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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戰後時代的霸權合作

第一章的研究表明,現實主義和制度主義理論都能解釋二戰之後20年間的世界政治經濟秩序,但它們是以完全不同的方式來解釋的。制度主義強調共同利益的作用,這種共同利益是由經濟相互依賴以及制度的效應所產生的;而現實主義則著重美國霸權的影響。兩個視角都是有益的,但都是不完整的,我們需要對現實主義和制度主義理論加以綜合。

本書第二部分就是在理論層面尋求這樣一種綜合。第五章和第六章在理性選擇的基礎上建立了國際機制的功能理論。這一理論得出一些與第一章中的制度主義學者同樣的結論,但其結論是建立在一個不同的基礎上的,也就是說是建立在現實主義理論的假定基礎上的。在相互依賴的情勢下,理性的、以自身利益為取向的行為者,將會把國際機制視為增加它們達成相互有利協議能力的途徑。在第七章中,我曾努力表明,如果將理性的假設予以放寬,這種解釋就顯得更為有理,而且通過對利己主義假設的追問,我們可以獲得更深一步的理解。

從這一章開始的第三部分,也是旨在綜合現實主義與制度主義的觀點,但我在這一部分並不是抽像地闡述這一點,而是應用權力、利益、霸權、合作與國際機制的概念來理解我們這個時代的國際政治經濟。第八章將著力說明戰後時代霸權與合作的互補性:美國的力量推動合作這個事實,部分是通過建立一種根據美國的利益取向來組織國家間關係的國際機制來實現的。第九章將討論20世紀60年代中期之後國際經濟霸權機制的衰落,同時認為霸權穩定論為理解這個過程提供了一些極有價值的見解。但是這一章的論述還表明,霸權穩定理論,或者任何其他僅僅以權力變化為基礎的理論,在解釋合作類型的變化上是不夠的。正如第二部分的理論所闡述的,如果霸權穩定論可以成立的話,國際機制的維持將比人們預料的要更長。本書的第十章將表明,作為與發達工業國家相關的新的主要國際經濟機制——國際能源機構,其所扮演的功能與本書第二部分的論述是一致的,儘管它的運作是處於以世界權力結構為基礎的框架之中。

本章梗概

強國總是尋求建立一種有利於其利益和意識形態的國際政治經濟秩序。但正如我們所指出的,在世界政治中,擁有行動的資源並不意味著就能將它自動地轉化為政策的結果。即使我們在第三章採用了嚴格限定的新現實主義理論,即霸權能夠推動合作,我們也需要回答霸主如何才能將其物質和精神資源轉化為體系規則這樣一個問題。霸主怎樣從自身的立場出發,建立能夠推動國際合作的國際機制呢?也就是說,霸權的領導是如何發揮作用的呢?[1]

這個問題是由於現實主義對權力的關注而提出來的,所以我的分析從此處開始。但在解釋世界政治經濟的變化時,正如在第三章中所討論的,我更著重於強調權力的經濟根源,而非軍事力量。具備足夠的軍事力量保護一種國際政治經濟秩序,使其免遭敵對國家的破壞,是成功的霸主應有的前提條件。自二戰以來,美國就保持足夠的軍事力量,對蘇聯推行「遏制」戰略,在其軍事力量的後盾下,美國以多元化原則和制訂體現美國利益的規則為基礎,建立了自由資本主義世界的政治經濟秩序。美國在世界政治經濟中的領導地位是與北約不可分離的,而在這些年中,雙方都互相借助而得到加強。歐洲國家,特別是德國政府,擔心美國撤銷其保護的承諾而對自己不利,從而被迫盡量順從美國的願望。不過,至少在二戰後的20年左右的時間裡,是庫珀(Cooper, 1972—1973)稱之為「雙軌制」體系盛行的時期:在美國與其盟國的關係中,經濟事務很少與軍事事務明顯地聯繫起來。美國的軍事力量是為保護其控制的國際政治經濟秩序而發揮作用的;它只是在就經濟事務進行討價還價時作為一種背景而起著重要的作用,但它並未經常直接影響到這種討價還價的行為。因此,正如第三章所討論過的,我們在分析中重點考察發達工業化國家的政治經濟情況,而不是經常涉及國際安全方面的事務,這樣做是有一定理由的。當然,在其他研究中,更詳細地分析經濟與安全之間的聯繫當然是極有價值的。

我們將詳細探討戰後經濟權力資源的特徵,以及這些資源的分配和利用是如何隨著時間而發生相應的變化。但要回答霸權狀態下的合作如何運作這樣的問題,我們還必須考慮利益與制度因素。霸權領導地位並非憑空而來,而是建立在國家利益的基礎上。霸主總是努力說服其他國家與它的世界秩序觀念保持一致,並順從其領導。美國在戰後的霸權領導地位,就是以在北大西洋區域內所達成的大體一致的安排為先決條件的,此後與日本也建立了同樣的關係,目的是維持國際資本主義世界,反對社會主義或是半獨裁的民族資本主義模式(Block, 1977)。用葛蘭西的話來說,這種一致被視為美國的夥伴對其意識形態霸權的接受。次級國家的領導人相信,他們可以從正在建立的體系中獲得利益,這種信念又推動他們接受美國的領導。因此,人們認為,在美國與其盟國之間存在高度的互補性。美國旨在通過創建不但能減少不確定性和鼓勵合作,而且也能使其夥伴獲取特定利益的國際機制來加強這種互補性。

霸權的力量,以及以霸權國的條件建立起來的國際機制共同推動了合作。霸權本身降低了交易成本,減少了不確定性,因為每一個盟國都能與霸權國開展正常的交往,並希望霸權國確保該體系的整體連續性。國際機制是按照霸權國能在其中發揮關鍵作用的行為標準來建構的,從而確保其合法性。在經貿領域,當盟國的合作是必要時,美國就會按照既定的規則去建設穩定的國際協議安排措施。對於美國而言,這種協議安排措施不但約束其他國家,也約束了美國自身,從而促使弱國願意追隨美國的領導。

美國領導人所建立的霸權機制,並非是僅僅通過指揮比它更弱小的夥伴按照規定的方式行動來實現的。相反,他們必須在雙方之間尋求共同利益,而且,在要求夥伴和他們保持一致時,他們本身也必須作一些調整來相互協調。要建立這種制度,他們必須運用其權力資源。在這個過程中,也會遇到許多挫折。正如戴波德所說,在我們日後對現今霸權的回憶中,我們不會產生這個時代是一個霸權領導的愉快時代這樣的認識(Diebold, 1983, p.3)。重要的是,不能誇大美國制訂和執行規則的容易程度。雖然最終美國成功地實現了其關鍵的目標,不管是用什麼方式完成的。在一種有益的霸權合作的整體模式中,肯定包含著在特定領域中的許多挫折。過分簡單地將霸權的概念視為完全的統治或是實行無私的貢獻,只會妨礙而非幫助我們理解歷史。

雖然盧斯曾預見會出現一個美國的世紀,但這個以開放性和非歧視性為共同前提的霸權合作時期僅僅維持了大約20年。這個時期從杜魯門主義和馬歇爾計劃出台的1947年開始,而在利息平等稅(Interest Equalization Tax)出台的1963年就已走到了盡頭,後者是美國試圖保護美元免受其竭力創建的開放世界經濟的衝擊而做的第一次努力。在石油和貿易問題上,也出現了新的選擇性保護主義措施的初步跡象。1959年美國開始實施強制性石油進口配額,而在1961年,美國又推動了《短期紡織品協議》的簽訂,從而最終導致一系列關於紡織品的限制性協議。當然,在像關稅削減這樣的問題上,60年代也存在進一步的自由化跡象。但到了1971年,也就是美國不再將美元與黃金掛鉤時,很明顯,一些本質性的東西已經發生了變化。至於要確定發生變化的準確時間,難免有武斷之嫌。在這一章中,我們將著重考察1947年以後的20年,特別是50年代的情況,以發現霸權狀態下的合作是如何進行的。不管是在1963年到1971年之間具體選擇哪一個時間,不容置疑的是,美國霸權的一個最重要特徵就是它的短暫性。

二戰結束時,按照第三章所討論的構建霸權的每一個關鍵因素,即從製造業的生產力,從對資本、市場和原材料的控制而言,美國毫無疑問已在世界政治經濟體系中處於領先的地位。美國充分利用這些資源,去獲得如赫希曼(Hirschman, 1945/1980)所指的「影響力」,來為其他國家提供有價值的物品。美國的影響建立在三種主要的利益機制上,而它的盟國正是通過這些以美國為中心的機制來獲得收益,並服從美國的領導。

1.設計一個穩定的國際貨幣體系以促進國際貿易和金融的自由流通。這意味著美國必須以一種負責的態度來管理國際貨幣體系,提供充足而非過度的國際資本流動。

2.提供各種商品的開放市場。美國積極地採取措施削減關稅,並且在消除歧視性限制條件上走在前列,儘管它也容忍歐洲國家採取地區性歧視措施,並容許歐洲在美元短缺時期保持暫時的各種壁壘。

3.保持石油價格的穩定。美國及其石油公司從中東為歐洲和日本提供石油,並且在出現危機情況時用自身的石油來保證供應,如1956年到1957年所發生的情況那樣。

傳統上,一般將貿易與貨幣聯繫在一起,作為世界政治經濟中的兩個關鍵問題。美國的政策制定者相信,他們需要建立一個國際貿易與金融的連貫一致的模式。他們特別認為,基於非歧視原則,建立一種令人滿意的國際政治經濟的努力,依賴於在國際金融中以穩定的匯率保持貨幣的可兌換性這樣的條件(Gardner, 1983)。貿易和金融一向被認為是以美國為中心的世界體系的基石,美國在這些領域竭力尋求建立以正式條約和制度框架為特徵的國際機制。至於在石油領域確立必要的機制,依我的猜想,是因為直到1973年,美國才開始將穩定的、便宜的能源的獲得視為國計民生的大事。

