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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政治學、經濟學與國際體系

羅伯特·吉爾平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有用的關於「世界政治經濟學」這個詞的概念。吉爾平指出:「簡單地說,這裡研究的政治經濟學是指國際關係中追求財富和追求權力之間相互的和動態的互動關係。」(Gilpin, 1975, p.43)

我們知道,因果關係是相互的而不是單向的。一方面,權力的配置狀態導致多種多樣的產權模式,這些產權模式決定著財富的生產和分配;另一方面,生產效率的變化以及對資源的獲取,從長遠來說影響著權力之間的關係。另外,財富和權力之間的互動是動態的,因為財富和權力以及兩者之間的聯繫處於不斷的變動之中。

在國際關係中,財富和權力是通過各個獨立的行為者(其中最重要的行為者是國家)的行為而聯繫在一起的,兩者之間的聯繫並不從屬於一種世界政府的等級制度。在國際關係中,沒有一種權威性的機構來執行資源的分配任務,我們還不能談論一個能對經濟後果進行決策的「世界社會」;當然,也不存在堅實有力的全面規則。如果行為者要通過協調它們的政策來增進它們的福利,它們必須通過相互的談判,而不是乞求中央的指導力量。在世界政治中,不確定性是普遍存在的,達成協議是困難的,而且沒有可靠的屏障可以阻止軍事和安全問題對經濟事務造成損害。另外,圍繞收益如何分配而產生的爭論普遍存在於各個行為者之間的關係中,因為談判協定從來不會是永遠有效的,行為者總是試圖將負擔加在別人的身上,而自己卻不願意承擔調整的成本,而且,這種力圖使別人承擔調整成本的問題在不斷地重複著。表面的勝利可能只是一時的幻想,而失敗也只是短暫的,因為任何政治談判和策略,都不會產生只給某些人帶來權力而不給其他人帶來權力的最後結果,而是產生那些在將來可能被撕毀或處於紛爭之中的協議,而當這些協議將被廢止或者處於紛爭之中時,也就意味著新的談判和策略的再次開始。

所有的國際關係學者都理解這一點。不過,難以把握的倒是最基本的常常具有誤導性的「財富」和「權力」這兩個概念的含義。吉爾平將財富定義為「任何可以帶來未來收益的東西(資本、土地和勞力);它是由物質資產和人力資本(包括具體實在的知識)組成的」(Gilpin, 1975, p.23)。吉爾平這個概念的問題是,它似乎將財富只限定在投資性的物品上,而將那些只能提供消費價值的資產排除掉了。一般來說,食品、汽油以及首飾,都被認為是財富,但是它們不屬於吉爾平所說的財富概念範疇。而斯密關於財富的概念是指「一個社會中土地和勞力的年產量」(Smith, 1776/1976, p.4),這個概念避免了吉爾平概念的缺陷,但是它導致了另一個問題,因為這個概念只指收入的流量而不指資產的儲備。而我們在平常意義上使用的財富概念,是從儲備意義上而不是從流動意義上說的。考慮到這個問題,我們應該遵從卡爾·波蘭伊的看法,他把財富定義為「物質需要得到滿足的手段」(Polanyi, 1957/1971, p.243)。不過,我們同樣可以指出波蘭伊這個概念的一些缺陷。大家知道,羅賓斯在半個世紀前就指出,如果經濟學家只孤立地談論物質需要的滿足的話,那麼這種「物質需要的滿足」包括的是「廚師的服務而不包括舞蹈家提供的服務」(Robbins, 1932, p.9)。然而廚師雖然生產了一種物質產品,但對這種產品的消費(大快朵頤的樂趣)可能同去看芭蕾舞或戲劇所能達到的最終目標一樣是非物質的。

