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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訂立「基本法」

法律提供保護以對抗專斷,它給人們以一種安全感和可靠感,並使人們不致在未來處於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魯納

無法不立。華為想要發展,必須有一個清晰的近景和遠景目標,華為人的研發、銷售和全體員工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必須要在華為「基本法」裡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經驗變成制度,制度又促進了華為「基本法」的訂立。從制度到法律,這是華為人精神上的一次昇華。華為「基本法」給華為人框定了一個範圍,一個行動的準則。這也是任正非最終實現「無為而治」的得力「武器」。

華為在和對手的競爭中,自身也經歷了由弱漸強的巨變。它從1995年的銷售額14億元、員工800多人,到1996年26億元,再到1997年銷售額41億元、員工5600人,到1998年時,華為已經是一家年銷售額89億元、員工8000人的公司了。

華為從最初的一個家庭作坊式的小公司,已經發展成為國內電信行業舉足輕重的大公司,不管是人才管理、科技研發還是企業管理,亟待完善,不然就會落伍,就會被淘汰出局。

一個人,一個企業,乃至一個國家,當它強大到外部力量難於攻破的時候,最可怕的就是自身出現問題,為防止發生「堡壘最容易從內部被攻破」的危險,任正非在他的著名講話《北國之春》中,不惜拿起手術刀,剖析了自己,也剖析了華為的不足。他在講話中這樣寫道:

華為成長在全球信息產業發展最快的時期,特別是中國從一個落後網改造成為世界級先進網,迅速發展的大潮流中,華為像一片樹葉,有幸掉到了這個潮流的大船上,是躺在大船上隨波逐流到今天,本身並沒有經歷驚濤駭浪、洪水氾濫、大堤崩潰等危機的考驗。

因此,華為的成功應該是機遇大於其素質與本領……華為組織結構的不均衡,是低效率的運作結構。就像一個桶裝水多少取決於最短的一塊木板一樣,不均衡的地方就是流程的瓶頸。

例如,我公司初創時期處於飢寒交迫,等米下鍋的階段。初期十分重視研發、營銷以快速適應市場的做法是正確的。活不下去,哪來的科學管理?但是,隨著創業初期的過去,這種偏向並沒有向科學合理轉變,因為晉陞到高層的幹部多來自研發、營銷的幹部,他們在處理問題、價值評價時,有不自覺的習慣傾向,以使強的部門更強,弱的部門更弱,形成瓶頸。有時一些高層幹部指責計劃與預算不準確,成本核算與控制沒有進入項目,會計賬目的分產品、分層、分區域、分項目的核算做得不好,現金流還達不到先進水平……

華為是一群從青紗賬裡出來的「土八路」,還習慣於埋個地雷、端個炮樓的工作方法。還不習慣於職業化、表格化、模板化、規範化的管理。重複勞動、重疊管理還十分多,這就是效率不高的根源。我看過香港秘書的工作,有條有序地一會兒就把事做完了,而我們還要摸摸索索,做完了還不知合格否……沉舟側畔千帆過,我們不前進必定死路一條。華為存在的問題不知要多少日日夜夜才數得清楚……

松下電工就把自己的企業比做是冰海裡的一條船。在松下電工,不論是辦公室,還是會議室,或是通道的牆上,隨處都能看到一幅張貼畫,畫上是一條即將撞上冰山的巨輪,下面寫著:「能挽救這條船的,唯有你。」

能救華為的,也只有華為自己的員工。從來就沒有什麼救世主,也沒有神仙皇帝,要創造美好的明天,全靠我們自己……

任正非要為華為建章立制,他要請人為華為立一部「基本法」。他在華為「基本法」中闡述華為新的價值觀和企業文化,他要去除華為人身上的「土」味,使華為人盡快從「游擊隊」轉變為「正規軍」!

我國第一部企業憲法是《鞍鋼「憲法」》,這部企業「憲法」定於1960年3月10日,它是一部如何辦好社會主義企業的重要法規。任正非要立的華為「基本法」就是一部如何辦好華為公司的「法」,是一部如何讓華為公司展翅騰飛的「法」。

如果狼性文化是華為公司核心的競爭力,那華為「基本法」扮演的角色,就應該是企業的精神和基石。雖然任正非在頭腦中有了這個想法,但基本法具體到紙上究竟是個什麼東西,他也是處在「知其必然,不知其所以然」的狀態。

一開始的時候,任正非將訂立華為「基本法」的任務交給了總裁辦主任陳小東。陳小東將華為的主要文件,包括管理制度、薪金分派、基本廠規等整理到一起,然後打印出來放到了一個文件夾中,還在上面貼了一個紙條,上面標注著華為「基本法」五個字。

這個文檔似的「基本法」被送到了任正非的辦公室中,任正非瞧著曲解自己意思的文件,說:「這不是我要的基本法。」

陳小東小心地問:「那您要什麼基本法?」

任正非回答道:「我要知道,還用你來做嗎?我自己就干了!」

對於華為「基本法」究竟是個什麼樣子,任正非心裡雖然有方向,但落實到具體細則上,他可就沒有譜了,他只是覺得自己要的東西應該近似於《香港基本法》一類的東西。

1995年,彭劍鋒、包政等五名人民大學的教授,到深圳市華為公司深意大廈六樓講授「企業二次創業與企業的戰略轉型」、「市場營銷與人力資源管理」等課程。

任正非聽完課後,覺得這五位教授都非常有創建性,他們的真知灼見還可以解決很多華為現階段發展中面臨的新問題。任正非便做出了一個決定:華為的高層幹部,都要到會議室來,聽幾位教授講課。