將貿易、金融乃至石油問題集結成一種三角關係,這是並不常見的。但石油多年來一直是國際貿易中最重要的原料,而且它對於二戰後西歐和日本的經濟恢復和增長特別重要。美國所尋求的開放、非歧視性的貨幣和貿易體系,依賴於其他資本主義國家的發展和繁榮,而這些國家的發展和繁榮,必然也依賴於能比較容易地以合理的價格從中東進口石油。從物質含義上講,石油處於美國霸權再分配體系的中心位置。在沙特阿拉伯,以及在海灣地區的其他國家(程度上較小),主要的美國石油公司都從美國與石油生產國之間的特殊關係,以及在美國政府的保護和支持下獲得利益。大部分的中東石油並不是流向美國,而是以低於替代品的機會成本價格運往歐洲和日本,這些價格甚至低於美國國內的保護價格。雖然美國沒有建立一個正式的國際石油機制,但石油在世界政治經濟中具有極端重要的地位。

二戰期間以及戰後,美國不但努力在金融和貿易領域,而且在石油領域也尋求建立正式的國際機制。三個最初的努力都失敗了,至少從短期來看是這樣。美國面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初期的軟弱以及1946年《英國貸款法案》(British Loan)失敗的現實,開始實施馬歇爾計劃,支持歐洲支付聯盟(European Payments Union)的建立,並最終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為中心重建了國際貨幣機制。美國通過支持建立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來補償國際貿易組織(ITO)的失敗。但是,在石油領域,參議院最初想建立一個多邊條約的努力並未成功,反而增加了美國政府對國際石油公司以及它們所控制的國際機制的依賴。正如我們將看到的,國內政治的因素在導致出現此種結果上起了關鍵的作用。

既然在石油領域並沒有建立起有廣泛成員加入的國際機制,這個問題對第二部分所提出的理論就構成了挑戰。我們在第二部分曾指出,一個霸權國應在政府間的基礎上建立國際機制,以便於控制其他國家的行為。但是石油問題上的事例對該說法來說卻構成了一個明顯例外。美國領導人努力尋求建立那樣的機制,但僅僅由於國內石油工業而受到阻礙,這個事實表明,美國政府——至少是其行政機構——的確具有我們理論所預測的那樣的動機,但是,因為國內政治因素的介入,使這一問題產生了不同的後果。

本章對歷史的討論是從金融和貿易問題開始的。然後我們將詳細考察國際政治經濟中與石油有關的5個案例,其中4個包含政治因素在國際上的作用:美國在1943年到1948年之間對阿拉伯石油控制權的爭奪,這包括美英在1943年到1945年間達成的石油協定;1949年到1950年的英鎊—美元石油問題;1951年到1954年間英美對伊朗的干涉,包括此後伊朗合股公司的形成;以及1956年英法對埃及的入侵失敗以後由美國實施的石油緊急提價計劃。將這些案例綜合起來考慮,就可以發現美國對國際石油的統治既非由於偶然因素,也非漫不經心的結果,而是政府和商界戰略計劃的精心產物,當然政府在這裡經常發揮著領導作用。此外,對石油的控制是美國處理與歐洲關係時的主要政治資源,正如蘇伊士運河危機的結果所顯示的那樣。

美國在石油政治中的霸權依賴於多種權力根源,包括與沙特王國的密切關係,介入中東國家國內政治的能力,對伊朗、沙特阿拉伯以及其他石油生產國的軍事和技術援助,在地中海地區佔據絕對優勢的美國軍事力量,以及在國內能保持連續生產多餘石油的能力。不過,個中仍有擺脫不掉的陰影,即美國國內石油工業界的政治影響問題,其中某些石油公司反對《英美石油協定》,這正是蘇伊士運河危機期間美國發揮霸權作用的主要阻礙力量。要感受石油工業界的影響所產生的最令人沮喪的效果,就是1959年通過並一直保持到1973年的《強制性石油進口計劃》,這項計劃在保護美國安全的名義下,使美國元氣大傷。我們需要瞭解這項計劃的根源,從而理解衰落的種子甚至在美國實力如此之高的時候就已經埋下了。這個石油進口計劃就是我們的第五個案例。

金融和貿易領域的霸權合作

在1944年新罕布什爾州佈雷頓森林舉行的聯合國會議上,美國、英國以及它們的盟國同意建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也就是後來的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為新的國際貨幣機制的核心,它主要是由凱恩斯和懷特(Harry Dexter White)為領導的美英計劃者所設計的,目的是促進戰後世界的自由貿易和貨幣支付。美國的領導者希望這種世界經濟多邊規則的建立——包括正在進行中的國際貿易組織的計劃——能使美國不再需要獨自提供大量的、連續不斷的援助,或經常進行干預,來保持成員國的財政平衡。就好像牛頓所夢想的永動機一樣,美國一旦建立了多邊機制後,就可以退居幕後,通過市場和國際條約的結合來使金融體系順利地運轉。

然而直到1947年,歐洲經濟顯然仍很脆弱,難以實現這樣的多邊主義機制。的確,歐洲經濟崩潰的幽靈在1946年到1947年的嚴冬來臨時就出現了。國內重建的問題與全球性美元的嚴重短缺交織在一起,這威脅著正常的世界貿易,並可能使之癱瘓,當然也就會相應阻礙美國的企業將商品出口到那些急需的國家。美國的官員們擔心歐洲經濟的蕭條會導致出現民族專制資本主義甚至共產主義的可能性,而這都是與美國的計劃背道而馳的。

面對這樣的危機,杜魯門政府在1947年改變了在美國貸款基礎上使英鎊可以迅速實現可兌換的政策,代之以對歐洲提供價值數十億美元援助的計劃,即後來的馬歇爾計劃。這項援助計劃由經濟合作署負責實施,它比財政部更傾向於關心歐洲的利益,而後者在1946年處理英國貸款時顯得相對固執。這些新的、果斷的措施使得新生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顯得不那麼重要,「在馬歇爾計劃的初期,該組織幾乎沒有什麼兌換行動」(Gardner, 1956/1980, p.303)。

這樣,美國就從一個被動的、甚至是吝嗇的霸權國——具備能力卻沒有採取努力去為一個自由的和非歧視性的世界經濟制訂和實施規則——變為一個積極的、相對慷慨好施的國家。坐享其成、不做奉獻的霸權似乎是不現實的,美國通過馬歇爾計劃提供的大量資源,改變了歐洲因為戰爭而帶來的虛弱,這樣做也使它自身在操作層面上獲得了達到霸權合作的政治槓桿。也就是說,美國可以利用歐洲依賴其援助這一點而獲得影響力,從而在創建並維持佈雷頓森林體系之後的一系列世界金融體系規則方面發揮領導作用。當然,這些規則必須考慮政治和經濟的現實狀況。正如我們已看到的,規則既不能僅僅由美國制訂,也不會建立了就能被執行。相反,要保持控制制訂規則的過程,需要慎重地和連續不斷地將干預和協商結合起來。

美國政府不但需要與歐洲國家協商,它還必須說服國會同意撥款,以使它獲得發揮影響的手段。在這一點上,斯大林的笨拙政策幫了大忙,因為蘇聯逐漸增長的政治和軍事威脅幫助杜魯門計劃在國會中獲得更多的支持。不同學派的歷史學家在談到馬歇爾計劃時,都強調了冷戰的重要性。杜魯門曾說,作為正式的遏制政策的開端,馬歇爾計劃和杜魯門主義是「一枚核桃的兩半」(Lafeber, 1972, p.53)。而馬歇爾計劃之後的這種共生關係能夠持續下去,是通過朝鮮戰爭爆發後的重新武裝計劃來保持的(Block, 1977, p.107,pp.242—243,註釋91)。

在計劃建立一個自由的國際貨幣機制的同時,美國官員在二戰期間也計劃建立國際貿易組織,目的是在全球範圍內使非歧視性貿易制度化。最早建議成立國際貿易組織是在1943年美英談判時提出的(Gardner, 1956/1980, pp.103—109),後來美國在其中做了很多推動工作,經過一系列冗長、艱難的談判,圍繞建立國際貿易組織問題的談判在1948年初的哈瓦那會議上結束。在哈瓦那,分歧主要出現在關於貿易歧視、私人資本的流動以及發展中國家可以在貿易問題上實施多大程度的數量限制這些條款上(Gardner, 1956/1980, pp.361—368)。不過,在1948年3月還是達成了憲章的最後協議。擬議中的國際貿易組織在籌建時規定,不得損害非常敏感的國家主權,但比起傳統的法律體系,它更具有彈性和不確定性。就如有的人所指出的,「國際貿易組織法律機制的強制力量幾乎完全依賴於一系列逐步升級的規範性壓力——從根源上說,也就是對錯誤的譴責」,而不是採取制裁(Hudec, 1975, p.30)。但國際貿易組織由於一票之差未通過美國參議院的批准,最終不得不宣告流產(Hundec, 1975, pp.53—54)。美國企業反對國際貿易組織缺少對貿易特惠措施和數量限制手段作出新的全面禁止的規定,以及該組織對計劃經濟國家和國家壟斷貿易行為所作出的讓步(Brown, 1950, pp.362—375)。1948年4月,美國商業部要求「為了保障世界商業中私人和企業的創造性,必須採取積極的措施」(Brown, 1950, p.370)。而當這種要求未被採納時,有組織的美國商界利益群體反對成立國際貿易組織。正如戴波德所說,國際貿易組織由於「美國商界不明智地提出的投資法案以及同樣一批人的反對」而夭折(Diebold, 1983, p.6)。即使在美國經濟佔據絕對優勢的時期,因為其他國家對美國自由主義的抵抗以及國內意識形態的壓力,使實現被其中一個主要設計者稱為「世界貿易憲章」的前景破滅了(Wilcox, 1949)。

