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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我意識辨義

下面我們對自我意識做個辨析,分析一下自我意識的含義和意義。「自我」在德文裡面寫作das Ich,在這裡要注意,作為人稱代詞的ich跟名詞化了的代詞das Ich是一個意思,都是指的「我」,但是它們有區別。一個是詞性上的區別,前面那個das Ich是名詞,後面那個小寫的是代詞。作為人稱代詞的「我」,只能翻譯為「我」,而不能翻譯為「自我」,翻譯為「自我」就只能作為名詞而不能作為人稱代詞用了。例如我們只能說「我今天要出門」,而不能說「自我今天要出門」。只有作為名詞的das Ich,我們才能翻譯成「自我」。「我」和「自我」在翻譯成漢語的時候是不一樣的。不光是詞性不一樣,它們的意思也有區別。要注意,談自我的問題的時候呢,我們只能講德語,不能講英語,因為它在英語裡面沒什麼區別。英語的I沒有大小寫的區分,都是大寫,只有德語才有這個區別。當然更好的是講漢語,講現代漢語,現代漢語更加細緻。為什麼das Ich不能用作人稱代詞呢?因為它已經名詞化了,而人稱代詞沒有名詞化。沒有名詞化意味著什麼呢?沒有名詞化就意味著沒有對象化,沒有成為對象。這個ich變成了das Ich,也就是「我」對像化成了「自我」。「我」變成「自我」,這在漢語裡面是有意義的。為什麼我們說「我今天要出門」,而不說「自我今天要出門」?就是因為前一句不是對像化的,我並不把「我今天要出門」這件事當作一個對像來研究;而「自我今天要出門」不是完全不能說,而是顯得太嚴重了,有點可笑,我出門這件事通常不值得我自己把它當作一個對像來研究。

我們通常說:「我要反思一下自我。」我當然知道前面一個「我」和後面一個「自我」其實就是一回事,但它們的位置是不能顛倒的,我們不說:「自我要反思一下我。」這個不太好,雖然也能懂,但是怪怪的,總覺得哪裡出了問題,不太像句話。這兩個詞不能顛倒,它們有固定的位置,「我」是進行反思的我,是主詞;「自我」和「我」雖然是同一個,但它是被反思的對象,是賓詞,它一定是對像化的。笛卡爾有一句名言「我思故我在」,嚴格地表達應該是「我思故自我在」。當然在外文裡面這沒有什麼區別,笛卡爾的拉丁文原文甚至連這個「我」字都沒有,「cogito ergo sum」,兩個「我」都是通過動詞「思」和「在」的單數第一人稱形式表示出來的。但在漢語裡面,前一個「我」是語法上的主詞,「我思」是「我」在思;後面一個「我」是「自我」,它是一個存在著的實體,是一個客體,一個對象。後來康德就提醒笛卡爾說,Subjekt有兩種不同的含義,一個是指主詞,一個是指主體,主詞和主體不能混淆,前者是語法上的「我」,後者則是一個實體。不能因為把「我」當作語法上的主詞用了,就斷言它也是一個主體了,也是一個實體了。笛卡爾講「我思故我在」的時候,前一個「我」是主詞,後一個「我」是主體,主體也就是實體,他以為通過主詞就可以證明主體的存在。所以康德後來說笛卡爾混淆了兩種Subjekt的不同含義。

這裡就顯出我們漢語的優勢來了,漢語很容易就區分了主詞和主體,在外文裡面則沒有這種區別,subject既是主詞也是主體,而且還是「主觀」,這三個詞就是一個詞,怎麼會不發生混淆呢?在漢語裡就不會發生這樣的混淆。所以康德批評笛卡爾說,從「我思」我們不能直接斷言一個作為思維主體的「自我」是存在的。對此他做了很多論證。如果他懂點漢語,也許會省掉不少口水。論證「自我」的存在就是論證他作為一個對象的存在,而「我思」的「我」是一個作為主詞的「我」、作為主語的「我」,從主語的「我」怎麼能夠推出對象的「自我」的存在呢?作為一個思維對象的「自我」,如果把他想像成一個對象,那麼他就是一個實體,「自我」是一個實體,用笛卡爾的話說:我就是一個靈魂實體。但這樣一個靈魂實體不是僅僅憑借「我思」就能夠確定的。憑藉著你在那裡思,你就能夠確定有一個靈魂實體存在?那跳躍性也太大了吧!所以康德認為作為一個靈魂實體的「我」的存在只能是一個自在之物,這是不能單憑自己的思維就推出來的。後來羅素也講,笛卡爾的「我思故我在」其實在表述上是不合法的,要正確表述的話,應該說「思維,故思維在」,這個「我」字根本就沒有來由。

