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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 先驗方法論

如果我把純粹的和思辨的理性的一切知識的總和視為我們至少在自己心中已有其理念的一座建築,那麼我就可以說:我們在先驗要素論中已經估算了建築材料,並且規定了它們夠建造一座什麼樣的建築,夠建造多高和多麼堅固。當然可以發現,儘管我們打算建造的是一座參天的高塔,但材料的儲備卻畢竟只夠一座住宅,其寬敞恰恰夠我們在經驗的層面上的工作需要,其高度恰恰夠俯瞰這些工作;但是,那個大膽的計劃就由於缺乏材料而不得不擱淺了,更不用說語言的混亂必然不可避免地使工人們對計劃產生分歧,而分散到世界各地,各自按照自己的設計專門為自己營造了。現在,我們所討論的不是材料,而毋寧說是計劃,而且由於我們受到過警告,不得以一種也許會超出我們全部能力的任意的、盲目的計劃而冒險從事,但儘管如此卻不能放棄建造一座堅固的住宅,所以就要設計一座與被給予我們、同時又適合我們的需求的材料儲備相稱的建築。

因此,我把先驗的方法論理解為對一個完備的純粹理性體系的形式條件的規定。我們懷著這一意圖將探討純粹理性的訓練、法規、建築術,最後還有其歷史,而在先驗方面提供就一般知性應用而言以實用邏輯的名稱在各個學派中尋找過、但卻少有成就的東西,因為既然普遍的邏輯並不局限於知性知識的任何特殊的方式(例如不局限於純粹的知性知識),不局限於某些對象,所以它不從別的科學借取知識,除了提出可能方法的名稱和人們在一切科學中的體系性的東西方面所使用的,使初學者事先熟悉一些名稱、其意義和應用應當將來才學習的專業表述之外,就不能再做任何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