這樣,到40年代末期,二戰期間計劃建立的貨幣和貿易機制或者被人忽視,或者未能付諸實施。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未能積極行動,而國際貿易組織沒有建立起來。不過,雖然戰爭期間所擬議的機制未能按照它們的發明者所期望的那樣實施,美國仍能以其他的方式達到它的關鍵目標。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馬歇爾計劃向歐洲提供了大量美元以及只有美元才能買到的貨物。同時,其他的制度創新也出現了,以達到曾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國際貿易組織目標的非歧視性的自由化制度安排。

在金融領域,在經濟合作署的領導下,美國推動建立歐洲支付聯盟,該組織最終於1950年夏成立。它的建立是為了解決當時約束貿易發展和阻礙經濟復甦的美元短缺問題,通過減少對美元的需求和提高使用稀缺資源的效率,該體系使得馬歇爾計劃更為完善。歐洲各國政府對美元短缺的最初反應,是在戰後的兩年內出現的,那時通過相互協商簽署了大約200個雙邊協定,雖然這些措施從直接的易貨貿易效率的角度講是可取的,但這些要求幾乎完全實現雙邊賬戶平衡的協定扭曲了正常的貿易關係。而一個多邊支付聯盟的建立,可以通過集中統計每一個國家的贏餘和赤字來得到一個單一的數字,從而有助於提高效率。這樣的話,如果德國對法國的貿易有一些贏餘而對意大利有同樣數字的赤字,當法國對意大利有同樣的贏餘時,在多邊支付的基礎上,這些賬戶就可以實現平衡,而按照嚴格的雙邊計算,實現平衡就需要扭曲正常的貿易模式(Patterson, 1966, pp.75—83)。按照第六章的話來說,歐洲支付聯盟在為歐洲國家內部貿易提供經費方面極大地減少了交易成本。

美國倡導成立歐洲支付聯盟,是在成功地克服了英國的反對後建立起來的,美國當時甚至表示,即使有些國家不願加入,美國也願意為歐洲支付聯盟提供所需的美元(Triffin, 1957, p.166)。美國之所以對歐洲支付聯盟如此熱情,部分原因是相對於雙邊制度安排來說,美國的經濟效率在多邊制度安排上更具有優勢,另一方面,這也可以被視為通過增進歐洲內部的貿易而使歐洲最終加入一個全球性自由經濟體系的必經步驟。「歐洲支付聯盟是使歐洲從雙邊主義邁向全面的多邊主義這個漸進發展過程的關鍵因素」(Block, 1977, p.100)。雖然這只是一項金融性質的制度安排,但貿易的重要性從與歐洲支付聯盟聯繫在一起實施的貿易自由化法案的通過中可見一斑。該法案是在歐洲經濟合作組織的主持下推動實施的,它幾乎立即消除了所有歐洲內部有關進口數量貿易方面的限制(Mikesell, 1954, p.130)。美國和它的歐洲夥伴都認識到,如果要成功地實現自由化,在貿易和貨幣支付兩個領域必須雙管齊下。

但從短期來說,歐洲支付聯盟並未推動自由化。相反,它使得對美國出口產品的歧視合法化了,這既有美元短缺的因素,也與歐洲支付聯盟在歐洲範圍內實施的多邊清算措施有關。而且歐洲支付聯盟並未擔保歐洲體系會像美國所期望的那樣融入全球性的多邊制度安排。美國財政部對此頗有怨言,認為這會導致出現新的既得利益集團,而它們將會支持維護歐洲支付聯盟的連續性,「歐洲將會成為一個很大程度上與美國貿易相隔絕的高通脹的地區」(Block, 1977, p.101)。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內,對歐洲支付聯盟的反對也很強烈(Patterson, 1966, pp.113—119)。但由於反對者自身也缺乏積極的計劃,對歐洲支付聯盟的悲觀主義論者最終並未得勢。

事態後來的發展證明了樂觀主義者的信心。歐洲支付聯盟並未助長通脹,而且當歐洲經濟在50年代中期逐漸強大而足以實現貨幣的自由兌換時,歐洲支付聯盟也就自然解體了。從整體上來說,正如一位權威人士所堅信的,歐洲支付聯盟以及相應的貿易安排,「可能的確促進了實現貨幣的可兌換性和非歧視貿易」(Patterson, 1966, p.111)。

馬歇爾計劃和歐洲支付聯盟最值得注意的方面是,美國放棄了它經常強調的互惠要求。馬歇爾計劃是由許多贈款而非貸款組成的:歐洲國家必須在達成一致的基礎上共同向美國提出要求,但它們並不需要回報美國的捐贈。同樣,歐洲支付聯盟也是建立在對未來信任的基礎上,而不是要求獲得直接的回報。在1950年,歐洲除了良好的信譽以外,的確不能再拿出什麼東西來,如果堅持在短期內實行平等的交換,美歐可能就不能達成一致。所以美國從長遠著想,犧牲短期利益——既給予經濟援助也容忍歐洲對美國產品的歧視——就是為了建立一個穩定和繁榮的國際經濟秩序的長遠目標。當然,在這個國際秩序中,自由資本主義和美國的影響都將佔據主導地位。也許有些美國領導人,如我們在第七章中引用薩林斯所稱作的「石器時代經濟學家」,可能期望接受無報酬的禮物會在一些接受者中產生「一種擴散的互惠義務」;當然,有些美國領導人也是出於對歐洲境況的同情。不管他們的動機如何,美國的領導人認識到必須承擔風險來推動事態進展,但這些風險的程度是受美國政府所掌握的巨大資源限制的。從長遠來看,將歐洲對美國軍事保護的需要與美元的短缺聯繫起來,使美國獲得了對歐洲政策發展的巨大而持續的影響力。美國能從長遠考慮是因為它具有影響未來發展的實力。因此可以說,美國的慷慨是建立在對自身霸權的認識之上的。

重要的是要注意到,美國的許多政策在馬歇爾計劃推行後所產生的戲劇性效果,伴隨著其後歐洲支付聯盟的誕生,標誌著美國以新的方式著手實現長遠的戰略目標,而不是對早先政策目標的放棄。正如赫斯和多伊爾所指出的(Hirsch and Doyle, 1977, pp.31—32):

美國通過提供大量額外的財政經費和逐步接受貿易和支付的自由化,在1947年到1948年間拯救了而不是放棄了它早先要最終實現多邊機制的目標。這樣一種政策是可能的,這是因為當時國際政治經濟的基本特徵,就是建立在霸權基礎上的美國的領導地位。正如我們所知,這個戰略基本上是成功的:在外來援助下強大起來的歐洲經濟,逐步推進了地區的自由化,這又為在50年代末平穩地實現多邊機制掃清了道路,在這個過程中,歐洲逐漸實現了貨幣的可兌換並結束了對美國出口產品的歧視。

即便形勢在1947年到1948年期間有所變化,特別是在美國願意對歐洲復興實施財政援助,並容忍歐洲對美國出口產品歧視的情況下,我們同樣可以看到戰略連續性的存在。在美國參議院沒有批准國際貿易組織之後,美國政府通過建立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尋求實現非歧視和自由化的目標,關稅及貿易總協定本來僅僅設想作為國際貿易組織成立前的臨時安排。1947年通過協商簽署了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作為與國際貿易組織憲章草案的商業政策相聯繫的一個暫時協議。有所區別的是,在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談判中更多地反映了大國的意志,而在國際貿易組織的談判中,則對發展中國家作了不少讓步。由於這種暫時的性質,各國政府也僅僅只是「臨時地」接受協定的條款,而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也沒有成為一個正式的國際組織。協定本身既未將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作為一個組織,也未談到成員國的概念(Dam, 1970, p.335)。

雖然開局不利,但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在50年代中期卻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它從一個僅僅為簽署國提供「共同行動」的多邊協定轉變為新的國際貿易機制的中心。由於美國國會對旨在建立自由貿易的國際組織異常敏感,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在成功地避免了與其發生糾纏後,仍作為一個非正式的東西存在下來。的確,用大寫字母書寫締約國(Contracting Parties),「僅僅代表一個集體身份,從中很難看到與組織有關的特徵來」(Hundec, 1975, p.46);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運作也並不是建立在中央決策和執行的基礎上,而是建立在一種可操作的非正式程序上,該程序建立在由關鍵參與國對代表性事情的理解上。它們明白所制訂規則的意圖,即使這些規則本身是含糊不清的。這種對確定性事情的理解「使得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管理者具備了解釋該協定法律所需的信心與組織支持,這些法律形成了構成書面文本基礎的基本政策與目標」(Hudec, 1975, p.103)。在懷特的領導下,成立了一個小而精的秘書處,除了在涉及國內政治的情況下——例如,最顯著的是關於農業貿易的政策,美國一般都非常支持關稅及貿易總協定致力於推進自由化的行動。

如果說國際貿易組織的失敗反映了建立一項正式國際協議的困難性——這項正式協議需要得到美國的支持才是可能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成功則表明了促進霸權合作成功所需要的條件。關稅及貿易總協定有一套適當的制度設計,著重於減少不確定性和實施分散化的協調措施,而非集中統一地執行規則,這有助於它避免與其成員國政府的權力機關進行象徵性的權威競爭。此外,美國政府官員的足智多謀,美國實力的範圍,以及1947年後在歐洲牢固建立起來的、以自由主義為取向的政府間所存在的一致的意識形態,都為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成立提供了有益的因素。50年代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有效運轉,說明了霸權合作是如何成功地進行運作的。