那麼在漢語裡面,哎,我們現在跑到漢語裡面來了!我覺得如果加上現代語法的話,漢語其實是最適合哲學思考的,在某些時候比德語更適合哲學思考。我們在漢語中考察一下「自我」這個詞。它是由兩個字組成的,一個是「自」,一個是「我」。首先看什麼是「自」。在古代漢語中「自」是什麼意思呢?是「鼻子」的意思。你看看「自」這個字最初的寫法像不像個鼻子?中間還有兩個鼻孔啊!讀法也是一樣的,「自」最初也是讀鼻。許慎的《說文解字》裡面是這樣講的,「自,鼻也,象鼻形。」這個「自」原來的寫法是像鼻子一樣,裡面兩橫就像鼻子裡面的兩個孔。清代的段玉裁寫了一本《說文解字注》,他說「自」和「鼻」字「義同音同」,但「用自為鼻者絕少也」,都是用的引申義,如「己也,自然也,皆引伸之義」。就是很少有人把「自」直接當作鼻子來理解,都是用引申出來的含義,主要是兩個引申義,一個是自己,一個是自然。自己和自然、自然界這些概念都是從鼻子引申出來的意思。

「自」主要是用在這兩個方面。「自」和「己」是同樣的意思,但是「己」不是來自「鼻子」,而是出自「中心」的意思。「自」也不光是指自己,不光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那個「己」,它還指自然。自然是什麼呢?我們曾經有一次開會討論過這個問題,談到海德格爾的Ereignis的翻譯,有人說是「大道」、「本有」、「自是」、「本成」,我認為可以譯作「自成」或「成己」,並且同意譯成「自然」,但是要深究一下,把這個「然」理解為一個肯定動詞。如古漢語中的說法:「足下以為然否?然!」這個「自然」是自己「然起來」的,自己而然,自然而然。「然」相當於一個「是」,相當於說「是的」、「對啦」、「yes」、「Ja」。「自然」就是它自己就是那樣的,有點像斯賓諾莎的「自因」,自己是自己的原因。但是不管「自己」也好、「自然」也好,它們有一個共同之處,就是都是最初的東西,都是開始的東西。所以段玉裁舉例說,「今俗以作始生子為鼻子是」,也就是在他們清代的時候有句俗語、民間的方言,把始生子稱為「鼻子」。始生子就是家裡面的長子,長子就是頭生子,頭生子就稱為「鼻子」。大概現在江浙一帶的方言裡還有這種說法,段玉裁是江蘇人。我們現在的語言裡也保留有一點痕跡,比如說一件事情的開創者,我們就稱為「鼻祖」。所以,這個鼻子的意思就是開始的意思。那麼,為什麼鼻子是開始的意思呢?為什麼人們把鼻子看作是最先的、最早的、最開始的東西呢?我想是因為人在站立的時候鼻子是位於最前面的,鼻子是最突出的部位,走路的時候我們最先碰到的是鼻子。我們俗話也講,「碰了一鼻子灰」。為什麼講碰了一鼻子灰,而不講碰了一臉灰、碰了一肚子灰?因為鼻子在最前面嘛。當人們說到自己的時候,總是指著自己的鼻子,說你看我這個人怎麼樣?而在指別人的時候呢,也總是指著他的鼻子,沒有人指別的地方。因為只有鼻子才具有代表性,才代表這個人,那是他最靠前的部位。所以在漢語中,「自」這個詞就是指開始的地方;在人身上指的是鼻子這樣一個開始的地方。所以在這個意義上,它指的就是自我,或者自己,這是它的一個引申的含義。「自」的另一個引申的含義,是自然。自然當然是一個最初、最先的東西,一個本源的東西。古希臘哲學一開始都要「論自然」,尋找自然的「始基」。中國老子的哲學也講「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自然是最高的。當中國人講到「自然」的時候呢,你們注意到沒有,這本來就是一種擬人化的說法,是用自己身上的鼻子來指代大自然,指代自然界。這本身就是人把自己對像化的結果。我們前面講到語言就是起源於這樣一種對像化、擬人化的隱喻,我們把一座山的各部分叫作山頭、山口、山腳,山哪裡有頭、腳呢?我們是把人的身體部位指代山的各部分了。同樣,我們用自己身上最開始的部位代表自然這個最開始的原則,也是順理成章的了。