考慮到上述概念的不足後,我們可以把財富簡單地定義為「獲得滿意的手段」,或者不管是以投資的形式還是以消費的形式,任何可以產生效用的東西。這個概念具有這樣的優點,它把財富看作是一種資源的儲備,沒有武斷地把消費性的物品或者獲得滿意的非物質因素排除出去。但是這個概念從兩個意義上講還是顯得寬泛了點。第一,它忽略了對稀缺性的考慮。在新古典經濟學的分析中,價值是由市場關係派生出來的:財富只能在市場已經對不同的產品和服務定價以後才能進行估價。例如,水可以被看作土地的產物,但是在一個生態未被破壞的社會中,因為它可以自由索取,所以是不能構成財富的。因此,在新古典經濟學的價值理論中,交換價值而不是使用價值才是決定性的。第二,即使我們考慮到稀缺性的因素,我們仍然需要對兩種值得珍視的經驗作出區別,一種是不改變其內在特性就無法用貨幣交換而得的體驗,例如愛、純粹的友誼關係、以及使別人產生天恩眷顧的能力等;另一種是可用貨幣交換而得的體驗,例如與陌生人的性行為、扶助商業上的夥伴以及獲得「百事可樂的感覺」等。這樣,把財富限定在「獲得滿意的手段」上,財富的含義就不僅僅是稀缺的,而且在市場上也是可買賣的。因此,世界政治經濟學中所說的「追求財富」是指「追求可買賣的獲得滿意的手段」,不管它們被其擁有者用來進行投資還是用來消費。

對於權力這個概念,吉爾平認為其特性要比財富的特性更加難以表述。吉爾平並不想介入關於這個概念的無意義的學科內部的爭吵中,他使用了摩根索關於權力的定義,後者把權力定義為「用來控制其他人觀念和行動的東西」。對吉爾平來說,權力是指一種因果關係,根據其所作用領域的不同而不同:「國際關係中不存在單一的權力等級體系。」(Gilpin, 1975, p.24)

從控制的意義上來定義權力,是頗受人們歡迎的,但是這樣做並不能夠解決這個概念在世界政治研究中的價值問題。使用權力這個概念去解釋行為,需要在這種行為被解釋之前就能夠做到對權力進行正確的估測,以及建構一種模型,這種模型能夠說明不等量和不同類型的權力會導致不同的結果。馬奇所稱作的「基礎性力量模型」(basic force models)就是被設計出來以達到這個目的的。這個模型使用有形的權力資源,例如人口數量,武器質量,或者財富,去預測政治鬥爭的結果。然而這個模型所作出的預測是不準確的,部分因為有些行為者比其他行為者可能更加關注某些特定的結果,因而願意使用更多量的資源去獲得這些目標(March, 1966; Harsanyi, 1962/1971)。因此,「基礎性力量模型」,例如我們在第三章中討論的「未經提煉的霸權穩定論」(crude theory of hegemonic stability),只是初看上去有點用處。這個模型在被加上一些輔助性的假設以後可能是有用的,這些假設包括一些無形因素的作用,如意願、興趣以及在「被提煉過的霸權穩定論」(refined theory of hegemonic stability)中所提出的「領導才能」。但是不幸的是,這些因素的作用只能在事後才能得到衡量。這樣看來,在「基礎性力量模型」中,權力不再是被用來解釋行為,而是成為提供描述政治行動的說辭。

我們在上面看到,在新古典經濟學的價值理論中,財富並不作為首要的範疇,去解釋需求或價格問題,相反,價值(由此而來的財富)是從需求和供應中推導出來的,就如市場中的價格運行所告訴我們的一樣。因此,權力和財富這兩個概念如果被用來解釋行為基礎的話,都具有共同的缺點:為了估測行為者的權力,或者判斷既定的產量、服務或原料是否構成了財富,人們不得不在權力關係或市場中觀察人們的行為。如此說來,使用權力和財富這兩個概念去解釋行為,將會處於循環論證的錯誤中。因此,吉爾平所表述的觀點,即世界政治經濟學涉及的是處理權力和財富問題,並不能夠幫助我們構造一個強有力的行為解釋框架。