美國不但願意支持歐洲實現貿易自由化的努力,而且也向比較頑固的歐洲國家政府施加壓力,使它們在貿易自由化的路上走得更遠、更快。美國霸權領導在這方面的一個最顯著例子,就是美國從1949年起,勸說那些頑固的歐洲夥伴給予日本最惠國待遇。從1951年秋開始,日本在美國的支持下,就開始尋求加入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爭取的過程是漫長而艱難的:1951年,英國仍反對日本成為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正式觀察員;到1953年,英國才同意在不經過投票的情況下,贊成日本加入關稅及貿易總協定;1955年,日本成為協定的締約國。但是,即使在這個時候,有些占日本出口40%的成員國仍然引用協定第35條,認為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非歧視條款不適用於它們與日本的關係。美國花了10年時間才幫助日本說服那些成員國不再引用第35條,這項工作直到60年代中期才在所有主要的貿易夥伴間順利完成。

美國的政策建立在將政治與經濟結合在一起的考慮上。如果日本要繁榮起來,它就需要與其他工業化國家進行貿易,因此美國的市場必須對日本的出口產品開放。考慮到政治上的必要性,其他國家對日本實施歧視性的限制就會加重美國的負擔,因為其他國家不願進口的貨物就不得不由美國市場來消化。作為領導者,既然美國決定將日本保持在美國領導的體系中,它就有強烈的動機對其盟國進行勸說或施以壓力,促使它們進行共同協作。所以,就如有的人指出的,「自由世界的利益」是將美國從實施自由化戰略中所獲的利益與將日本融入歐美政治經濟體系兩者結合在一起的(Patterson, 1966, pp.271—305)。

美國1958年支持歐洲經濟共同體的建立,這種行為使它反貿易歧視的態度變得模稜兩可起來。歐洲經濟共同體的建立當然使得區域內的國家對外來的進口產品(包括美國的產品)採取歧視的態度。不過,考慮到政治上的原因,也由於美國相信歐洲的一體化將會推動其經濟增長並有利於世界貿易,美國認可了這一進程。的確,至少到50年代末,人們普遍相信歐洲經濟共同體將會有利於降低貿易壁壘,雖然在60年代期間,越來越多的人擔心歐共體在實現自由化的同時,可能也會產生同樣程度的保護主義與歧視態度(Patterson, 1966, pp.181—188)。結果,後來歐共體的政策,特別是在涉及與其他國家的協定方面,產生了大量新的有關歧視待遇的爭論,而在70年代與80年代早期,在經濟停滯與世界生產與貿易發生結構性變化帶來的壓力下,這些爭論變得越來越激烈。但至少到60年代中期,美國同意歐洲一體化擴大的政策看上去還是成功的,即使這樣做在當時看來可能會對經濟自由化產生不利影響。

在金融貨幣領域,50年代末期和60年代早期同樣也是取得顯要勝利和對未來抱有極大希望的年代。1958年後,基於佈雷頓森林體系建立起來的國際貨幣機制終於像它的創建者所希望的那樣開始運作。歐洲貨幣能正式與美元進行兌換,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為國際貨幣機制中的核心國際組織。美元與黃金以固定的每盎司兌換35美元的比例實現了掛鉤,屬於該機制的其他國家的貨幣則以固定兌換率釘住美元;在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商議後,兌換率也可以變化,但這種情況很少發生(雖然提出商議的要求經常被繞開)。該機制和以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為中心的貿易機制,為世界貿易的增長提供了一個確定性的環境,在這個階段,世界貿易取得了引人注目的發展。美國的自由化與非歧視貿易待遇的雙重目標在金融和貿易領域都取得了成功,而這絕非簡單地通過執行佈雷頓森林體系所設計的藍圖而獲得的,而是通過一種「進兩步,退一步」的漸進和非直線的過程獲得的。1958年後,國際經濟合作在此霸權機制的框架內迅速地得到展開。

石油領域的霸權合作

下面首先要舉出的四個有關石油案例的主題,涉及美國行動的效率問題。美國具備如此之多的資源(經濟的、政治的和軍事的),以至於它能在即使沒有建立一個多邊機制的情況下也能達到其關鍵的目標。在石油領域,美國佔有絕對的優勢,因此它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方式來推動合作。所以,對尋求財富和權力進行現實主義分析,以及瞭解霸權在建立規則中的作用,對於理解下面這些案例都是非常重要的。

上面強調的是美國政府權力的重要性,與此相對照的是,也有強調國內政治在這一過程中的重要性的,後者對美國政府起著約束作用並削弱美國領導地位的物質基礎。這種不協調的跡象最初的體現就是,美國試圖通過《英美石油協定》這樣的國際機制來控制中東石油的供應,但並未成功。美國最終於1959年簽訂了《強制性石油配額協定》,這一措施從長期來看,削弱而不是增強了美國的力量。霸權合作的脆弱性,從它僅僅保持了約20年而非一個世紀來看,一個合適的解釋就是:美國國內利益集團不願從美國長遠的戰略地位考慮,作出必要的調整或犧牲。

對於現實主義的分析家來說,這種解釋毫不奇怪。雖然這裡關於石油的案例所說明的道理,與現實主義理論所希望作出的解釋只是在程度上有所差別,但是我們在第二部分所探討的主題,與我們這裡討論的主題並不是毫不相關的。我曾界定過的合作,是在這樣一種情況下出現的:合作與霸權能共存,它產生於實際的和潛在的紛爭之中,而紛爭則根源於國際經濟的相互依賴。在石油領域,直到1974年,美國仍不依賴相應的國際制度,這一點說明霸權能夠代替國際機制發揮作用。但證據表明,儘管在石油領域建立國際機制的壓力可能要比在金融和貿易領域小,美國政府早期確有在該領域建立國際機制的打算。美國在1944年到1945年間曾試圖以自己為資深成員國、英國為初級成員國建立一個政府間的石油卡特爾,但由於國內的反對而未能成功。正如我們將在第九章和第十章中看到的,美國在1973年到1974年的中東危機後試圖建立一個石油消費國的機制,這表明美國在石油領域裡實力的衰落態勢。不過,到那個時候,建立這樣的機制已經不可能只按照美國自身的方式進行了。

控制阿拉伯石油(1943—1948年)

在二戰之前,美國就曾為美國石油公司竭力尋求進入在政治上由英法控制的石油產地。根據1928年7月31日簽訂的《紅線協定》,美國企業(與近東開發公司一起)獲得了土耳其石油公司23.75%的股份,並在目前由土耳其、敘利亞和伊拉克控制的地區獲得了石油開採特許權。在包括阿拉伯半島的「紅線地區」,協定要求土耳其石油公司(以及後來的伊拉克石油公司)的成員「不能在前奧斯曼帝國的任何區域購買石油或獲得特許權」(Anderson, 1981, p.18)。這是20年代制訂的一系列石油協定的一部分,目的是限制石油的供應,並確保主要的石油公司能聯合起來在世界市場上控制石油價格。

30年代,又有許多重要的石油發現。對於石油市場而言,最重要的發現是在1930年的東得克薩斯,但從長遠來看,最重要的發現是在1938年,加利福尼亞阿拉伯標準石油公司(即後來的阿拉伯美國石油公司)在沙特阿拉伯發現了具有重大商業價值的石油,這個公司是由加利福尼亞標準石油公司和得克薩斯公司共同擁有的附屬公司。在1940年,這個區域只產出500萬桶石油,但到1941年,有關石油公司和沙特王國都注意到這個地區蘊藏著巨大的石油儲備。

當美國成為二戰的參戰國後,基於戰爭考慮,如何開發沙特石油立刻成為美國軍事家們關注的重要問題。但到1943年,出於對未來國內石油短缺的考慮,以及關於沙特巨量石油儲備的信息,美國的政府官員將注意力轉向這樣一個問題:如何確保美國在戰後繼續在沙特享有石油開採權。首先,美國的疑慮集中在它的親密盟友英國身上。雖然,「從可得到的英國檔案記載中,找不到任何證據表明英國在40年代有排斥美國石油特許權的實際計劃」(Anderson, 1981, p.40),但那時,加利福尼亞阿拉伯標準石油公司的管理者們「相信英國正在想方設法剝奪他們的石油開採權」(Stoff, 1980, p.57),英國公司在對付美國國務院時又不斷採用各種狡猾手段,而沙特阿拉伯的阿布德·阿爾-阿齊茲國王又微妙地煽起美國石油公司的恐懼感,擔心如果不追加投資就可能失去在那裡的石油開採權。

在加利福尼亞標準石油公司和得克薩斯公司的支持下,經過國務院的倡議,羅斯福總統於1943年2月宣佈《租借法案》適用於沙特阿拉伯。加利福尼亞標準石油公司和得克薩斯公司建議:作為對《租借法案》的回報,它們的合資公司——加利福尼亞阿拉伯標準石油公司——將獲得一份沙特阿拉伯的石油儲備,它提供給美國政府的石油價格將低於世界市場價格。在適用租借法案後,國務院中由經濟專家費斯(Herbert Feis)任主席的國際石油政策委員會,建議成立石油儲備公司,該公司的目的是獲得阿拉伯石油的買賣合同。但是,在國務院作出此建議後,內政部長艾克斯(Harold Ickes)和軍方代表(特別是海軍)建議石油儲備公司通過直接購買所有加利福尼亞阿拉伯標準石油公司的股份來獲得這份石油儲備。1943年6月末,羅斯福同意了此計劃。

