制更為脆弱,規則也欠明晰,但仍繼承了自由主義的原則。另一方面,在石油領域,為了保持其在一個相對團結的工業國集團中的領導地位,舊機制的崩潰迫使美國採取果斷行動。為此美國必須在對國內原油供應的控制上作出一定犧牲,以贏得盟國必要的尊重,從而建立一個以美國為領導的機制。這意味著,在石油領域,美國願意接受比金融領域更大的因機制調整而付出的代價。

這一比較以一種微妙的方式闡明了維持國際機制對美國的價值,並進一步證實了第六章中的一個觀點,即建立一個全新的機制比保持舊機制更為困難。維持一個自由的貨幣機制不僅符合歐洲、日本的利益,而且是切實可行的。為此,歐、日儘管要求重新建構佈雷頓森林體系,但仍然與美國保持合作。面對集體行動的困境,美國用不著去勸說盟國拋棄損人利己的政策。在一個行為者相對較少、互動模式連續一貫、共同利益相當可觀的新形勢下,機制為他人的目標及行為提供了保證。相反,在石油領域,原有機制在1973年崩潰,各國政府競相奉行競爭性的自助戰略,美國只得煞費苦心地重建石油消費國機制,由於缺乏既有制度可資利用,美國政府只得獨立承擔新的難以預料的義務(與盟國在未來危機中分享石油),為盟國的未來提供擔保,鼓勵它們採取合作態度,而不是像「囚徒困境」中那樣彼此背叛。

然而,事情還有其陰暗的一面。在世界政治中,合作既可能是自我增強的,也可能是自我限制的。如上所述,一個業已存在的貨幣機制使保持合作更為容易。但是,這一機制又使美國沒有必要調整政策以防止其崩潰。機制的穩定性反而限制了合作的深入發展。合作常常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而出現,但這並非說合作是不可避免的。既然合作產生於實際和潛在的紛爭,那麼如同1973年至1974年石油危機所引起的嚴重的紛爭,也許就是促進國際合作大踏步前進的必要條件。國際機制試圖維持合作模式,但在面臨危機和變化時,卻未必真能促使合作發生革命性的擴展。

對國際貿易機制變遷的解釋

誠如所見,6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初,貿易機制的變化與潛在權力資源的變更具有廣泛的一致性。美國權力資源(以其在工業國貿易總額中所佔比重為根據)相對衰落,而其國內生產總值份額的下降幅度則更為迅速。若僅根據這些簡單的數據,霸權穩定論會預言:比起貨幣、石油機制,貿易機制也將惡化,但是速度會比貨幣、石油機制緩慢;更進一步地說,它還將預期隨著美國主導地位的削弱,美國將會越來越不願意承擔貿易自由化的過高代價(Krasner, 1979; Ruggie, 1983c, pp.484—485)。在貿易領域,這兩種情況的確存在,因此,起初霸權穩定論似乎是言之有據的。

然而,事實上,這一問題要複雜得多。如表9.4顯示的,作為一個團結的貿易集團,歐共體的出現使資源控制能力的分配發生了重大變化,這比單純的數據變化所顯示出的要重要得多。與貨幣和石油領域不同,世界貿易權力已非一家獨霸。歐共體所具有的潛在實力已足可與美國比肩。這是導致變化發生的直接誘因——如紡織品機制中日益增長的限制(Aggarwal, 1981)。以歐共體整個集團而非單個國家作為分析單位,霸權穩定論將預期貿易領域會比貨幣領域發生更多的變化。因為儘管存在著歐洲貨幣體系,但是卻缺少統一的歐洲貨幣及其政策。美元相對於個別歐洲貨幣的支配地位依然存在。

