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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見而信

《新約》記載,耶穌也常顯示一些奇跡,例如頃刻之間治癒麻風病人、癱子、瘸腿、瞎子,讓死人復活,用五張餅餵飽了五千人,等等。不過,耶穌自己好像並不贊成把信仰建立在奇跡的基礎之上。法利賽人要求他顯示奇跡,便遭到了他的痛斥。法利賽人問上帝的主權何時實現,他回答說:「上帝主權的實現不是眼睛所能看見的,因為上帝的主權是在你們心裡。」

俗話說:「眼見為實。」在物質事實的領域內,這個標準基本上是成立的。譬如說,我沒有看見耶穌所顯示的上述奇跡,我就不能相信它們是事實。當然,即使在事實的領域內,我們也不可能只相信自己的親眼所見,而拒不相信未見的一切。不過,我們對於自己未見的事實的相信,終歸是以自己親見的事實為基礎的,所謂間接經驗以直接經驗為基礎,就是這個意思。

可是,在精神價值的領域內,「眼見為實」的標準就完全不適用了。理想,信仰,真理,愛,善,這些精神價值永遠不會以一種看得見的形態存在,它們實現的場所只能是人的內心世界。毫無疑問,人的內心有沒有信仰,這個差異必定會在外在行為中表現出來。但是,差異的根源卻是在內心,正是在這無形之域,有的人生活在光明之中,有的人生活在黑暗之中。

據我理解,耶穌是想強調,一個人以看見上帝顯靈甚至顯形為相信上帝的前提,這個前提本身就錯了,是違背信仰的性質的。這樣的人即使真的自以為看見了某種神跡從而信了神,也不算真有了信仰。相反,唯有鍾愛精神價值本身而不要求看見其實際效果的人,才能夠走上信仰之路。在此意義上,不見而信正是信仰的前提。所以,耶穌說:「那些沒有看見而信的是多麼有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