雖然如此,把國際政治經濟學界定為追求財富和追求權力之間的互動,從描述的意義上講仍然不乏用處。我們可以把國際政治經濟學看作是經濟學所研究的各個獨立領域的交匯點:市場上可買賣的獲得滿意手段的生產和交換過程,這個過程同時也是政治的中心問題,因為它深受權力因素的影響。因此,不管行為者是在什麼樣的經濟領域中互相施展著權力,經濟問題同時也是政治問題,這是毫無疑問的。相對應的是,我們這裡所說的相互交匯的領域,與純粹經濟學所研究的領域是不同的,在後者那裡,沒有一個行為者可以對其他行為者施行控制,每個行為者面臨的都是一個被決定了的外部環境。當然,人們還可以設想這樣一種狀態,也是一種理想的狀態,其中非經濟資源僅僅被用來追求那種無法在市場上實行交換的價值,如地位及權力本身,這種狀態將是一種純粹的政治學狀態。表2.1概括地說明了上述問題。

表2.1 政治學和經濟學:一種概括

就如表2.1所說明的,試圖將現實的經濟活動領域與政治活動領域分開,是徒勞的和失敗的。現代社會中很少有政治活動是不與經濟活動聯繫在一起的,反之亦然。即使不顧及政府的干預問題,許多現代經濟活動也是政治性的,因為公司、聯合會和其他組織都試圖相互施加影響和控制。從純粹的經濟學或政治學意義上講,世界經濟體系和國際政治體系都是抽像的;而從國際關係的現實世界看,大部分重要的事件既是經濟的議題也是政治的議題。

我們已經看到,從財富和權力的意義上來思考國際政治經濟學,並不能夠幫助我們構造一個有力的行為解釋模型。雖然對追求財富和權力的強調,對行為的深入理解的確是有益的,因為它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可行的假設,這個假設認為行為者的興趣總是集中在特定的利益上而不是觀念或言辭上。在我們的研究中,對財富和權力的留意,也有助於我們矯正那種片面的觀點,即過多地強調相互依賴以及共同利益會自然得到實現的看法。在本書後面探究國際機制問題的章節中,讀者應該記住,由那些公正無私的理想主義者為了共同的善的目的而制定和設計的國際機制,是很少的;相反,它們主要是由政府中的官員為了追求他們所說的更大的國家利益和他們自己更大的利益目的而構造的。他們追尋財富和權力,也許還有其他價值,不管他們可能使用多麼多的關於為了全球福利或一個安全的相互依賴世界之類的辭令。

財富和權力的互補性

對作為國家行動目標的財富和權力的思考,使我們得出這樣的結論,即這兩個概念是互相補充的。對當代的政治活動家來說,就像對17世紀和18世紀的重商主義者一樣,力量是國家富裕的必要條件,反之亦然。本書後面幾章詳細分析的兩個例子說明了這一點。在20世紀40年代後期,美國的權力被用來設計和建設與美國資本主義結構相一致的國際經濟安排;反過來說,美國的軍事力量長遠來說是依賴美國同西歐和日本之間緊密的經濟和政治聯繫的。單單說美國的經濟目標或者政治目標是首要的,並未切中要題,問題的要害是美國在海外的經濟利益取決於建設一個資本主義足以繁榮的政治環境,而美國的政治和安全利益取決於歐洲和日本的經濟復甦。這兩個目標緊密聯繫在一起,是不能分開的。同樣,為了應付石油資源的控制權轉到石油生產國手中的現實,1974年美國提議建立一個國際能源機構,以處理石油高價格的經濟後果,加強自己的政治影響能力。沒有美國的領導,採取有效的國際行動來緩解能源危機幾乎是不可能的;反過來說,美國的影響和威望可能因為領導了一場確保能源安全的成功的集體努力而被加強。

財富和權力的互補性,說明了17世紀的世界政治經濟和今天的世界政治經濟之間存在著內在的一致性。大部分政府今天仍然傾向於支持雅各布·維納提出的17世紀重商主義者的幾個命題:

(1)財富是獲得權力的絕對的基本手段,不管是為了安全還是為了侵略;(2)權力對獲得和保持財富是基本的有價值的手段;(3)財富和權力都是國家政策的恰當的終極目的;(4)雖然在特定的環境下,可能一時有必要為了軍事安全的利益以及長遠繁榮的利益而犧牲暫時的經濟利益,但是,這兩個目標從長遠來說是和諧一致的(Viner, 1948, p.10)。

維納所描述的第四點是重要的。短期看,追求權力和追求財富之間存在一個權衡問題。國際政治經濟學的學者們的一個目標,就是在不忘記兩者之間長遠來說存在互補性這一前提下,分析這種權衡問題。