在國務院極不情願的默許下,內政部長和軍方代表說服總統建立石油儲備公司,以佔有大量的阿拉伯石油。這樣一個計劃肯定會被主要的公司所反對,因為這幾乎一點沒有考慮它們的利益。石油儲備公司的董事會由國務院、內政部、國防部和海軍部的代表組成,沒有任何私人企業的參與;管理這項儲備的權利並未當然地分配給加利福尼亞標準石油公司和得克薩斯公司(雖然它們獲得了優先權),而是給予了那些提出最高報價的公司。正如安德森所評價的:「整個計劃的大膽也許反映了戰爭時代華盛頓的工作方式。」(Anderson, 1981, p.55)

在澤西標準石油公司(即現在的埃克森公司)和索科裡公司(Socony-Vacuum,即現在的美孚石油公司)的壓力下,內政部長艾克斯與加利福尼亞標準石油公司和得克薩斯公司的總裁進行了談判,達成了一項臨時協議,將加利福尼亞阿拉伯標準石油公司利益的1/3轉讓給政府。索科裡(Socony)公司的布朗(John Brown)表示「他的公司和國外的其他公司並不贊同政府這樣的競爭想法」(Anderson, 1981, p.64)。由於艾克斯擔心在這個問題的競爭中失利,並危害他的政治地位,他中斷了與加利福尼亞標準石油公司和得克薩斯公司的談判,為了掩蓋其真實用意,他聲稱兩家公司沒有誠意與政府談判。[2]後來石油儲備公司設法在波斯灣與地中海之間建立了一條政府所有的石油管道,但該計劃也被加利福尼亞標準石油公司和得克薩斯公司的競爭對手們所阻攔(Anderson, 1981, pp.78—83, 96—102)。

籌建石油儲備公司受阻,使得另一個計劃受到重視,國務院在1943年間也曾討論過這個計劃,而且艾克斯也有此想法,即與英國進行談判來訂立一項石油協定。1944年夏天所計劃的原始協定的核心,就是關於成立國際石油委員會的規定,它的目的是「就中東不同石油特許權的生產和出口比率作出建議……〔以防止〕……世界石油市場的無序狀況而導致無法控制的競爭性擴張」[3]。這個計劃意味著將建立一個英美石油卡特爾,這比歐佩克的產生早了15年。主要的國際企業都支持這個設想,前提是它們獲得反托拉斯指控的豁免;如果這項例外條款真的通過,這些企業就將從政府那裡獲得它們多年來在世界市場上通過非正式的共同行動以及或多或少的秘密協定都沒有得到的成果。擬議中的石油協定對於一個由美國所掌握的正式的國際石油機制來說,是一個大膽的計劃。該機制被用於剝削更窮、更弱國家的事實——不但是石油生產國也包括石油消費國——提醒我們,合作並不必然是善意的。

由於外交關係委員會成員們的堅持,建立英美石油協定的建議作為一項條約提交給了參議院。但這遇到了強大的利益集團聯盟和美國主流意識形態的反對。建立政府間卡特爾的計劃「遭到了形形色色的反對:美國國內獨立的石油公司的既得利益,司法部的反托拉斯原則,新政反對者的自由放任觀念,以及國內長期堅持的不支持一個利益集團反對另一個利益集團的做法」(Anderson, 1981, p.96)。此外,條約陷入了艾克斯和國務院主導力量為石油政策控制權而展開的激烈的官僚鬥爭中,同時也受到由於石油儲備公司計劃而引發的爭論的困擾。

國內獨立石油商的利益受到特別大的威脅。他們擔心「這項協定可能使外國便宜的石油進入美國市場」(Krasner, 1978a, p.204)。雖然政府官員經常對此結果持否定態度,但是石油商的擔憂是有道理的:該協定的一個關鍵目的是縮減在西半球的石油儲備損耗,通過開發中東石油資源來供應歐洲市場,甚至包括美國市場。代理石油顧問薩平頓(James Sappington)在1943年12月1日基於安全理由寫道:「最大限度地開發中東石油是可取的,這樣就能保持該半球的石油供應」,他甚至談到,「如果中東石油進入美國就能使其滿足戰後對石油進口的需求,結果就是進一步保留了西半球的石油儲備」。[4]

對1944年草案的反對使得許多人要求對其進行根本的修正,修正方案在12月由代表工業界利益的石油工業戰爭委員會提出。外交關係委員會主席,來自得克薩斯的參議員康納利反對這一計劃,這使得國務院不再考慮該協定。結果只得先與工業界談判,再與英國協商,以滿足工業界的要求。最終產生的協定是在艾克斯領導下進行的,它原本要將國際石油委員會的權力限制在準備報告和估算上,排除美國工業界所發揮的調節作用,並且幾乎完全依賴於各方自願的遵守。結果,國務院對這樣的協定不冷不熱。國務院有足夠的力量可以不顧艾克斯的反對來刪除反托拉斯豁免條款,但這種變化意味著主要的國際石油公司的利益將受到損害。所以就該協定進行再次協商已沒有意義。到1944年末、1945年初,贊成該協定的艾克斯、國務院以及國際石油大公司之間的不穩定聯盟在國內工業界的壓力下解散了,只是還殘留一個國際公共協定的陰影。這個「孤兒」,正如一位國務院官員在艾克斯離職後於1946年所記述的,從未得到參議院的批准。[5]

美國沒能通過直接由政府擁有的方式確保獲得沙特石油,也沒能通過英美石油協定來獲得對中東石油更廣泛的控制權。在國務院的支持下,新的動議提交給了石油公司。1946年,加利福尼亞標準石油公司和得克薩斯公司在沙特阿拉伯發現了豐富的油田,於是建立了一個合資公司,即現在的阿拉穆科公司(Aramco),並派出熟練的生產小組前往開採。不過,它們也面臨著巨大的資金匱乏以及生產出來的石油銷往何處的問題。相反,澤西標準石油公司則長期處於缺乏原油的狀況,並且一直擔心被排除在世界上具有最富饒且最低廉石油的中東地區之外。在商業保守主義的推動下,1946年初,加利福尼亞標準石油公司和得克薩斯公司決定邀請澤西公司購買阿拉穆科的一定股份。最終,索科裡公司也被邀請加入,澤西公司獲得了阿拉穆科30%的股份,而索科裡公司得到了10%。[6]

不過,為了完成該交易,還需要採取行動來取消1928年《紅線協定》的限制,該限制規定伊拉克石油公司的合作夥伴只能通過該公司在劃定的紅線地區生產或購買石油。到1946年,伊拉克石油公司的成員包括英伊石油公司(23.75%),殼牌石油公司(23.75%),法國石油公司(23.75%),索科裡公司(11.875%),澤西公司(11.875%),古勒賓金公司(5%)。加利福尼亞標準石油公司和得克薩斯公司由於不是伊拉克石油公司的成員,並未受約束而能在沙特阿拉伯生產石油,但澤西公司和索科裡公司則受到限制。對後者而言,加入阿拉穆科公司就意味著將破壞《紅線協定》。

關於澤西公司和索科裡公司如何巧妙地瓦解《紅線協定》,是國際法律謀略中一個引人入勝的故事。在初期談判中,殼牌公司向美國公司保證它將加入為伊拉克石油公司制定新的安排措施的行動。澤西公司為撫慰英伊公司,也和它簽訂了一個協議,答應在20年時間內從該公司購買大量伊朗和科威特石油,並在阿巴丹和地中海之間修建一條新的輸油管道(從未修過)。法國石油公司和古勒賓金公司的問題最麻煩。不過,對於美國公司來說,幸運的是,二戰期間法國石油公司和古勒賓金公司曾在納粹控制的區域進行生產,從而在1940年被一個著名的英國律師認定為「敵對集團成員」,從而使得《紅線協定》不再有效。這就為澤西公司和索科裡公司於1946年主張該協定已經失效,並就取消原來協定的限制性條款重開談判奠定了充分的基礎。[7]

毫不奇怪的是,法國石油公司仍強烈地對此持反對態度。並不僅僅是由於法國的戰敗而使其被侮辱性地貼上「敵對集團成員」的標籤,該公司擔心阿拉穆科交易會削減其在伊拉克的石油產量,而法國石油公司在該地區擁有一定利益。因此,它就與澤西公司和索科裡公司一起尋求加入阿拉穆科公司。此外,法國政府也表示強烈的抗議,認為美國政府應承擔責任,並威脅將在法國本土對澤西公司採取直接的行動以進行報復。[8]

法國石油公司加入阿拉穆科公司的要求由於沙特阿拉伯國王阿布德·阿爾-阿齊茲的反對而受阻,阿齊茲宣佈他不會同意將阿拉穆科公司的任何部分出賣給非美國公司(Anderson, 1981, p.155)。不過,由於國務院一直密切地關注著公司間的談判,因此它認識到法國抗議的嚴重性。1947年2月,國際貿易政策辦公室的副代表保羅·尼采(Paul Nitze)建議在不廢除《紅線協定》和激怒法國的基礎上解決該爭議,即讓澤西公司將其伊拉克石油公司的利益轉讓給索科裡公司,然後單獨加入阿拉穆科公司。[9]但澤西公司和索科裡公司拒絕了該建議。

雖然在伊拉克石油公司成員間規定的條件使得《紅線協定》無效,但卻使法國從伊拉克石油公司的產量中比本來規定的比例獲得了更多的石油份額,並使澤西公司和索科裡公司答應支持增加伊拉克石油公司的產量。和古勒賓金公司進行的談判被延長了,據說,古勒賓金公司告訴索科裡公司的卡斯,如果他不「盡可能地做成一筆合算的買賣」的話,他自己將為人所不齒。古勒賓金的王牌是他要在倫敦提起訴訟,威脅要把伊拉克石油公司的內幕向公眾公開;結果,訴訟在法庭開庭之前在庭外得到解決。[10]

