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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行善者永遠在戰鬥

與夢中的愛相比,行為中的愛是既粗鄙又可怕的事情。

——陀思妥耶夫斯基,《卡拉馬佐夫兄弟》

這本書關乎會引起矛盾情感的一類人:行善者。我不是指那種常見的兼職行善者——他們擁有一份有價值的工作,或者在一個慈善機構做志願者,黃昏的時候會回歸日常的家庭生活。我是指那種打算盡可能按照倫理規則去生活的人,那種為道德本身所吸引、自發走向道德極端的人。他們把自己整個奉獻出去,超出了看起來合理的限度。這種行善者讓人感到不舒服。

這類人有非常強的責任感,強烈到為了去做他相信是正確的事情,能夠抑制住絕大部分的基本衝動。這是一場戰爭,但是這樣的人總是能贏。他們很少允許自己放下工作去休假,很少為自己花錢,以便可以捐贈更多。他們也有自己的快樂與幸福,但必須是恰當的——它們必須得到允許。正因如此,他們的生活方式顯得有些刻板和狹隘,使得日常存在看起來既鬆弛又危險。他們關懷陌生人,為了照顧那些陌生人而在一定程度上疏遠家人,對低級的快樂無動於衷。他們所堅持的標準和所培育的情感看起來崇高得沒有人情味,這將他們與其他人區分開來。

一個熱心的行善者的生活有某種令人崇敬之處——我的意思是,雖然其中包含著一種確切的美,但「美」這個字並不能準確描繪它所激起的矛盾和複雜的感覺。一個美麗的事物,比如一朵花或者一條小溪,通常以一種溫和的方式取悅人,會激發出一種類似愛的感覺。一個崇高的事物,譬如一座高山或者一片洶湧的大海,在激起敬畏的同時也激起恐懼。在面對它時,你會看到它令人敬畏的高貴,同時你也會不舒服地感覺到,你無法長久地與之相處。我想適合行善者的正是這種崇高的感覺:面對這樣一個生命,你會感到一種混合著不適的敬畏,你不可能也不想與之共處太久。

行善者既比他人擁有更多的自由,也比他人擁有更少的自由。在這個詞通常的意義上,他擁有更少的自由,因為他相信他有責任以某種方式行動,他不得不那樣做。但是在更原始的意義上,他擁有更多的自由,因為他能夠控制自己,其意圖不會被他希望自己沒有的軟弱所挫敗。他很清楚,一旦做出某個承諾,就必須遵守,如果某件事是對的,就得去履行,不會因為看起來很難就放棄。因此,他的生活會是他想要的樣子。

行善通常的方式是幫助你身邊的人:一個人成長於某個特定的地方,認為那裡有些事情是錯誤的,於是著手對其進行修正。或者說,這個人的工作突然要求一種英雄主義,而他做到了——他可能是在戰爭中將教堂變成避難所的牧師,或者是瘟疫來臨時在醫院工作的護士。不管用哪種方式,他都是在照顧自己人,並盡力讓他們生活得更好——他理解他們,因為他和他們的生活經歷是相似的。他可能並不認識他正在幫助的那些人,但是他和他們有一些共同之處——在某種意義上,他們是他的人。他和自己的工作之間存在著某種有機聯繫。

這世上還存在著另外一種人,他們的動機是更抽像的東西——對普遍存在的不公正的厭惡,以及對善本身的渴望。他們想要過一種公正的生活,覺得有責任去糾正錯誤或者減輕痛苦,但是並不知道怎樣做才正確,因而索性去親身實踐。他們並不覺得行善必須先在與他們親近的人中間踐行:驅動他們行為的並不是歸屬感,而是一種想盡可能把事情做好的迫切心態。他和自己的工作之間並不存在某種有機而必要的聯繫——是他選擇了工作,而非工作選擇了他。我所談論的行善者正是這第二種人。他們並不比第一種人好或者壞,但是他們更罕見,也更難被人理解。按照道德觀念而非為了自己人的利益而採取行動,似乎有違本性,但是對於行善者而言卻不是這樣,這對他們來說很正常。

