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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先驗唯心論是解決宇宙論辯證法的鑰匙

我們在先驗感性論中已經充分地證明:在空間或者時間中被直觀到的一切,從而對我們來說可能的經驗的一切對象,都無非是顯像,也就是說,是純然的表象,它們就被表象而言作為有廣延的存在者或者變化的序列,在我們的思想之外沒有任何自身有根據的實存。我把這種學說稱為先驗唯心論。(我在別的地方有時也把它稱為形式的唯心論,以便把它與質料的唯心論亦即通常的懷疑或者否定外部事物本身實存的唯心論區別開來。在許多場合,寧可使用這些表述而不使用上述表述,以便防止誤解,似乎是可取的。——康德自注(本注為第二版所加。——譯者注))先驗意義上的實在論者則把我們感性的變狀當做自存的事物,因而把純然的表象當做事物自身。

如果要把早已聲名狼藉的經驗性唯心論強加給我們,那對我們是不公正的。經驗性唯心論在承認空間有自己的現實性的同時,卻否認空間中有廣延的事物的存在,至少認為這種存在是可疑的,在這方面不承認夢幻與真理之間有任何可充分證明的區別。至於時間中的內感官的顯像,經驗性唯心論把它們當做現實的事物沒有任何困難;它甚至斷言,這種內部經驗獨自就充分證明了其客體(客體自身及所有這些時間規定)的現實存在。

與此相反,我們的先驗唯心論承認:外部直觀的對象就像它們在空間中被直觀到的那樣,也是現實存在的,而在時間中一切變化就像內感官表象它們的那樣,也是現實的。因為既然空間已經是我們稱為外部直觀的那種直觀的形式,而且沒有空間中的對象就根本不會有任何經驗性的表象,所以我們就能夠並且必須承認在空間中有廣延的事物是現實的;對於時間來說亦復如是。但是,那空間本身連同這種時間以及與二者相關的一切顯像,畢竟自身還不是事物,而無非是表象,根本不能在我們的心靈之外實存;甚至我們的心靈(作為意識的對象)——其規定乃是通過時間中不同狀態的演替被表象——的內部感性直觀也不是什麼自身實存的自我或者先驗的主體,而僅僅是被給予這個我們所不知道的存在者的感性的一種顯像。這種作為一個自身實存的事物的內部顯像,其存在是不能承認的,因為它的條件是時間,而時間不能是某個物自身的規定。但在空間和時間中,顯像的經驗性的真實性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並與同夢幻的親緣性充分區別開來了,只要二者按照經驗性的規律在一個經驗中正確而且普遍地聯結起來。

據此,經驗的對象絕不是就自身而言被給予,而是僅僅在經驗中被給予,而且在經驗之外根本沒有實存。說月球上可能有居民,雖然沒有一個人曾經見過他們,這一點也當然必須給予承認,但這僅僅意味著:我們在經驗的可能進展中有可能遇到他們;因為凡是按照經驗性進展的規律與一個知覺相聯結的東西就都是現實的。因此,如果他們與我的現實意識有一種經驗性的聯結,他們就是現實的,雖然他們並不因此就是就自身而言,即在經驗的進展之外是現實的。

除了知覺以及從這一知覺到其他可能的知覺的經驗性進展之外,沒有任何東西被現實地給予我們。因為就自身而言,顯像作為純然的表象惟有在知覺中才是現實的,而知覺事實上無非是一個經驗性表象亦即顯像的現實性。在知覺之前稱一個顯像是現實的事物,要麼意味著我們在經驗的進展中必然遇到這樣一個知覺,要麼是根本沒有意義。因為如果所說的是一個物自身,那當然可以說它就自身而言,不與我們的感官和可能的經驗發生關係而實存。但這裡所說的僅僅是一個空間和時間中的顯像,而空間和時間二者都不是物自身的規定,僅僅是我們的感性的規定;因此,在空間和時間中的東西(顯像)不是就其自身而言的某種東西,而是純然的表象,表象如果不是在我們裡面(在知覺中)被給予,在任何地方都是遇不到的。

感性的直觀能力真正說來只是一種接受性,即以某種方式伴隨著表象被刺激,而種種表象的相互關係就是空間和時間的純直觀(純粹是我們感性的形式),這些表象如果在這種關係中(在空間和時間中)按照經驗的統一性的規律聯結起來,並且是可規定的,就叫做對象。這些表象的非感性原因對於我們來說是完全未知的,所以我們不能把這原因當做客體來直觀;因為諸如此類的對象必然既不在空間中也不在時間中(空間和時間是純然的感性表象條件)被表象,沒有這些條件我們就根本不能思維直觀。然而,我們可以把一般顯像的純然理知的原因稱為先驗的客體,這只是為了有某種東西與作為一種接受性的感性對應。我們可以把我們可能的知覺的全部範圍和聯繫歸於這個先驗的客體,並且說:它是先於一切經驗就其自身而言被給予的。但是,顯像符合這個先驗客體,卻不是就其自身而言,而是僅僅在這種經驗中被給予的,因為它們是純然的表象,而表象作為知覺,惟有在這一知覺按照經驗統一性的規則與所有其他知覺聯繫起來的情況下才意味著一個現實的對象。這樣,人們就能夠說:過去時間的現實的事物是在經驗的先驗對像中被給予的;但是,它們只是在我想像到,可能知覺按照經驗性規律的回溯序列(無論是依照歷史的導線還是依照原因與結果的跡象),一言以蔽之,即世界的過程,導向一個作為當前時間的條件的已逝時間序列時,才對我來說是對象,並且在過去的時間裡是現實的;而已逝時間序列在這種情況下畢竟只是在一個可能經驗的聯繫中,不是就其自身而言被表象為現實的。這樣,從亙古以來在我的存在之先已逝的所有事件,無非意味著把經驗的鏈條從當前的知覺開始向上延長到在時間上規定這一知覺的諸般條件的可能性。

據此,如果我把感官在一切時間和一切空間中的所有實存對像表象給我自己的話,我並不是在經驗之先把這樣的對象安置在時間和空間中,相反,這種表象無非是關於一個可能經驗就其絕對完備性而言的思想。惟有在它裡面,那些對像(它們無非是純然的表象)才被給予。但是人們說,它們實存於我的一切經驗之先,這只不過意味著,可以在我從知覺出發必然進展到的那個經驗部分中發現它們。這種進展的經驗性條件的原因,以及我在回溯中會遇到哪些環節或者在什麼程度上遇到諸如此類的環節,是先驗的,因而不為我所知。但是,我所關心的並不是這種原因,而只是對象亦即顯像在其中被給予我的經驗的進展規則。即便就結果而言,我是說我在空間裡的經驗性進展中能夠遇到比我看到的星球還要遠百倍的星球,還是說即便從來沒有一個人看到過它們或者將看到它們,但在宇宙空間中也許會看到它們,這都是一回事;因為即便它們是作為物自身,與一般可能經驗毫無關係地被給予的,它們也畢竟對我來說什麼也不是,從而不是對象,除非它們包含在經驗性回溯的序列中。惟有在另一種關係中,當為了一個絕對整體的宇宙論理念而使用這些顯像時,因而當涉及一個超越可能經驗的界限的問題時,對人們對待所思維的感官對象的現實性的方式作出區分才具有重要性,為的是防止一種不可避免地必然從對我們自己的經驗概念的誤解中產生的騙人的妄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