這段插曲反映了有關霸權合作的幾個重要問題。首先,雖然從政策的相互調整來說,合作是可以實現的,但這個實現過程並非是一個和諧的過程。合作產生於紛爭的現實以及對紛爭的預測之中。其次,在這個事件中,合作的困難性部分反映了這樣一種狀況:即缺乏一致同意的制度,以建立一個足以交涉的框架。實際上,是美國政府和美國公司想瓦解伊拉克石油公司這個舊機制的意願首先導致了爭端。

儘管美國官員在獲得其目標的過程中不停地解決越來越多的難題,並且的確遇到了很多麻煩,但是美國最終成功地控制了阿拉伯石油,個中反映的實際上是這樣一個事實,即霸權的真實存在。與英國就《英美石油協定》進行談判時所遇到的困難,比在美國國內進行談判時遇到的困難小。在《紅線協定》問題的談判中,美國雙管齊下,一方面威脅要打破舊的制度安排,一方面承諾將對在重建的中東石油格局中進行合作的夥伴給予補償,這樣,英國、法國以及古勒賓金都被納入新的協定。雖然並沒有形成一個正式的國際機制,但我們所定義的霸權合作出現了。

霸權與合作的相容性再次表明,國際合作並不依賴於國家間完全的平等。強調「國家間的不平等」(Tucker, 1977)並不就是否定政策相互調整的可能性,雖然這可能意味著強國與弱國所作出的調整將是不同的,也是不均衡的。的確,關於戰後時期的合作是否建立在預先確立美國統治的基礎上是可以爭論的。在石油問題上就是這樣。在美國公司和美國政府採取近乎粗暴的行動廢除了《紅線協定》以確保美國在沙特阿拉伯的優勢之後,美國就願意向歐洲保證它將獲得充足的石油供應,只要歐洲繼續支持美國的領導地位。同樣,在財政和商業政策上,美國在通過馬歇爾計劃為合作提供積極的動力之前,就已經向英國炫耀並展示其優勢能力。英國的儲備水平只能支持其戰時購買,但卻不足以保證其戰後的財政獨立,因此,美國在戰時努力說服英國同意取消其在30年代制定的歧視性貿易壁壘(Kolko, 1968, pp.280—294)。美國在戰後繼續對英國施加壓力,這一點特別顯著地表現在1946年的《英國貸款》問題的談判中(Gardner, 1956/1980, pp.188—207)。與在石油政策上一樣,霸權統治的建立先於經濟利益的分配。

在石油問題上,美國政策制定者所遇到的麻煩更多地來自於美國政治和社會的性質,而不是因為其他國家的影響。這並不意味著確保阿拉伯石油供應的最終目標會因為這個因素而失敗,相反,這個目標達到了,我要指出的是,美國的國際政策不得不適應美國社會的現實。為了支持海外私人公司的擴張和它們的跨國政治戰略,政府所控制的公司的計劃,或者國內政府間對生產和價格控制的計劃,都被放棄了。在石油領域,霸權合作的特徵,特別在沒有實現高度制度化的情況下,是在兩種因素的影響下形成的:即國家在海外擴張實力和攫取財富的機會,以及國內資本主義和多元政治帶來的約束。

英鎊—美元石油問題

即使在戰爭期間,英國政府已預見到在戰後會出現外匯的短缺,因此,它在一項石油協定的談判中堅持:「每個國家在它認為必要的時候,都可以根據其自身的生產能力或者其國民應有的權利,制定消費需求計劃。」[11]1949年,英國決定採取行動來節省美元開支,即對美國的石油公司採取歧視措施,這實際上違反了英國政府與美國公司在20年代和30年代達成的協定。英國的這種措施不但影響到美國對英國的出口,而且減少了美國企業在另一些國家的銷售,如阿根廷和埃及,這些國家和英國訂有用石油換取其他貨物的易貨協議。此外,在1949年春,英國政府要求英國的銀行家:

不要用英鎊餘額支付美國所提供的石油,特別是在英鎊以外的地區。那些國家,如芬蘭、瑞典、挪威以及丹麥,存在嚴重的美元短缺,它們全部或部分的石油進口,都需要用英鎊來結算。這樣一來,它們就不能依賴用它們在英國的英鎊餘額來支付美國公司提供的石油,因而不得不購買英鎊石油(larson et al., 1971, p.706)。

美國公司對此表示抗議,認為英國的行為並不是為了節約美元,而是以損害競爭對手的代價來加強英國公司在世界石油工業中的地位(Brown and Opie, 1953, p.226;Larson et al.,1971,p.707;Anderson, 1981,第6章)。按此時價格充斥於世界市場上的大量石油,使得眾多美國公司不可能將其生產出來的石油全部賣出;這樣,美國的所失就是英國企業的所得。而且,美國在東半球石油市場的減少在美國國務院看來,是對美國安全利益的不良徵兆。

從國外石油的開採特許權,以及煉製、銷售設備與美國石油公司需要保持國外石油銷售市場的角度來看,這種情況產生了嚴重的安全、政治和經濟問題。如果美國在海外生產石油的公司面臨著市場萎縮的狀況,它們就必然縮減其生產量。如果美國的公司在英國公司增加其產量的同時被迫減少生產,它們就將處於一種困難的政治和財政地位,而這可能反過來損害美國的國家安全利益。[12]

國務院12月的內部備忘錄,直接強調了英國政策對美國在沙特阿拉伯地位的影響。

損失每年收入的1/4可能會使沙特阿拉伯的石油發展處於不利地位,而與此同時,鄰近國家卻在繼續擴大石油生產,這種局面將會危害美國和沙特阿拉伯之間業已存在的獨特的合作和友好關係。在制約阿拉伯國家反對西方支持的以色列問題上,沙特阿拉伯的政策是靠近西方的,但這樣的政策可能因為上述情況而受到損害。[13]

並非每一個美國政府官員都將國家利益與阿拉穆科石油公司夥伴的利益看作是緊密聯繫的。石油以幾倍於成本的價格在出售,不過,無論是美國公司還是英國公司,都未認真地考慮過以進一步降低價格來作為對付需求停滯的手段。英國的財政狀況比起富裕的美國石油公司的困境,顯得更為糟糕。

如果英國的美元和其他經濟損失保持在目前或計劃的水平上,美國的重要利益就很難得到維護。1950財政年度的7.1億美元和1953財政年度的6億多美元損失,在任何人看來,似乎都是不可彌補的。在英鎊地區的石油賬戶上盡量多地節省美元和經濟資源,從目前英國的收支平衡、預算情況以及未來經濟合作司撥款不確定的前景來說,是絕對必需的。……當各大石油公司仍以3至5倍於成本的價格出售波斯灣石油,為了使5家最大的美國石油公司獲得波斯灣的開採特權,從而剝奪所有美國農場主和其他商業公司在第三國進行貿易的機會,將會使英國經濟背上沉重的負擔,從而使美國的部分對外援助計劃歸於無效。這對美國的國家利益是個威脅。如果將這些情況公之於眾,那將是非常糟糕的。[14]

所以,問題的關鍵在於選擇一種調整的價格。那麼,誰來為創造一個更寬鬆的石油市場承擔調整的成本呢?顯然,不同的調整模式將伴隨著不同的可能性後果。

1.在大幅度削減價格的情況下,歐洲和其他地區進口石油的價格會大幅度降低。這將推動經濟合作司所鼓勵的降價政策繼續發展。該機構一直對石油降價施加壓力,要求將中東被「公司掌握」的每桶石油價格從1948年的1.52美元降至1.14美元(Brown and Opie, 1953, pp.227—230; Maull, 1980, p.211)。

2.美國可以接受更多的石油進口,從而減少世界石油市場上的過剩供應,但代價是減少美國國內的生產。美國獨立的企業將承擔這種調整的絕大部分代價。

3.英國可以取消它對美國公司的限制行為。在這種情況下,由於美元的損失不會減少,調整的負擔將主要落到英國經濟頭上。

4.美國和英國可以共同採取行動迫使其他國家接受調整價格,即要求美國和英國以外的石油購買者「至少以相當於所供應石油成本的美元來支付」。這就是1949年11月索科裡公司的法斯特(W. L. Faust)所提計劃的核心,他的建議要求建立一種雙頭壟斷的機制,這將為美國和英國石油公司帶來豐厚的利益,但對其他國家則不利。正如美國在倫敦的經濟事務顧問所指出的:「當然,許多消費者都會反對,但如果美國和英國所有的石油都以這種模式在市場上銷售,它們就沒有選擇餘地而只能接受。」保羅·尼茨以類似的語言爭辯說:「對於美英兩國政府來說,在一種正式或非正式的基礎上,是值得努力去調整石油產品的生產和流通的。正常意義上的競爭是不可能的,而且可能是不良競爭。」[15]

5.英國同意美國公司向英鎊地區以外的國家出售石油以獲得英鎊,但只能以相當於那部分石油的價格兌換為美元,「未兌換的英鎊將由美國石油公司從英鎊地區購買貨物和其他服務」。這種安排措施將消除英國企業對美國企業的歧視,而同時,根據卡爾特克斯公司(加利福尼亞標準石油公司和得克薩斯公司的合資公司)以及支持該計劃的美國官員的觀點,這項計劃不會使英國的美元流失高於英國公司增加其海外石油生產所帶來的損失。[16]這是嘗試由美英兩國企業共同分擔調整成本的措施,因為英國企業會喪失由於採取歧視性措施而獲得的競爭優勢,而調整成本也將由美國非石油生產商分擔,因為它們將由於對美國石油公司用美元購買貨物的能力實施約束而受到不公平對待。作為一種策略這是明智的,因為這既達到了英國公開宣稱的保護其通貨儲備的目標,同時又採取措施使得英國石油公司比起它們的美國同行來,不會獲得因為政府支持而獲得的優勢。