貿易政治又使這些紛繁混亂的局面進一步加劇。保護主義的壓力主要來自各大工業國內部因進口競爭遭受損失的工業界和勞工組織。在一些工業部門內,如紡織品、鞋類、家用電器、鋼鐵、船舶,以及近年來的汽車業等,生產能力過剩帶來的經濟困難成為保護主義的催化劑(Strange, 1979; Cowhey and Long, 1983),其原因在於個人或集團為了獲得比在自由市場中更高、更穩定的收入,從而推動著貿易保護主義的興起(Olson, 1982)。

因此,古典及新古典經濟學家將貿易保護主義視之為集團政治的病態反應。亞當·斯密指責同業公會為了保護其成員的工資而不惜犧牲社會的福利,儘管他認為這樣做符合城市的利益(1776/1976, pp.132ff)。現在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官員批評勞工組織和低效工業企業也尋求類似的保護,並對「保護行為會同時增加國家和集團的收入」這一觀點加以駁斥。依此觀點,低效的企業面對靈活、低成本的國外競爭者,只有通過降低工資或裁減員工才能維持生存。但受影響的工人及政治領袖則不會接受任何一種方案,從而招致保護主義的壓力。「若要同時維持工資差別和就業規模,保護主義是必然之選」(Blackhurst et al.1977)。因此儘管迄今為止,主要工業國從未對保護主義表現出多少熱情,但它對國內利益集團來說,卻具有不斷增強的誘惑。

在政治辯論中,與傳統自由主義相對立的一派主張以「工業政策」的形式進行政府干預。儘管這一口號歧義紛呈,對我們來說,重要的不是政策分歧,而是隱藏於其後的邏輯分析上的一致。二者都將日益加劇的競爭和不斷加快的世界經濟結構變化視為保護主義和工業政策的根源。政策變化更多的是出於工業國之間以及工業國與新興工業國之間競爭的加劇,而非美國權力的衰落。保護主義將調整成本加於他人(在本國國內或國外),至少在短期內,可使對於急速變化難以適應的人們免受衝擊。

針對保護主義的日益增長,大多數理論都強調兩方面的因素:即在1973年經濟衰退之後出現的競爭加劇和生產能力過剩以及發展中國家出口的增長。1973年末至1983年初,工業市場經濟國家的國民生產總值年增長率僅為2%,歐洲則更低。同期西方七國失業率增長了一倍(IMF,1983,表1,p.170,以及表5,p.174)。而在此10年間,儘管總體而言,發展中國家的出口仍低於其進口,但非歐佩克發展中國家的出口則增長了3倍。由於這些出口高度集中於服裝、鞋類、家用電器等部門,引起進口競爭企業和工人的警覺(Belassa, 1980,表1;Stein, 1981; OECD, 1979,表5, p.24)。70年代許多限制措施,尤其是日益嚴重的紡織品出口限制,反映了精明的發展中國家出口商對工業國造成的壓力。

儘管衡量經濟權力資源和貿易政治的方法所發生的變化貌似一致,但是對決策程序的考察表明:國際競爭以及結構調整產生的壓力能夠比霸權穩定論更好地解釋貿易機制的衰落。[8]顯然,霸權穩定論無法像在石油領域那樣充分地解釋新近貿易機制發生的變化;對於貨幣機制,霸權穩定論雖然也成立,但是從政治過程層面來解釋機制的變化作用並不大。影響貿易機制的許多主要力量都與美國權力的衰落無關,若要對貿易合作與紛爭模式作出充分解釋,許多其他因素——快速的結構變化、國內政治經濟模式、國內政治行為體的戰略——也必須加以考慮。