與行善者不同,第一種人並不會引起人們的不適感。他們常常被稱為英雄,「英雄」是比「行善者」更確切的一個詞(我是在現代的通俗意義上使用這個詞,而不是在談論阿喀琉斯)。這類英雄通常是偶然碰到一個麻煩,決定施以援手,他是被所見的外在事物打動。他無須行善時,就會回歸日常生活。正因如此,他的高貴行為不會讓人覺得是在責備他人:你沒有做他所做的事情,這只是因為你當時不在場,你不是他世界中的一部分。你依然可以想像,要是你當時在場,應該也會做他做的那些偉大的事情——說到底,英雄其實是像你一樣平凡的人。

另一方面,行善者知道危機無時無處不在,會有意追尋它們。他們並非無意識地行善,而是有意計劃自己的行為。他們可能充滿憐憫之心,但憐憫並不是行善的原因,在看到需要幫助的那個人之前,他們就已經做好了幫助的準備。他們沒有日常生活,行善就是他們的生活。這讓他們成為好人,但也讓他們看起來行為有違常情——他們是那種患難中才會出現的朋友,當你遇到重大困難時會主動提供幫助的道德高尚之人。這就是為什麼行善者暗示著一種責備:因為你和行善者一樣,都知道在某個地方總是有人需要幫助。

當然,「行善者」這個詞常常含有貶義。它可能意味著一種病態或入侵式的人格,這樣的人總是好心辦壞事。它也可能意味著過度熱心、一本正經、自以為是,熱衷於評判他人。本傑明·富蘭克林就放棄了對道德完美的追求,他意識到:硬要表現得極端友善可能是道德上的一種愚蠢行為,讓人顯得荒唐可笑;過於完美的性格可能會招致妒忌或仇恨;一個仁慈的人應該允許自己有少量缺點以保持與朋友的關係。

當「行善者」僅僅指一個做善事的人時,這個詞仍然會引起某種懷疑,甚至是對立。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內疚:沒有人喜歡被人提醒自己的自私,哪怕只是暗示。另一個理由則是憤怒:沒有人喜歡被告知他應該過怎樣的生活,或者有人指責他的生活方式。沒有人喜歡成為慈善行為的接受者。但這還不是全部。那些在非政府組織工作的行善者常遭到質疑,因為援助金常常被浪費,而且有時援助金還會傷害到那些本來需要它的人。但這也還不是全部。

對一個人應該如何生活的不確定的看法同樣會挑起我們對行善者的矛盾情緒。盡可能過一種道德的生活——聖徒般的生活,真的好嗎?這樣的生活是否丟失了某些人類特有的品質?以犧牲自己人為代價關心陌生人真的對嗎?將自己置於限制天性與自由的道德約束中真的好嗎?有沒有可能,一個人奉行嚴苛的處事態度卻並不需要成為生性嚴苛的人?當一個人相信他可以改善世界或所做的事情舉足輕重時,他是否太過自大或褻瀆了神明,因為他不過是廣袤宇宙中的一粒塵埃?道德應該是人類價值體系中超越一切的最高法庭嗎?

哲學家蘇珊·沃爾夫說,一個道德上完美的人是毫無吸引力的外星生物,驅動他的不是平常人的愛與喜悅,而是對責任有違天性的獻身。只將自己奉獻給責任的人生很難為藝術與享樂留下空間。「道德自身,」她寫道,「似乎並不是激情的適當對象。」(這是測量行善者看起來有多古怪的一種方式:一個道德哲學家發現,對道德充滿激情是不自然的——沃爾夫並不是唯一有這種感覺的哲學家。對道德的激情是一種對善的激情,有點像對上帝的激情的世俗版本,這在過去看來並不那麼奇怪。)沃爾夫認為,如果成為高尚的行善者的理想並不是我們真正追求的,比如我們感到,這些人由於自身的冷淡和克制而缺乏某些關鍵的人類特質,換句話說,如果我們相信道德的理想狀態並非人的理想狀態,那麼我們就應該修正我們對道德在生活中的地位的認識。道德不應該是人類價值體系中超越一切的最高法庭。

所以,在人們對行善者的複雜情感中包含著一種狹隘的牴觸——對被責備以及因此必須為自己的選擇進行辯護的怨氣。可能還有一種狹隘的氣憤——惱怒於行善者的較真、自以為是或者一本正經。但是,還有些與上述完全無關的強大力量在推動著行善者,而它們一點也不狹隘。這些力量中有些源自人類生活中最基本、最生死攸關也最值得尊敬的衝動。