美國在20世紀80年代面臨的關鍵權衡問題,就如17世紀的重商主義政治家和20世紀40年代後期的美國領導人一樣,不在於權力和財富之間的權衡,而在於國家長遠的權力/財富利益,同商人、工人、製造商的局部利益與社會的短期利益之間的權衡。如果一個國家不能與局部經濟利益取得一致,就不能設計長遠的國家目標,這一點並非只是美國如此。維納注意到,在17世紀和18世紀的荷蘭,「商人在政府中作用很大,主要政治議題的考慮,包括國家安全和戰爭中的勝敗,總是受制於商人的貪婪,他們不願意為軍事開支給予充足的支持」(Viner, 1948, p.20)。根據維納的說法,英國也是如此,那裡工商業的自主性及其傳統,阻礙了國家利益的追求。而在馬歇爾計劃實施的年代裡,美國政府「不得不處理美國商業和農業部門的特別需要,這些部門直接從這個計劃中受益很多,而它們在國會中的勢力也很大。多邊貿易的一般目標當然符合所有選民的利益,但是這些選民與國務院不同,他們為了哪怕最小的暫時利益,也可能作出損害總體目標的行為」(Kolko and Kolko, 1972, pp.444—445)。

短期目標和長期目標之間的衝突很大程度上源於消費與儲蓄或投資的選擇形式。當經濟處於投資不足狀態時,它傾向於眼前而不是長遠的利益。人們可以用同樣的概念去探討權力問題。當一個國家將其盟國拉在一起,或者建立一些自己主導的國際機制時,它實際上就是在對權力資源進行投資。20世紀30年代的德國,追尋一種對貿易問題採取權力解決的途徑,對其外貿結構進行變革,以使其貿易夥伴對其行動的變化非常敏感(Hirschman, 1945/1980)。二戰以後美國的政策具有更加廣泛的地理覆蓋範圍,強制性很小,但是它仍然強調對權力資源的投資。美國承受了短期的經濟代價,例如20世紀50年代歐洲對美國商品的歧視,這是為了保持美國在歐洲更加長遠的政治影響和收益問題。它建立了以美國為中心的許多國際機制,它的盟國對這些機制因而產生高度的依賴。

權力投資的縮減同樣也會發生。權力是可以被消費的,是不能被替代的。政府也許能夠通過執行眼前的赤字政策,從海外舉債彌補國內低水平的儲蓄,維持目前一定的消費水平,就如美國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的所作所為一樣。然而從長遠來講,這種政策是不能夠維持下去的,它會侵蝕其影響力或良好信貸信譽所賴以存在的基礎。

不管是對額外的權力資源進行投資,還是對這些累積而來的資源進行消費,都是外交政策中的一個永久性問題。政府面臨的大部分重要政策選擇不得不在(財富和權力的)消費與投資之間作出相對的衡量,並且去設計行動的戰略,這些戰略在短期要是可行的,在長遠來說要能夠獲得權力和財富這樣的目標。任何關於世界政治經濟的分析,都必須牢記對生產和權力的投資在不斷地進行或者消耗著。有些投資體現在對國際機制的投資和對領導戰略的投資上,這些投資對構造國際機制和維持領導地位是有幫助的。因此,從追求權力和財富的意義上定義國際政治經濟學,使我們在分析世界政治經濟中的合作問題時,需要將更多的精力集中在獲得自身利益的經濟和政治目標的手段上,而不是放在執行冠冕堂皇的價值觀念的努力上。

國際政治的體系分析

世界政治中各種各樣的行為者,包括像跨國公司這樣的非國家行為者(Keohane and Nye, 1972),都在追求著財富和權力。但是只有國家才是世界政治中最重要的行為者,它們不但直接尋求財富和權力,而且還竭力構造使它們能夠長遠地達到這些目標的規則和行動框架。因此,在分析國際合作和國際機制問題時,我們將把國家置於我們分析的中心地位。