主要的國家都否決了前三種方案,因為調整的成本可能會落到它們之中。無論是公司還是政府都不想採取第一種方案(降價)來解決石油的過多供應問題。企業不願採用此種方案的理由是顯而易見的;而對於政府來說,英國在1949年並未採取使英鎊貶值的方法來鼓勵英國公司與美國公司進行廉價競爭。也許英國官員既擔心降價對石油公司會產生利潤減少的效果,又擔心利潤的降低對英國國際收支平衡的影響。而美國官員則擔心沙特阿拉伯和其他石油生產國對石油降價的前景不滿意,從而損害美國與這些國家的關係。第二種解決方案,即由美國進口更多的石油,同樣遇到與《英美石油協定》相關的問題,美國國內生產商將對此持反對態度:「以第二種方案為基礎的解決措施會遇到美國獨立石油生產商的強烈反對,這可能阻止美國公司像計劃的那樣擴大在中東的石油產量。」[17]第三種可能性,即取消所有的限制,但受到英國堅決的反對。

另兩種方案可以使主要當事國轉移立刻承擔調整費用的代價。法斯特建議英美共同管理的計劃,這與1944年的《英美石油協定》頗為類似。根據一項最近的報告,該建議對英國政府來說並不具有吸引力,因為就英國而言,「保持一個有活力的英鎊地區仍有政治利益」(Kapstein, 1983, p.16)。美國也有類似的顧慮,因為這些周邊國家很多都是美國的客戶,將美元危機部分轉移給其他石油消費國意味著增加美國對這些國家進行援助的負擔。而且,

所指的這些「第三國」由於面臨著用美元支付石油價格的一部分,可能也會就它們出口的其他商品提出類似的要求。……如果採取這種價格政策,我們就在國際貿易中加入了一個複雜的因素,而這顯然是我們所不願意的。我們的政策大方向是相反的;比如說,在歐洲一體化問題上,我們的目標是避免對美元清償的需求。[18]

雖然美國國內行政機構和國會對石油公司所抱有的巨大同情,似乎阻止了政府立刻拒絕法斯特計劃,不過,卡爾特克斯公司的建議(第五種解決方案)似乎更為有理,因為它並未牽涉到第三方的糾紛,以及對美國更廣泛的國家利益的威脅。因此,到1949年12月,該建議實質上已成為美國談判立場的基礎。

在進一步的討論之後,美國政府向英國建議美國公司應允許將其部分產品賣給第三國時不以英鎊計價。美國公司可以允許兌換一定數量的美元,數額相當於英國公司將取代已有的美國生產能力所開銷的美元。

按照美國的理解,如果英國接受該建議,則將結束英國公司因為英國政府政策行為而獲得的歧視性利益,從而保護美國企業免受英國的不正當競爭。

英國公司正以兩倍於正常估計的增長速度進行生產擴張,並利用貨幣和貿易限制措施,而不是以正常的競爭行為(如降價,生產更優質的產品,提高效率等),用多餘的石油來取代美國石油。[19]

但英國政府不但沒有接受該建議,而且在1949年12月對美國公司的分支機構施加新的限制,要求它們從英鎊地區購買石油時,需從英國和英荷公司購買而不能從美國擁有的企業購買(即使這些企業是它們自己集團的成員)。「這樣一來,一家美資分支公司從其他美國公司進口石油,僅僅在它所需要的石油數量超過了英鎊地區公司所能供應的限度時才可以,澤西石油公司因此在其最重要的東半球市場被擠到了邊緣的位置」(Larson et al., 1971, pp.706—707)。

由於這項措施將損害它們的利益,美國公司一面向美國政府施加壓力,要求更積極地代表它們的利益進行干預,同時,要求政府與英國政府進行直接談判。1950年1月,當時的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主席和作為得克薩斯石油利益的首席發言人康納利,倡議切斷經濟合作司的所有對英援助。這項建議並未實行,但經濟合作司的確暫停了擴大對英國石油工業的援助計劃。[20]同年4月,國務院「向英國政府提交了一份聲明,堅持美國公司有在英鎊地區的任何地方進行貿易的權利」[21]。在得到國務院支持它們的保證後,一些公司成功地與英國進行了談判。

澤西公司的佩基(Howard Page)在1950年5月與英國財政部達成一個複雜但令人滿意的解決方案。英國同意結束汽油的定量配給,澤西公司則承擔供應其英國分支機構所需的汽油,並以英鎊支付。澤西公司答應不將利潤以美元匯回美國,而用英鎊繼續購買所需的由英國製造的貨物和設備。隨著一系列在1950年到1951年由佩基所起草的類似協議的簽訂,這種安排措施實質上就解決了美元石油問題。

在促成這項解決方案的背景因素中,一個關鍵條件是1950年6月朝鮮戰爭爆發之後出現的經濟繁榮。經濟擴張行為很快消除了石油的過剩問題,並提高了英國的國際收支地位。朝鮮戰爭的爆發,通過刺激重整軍備和防止重新出現嚴重的蕭條,消除了由於石油過量供應造成的經濟困難,而正是這種過量供應在最初產生了石油美元問題。

英鎊—美元石油問題揭示了紛爭是如何從相互依賴關係中產生的,特別是由於政府試圖將調整的成本轉嫁到其他國家時;它也再次表明這樣一個過程,即在政治壓力下,紛爭可能最終在受到行為者實力以及其偏好強度影響的條件下導致合作的產生。由於英國對既有政策強烈的偏好,從而對美國實力的施展形成有力的制約,這使得這個案例中的霸權合作的結果與《紅線協定》事件中的結果相比,更少具有不對稱性的特徵。正如第二章和第三章曾討論過的哈桑尼和馬奇的理論論述所預期的,僅僅依靠每一方所掌握的有形實力資源,是不可能準確地預測交易結果的。雖然美國能夠改變管理阿拉伯石油開採特許權的規則,但在與英國有密切利益的問題上,在英國能首先通過強制性政府行動進行控制的問題上,它也不能那麼容易地運用其已有的權力。

這個事件也說明,美國霸權領導地位的特徵,還結合了追求狹隘的自我利益和對同盟體制管理的關心。國務院對受到歧視的美國大企業進行援助,但美國政府重建一個自由資本主義世界的政治經濟體系的願望阻止了政府在對石油公司提供支持的問題上走得太遠,或者說阻止了美國採納將調整的成本強加在英國或美國以外國家的方案。英鎊—美元石油爭端再次說明了這樣一個觀點:一個霸權國所受到的許多約束並非是因為其缺乏實力,而是由於靠實力才可能建立一個世界秩序的雄心。美國在尋求建立一個其自身的世界體系的過程中,必須不但考慮到其自身行為對其合作夥伴的影響,而且還要顧及到任何雙邊交易可能對第三方的影響。霸權國編織的相互依賴之網使自身也糾纏於其中了。

伊朗(1951—1954年):干預與合股

在二戰之前以及二戰期間,英國控制著伊朗的石油生產地。英伊石油公司完全由英國所擁有和控制,由於壟斷了伊朗的石油生產從而獲得了巨額利潤。到1950年,它的淨利潤超過3300萬英鎊,相當於當年支付給伊朗政府數額的兩倍(Shwadran, 1955,表1,pp.162—163)。在1950年,伊朗政府試圖與英伊石油公司就特許開採權重開談判,而美國則試圖勸說該公司的官員接受對半開的利潤分成方式,這種方式已成為美國石油公司和東道國之間進行利潤分成的標準。但英伊石油公司拒絕了,最終在公司與阿里·拉茲瑪拉軍政府之間達成的協議受到了伊朗議院的強烈反對,從而在1950年12月未經表決就被撤銷。次年5月初,民族主義者穆罕默德·穆薩德(Mohammed Mossadegh)成為首相,伊朗頒布法令將英伊石油公司國有化。

在英國政府的支持下,英伊石油公司仍不妥協。起初,美國試圖調解這場爭端。後來,當伊朗的混亂逐步加劇,以及傾向於蘇聯的吐戴(Tudeh)黨日益強大時,美國中央情報局決定採取行動,計劃推翻穆薩德,並幫助在政府中已被剝奪所有影響的伊朗國王重新上台。在由中央情報局提供資金保證的一群暴徒幫助下,伊朗軍隊免去了穆薩德的職位,並讓在這場騷亂中已逃亡意大利的國王重新上台。這次美國所策動的「革命」的結果之一,就是隨著國王成為一個絕對君主,伊朗舊的政治制度要麼已被摧毀,要麼只是僅僅保留具有象徵性的重要性(Rubin, 1980, pp.54—94)。

這次干預仍留下一個問題:如何以伊朗國王政府可接受的條件恢復石油生產。伊朗要求在任何新的安排中必須包括美國的石油公司,完全由英國擁有特許開採權的狀況由於伊朗民族主義的發展而在政治上已不可能。於是美國國務院決定建立一個合股公司,美國企業占40%的股份,英伊石油公司仍持有40%股份,殼牌石油公司為14%,法國石油公司為6%。

與反映美國霸權領導地位的其他事例一樣,從許多方面講,與石油公司的談判與和外國政府的談判一樣艱難。首先,被邀請參加合股的5家主要美國國際公司都聲稱它們並不願意這麼做,不論它們是否真的如此(因為過量供應的威脅,從而擔心壟斷性協議的破壞而不能維持石油的高價格),還是它們以此作為從美國政府獲得更多的特許權的一種策略。[22]為了促進公司間達成協議,1953年1月,國務院成功地力勸杜魯門總統低調處理在一起民事訴訟中對大石油公司即將進行的刑事反托拉斯指控的重要性,而司法部一年後也裁決,加入該合股公司的美國企業並不構成對貿易的非法限制(US Senate, 1974a; Krasner, 1978a, pp.125—126)。

