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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的人文品質和開發商的責任

建築有兩個方面,第一是在空間中營造的人居環境,第二是在時間中持存的文化產品。與此相應,我們不能忘記人的兩個本質特性:第一,人永遠是自然之子,不可脫離自然的生態環境;第二,人永遠是歷史之子,不可割斷歷史的文化傳統。因此,衡量建築的人文品質有兩個尺度:一是空間尺度,看它作為人居環境的品質,是否體現了人與自然的和諧關係;二是時間尺度,看它作為文化產品的品質,能否在歷史的傳承中經受住考驗。

用這兩個尺度衡量,現狀不容樂觀。眾所周知,城市化正以人類歷史上空前的規模和速度在中國大地上推進,房地產開發熱火朝天,在此過程中,出現了諸多問題,最嚴重者恰恰有二,一是自然生態環境的破壞,二是傳統建築的破壞。同時,卻湧現了大量生態和文化品質皆低劣的住宅建築。

誰掌握著城市建築品質的決定權?第一是進行決策和規劃的政府部門,第二是從事投資和操作的開發商,第三是承擔設計的建築師。因此,要保證建築的人文品質,這三者都負有責任,都必須具有人文的素質和眼光。其中,政府無疑是最關鍵的一環,政府的決策和規劃決定了城市建設的基本面貌。道理很簡單,如果政府下令砍伐樹林和古木,拆毀老街和傳統民居,建設千篇一律的大廣場、大馬路、大CBD、大豪華樓,那麼,無論開發商和建築師把單個樓盤做得多麼精美,都改變不了城市整體面貌的醜陋。在整體上保護城市的生態環境,維護城市的歷史風貌,這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另一方面,建築師的作用也不應低估,如果建築師普遍缺乏文化底蘊,只知道抄襲西方的建築符號,模仿中國古代的建築樣式,弄出許多不倫不類的建築,城市的整體面貌必定是醜上加丑。

不過,我在這裡要特別強調開發商的責任。作為投資者和操作者,開發商是處在政府和建築師之間的中端,對於兩端都有重大影響。一方面,開發商對城市的全局要有一種責任心,不應申請和經營會破壞城市生態環境和歷史風貌的項目。然而,我們看到的情況恰好相反,幾乎所有的破壞性開發項目都是某些唯利是圖的開發商幕後運作的產物,在開發商的急功近利與政府的錯誤決策之間有一種合謀關係。另一方面,開發商對自己所做的項目也要有一種責任心,真正當做文化精品來做,讓它經得住時間的檢驗,能夠進入建築史。要做到這一點,開發商就必須善於選擇優秀的建築師,並且在信任和尊重的基礎上與之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然而,現在的普遍情況卻是,開發商以牟利為最高目的甚至唯一目的,建築師成了為此目的服務的打工者,於是劣勝優汰,平庸的建築師氾濫。

2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