在西文裡情況有所不同,西文裡這個「自」不是什麼鼻子,英文裡邊的self,以及德文中的Selbst,都是反身代詞,它代它前面的那個詞;它前面那個詞可以是人,這個時候我們把它翻譯成「自己」,也可以是物,我們譯作「自身」,「這個事物自身」,這都可以的。反正它什麼都可以代,它是一個代詞嘛,也可以代任何抽像的東西,比如說「這個概念自身」。由於它是如此寬泛的一個詞,所以中山大學的倪梁康先生就主張,這個德文詞Selbstbewustsein(英文self-consciousness),不像通常那樣翻譯成「自我意識」,而翻譯成「自身意識」或者「自意識」,甚至最終簡化為「自識」。他寫了一本書叫《自識與反思》,由商務印書館出版。他反對把這個詞翻譯成「自我意識」是有一定道理的,在德文和英文裡面,Selbst或者self的確沒有「我」的意思在裡頭。雖然在某些情況下它可以有「我」的意思,但它本身也可以有別的意思,要視它所代的那個詞的性質而定。如果把它譯作「自我」,就把它限定了。只要是自身,不論是人還是物,都可以用這個詞來代。這是有一定道理的。

但是,在我看來,這個道理只是一種表面的形式上的道理,因為Selbst固然沒有「我」的意思,但是它和意識Bewustsein聯繫起來組合成一個詞Selbstbewustsein,其中卻必定包含有「我」的意思。你把它和別的東西聯繫起來,或者組成一個詞,那沒話說,我們把它翻譯成自身、某某自身,是可以的。但是一旦跟「意識」聯繫起來,它絕對指的是「自我意識」,因為這不僅僅是對「自」或者「自身」的意識,而且必定是對「我」、對「自我」的意識。它肯定有「我」在裡頭,它就是「我」對「自」的意識,因而是我對我的「自我」的一種意識。沒有這個「我」,不但沒有這個被意識到的「自」,而且也不會有這個「意識」本身。所以被意識到的這個「自」必定是「自我」,而不是其他東西的「自身」。翻譯成「自身意識」或者「自識」,把「我」去掉,這個意識好像就是對我的「身體」的意識,這其實是不對的,因為如果沒有「我」,連我對我的身體的意識也都是不可能的。康德早就說過,我的一切意識都是「我」的意識,「我」伴隨著我的每一個意識,沒有「我」就沒有意識。所以凡是意識,裡面必定有一個「我」。

把「自我意識」改譯為「自身意識」,反映了一種通常的理解,就是把Selbst這個詞僅僅理解為一個對象,把「自身」僅僅理解為一個對象。在任何一個地方它都是一個對象,它不可能同時又是一個主體。而我堅持把它翻譯為「自我意識」,表明我同時把它理解為一個主體。這在倪梁康先生看來是不合法的,是違背形式邏輯的。當然了,在這個詞裡面,Selbst無疑是個對象,因為前面說了,自我本身就是一個對象,對它的意識就是把自己當作一個對像來意識。但它同時又是意識的主體。它不像任何別的東西那樣,僅僅是意識的對象,它也是意識者,是意識的主體,否則它就不是這個意識的真正對象了。真正的自我意識,就是要把自我作為主體那樣來意識到。如果它不是一個主體,那麼這個意識所意識到的就不是這個「自」,不是這個自己,而是某個「它」了。而那個「它意識」顯然不是「自意識」。只有當這個意識的對象同時又是意識的主體時,這個意識才能被稱為Selbstbewustsein,也就是自我意識。