僅僅涉及5家主要美國公司的初期計劃在8家美國獨立公司的堅持下不得不進行改變,後者組成的集團堅持它們應獲得伊朗石油開採權5%的份額。這些企業毫不隱諱它們對獲得廉價伊朗原油的渴望。

對於伊朗合股公司的候補成員來說,它們少量的股份證明這是具有極高利潤率的投資,而由一家大型會計師事務所所擬訂的企業發起書,向有關各方清楚地表明,即使在向英伊石油公司支付了賠償之後,在這項投機中的利潤仍像獲得了「印刷鈔票的許可證」一樣,會源源不斷地流來(Stocking, 1970,p.158,引自Frankel, 1966,pp.95—96)。

伊朗事件表明美國政府所擁有手段的多樣性。國務院在較晚時才捲入一場英伊之間一開始就無法控制的爭端,不過,美國仍能通過政治的干預,以及它與伊朗軍方的特殊聯繫,給伊朗政治帶來一次「革命」,然後通過建立一個新的石油合股公司,從而使美國以相對較小的代價為美國公司獲得了伊朗石油產量的40%。在這裡,政治、軍事和經濟資源是相互利用的。霸權國一方面將剝奪和控制相結合,另一方面注重合作(和盟國之間進行,不管是長時間的還是權宜之計),這種情形從來沒有像目前這麼明顯過。這次策略中最精彩的部分就是,美國政府和美國企業獲利巨大,不但表現出似乎是在不情願的情況下捲入該事件的,而且僅僅是為了調解、發展經濟和維持公共秩序才這麼做的。霸權領導地位從來沒有比現在這樣獲得更多的回報了。

對美國行動自由的限制更多地來自於其自身的石油公司。為了追求其戰略目標,美國政府不得不在執行反托拉斯條例上作出讓步:企業可以作為政府政策的手段,但這樣做不會是「免費的」,國務院不得不將其他獨立的石油企業納入該合股公司。外部力量再次與美國國內相對特殊的力量結合在一起發揮作用。

《石油緊急提價計劃》(1956—1957年)

1956年7月,一方面在埃及與美國之間,另一方面在埃及與英法之間出現了一系列爭端。7月19日,美國撤銷了它對修建阿斯旺大壩提供5600萬美元財政支持的提議;一個星期之後,埃及將蘇伊士運河收歸國有。這導致了一次國際危機,危機的頂點就是當年10月英、法、以色列對埃及的入侵,但這次入侵在埃及的抵抗、蘇聯的威脅以及美國的壓力下失敗了。這次軍事行動的一個結果,就是當時作為波斯灣石油進入歐洲主要通道的蘇伊士運河頓時被阻塞,從而導致歐洲出現潛在的嚴重石油短缺(Engler, 1961,pp.260—263;Johnson, 1957;Klebanoff, 1974,特別見第119頁)。美國政府對這次危機的反應為霸權合作提供了一個清晰的例證。美國利用其強大的經濟和政治資源以及與主要石油公司的聯繫,成功地解決了石油短缺問題,並在這個過程中達到了自身的政治目標。

在蘇伊士運河國有化之後,美國根據1959年《國防生產法案》的條款,立刻建立了中東緊急委員會(MEEC),該委員會由15家主要的美國石油公司組成。這些公司宣佈它們將不會因為一個性質仍不為人所知的危機而制訂變通的油輪運輸時間表,但它們建立了該委員會的組織結構,並且從政府那裡獲得不對它們提出反托拉斯指控的保證,從而使它們能相互協調。具體的計劃留給這些公司作出,按照國防動員辦公室官員的意見,政府的角色在於鼓勵各公司達成自願的協議,並使它們免受反托拉斯訴訟。[23]9月,在英國、荷蘭和法國政府支持下,建立了由主要歐洲石油公司組成的類似委員會——包括殼牌公司、英國石油公司以及法國石油公司(OEEC, 1957, p.21)。

作為對英國、法國和以色列侵略埃及的反應,美國暫停了中東緊急委員會的活動,直到1956年12月3日才再次恢復活動(Engler, 1961, pp.261, 307; US Senate, 1957, pp.2543—2548)。11月,美國政府試圖以石油短缺作威脅,促使英法從蘇伊士撤軍。到11月底,美國的行動顯然達到了預期的效果,對於美國領導人來說,進一步對歐洲施加壓力看起來已無必要,而且可能會削弱大西洋聯盟。艾森豪威爾總統下令重新恢復中東緊急委員會的活動,並允許它不但安排油輪運輸的時間表,而且與歐洲經濟合作組織共同制訂安排措施,以便對石油分配作出恰當的安排計劃。歐洲經合組織的石油委員會建立了一個石油工業緊急小組(不但包括歐洲的也包括美國的公司),該小組建議石油委員會採取適當程序在歐洲國家間對稀缺的石油供應進行分配。[24]美國堅持由歐洲經合組織而不是美國或各公司來承擔在國家間分配石油的責任,提出這個要求的一個理由是為了轉移阿拉伯國家對美國的批評,美國擔心如果自己在石油分配中發揮更直接的作用會造成更緊張的局勢。[25]

不過,美國扮演的遠非一個被動的角色。它鼓勵歐洲經合組織立刻採取行動按比例分配石油,而中東緊急委員會進一步加大這種壓力,在歐洲經合組織未作決定之前,於12月28日決定不與歐洲在石油分配問題上進行合作,這項決定最終在1月7日開始實施。同時,中東緊急委員會同意油輪運輸計劃,允許從委內瑞拉和美國向歐洲進行更為有效的原油和精煉油運送,以代替從波斯灣繞過好望角進行的長距離石油運送(US Senate, 1957, p.1983)。

在這次危機初期——運河關閉和1月初之間——所面臨的問題實質上是一個運輸問題:「並非缺乏石油而是缺乏將石油運到歐洲的方法。」(OEEC, 1958, p.33)如果只保持正常的油輪運輸,歐洲可能只會獲得它預計所需要的60%石油。不過,油輪運輸方式的重新安排還是相當容易的。的確,即使在中東緊急委員會重新恢復活動前,國際石油公司已增加了它們從美國運往西歐的石油,從每天平均5萬桶上升到每天37萬桶,並且通過增加運送加勒比地區的石油和將中東原油從美國運往歐洲的方式,使每天流向歐洲的石油額外增加了22.4萬桶(OEEC, 1958, pp.29—34)。

那年1月所面臨的更嚴峻的問題並非油輪的供應而是原油的供應。從美國增加的運量大部分是通過存貨解決的,這不能無限期地繼續下去。但控制著得克薩斯石油生產的得克薩斯鐵路委員會不顧歐洲的危機,在1月拒絕增加可允許的生產量,而且在2月僅僅對產量作了少量的增加。該委員會是為了尋求更高的石油價格——1月初價格的確上漲了12%,而且擔心如果過快增加石油供應,會導致市場上石油過量。遠離沿海地區的得克薩斯獨立石油生產商反對增加石油供應,因為它們的產量由於運輸問題受到有效的限制,而且它們可從較高的價格中獲利。歐洲需要重質原油用於暖氣供應,而美國的生產商擔心如果增加輸往歐洲的重質原油,它們就會面臨過多的汽油供應,從而損害美國的市場。這就是《油氣》雜誌所說的英國與得克薩斯鐵路委員會之間的「跨大西洋爭端」,後者要求英國取消汽油的定額,並從美國購買汽油作為對增加得克薩斯石油產量的回報。歐洲各國的外交部門向美國國務院施加壓力要求增加產量,而內政部助理部長也要求增加美國的產量;但國家調節機構將這些要求擱置於一邊。[26]

最終,艾森豪威爾總統直接介入了此事。下面的對話就是在1957年2月6日舉行的總統新聞發佈會上進行的。

《芝加哥每日新聞》記者邁克加芬(William McGaffin):美國在向西歐運送石油問題上仍舊拖拖拉拉,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得克薩斯鐵路委員會的董事會還未同意增加得克薩斯的石油產量。根據最新的報道,英國的石油供應只能維持不到兩周的時間了,您打算怎麼做?

艾森豪威爾總統:是的。總統當然被賦予某種權力,以對國家財富分配的所有領域進行干預。我認為聯邦政府不會輕易地擾亂我國的經濟,除非它不得不這樣做。另一方面,我相信對我國商業關心的人,管理油輪運輸線的人,石油生產者以及其他所有機構,包括那些負責財富分配的部門,都應該從我們的長遠利益著想。當然,它們需要一個經濟上沒有麻煩的、健康的歐洲。……目前所有運往歐洲的石油都必須保持在這樣一個數量上,即在發揮我們最大能力的情況下,裝滿我們所運送的每一艘油輪。而如果我們沒有這麼做,那麼我們就必須按照這種方式去採取行動,首先,我要說的是,如果需要的話,我們將把我們的設備和其他東西轉移到其他地區。我們必須這麼去做(Public Papers of the President, 1957, p.124)。

在聯邦政府僅僅只是隱含著要採取行動的威脅下,得克薩斯鐵路委員會立刻在3月增加了它的石油生產量,每日產量比2月的數字多了23.7萬桶,與蘇伊士運河危機前的水平相比,每日多了38萬桶。國際大企業紛紛對此表示讚賞,而各獨立公司現在也願意這樣去做,因為在當年的頭2個月,存貨減少了,而價格也上升了(Oil and Gas Journal, February 25, 1957, p.78)。

一旦產量增加,危機很快就煙消雲散了。隨著更多的墨西哥灣石油的運到,歐洲從2月起已不用消耗庫存石油,最終度過了一個溫暖的冬天;油輪運輸計劃於1957年4月18日取消,而中東緊急委員會以及它在歐洲的夥伴組織到5月也終止了活動(OEEC, 1958, p.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