國家行為可以根據「由內及外」或者「由外及內」的方法來研究(Waltz, 1979, p.63)。「由內及外」的解釋方法,或者單位層次的解釋(unit-level)方法,將國家對外行為的根源視為其內部因素決定的,這些內部因素如政治或經濟體制,領導者的特性,或者國內政治文化等。國家對外行為「由外及內」的解釋方法,或者體系的解釋方法,是以體系總體上的特性為基礎的。當然,任何理論除了考慮體系自身的特性以外,還會考慮行為者的特性。但是體系理論則把國家內部的屬性視為一成不變的常量而非反覆不定的變量;體系理論的變量是由環境形成的(situational):它們是指每個行為者與其他行為者相對而得的位置(Waltz, 1979, pp.67—73; Keohane, 1983, p.508)。國際政治經濟學的體系分析是根據相對權力和相對財富的內容來確定行為者在體系中的位置開始的。

華爾茲令人信服地說明了,不從總體上考慮國際體系的影響,而單單從單位層次分析出發來建構理論的錯誤所在。所以這樣說,有兩個原因:第一,在單位層次上作因果分析是困難的,因為氣質或特性因素(從領導人的個性到一個既定國家制度的特殊性)在這種分析中只具有表面上的重要意義。如果以此出發進行分析的話,即使是那種只作局部「切割」研究的簡約理論,也會處於因為過多的與研究似乎相關的事實所導致的混亂之中。第二,單單從「由內及外」的方法來解釋國家的行為,會導致研究者忽視行動的背景問題,因為各國處於競爭狀態這個事實,對所有國家都會產生壓力。因此,那些試圖平衡潛在對手權力的實踐和行為,如果從政府獨特的特徵基礎上來解釋也許就是成問題的,而如果把它們放在世界政治固有特徵的基礎上,則可能得到更加滿意的解釋。總之,如果不給體系理論予以優先考慮,世界政治中的單位層次分析只會在經驗和概念的真空(封閉)狀態中飄忽不定,無所適從(Waltz, 1979,第4—5章)。

因為這些原因,本書的分析是從體系層次的分析開始的。我集中探討體系特徵的影響,因為我相信,國家的行為,還有其他行為者的行為,強烈地受到國際環境所決定的限制和激勵因素的影響。當國際體系發生變化時,激勵因素和行為也會發生變化。因此,本書「由外及內」的研究視角與現實主義(或者說結構現實主義。Krasner, 1983)理論中的體系理論方法是相似的。不過,我的論述和結構現實主義的區別在於,我強調國際制度及其實踐對國家行為的影響。誠然,現實主義者所強調的國際體系中權力分配狀態的作用,當然是重要的;財富分配狀態的重要性同樣如此。但是,國際體系層次上的人類活動同樣會施加重要的影響。國際機制影響著政府可能獲得的信息和機會,政府對支持這類國際制度的承諾的破壞,會對其聲譽造成損害。國際機制因此改變著政府對其利益或有利地位的估算。為了解釋國家的行為,僅僅將基於權力和財富分配的結構現實主義理論和強調選擇的對外政策分析者的理論結合起來,而不理解國際機制的作用,就像我們解釋寡頭商業公司之間的合作與串謀而不竭力去弄清楚以下一些事實可能犯有的錯誤是一樣的,例如這些寡頭壟斷企業的領導是否經常一起會面,他們是否屬於同樣的貿易協會,或者他們是否已經發展了不通過直接溝通就有了一種非正式的協調行為的手段。因此,國際機制不僅僅值得徹底的研究,而且它們事實上也迫切需要我們這樣去做。

然而,沒有一種體系分析會是完美無缺的。當我們在第三部分探討戰後國際政治經濟問題時,我們將不得不超越體系分析模式,走向強調國內制度和領導人對國家行為產生影響的模式上去。也就是說,我們將不得不引入單位層次的分析方法。在這樣做的過程中,我們將對美國給予更多的關注,因為美國是世界政治經濟中最有能量的行為者。既然美國塑造了戰後的國際體系,就如國際體系塑造了美國一樣,而且既然在戰後35年時間中美國比其他國家擁有更大的採取自主性行動的餘地,那麼我們除了使用「由外及內」的研究方法外,還需要從「由內及外」的方法來看待美國的政策和行為。