即使仍然從體系理論的視角出發,利用本書第二部分理解合作問題的方法,也能增進我們對貿易機制變化的理解。霸權穩定論預言貿易機制會受到重大侵蝕,事實也確實如此。但是同樣引人注目的是,合作也從未中斷,儘管不一定總符合自由主義的目的。經濟衰退也並未引發貿易戰。相反,針對紡織品、鋼鐵、電器及其他領域中的紛爭,各國積極致力於開展合作。結果並非是純自由主義模式的,但是即便是那些用來證明保護主義增長的事例——例如本章前文提到日本對歐洲出口的40%遭到限制——也僅僅表明了情況的複雜性。如果這些限制措施會導致出口壁壘,那麼這種壁壘也將是零,這正如在自由貿易時代所表現的那樣(自我限制使他國沒有必要建立關稅壁壘,關稅自然降至零)。如此大量的貿易以及正在形成演進之中的「管理貿易」等安排模式,顯示出在保護主義體系中存在著許多漏洞(Yoffie, 1983)。管理貿易是合作與紛爭互動的結果,而真正的自由貿易則依賴於利益和諧。當今世界,貿易談判顯示出合作與紛爭之間的辯證關係(詳見第四章)。

當前貿易機制不會產生利益和諧,但通過降低交易成本,限制行為者使其選擇合法的戰略,以及以相對對稱的方式提供信息,確實促進了合作的實現。機制減少了風險和不確定性,緩解了紛爭,但也可能促使行為者在談判中要價過高,像戴高樂在歐洲共同體中所作所為的例子屢見不鮮。這些行為者認為:機制的巨大價值足以使其他成員國為維持機制而作出讓步,而這將使後者處於為難的境地。互惠性——或曰「一報還一報」戰略,是在利己主義者之間保持合作的最佳戰略。對於違反機制的行為者,這一策略將使其面臨紛爭加劇的威脅。為打擊目光短淺或仗勢欺人者,那些尋求未來合作的國家肯定會加以報復。如果存在國際剝削,則必將導致紛爭;而如果各方都尋求合作,也存在達成互惠協議的可能性。正是在此基礎上,合作才得以形成。有時也的確存在著恃強欺人的情況,這提醒我們注意國際機制的功能理論並非是決定論的,而是霸權穩定論又一有所保留的翻版。儘管對於謀求訂立協議的國家,機制能促進其合作,但是在利益相互衝突或是要求過於苛刻的國家之間,合作也不會由機制自動產生。

結論

依議題領域各異的霸權穩定論,有助於我們理解近年來國際貨幣、貿易、石油領域的變化。它喚起人們關注權力的重要性,而權力因素常常被不關心政治和無視國際政治結構的人所忽視。霸權穩定論與現實主義理論緊密相聯,而且非常相似。它為我們的分析提供了一個有用的但卻相當簡約的理論基礎;但是,它很難對戰後國際經濟機制的演變作出充分解釋。

只是在石油領域,霸權穩定論才不僅與總體趨勢,而且與變化的過程相吻合。美國霸權的衰落是過去20年來石油機制劇變的誘因。隨著美國石油生產能力的下降,其實施霸權合作戰略的能力——即在必要時為盟國提供原油的能力——也逐漸式微,而這一戰略在50年代曾得到成功貫徹。為實現相同的戰略,一種創新性的、更為制度化的方式——國際能源機構的緊急共享體制——得以創設(因為一旦出現緊急情況,美國的石油幾乎肯定會被多數歐洲國家和日本所瓜分,而不是相反)。但是在70年代,這只是一個防禦性的、致力於減少損失的保險戰略,而不是像50年代那樣,在能有效緩解原油短缺的同時,又可以通過阻止產油國實施石油禁運等方式實現對局勢的有效控制。

面對佈雷頓森林體系國際收支機制中具體規則的瓦解,以及以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為基礎的貿易機制的持續衰落,霸權穩定論的解釋則稍遜一籌,其原因之一就在於作為一種體系理論,它未認識到國內政治壓力這一因素。國內壓力有的源自世界政治經濟的變化,但卻受到國內信仰體系和聯盟特性的影響(Gourevitch, 1978)。即便就體系理論的整體而言,這一理論也是不充分的,因為它沒有認識到國際經濟機制等國際制度在培育和塑造合作模式方面的作用。許多合作的存續時間都比霸權穩定論所預計的要長。根據擁有共同利益的國家所提出的要求,國際機制執行著多種功能;機制一經建立,即便其創立時的原初條件已然消失,機制仍有可能繼續存在。這一論述的理論依據詳見第六章,本章中美國霸權衰落後國際機制仍然存在則為之提供了事實依據。