以家庭和陌生人為例。行善者和別人一樣擁有家庭,即便沒有孩子,也有父母。但由於他遵從非常嚴厲且刻板的道德承諾,總有一天,這些承諾會與他照料自己家庭的責任相衝突。這個時候他必須做出選擇。

大多數人顯然會選擇對家人而不是對陌生人負更多責任,這正是家庭這個觀念的部分含義——意味著你對其成員負有更多責任。照料你的家庭似乎本身就是道德的要義:慈善始於家庭。在某些情形下,優先考慮自己的家庭被稱為搞裙帶關係,是不好的。在另一些情形下,優先考慮自己的家庭被稱為亂倫,簡直糟糕透了。但是對於多數人來說,在絕大多數時候,家庭與陌生人之間的選擇根本不是選擇:像關心自己孩子一樣關心陌生人的孩子,不僅違背天性,更是荒謬至極。但行善者並不認為他自己的家庭比別人的家庭更應被優先對待。他愛他的家庭,但他知道其他人也同樣愛他們的家庭。對於行善者而言,照顧自己的家庭可能類似於一種道德上的托詞——看似無私,其實是只關心自己的一種延伸。

對於開展政治運動和維護宗教秩序來說,與家庭責任保持一定距離,有時甚至要求獨身或拋棄家庭,是獻身於更大目標的必要之舉。亞伯拉罕準備犧牲自己的兒子,阿伽門農準備犧牲自己的女兒,佛陀拋下自己的家庭,聖弗朗西斯對自己的父母很殘忍,甘地對自己的妻子很殘忍。耶穌在《路加福音》中說:「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生命,就不能做我的門徒。」有時,對現實家庭責任的排斥不會演變成現實家庭徹底被精神家庭吞噬:所有人成為兄弟,上帝成為丈夫。

一個行善者或許不會走到仇恨或者拋棄家庭那樣極端的地步,但事實上,當他問自己應該為家庭做多少和為陌生人做多少時,把兩者放在同一天平上權衡,似乎已經走得挺遠了。但並不是所有宗教都允許人們為了陌生人而忽略家庭。按照傳統,一個猶太人有義務將自己收入的百分之十贈給窮人,但絕不能多於百分之二十,以免他自己的家庭變窮,成為公眾的負擔。在《密西拿》1中有這樣的話:「如果一個人把自己的資產都給了陌生人而不考慮自己的孩子,他的安排雖合法有效,但聖靈卻並不會因他高興。」

甘地相信,善的追尋者不得不發誓拋棄親密的友誼和排他性的愛,因為對愛與友情的忠誠會引誘他做錯事,妨礙他不偏不倚地愛全人類。喬治·奧威爾閱讀甘地的回憶錄時,對這個主張頗為反感。他寫道:

人類這種存在的本質在於,人並不會尋求完美,有時願意為了忠誠而犯罪;不會把禁慾主義推到極致,以至於要禁絕合乎情理倫常的性愛;人會做好最終被生活打敗擊碎的準備,這是堅持愛其他人類個體不可避免的代價……很容易設想……一個平凡的人拒絕至善僅僅是因為這太難了,換句話說,常人是一個失敗了的聖人。然而這個設想是否真實卻是可疑的。很多人真誠地不希望自己成為聖人,而那些成為或者希望自己成為聖人的,可能也從來不想成為一個普通人。

同時,奧威爾對甘地深為敬佩。如果沒有甘地,這個世界可能會更加糟糕;而如果沒有成為奧威爾難以認同的那類行善者,甘地很可能沒法完成他那些壯舉。

在一種情況下,行善者的極端行為會被視為正常行為,那就是戰爭時期。在戰時,或者地震、颶風等和戰爭具有同等毀滅力量的危機中,責任的界限遠遠超出和平時期。在戰時,為了使命離開家庭,被看作是盡職而非有違天性。在戰時,家庭與陌生人之間的界線變得模糊,因為對自己家庭的責任擴展至同一陣營的所有人。人們認為行善者如此罕見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只關心自己是人的本性。當然,這說出了部分真理。但很多人只關心自己也正是因為他們相信這是人性使然。當預期發生了變化,就像他們在戰時所做的那樣,人們的行為也會隨之變化。