當然,倪梁康先生那種理解,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因為從形式邏輯來說,意識的對象不可能同時又是意識的主體。對象就是對象,它怎麼可能又是意識的主體呢?這是不可理解的。比如我們說,責任意識、網絡意識、國家意識、都市意識、交通法規意識等,對這些東西的意識,本身並不就是責任,並不是網絡,並不是國家,並不是都市,並不是交通法規啊,那些都是它的對象。意識作為主體是不同於它所意識到的對象的。我們前邊也講了,所謂的意識就是意識到對像跟自己不同。我意識到一根燃燒的火柴,是因為它跟我不同,它能夠對我的皮膚造成灼傷,造成痛苦,那它當然不是我了,它是對我的一種傷害。所以意識本身確實有這一方面,凡是意識都是建立在主客觀對立之下的,不能混淆。一旦我和對像沒有區別了,混淆了,那就叫作物我兩忘、主客不分,甚至喪失意識了,就處於無意識狀態,或者是超意識狀態了。我們說這個人迷糊了,躺在病床上已經分不清自己和他人了,已經不認人了,已經沒有對象意識了。

但這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意識又必須和對像有某種本質的同一性,我所意識到的對象只是在我意識中的對象,我在我的對象意識中可以看出一個「我」,而這個時候我就找到了自我意識。所以黑格爾曾經講,自我意識就是把我和對像區別開來,同時這種區別又沒有區別,這種意識才是自我意識。為什麼會有區別?因為它首先是意識,這個「我」首先是作為一個對像被意識到的。為什麼又沒有區別呢?因為這個意識的對象恰好就是意識的主體本身。在自我意識中這個「我」既是我又是我的對象,所有我的意識都是「我」的意識,一切在我的腦海裡面呈現出來的意識對象都是「我」的。凡是有清醒意識的人,他的一切意識、一切表象在腦子裡面所呈現出來的都伴隨著一個「我」,都是「我」的意識。所以在自我意識中,我和對像既有區別,又沒有區別。這就是自我意識的本性,這個本性當然是一個矛盾,自我意識本身就是一個矛盾,這從形式邏輯是把握不了的。但是這個矛盾有很豐富的內涵,有一個動態的辯證結構,我們下一節課就要專門討論這個矛盾結構。

我們上次講到了自我意識和對象的關係、自我意識的辨義,講到了它的含義。什麼叫自我意識?自我意識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把自己當作對像來看;一個是把對像當作自己來看。自我意識的這兩個方面是有區別的,但它們同時又是沒有區別的。凡是意識就有兩個方面:一個是意識的主體;一個是意識的對象。而自我意識要比意識高一個層次,它在自我和對像之間看到了一種統一性——把對像看作自己,也把自己(也就是「我」)看作對象。把對像看作自己的時候,這個對象裡面是有很多內容的。什麼是「我」?「我」就是所有對象的總和,在「我」這個概念裡面把我所有的意識以及意識到的對象都集合起來,這就構成了「我」的概念,這就是我所面對的「自我」。每個人從小到大所接觸、記憶、學習、體會的東西綜合起來就構成了一個「我」。這些東西本來都是對象,但是在我的組合之下構成了「我」的概念,所有的對象都是「我」的對象。我們講這個對象和「我」其實是一回事,就是在這個意義上面講的。當說到「我」的時候,實際上已經把我所知道的對象都聚集起來了,聚集到「我」的名義之下,把它們統稱為「我」。如果撇開這些內容,「我」還剩下什麼呢?「我」就什麼也不是了。如果把我所有曾經接受過的對象、內容全部抽掉,那就是抽像的「我」,那就相當於不可知的自在之物了。所以這兩方面,我和對象,具有統一性,我的一切對象就是「我」,「我」就是我的對象。