本書中闡述了合作與紛爭的概念,以及國際機制的功能理論。它可以幫助我們理解當今世界政治經濟領域合作得以存續的問題。紛爭混亂的前景促使人們尋求合作,至少在貨幣和貿易領域,國際機制得到了充分發展,使大量的合作得以實現——這無疑要比霸權穩定論所預期的要多。合作並非總是導向自由主義的目標,也並不意味著利益的和諧,而是一個討價還價、充滿爭議、相互協調的過程。在經濟困難時期,各國政府均力圖使本國免遭政策調整的損失。現在世界經濟的特徵之一就在於各國既可以通過不充分的國際合作,例如《多邊纖維協定》以及自動出口配額等方式;也可以通過將使紛爭惡化的單邊行為來達致這一目的。各國贊同國際機制的規則和原則不是因為它們希望出現一個超越民族國家界限的世界,而是因為這些機制提供了一個框架,進而促使有限合作(無論是不是自由主義性質的),為國家利益服務。

霸權穩定論對近來世界政治經濟領域發生的變化作出了解釋,也證明了國際制度這一「美國統治時代的遺產」對於「後霸權世界」的重要性。國際機制對於具有共同利益的國家的合作能力具有持續影響,認識到這一點,我們就能夠理解當前的合作與紛爭共存這一常常令人困惑的現象。現在,這些機制能否被成功地加以改造,以在一個缺少霸主的世界政治經濟中發揮作用,前景仍難定論。在相當大的程度上,這取決於人類自身的抉擇。瞭解這些機制的價值和脆弱性將引導我們放眼未來,而不會作出目光短淺的選擇。


注 釋

[1]如第八章中所述:20世紀50年代的石油機制並非正式的政府間機制,但是其原則和標準產生了行動和預期,因此確屬機制無疑。其原則及標準由一些大公司和英美兩國制定並付諸實施,至70年代初該機制崩潰。在60年代中期的這一過渡時期,石油領域的規則儘管與同期貿易、金融機制相比顯得非常不正式,而且鬆散,但是較之1973年後的情況,則顯現出其清晰明確及一貫性的特點。將60年代中期的這種安排稱為機制(儘管仍很脆弱),有助於同以後的情況形成強烈對比,並與金融、貿易機制進行比較。

[2]World Financial Markets,February 19,1975;January 1977;October 1979;May 1983.

[3]造成差異的主要原因是第一組數據未包括非市場經濟國家,其他造成類似差異的原因常常是由於採用了不同的匯率,或是由於非市場經濟國家計算產出的方法不同所致。

[4]此處引用的奧代爾(John Odell)的批評業已於基歐漢和奈1977年的著述中加以討論。

[5]World Financial Markets,February 1978;July 1983;January 1984.

[6]表9.2中有關歐共體的數據本應去除其內部貿易額,因為歐共體相對於美、日的討價還價的能力不會因成員間貿易的增長而提高。表9.4於1981年就已公佈,但我未能找到其他相關數據。如果有可能,在考察貿易領域中作為一個集團的歐共體與其他國家的關係時,應該將歐共體內部貿易額扣除,這才能準確認識歐共體與外部的關係。

[7]有關美國在1971年德黑蘭會議上的策略,參見Schuler, 1976;Blair, 1976; Penrose,1975。

[8]見Bressand, 1983年;Cowhey and Long, 1983年。在文中,儘管Cowhey和Long也闡明了我的保留意見,但他們還是將霸權穩定論稱作「基歐漢理論」。我在1980年一篇評論中業已表明我只是力圖對其加以評價,而非表示贊同。我曾說過:「我們在把霸權穩定論作為解釋事物的有力工具時必須謹慎從事。」(Keohane, 1980, p.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