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古今文學網 > 正義的理念 > 中文版序 >

中文版序

* * *

很高興看到《正義的理念》中文版的正式出版。出版方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是我的老朋友,之前已經出版了多部我的作品,感謝他們為將關於正義和非正義的討論介紹給廣大中國讀者所作的努力。我從孩提時代起的所思所想——這也貫穿了我的一生——一直受到中國歷史和源自中國的許多思想的影響。巧的是,我最早的朋友是一位名叫譚利(音)的中國人,他生於1934年,並於1936年與其父親,著名學者譚雲山先生一道抵達印度。譚雲山教授是聖地尼克坦國際大學(印度詩人拉賓德拉納特·泰戈爾所創建的進步教育中心)中國學院的首任院長。我7歲時與譚利結識,我們的友誼已保持了70多年。謹將《正義的理念》中文版獻給譚利及其父親譚雲山先生。

中國對我的思想產生了影響,我也十分樂意將自己的作品展現給中國讀者,希望他們感興趣。對於我的作品在中國受到歡迎,我深感榮幸。中國所發生的事情不僅對中國重要,對於包括我的祖國印度在內的整個世界也是如此。2011年12月,一位印度記者問我:過去的一年中最讓你高興的事是什麼?我說我不能完全確定,但或許是有一次一名北京大學的學生在我演講之後的討論中說,她深受我的作品的影響。她的評價得到了北京大學講堂內周圍同學的認同,那一刻,我深感欣慰。

中國的學生知道有許多研究正義理論的視角和方法,我所採用的只是其中之一。如果他們能在閱讀我的作品的同時,也參閱其他視角和方法,我將甚為欣悅。

* * *

那麼,這本書的內容是什麼呢?當代政治哲學關於正義的各種主流理論之間在許多方面存在差別,但是它們都沿襲了一個共同的方法——「社會契約」方法。「社會契約」方法由托馬斯·霍布斯於17世紀開創,從18世紀開始至今都是正義問題中最具影響的思想。儘管有各種不同的具體路徑,但這種思考正義的方法始終圍繞著一個虛構的「社會契約」——一個假想的關於社會組織的,由某個主權國家中的公民共同准許和接受的契約。這種方法的突出特徵是將對某個社會的「公正制度」的描繪作為正義理論的主要使命。

契約方法在當代政治哲學中一直佔據著主導地位,其代表人物當屬當今最偉大的政治哲學家約翰·羅爾斯。在其1971年出版的經典著作《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中,他運用社會契約方法,提出了一個將產生深遠影響的關於正義問題的理論,也就是「作為公平的正義」。當代政治哲學中基本的正義理論——不僅來自羅爾斯,還來自羅伯特·諾齊克(Robert Nozick)、羅納德·德沃爾金(Ronald Dworkin)、戴維·高蒂爾(David Gauthier)以及其他學者(儘管他們彼此之間在社會契約的內容上看法各異)——都將建立理想的社會制度所需的社會契約作為其核心。德沃爾金的理想社會制度與羅爾斯的不同,而羅爾斯的又與諾齊克的有所區別,但他們都將正義理論視為一套「理想的社會制度」。由於必須使這樣一套制度的建立具有可操作性,因此這些理論都需要一個主權國家來與社會契約一道完成這項使命。對於主權國家的依賴使得研究正義問題的社會契約方法被局限在單個國家的範圍內,而全球性的正義則無實現的可能。

然而在其他啟蒙思想家的作品中,同時還存在另一種研究正義問題的方法。這些學者並沒有致力於建立一個完美的正義理論框架,而是闡發了一系列重要的思想理念,並從中產生了一種不同於社會契約方法的基本要素,從而形成了對於正義要求的不同認識。這些思想家——包括18世紀的亞當·斯密、孔多塞(Condorcet)、瑪麗·沃斯通克拉夫特(Mary Wollstonecraft),19世紀的卡爾·馬克思、約翰·斯圖爾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以及其他人——採取了各種不同的路徑,但都是在人們不同的生活方式之間進行比較,而這些生活方式又受到制度、人們的實際行為及其社會互動,以及其他因素的共同影響。我提出的正義理論可以看作沿著這條道路所作的探索。

具有高度解析性——相當數學化——的「社會選擇理論」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8世紀的法國數學家,尤其是孔多塞,以及波達(Borda)等人所作的研究,在當代又為肯尼斯·阿羅等人重新表述並復興。這一理論毫無疑問是屬於上述第二條路線的。多年來我一直致力於發展社會選擇中建設性的可能性(這些可能性相當廣泛),並提出了關於社會集合的一系列成果。我在此領域中的一些作品已被譯成中文,供廣大中國讀者閱讀。儘管本書完全沒有涉及數學,但我還是在其中非正式地運用了社會選擇理論的內容。

* * *

我在本書中提出的正義理論,與社會契約的方法相比有三個主要的不同之處。第一,我主張應沿著孔多塞和斯密的道路,在理智思考的基礎上,就明顯的非正義達成共識,而不是尋找絕對的正義(即使是非常理智的人,對此的答案也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別)。例如,孔多塞和亞當·斯密都曾呼籲廢除奴隸制,在這個問題上,他們並不需要首先就什麼是絕對公正達成共識。

第二,我們關注的焦點不必僅僅局限於制度(社會契約方法主要關注尋找「公正制度」)。相反,我們可以考察人們實際能夠過上的生活,這當然有賴於所選擇的制度,但也並不僅僅取決於制度。我們可以直接關注人們的生活和自由,包括他們選擇生活的自由(本書中的「可行能力」一詞即指這種自由)。

第三,與社會契約方法要求必須建立在一個主權國家的基礎之上不同,本書中的方法可以包括來自世界各地的人們,因為我們關注的是理智的思考,以及在此基礎上可能達成的一致,而不是一個由主權國家來執行的基於國家的社會契約。這就使得「全球性正義」成為可能,而這是解決諸如全球變暖、全球性經濟危機等問題,或者預防和控制艾滋病等全球性流行疾病的關鍵。在跨境討論的基礎上可以產生許多全球性的一致認識,而這是以某一個國家作為決策的基礎,將其他地區的看法排除在外的做法所不可能達成的。例如,由於之前全球性的相關的公開討論很少,2009年的哥本哈根環境峰會以失敗告終,這表明,在處理世界事務時,忽略全球性對話是行不通的。歐洲與諸如中國、印度、巴西等新興工業化國家之間,在視角上存在差異,而這些差異又未能事先通過公開和互動的公共討論得以消除。

以上諸點都與以下問題的答案有關,那就是:我們需要一個什麼樣的正義理論來認識正義的要求?我們又會理由充分地採取哪些行動?《正義的理念》一書致力於討論推進世界上的正義和消除不可容忍的非正義。其應用範圍著眼於全球,而不僅僅只是某個國家或某一地區。我非常希望中國讀者能和我一樣,看到這裡所討論的問題具有令人興奮不已的意義和價值。

阿馬蒂亞·森

201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