當然要能夠這樣說,首先還是要把「我」和我的對象區別開來。也就是說自我意識首先還是一個意識。我和對像區別開來,這本來就是一種意識的結構,在這個意識之上,再考察我和對像之間既區別開來又等同起來的這樣一種關係。這就是既對立又統一的關係,互相滲透、互相轉化的關係。那麼在我的自我意識裡面,我時時刻刻意識到這樣一個主體也就是「我」的存在,我意識到我的一切意識都是「我」的意識,反正「我」就是有一種意識,或者凡是我們講我意識到什麼東西,那麼不言而喻就是「我」意識到的某些東西,這後面都是有一個「我」伴隨著的。意識的真正對象,就是對所有意識的對象加以意識的這個「我」本身,就是我把我本身當對象。我本身是什麼呢?就是對所有的對象進行意識的主體;我要把這個主體當作對象就要考慮,這個對象可不是一般的對象,它是凌駕於所有對象之上的一個更高的對象。這個對象可以說是最基本的對象,這個最基本的對象就是「我」。所有的意識最基本的意識就是對「我」的意識,就是自我意識。所以,自我意識是包含在意識之中的更高的一種對像意識。

自我意識也是一種對像意識,因為我把我當對象了,但是這種意識包含著一切意識對像在內、統攝一切意識在它之下。所以上次我們也講到了,當我意識到別的東西,比如說國家,我們講有「國家意識」;比如說責任,我們講這個人有「責任意識」;比如說城市,我們講城市有「都會意識」……在對這些東西的意識中,對象都只是意識的對象而已,它們都不能跟意識的本身相等。我意識到這個火柴,這個火柴跟我的意識肯定是不能相等同的,肯定是有區別的。但是我意識到「我」,我這個意識與「我」既是相區別的,又是相等同的。這就是自我意識的特點了,這個自我意識所意識到的「我」既是不同於意識的外在對象,又是等同於意識本身的「我」。我意識到「我」了,這是一切對像意識的前提,因為一切對象都要在「我」之下才能夠被意識到。每當我意識到一個對象的時候,都伴隨著「是我在意識」這樣一種意識。這種對「我」的意識是自我意識一切對象的一個前提,所以「我」是一切對象的對象,沒有「我」就沒有一切對象。這聽起來有點像主觀唯心主義了,但每個人的意識確實都是這樣的。如果沒有「我」,那我就沒有意識;沒有意識,所有的東西儘管在那裡,也不會成為我的對象,我也不會意識到它。

但是這個「我」不一定每一次都浮現到面上來,在一切意識裡它往往是潛在的,就是我意識到這個東西了,但我並沒有明確地意識到我已經意識到這個東西了。所以,我們經常會感覺到似乎意識先於自我意識,意識是自我意識的前提。比如剛剛我們還講,首先要把意識的對象區分開來,然後才能夠把自我也當作一個對象。表面上看自我意識只不過是意識的一種特殊情況,我先是意識到了很多對象,然後也意識到了我,把自己也當作一個對像來意識,或者意識轉過身來,對著這個意識的我來加以反思。一般來說,大家都會承認,意識可以意識到一切對象,有一天意識發現它也可以把自己當作對象,來進行一番研究、考察、關注。這個時候對我的意識好像只不過是平常時候意識的一個特例——這一次我不考察別的了,我就考察我自己。這就叫反思了。平時我們都沒有時間反思,現在我一個人待在家裡,我要反思一下我自己是怎麼回事。好像是說,平時我沒有自我意識,唯獨這個時候,我反思一下自己,才形成了自我意識。好像是說,意識本來有很多對象,其中有一個對象是「我」。所以一般認為,先有了對象意識,然後才有了自我意識。但是我們剛才講了,這種看法是表面的,雖然我們每個人都能接受,邏輯上也說得通,並且似乎也符合心理上的事實,但其實一切意識在潛意識之中已經是自我意識了。當我們上升到一種哲學的理解時就會發現,當你能意識到任何對象的時候,你就已經有自我意識了,就已經把自己當作對象了,雖然還沒有經過明確的反思。