體系分析的局限性

我選擇體系分析作為我研究的起點,並不意味著我認為這種分析是完美無缺的。因此,在我們展開第二部分的體系分析之前,我們有必要揭示這種分析的一些局限性。

政治學中盛行的體系分析模式來源於經濟學特別是微觀經濟理論。微觀經濟理論假設公司是在既定的效用函數(例如利潤最大化)條件下存在的,它試圖在市場競爭之類的外部環境因素基礎上解釋公司的行為。這是體系的分析而不是單位層次的分析,因為它的命題依靠的是體系特性這些變量而不是單位特性的變量(Waltz, 1979, pp.89—91, 93—95, 98);公司被假設是作為理性的利己主義者來行動的;理性是指行為者有一致的有序的多種偏好,在這些偏好下面,它們為了達到效用最大化的目標,會估算自己各種行動過程的成本和收益;利己主義是指它們的效用函數是互相獨立的:它們的效用不會因為其他行為者的得失而發生變化。作出這樣的假設,意味著理性和自身利益的概念在體系理論中是常量而不是變量。公司的多樣化行為,不是通過它們價值觀念的不同,或者它們內部組織條理的效率不同,而是通過經濟體系特徵的多樣性(例如市場結構是競爭的、寡頭的還是壟斷的)來解釋的。沒有關於利己主義和理性的假設,公司的多樣化行為可能不得不通過價值觀念或者估算與抉擇能力的差異來進行解釋。在後者的例子中,分析將轉到單位層次上,而依靠很少變量來展開分析的體系理論的簡約性就失去了。[1]

在一個較好的獨一無二的行動過程中,基於理性和利己主義假設的體系理論是最有解釋能力的。沃爾弗斯很早以前就指出體系理論的這個特徵,他認為在存在極端強迫力的情況下,例如屋內起火時只有一個出口這種情況,體系理論能夠提供最好的預測。在這種情況下,「決策分析只有在考慮所有個人都決定留在屋內而不是擠向那唯一的出口時才是有用的」(Wolfers, 1962, p.14)。拉奇斯最近也在同樣的意義上論證說,基於理性選擇假設的微觀經濟理論在解釋「一個出口」情況下的個體行為時,是表現最好的理論。在這種條件下,拉奇斯稱之為「情勢決定論」(situational determinism)的研究方案的解釋功能非常好(Latsis, 1976)。所以,我們不需要理解行為者的特性去解釋它們的行為,因為它們面臨的形勢預示著它們必須以一種特定的方式來行動:如果它們是理性的話,它們將會這樣去做;如果它們不這樣做,它們可能就不能夠存在下去(如果外部環境條件很嚴格的話)。

這個研究方案在完全競爭或完全壟斷的狀態下,以及在比較接近這種狀態的情況下,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功。「情勢決定論」所以能夠起作用,是因為在完全競爭或完全壟斷下,不存在權力的競爭問題。當經濟生活中的行為者根據不受個人感情影響的市場信號調整它們的行為時,或者在壟斷狀況下它們主導市場時,它們都不會對其他行為者的行動作出反應。就像拉奇斯所指出的:

在完全競爭的狀態下,企業之間並不需要進行相互的競爭。這種狀態可以同一個多人博弈中的某個博弈者的情況作比較。我們可以把其簡化為一人博弈,即這個博弈者同一個沒有目標和可知戰略的對手進行博弈的情況。完全競爭狀態的類型常常是很嚴格的,它只允許在使用連續相同的戰略或者不使用戰略之間作選擇。

完全壟斷的狀態常常被視為與完全競爭的狀態是相對的,它實際上是後者的對應物。……壟斷廠商根據它們關於市場狀況的知識,以及以簡單的最優化規則為基礎來追求最大化的利潤。與完全競爭狀態一樣,在完全壟斷的狀態下,理性的決策者通過估算將會達成獨一無二的最優決策(Latsis, 1976, pp.25—26)。