在戰爭中,那些平時被看作過度熱心的行為變得令人期待。在平時,讓一個人為陌生人犧牲生命顯得極為粗暴無恥,但是在戰時卻司空見慣。那些在正常道德體系下看起來不可思議的壞行為或好行為,成了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戰時,不管是極端的惡意還是美德,都可以得到理解。人們以不同的方式回應這一新的道德體系:有些人承受著極致道德要求下的巨大壓力,渴望著平常生活的寬容與鬆弛;另一些人則感到,這正是他們最生機勃勃的時代,相比之下其他時候的生活顯得灰暗和缺乏目標。

在和平時期,無私看起來很溫和——只是意味著太多同情、太少自尊而已。但在戰時,無私看起來像是勇氣。在和平時期,一個忽略自己的全部責任、不受教化、只做讓自己高興的事的人,比如一個為了藝術而拋棄家庭的藝術家,甚至是一個罪犯,可能看起來是迷人的,因為他們是非道德的、自由的。但是在戰時,責任奪走了本屬於自由的魅力,因為責任變得比日常的自由更激動人心,因為戰爭對某些在和平時期不存在的自由開了綠燈,比如殺人的自由。

這是行善者與普通人之間的差異:對於行善者而言,總是處於戰爭時期。他們總感到需要對陌生人負責,總把陌生人當成自己人,就像戰爭中的同胞一樣。他們知道總是存在著像戰爭受害者一樣急需幫助的人,這讓行善者感受到責任的召喚。

那麼,努力過一種盡可能道德的生活是件好事嗎?或者,是不是存在某種朝向非凡的善的內驅力讓行善者如此偏離普通的人性?我不認為這個問題可以抽像地回答。在抽像的意義上,關於聖人和完善的概念的確存在,但只有現實生活才能完整而真切地傳達這種道德性存在的美與代價。

因此,本書的很大篇幅是由行善者的生活故事組成:講述他們賴以生活的道德原則是如何形成的,他們為什麼會做出這種選擇。有些選擇十分瑣碎,只有在行善者嚴格的審視下才被看作與道德相關,比如是否將一隻蟲子從路上移開,是否要買一個蘋果。有些選擇則十分重大。比如,一個行善者決定在一場政治抗議中付出生命,但她也知道,選擇死亡就意味著拋棄兒子;一對夫婦在野外為麻風病患者建了一個避難所,這也意味著,他們的孩子可能會因此得病,或者被野獸吃掉。所有這些行善者做出的決定都是對的嗎?我不知道。他們也不知道。他們懷疑和質問自己正體現了他們的認真程度。

行善者相互之間也是非常不同的。有的人信仰宗教,有的人不信仰。有的人沒有孩子,有的人生了很多孩子。有的人非常關心動物,有的人完全不關心。有的人認為痛苦是毫無意義的,因此希望痛苦被消滅;有的人則相信痛苦令同情成為可能,因此認為痛苦位於人類狀況的核心。他們來自各行各業和世界各地,唯一的相同點在於,他們將幫助他人看作是自己的責任。這是他們呈現道德的方式,他們對純潔或者禁慾主義不感興趣。他們中沒有一個是被載入世界歷史的人物——他們不是甘地或者特蕾莎修女。絕大多數著名的行善者引起公眾的注意是因為他們有一種與善行不相關的天賦:他們是建立制度的政治領袖或者改變大眾命運的企業家,通過自己的成功進入公眾輿論。但是我想將道德慾望與其他推動力區分開來,盡可能只探討道德慾望本身。

行善者是古怪的人,但是他們的影響超出了自身。一方面,大家會感到行善者太過古怪,離普通人很遙遠,同時也會感到,行善可能正是導致他們同普通人疏遠的原因。一方面,大家感到極端的道德與人性相衝突,另一方面,也會害怕,依據道德準則行事可能會讓自己遠離人群。行善者的矛盾情感會使「盡量有道德地生活」變得不那麼有吸引力,也沒那麼必要。你可能會好奇,行善者是否明白我們所愛的正是有缺陷、軟弱而又普通的人?以及,如果行善者總是在想這個世界有多麼不公正,有多麼需要被改變,如果他們想用另一個更好的世界來取代我們這個世界,那麼他們是否愛這個我們認識的、本就如此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