存在主義哲學家薩特提出,有一種「我思」叫「反思前的我思」,也就是還沒有來得及反思就已經是我思了,我已經有意識了,已經有「我」作為潛在的對象了。他舉了一個例子:我剛才在這裡寫作,寫累了,然後把筆放下,抽出一支煙來,劃了一根火柴把它點燃,吸了一口煙,突然我想起來,我剛才在幹什麼?我剛才在點煙,這是一個習慣性的動作。習慣性的動作是不是有自我意識呢?我沒有反思,但是這個裡頭是不是有「我」呢?顯然我要承認,哪怕剛才是一個下意識的習慣性動作,它也是有意識的動作,這時的意識還是清醒的。我知道火柴不能燒到手,也不能點燃桌子上的任何東西,一切都是在我的意識的控制之下進行的。這種情況就叫作「反思前的我思」。哪怕是事後證明在下意識的時候也會伴隨著一個「我」,哪怕只是事後我會承認這一點,也說明我在當時的確是有一個自我意識在控制的,並不是一個毫無指揮的意識在那裡行動,那就不叫意識了,那叫作本能。本能可能不通過自己的大腦意識,而凡是意識肯定是要通過自我意識來加以統治和調控的。當然它有時不是很明確,所以說它是潛在的。事後回想起來我會承認,因為我當時是清醒的,沒有喝醉、睡著,更沒有神經病,那麼當時肯定就有一個「我」了。承認我的一切清醒的意識裡面都有一個「我」,這是意識所反思到的。

凡是意識都是「我」的意識,這是康德的一條原則——我的一切表象都是「我」的表象,包括我的表象。我的一切意識,只要我意識到它了,那麼它就屬於我,不屬於別人。如果不屬於我,那麼我就意識不到它了,那我就完全無意識了。既然下意識、潛意識不等於無意識,它還是有意識,那就說明我知道它是我的意識。這說明意識本身有一定的深度,它不是平面的,而是立體的。從這方面來看,一切意識已經都是自我意識了。雖然從心理事實來看,似乎是先有意識後有自我意識,但這是表面的,我們只有把這種關係顛倒過來,才能把握住更深的本質。經過我們的分析,其實一切意識本質上都是自我意識。至於反思,一切自我意識都是反思。前面我們講到,自我意識的本質要素,一個是超越,一個是反思。我思本身就是自我意識,而自我意識本身就是反思。那麼,怎麼可能有「反思前的我思」?怎麼可能有無反思的自我意識呢?薩特的這種說法不太明確,他其實想說,反思不一定是完全清晰的,也可以是朦朧的、潛在的。反思前的自我意識雖然不可能,但是絕對清晰的反思也不可能,反思總是要留下某個缺口有待於進一步反思。這就表現出自我意識和反思自身的矛盾性。自我意識本身已經是反思了,但是這個反思有潛在的和顯在的區分,而且這個區分展現為一個不斷提升的過程。它是一步步提升上來的,並且永遠處在不斷後退的歷程中。

這樣一種反思的根源在某些動物那裡就已經有了。我們前面多次講到動物和人的區別,這裡也要講一講動物和人的聯繫。高等靈長類動物,包括一些很聰明的動物,像狗、大象等,它們都有一定的自我感,這是可以測試的。你拿一面鏡子放在它面前,看它認不認識鏡子裡面的自己,或者說,它開始認不出自己,但是經過幾個回合,它就會認得那就是「我」。這就叫作「自我感」。在動物那裡要經過嘗試才可以建立起自我感,其實在小孩子、嬰兒那裡也是這樣,他在鏡子裡看到自己,最初覺得很驚奇,覺得是他的朋友,想跟他玩。小孩子也是一個小動物嘛,就是說人的自我意識一開始也是從動物那裡發展出來的,但是在動物那裡我們把它叫作「自我感」。為什麼不叫「自我意識」呢?因為它沒有語言。我們的劃界就劃到語言上面,當然這個「界」本身也經歷了上百萬年,但是這個過程的基礎是已經在心理上形成了一種符號模式。