在寡頭壟斷或者壟斷狀態下的競爭中,這種研究方案會出現一些困難。該條件下的狀態可以被視為一種變和博弈(variable-sum game),其中少數博弈者在一段不確定的時間中不斷進行重複博弈。這種博弈對任何博弈者來說都不會有一種決定性的解決方案,因為這是一種「多通道」(multiple-exit)的狀態,要達成獨一無二的解決方案,需要有裁斷性的力量(Latsis, 1976, pp.26—39)。就如我們將在第五章和第六章看到的,理性的利己主義者在這種情況下是否決定與他人進行合作,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行為者對其他行為者行為的預期以及既有制度的特性。微觀經濟理論並不能對戰略相互依賴情況下的行為作出精確的預測(Simon, 1976)。正如我們所看到的,給部分經濟學研究帶來麻煩的戰略上的相互依賴問題卻困擾著所有的國際政治研究。

結論

體系分析將不會導致對國家追求財富和權力的行為產生決定性的預測。即使它能做到這一點,這些預測到目前為止也注定是不準確的,因為國家行為由於其內部特性的差別而具有非常大的多樣性。雖然如此,體系理論可以幫助我們理解世界政治經濟中的各種限制性因素是怎樣影響各國政府的行為的。在這一分析過程中,就像古諾寡頭壟斷模型告訴我們的一樣,我們還必須確定關於行為者「反應函數」(reaction functions)——它們對其他行為者的行為會作出什麼樣的反應——之類的東西(Fellner, 1949)。要在經驗知識而不是武斷的基礎上這樣去做,我們必須考察制度的背景,包括由規則、習慣和非正規行動模式為行為者提供的信號等因素。這樣,我們才可以在嚴格的以權力為基礎的博弈論分析的指引下,研究國際機制問題。

另外,接受理性的利己主義假設,要求我們必須認真地考慮純粹理性假設的含義,這個假設還不能準確地將人類選擇的實際過程模型化(Mckeown, 1983b)。然而從利己主義和理性的假設出發具有三個重要的優點。首先,它使我們的假設變得很簡潔,便於我們進行清晰的推論和演繹。其次,它使我們的注意力集中到由體系對行為者產生的限制性因素上,因為這個假設抓住了被選擇常量的內部決定因素;它有助於我們將注意力集中在體系的限制因素——不管世界政治經濟中的權力或者財富的不平等分配,以及國際制度及其實踐會產生什麼樣的結果——而不是國內政治的因素上。最後,使用理性的利己主義假設,使本書的論證集中在與現實主義理論同樣的基礎上。顯然,我們這裡關於國際機制重要性的論證,並不依靠暗自運用利他主義或者非理性的假設。從關於同樣動機的假定出發,我要說明現實主義對於持續增加福利的合作的悲觀態度是被誇大了的。做完這些論證以後,我在第七章把古典理性、利己主義和效用最大化的假設再放寬一些,去看看早期在理性的利己主義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關於機制的功能理論,是怎樣隨著這些假設的變化而受到影響的。

我對世界權力結構和由人類設計的制度與習慣的興趣,表明了我對世界政治中限制因素和選擇過程的關注。因為財富和權力配置而引起的限制問題在世界政治中常常是很嚴重的。就像馬克思所說的,人們自己創造自己的歷史,但是他們並不是隨心所欲地創造,而是在「選定的條件下去創造,在直接碰到的、從過去繼承下來的條件下創造」(Max, 1852/1972, p.437);然而既然我們在創造著我們自己的歷史,那麼在任何時點上我們都有選擇的餘地,而經過一段時間後,一些限制因素自身也是可能被改變的。19世紀物理學決定論所出現的局限性,可能困擾著那些頭腦中仍然抱著過時自然科學觀念的社會科學家們——借用馬克思的另一句話,即「像夢魘般地糾纏著活人的頭腦」。但是,諸種情形卻對人類的智慧提出了希望。在世界政治中,因為財富和權力配置而引起的限制問題,說明人類也許可以不斷地學習,在不否定追求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去發展那些能夠使他們進行更加有效合作的制度和習慣。理論貧弱卻對政策寄予厚望的原因,在於人們總是盡可能使戰略適應現實。本書試圖展示,具有適應性的制度建設戰略也能夠對現實作出改變,因此而培育出互相有利的合作來。


注 釋

[1]關於這個問題的充分論述,見Keohane, 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