通過學習,包括任正非在內的華為中高層領導,都對彭教授等一行人的授課,產生了深刻的印象。任正非隨後找到公司的營銷副總張建國,讓他和與彭劍鋒等教授聯繫,邀請他們到華為公司做顧問,為華為以後的發展提供管理和咨詢服務。

當時彭教授一行人接到了不少企業的邀請,授課的時間安排得滿滿的,對於華為的邀請,一開始並沒有做出明確回應。張建國在兩天之間連打20多個電話,接著,張建國又多次登門拜訪彭教授。

彭劍鋒從張建國的身上體會到了華為的真誠,彭教授深受感動之餘,愉快地答應了華為的邀請。

1996年初,彭劍鋒、包政、吳春波三位教授來到華為,開始為華為的營銷管理提供咨詢。後來,咨詢的內容逐漸延伸到人力資源、生產作業管理和企業文化等領域。

華為正處在高速成長期,人員管理、營銷體系以及考核薪酬等方面都是問題多多。任正非覺得這幾位人民大學的教授工作卓有成效,便決定讓「讓幾個人大的教授試試」,是否能幫華為訂立華為「基本法」。

彭教授等人雖然見多識廣,但對於訂立華為「基本法」的工作還是第一次操作。任正非為了讓教授們搞清華為究竟需要什麼樣的基本法,基本法裡面需要有什麼內容,他就和彭教授等人進行了三天的長談。

彭教授等專家們經過和任正非談話,自然是豁然貫通。任正非雖然沒有告訴他們基本法的具體內容是什麼,但卻給了彭教授等人分外明確的立法方向,即:第一,華為為什麼成功;第二,支撐華為成功的要素是什麼;第三,就是華為要取得更大的成功還需要哪些要素。

美國管理學大師彼得·德魯克,曾經有過做企業的經典三問:我們的事業是什麼?我們的事業將是什麼?我們的事業究竟應該是什麼?其實彼得·德魯克的經典三問,與任正非訂立華為「基本法」的三個方向非常契合。

彭教授等專家們在華為已經工作了一段時間,他們對華為的企業文化、運作規律、人員管理可謂分門別類,瞭解非常。

1996年3月,由彭劍鋒、黃衛偉、包政、吳春波、楊杜、孫建敏等人民大學的教授,組成了華為「基本法」起草小組。首稿由包政執筆,後包政去日本進修,改由黃衛偉教授主筆。

華為「基本法」專家組的辦公室就設在任正非辦公室的旁邊。任正非遇到問題或有新想法的時候,就直接到專家組的辦公室裡與專家們一起討論。在熱烈的討論過程中,任正非超前的思想啟發著專家,也影響著專家,專家們對任正非的思想進行了深刻的思索和剖析後,華為基本法的雛形就一點點地清晰了起來。

經過兩年多的醞釀、討論和起草,華為「基本法」八易其稿,終於正式出台了。華為「基本法」訂立的辛苦,足以和1787年長達160多天的《美國憲法》的起草過程相媲美。

這部華為「基本法」闡述了企業的追求:華為公司的追求是在電子信息領域實現顧客的夢想,並依靠點點滴滴、持之以恆的艱苦追求,使之成為世界級領先企業,與世界接軌。

接著基本法強調了華為人的精神:愛祖國、愛人民、愛事業和愛生活是公司凝聚力的源泉。企業家精神、創新精神、敬業精神和團結合作精神是華為企業文化的精髓。公司決不會讓雷鋒們、焦裕祿們吃虧,奉獻者應當得到合理的回報。強大的國家是強大企業的沃土,企業必須依靠國家,沒有強大的國家做後盾,企業發展就難以為繼。

而華為的使命和前途問題,在這部「基本法」中也講得很清楚:華為以產業報國和科教興國為己任,以公司的發展為所在社區作出貢獻。為偉大祖國的繁榮昌盛,為中華民族的振興,為自己和家人的幸福而不懈努力。

在這部「基本法」中,不僅強調了要培育一支高素質的、具有團隊精神的銷售工程師與營銷管理者隊伍,而且要順應市場,不畏競爭,建立完善的服務網絡,向顧客提供專業化和標準化的服務。還對公司的弊端提出了要求,基本方針是:減少組織的層次,以提高組織的靈活性。

高層重大決策需經高層管理委員會充分討論。決策的依據是公司的宗旨、目標和基本政策;決策的原則是從賢不從眾。

公司重要政策與制度的制定,均要充分徵求意見與協商。抑僥倖,明褒貶,提高制度執行上的透明度。從根本上否定無政府、無組織、無紀律的個人主義行為。

華為「基本法」出台後,一時間在國內外聲名鵲起。這部法,不僅增加了華為的社會知名度,而且強化了客戶對華為品牌的認同感。有專家估計,華為「基本法」至少為華為帶來了10億元人民幣的品牌價值。

華為「基本法」裡面,並沒有故作高深的字眼,有的只是任正非一貫平素樸實的作風。在華為內部,任正非曾經講過一句名言:「你到別人家做客,就不能摳腳丫子。」

這就是規矩。在華為公司的門口,立有一塊文化石,上面刻著「小勝靠智,大勝靠德」。

這八個字,也許就可以解釋華為公司的精髓,解釋任正非,解釋華為「基本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