自我感就是萌芽中的自我意識,但人的自我感是有語言的,而動物的自我感是沉默的,只是用來維持它的生存。比如說,一隻動物不會咬掉自己的尾巴,它知道那是它自己的尾巴;一隻鳥曉得梳理自己的羽毛,它不會去梳理別的鳥的羽毛;唯一的例外是一條蛇在與另一條蛇搏鬥中咬住了自己的尾巴,但似乎也沒有把它吃下去,等等。它們都有自我感。但是人的自我感由於有了語言、類意識而提升到精神的層面,它不僅是感性的形象,而且是一種在社會之中以及從別人那裡反射回來的精神形象,這就是自我意識。這是只有在人這裡才有的反思,而在動物那裡唯有自我感。

人有了語言,構成了自我意識,從此以後就擺脫不了自我意識了,人的任何感知都帶有自我意識的這種統攝的作用。在人的大腦皮層裡形成了一個語言區,它居高臨下控制除了本能以外的一切。大腦裡面的語言區控制著人的思維、活動,他的一舉一動,只要他意識到了,那麼他就有自己的自我意識,就伴隨有自我意識的作用。所以,有人說人的思維就是一種語言思維,即使你有情緒、情感,實際上也是語言在裡面起作用。你有感覺就可以馬上把它變成語言,有些也許不能用語言表達出來,但是你至少能夠說:「這個東西不好說,說不得,說不出來,無以名狀。」我們可以說這是一種「說不出的感覺」,是什麼感覺你去體會。但是總而言之,它是在語言的控制之下的,人的思維、感覺都在語言的控制之下運作。

所以現在有些哲學家說,不是人在說語言,而是語言在說人。語言是社會的,語言是普遍的,語言是歷史上積累下來傳到我們這裡的一個既定的系統,但這個系統又是開放的,它不斷地在利用具體的言說者的言說在刷新自己、擴展自己。所以,看起來你的一切話語都要用它來說,其實是它在用你來說,是語言用人來說它自己。現代的現象學、語言哲學喜歡這樣解釋,這當然有它們的道理,但是還有另一方面的道理。自我意識的確只能用語言來說,有了語言才有了自我意識,但除此以外,自我意識本身也是對語言的提升,因為它自己就是一個自我提升的過程。我們用語言來思維,但自我意識反過來還要對這種語言思維進行語言思維,由此不但使潛在的自我意識進入到明確的自我意識,而且使明確的自我意識提升到哲學的自我意識。在不斷深入自我意識的過程中,我們對初級的反思進行再反思,而且這個過程是一個無窮後退的過程。

笛卡爾講的「我思故我在」就是這種說法,他說,為了我知道,我必須知道我知道。後來斯賓諾莎批評笛卡爾,說這個「我思」根本是不必要的,「我在」就是我在了,已經知道了,不需要先有「我思」。因為我要知道一個東西,我不必知道我知道那個東西;我要知道我知道那個東西,我也不必知道我知道我知道那個東西(全體大笑)。他就是反駁笛卡爾。笛卡爾說意識是無窮後退的,否則就無法意識,什麼也不知道。他就反駁笛卡爾,說別裝了,你哪裡什麼都不知道呢?只要你有直觀,你就已經知道了,不需要反思。但是他也看出來,笛卡爾這個意思就是要無窮後退地反思。直觀是最初的,直觀以後還需要反思。他可以在這一點上駁倒笛卡爾,就是最初不需要反思,只要直觀就可以知道;但是知道以後還必須深入到後面的本質,這就必須反思。黑格爾說,熟知不等於真知。而達到真知一定是一個過程,反思是我在知道,是我在知道我知道,等等,這個過程是自我意識本身的一個結構、一個開放的無窮後退的結構,或者說,自我意識是一個自相矛盾的東西。

我們下面要講的就是自我意識的矛盾。自我意識的矛盾最集中最典型地體現在自欺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