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古今文學網 > 什麼是道德?:李澤厚倫理學討論班實錄 > 第一課:從與桑德爾的異同談起 >

第一課:從與桑德爾的異同談起

一、開場

郁振華(主持):各位老師,各位同仁,各位同學,我們盼望已久、準備已久的李澤厚先生倫理學討論班現在就開始了。剛才到這個會場,看到這樣的情景,我們學習“情本體”學說的人,難免會有些感慨。我想起1985年的時候,李先生到華東師大來,那時候我是華東師大哲學專業的本科生,關於那個秋天的下午,我的記憶是:一路狂奔。一開始的時候,會場安排在辦公樓小禮堂,大家都知道,那是很小的一個地方。一會兒會場就擠滿了人,很多人在外面進不來。所以,當時組織者馬上就安排轉移會場,轉到科學會堂,到了科學會堂,我們剛坐下來,又擠滿了,那麼多人在外面,走道裡都站滿了人,根本沒法進行。最後,組織者又決定轉到大禮堂。當時我們年輕,是大一的學生,就狂奔,奔過去要佔一個位置。1985年的秋天,是那樣一個場景。我記得很清楚,那次李先生是和龐樸先生一道來的。因為當時正好是文化熱,討論了很多的文化問題。差不多三十年過去了,今天又是這樣一個場面。我感到,三十年間我們的生活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有些東西似乎沒變,比如李先生無與倫比的影響力。還有就是,在華東師大這樣的優雅學府中,師生們對學問的敬意,對真理的事業的熱情,三十年來也沒有變。這個討論班不是李先生給我們作講演,而是他給我們提供文本,我們在這裡平等地跟他探討。李先生的思想體大慮精,涉及很多方面,大家在讀他的書的過程中有很多想法,希望跟他交流。梁啟超先生說自己的文章筆端總帶感情,我覺得李先生的文字總帶著一種青春的色澤,所以對年輕人來說有一種特別的吸引力。在正式開始之前,我要說一個事情:為了組織安排這個討論班,我們的童世駿教授、楊國榮教授、茅海建教授、朱志榮教授、方媛書記和陳贇教授都做了大量工作,讓我們感謝他們。當然,我們最要感謝的是李先生本人,感謝他不遠萬里從美國飛回來,回到祖國,跟我們一道來展開這一系列的討論。各位同學,各位同仁,讓我們熱烈歡迎李澤厚先生。(掌聲)我今天的角色是做李先生的助教,這對我來說是無上的榮譽。好,下面我們就開始上課!

李澤厚:我先來講幾句吧。一般來說,抱希望越大,失望越大,這是普遍規律。你們聽了之後,可能會覺得也不過爾爾嘛。我有些特殊情況,我的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態並不是太好,因為我前天坐飛機過來,現在還有時差,當然,我想我不會睡覺,但反應可能比較慢。還有一個情況就是昨天兩次去急診,我前列腺肥大,晚上尿閉,弄得很狼狽。我昨晚很緊張:萬一出現毛病怎麼辦呢?結果昨晚也沒有睡好,儘管吃了大量安眠藥。還有一個事情要說明白,我已經很多年沒有上過課堂,甚至連大學的門都沒有進過。為什麼我特別來這裡,而且要講四次課?有人奇怪。這說來話長,因為我是2009年8月答應楊國榮教授、朱志榮教授來一次。2010年、2011年、2012年,楊教授和朱教授都邀請過我,我都說好好好!今年是2014年了。我看到一個材料,這是美國看到的,不一定可靠,說大概三分之一的人,過了八十五歲就會得AD(Alzheimer Disease),就是老年癡呆症的一種。我想也許明年我就會得了,因為我這幾年記憶力迅速衰退,看東西過目即忘。別人是過目不忘,我是過目即忘,我想,今年再不來的話呢,可能就來不成了。答應四年,所以是四次。但是我要講明白,第一,不是講演會,要聽我講演的人,現在就可以退場;你以後退席也歡迎,沒關係的。第二,不是記者招待會:你提問我回答。原來我的設想是小型的,十幾個人;大家交流一些看法,看能不能集中地討論一兩個問題。但不求一致的意見,這既沒有可能,也沒有必要。倫理學範圍太大,問題太多。老實講,就是我上四十次課也不一定能講清楚,何況我們就只有四次討論呢。我希望明確幾個問題,供大家繼續思考,也包括我自己在內。我希望大家提出意見,批評的也好,反對的也好,質疑的也好,同意的也好,都好,這也是對我寫的東西的一個考驗。但是都得講點兒道理,而且不要把問題擴得太廣。現在西方倫理學中有三大派別:一個是自由主義的,以康德為代表的義務論;一個是功利主義或者叫效用主義;一個是所謂的美德倫理學,現在很流行。假設我們中國現在要走一條新路的話,是一條什麼路?我已經講了五分鐘廢話了,愛惜時間,我就轉入正題,我這本書《回應桑德爾及其他》[1],原來是準備這次討論會以後再寫的。沒想到,一寫起來,“下筆不能自休”,也是壞毛病吧,有朋友拿去,就發表了。這本書我帶的是香港版。香港版有一個很大的不同就是我把“正義”都改成“公正”了,justice,原來都是用的“正義”。因為羅爾斯那本書翻譯成“正義論”,大家都知道,這好像成為習慣的譯法了。但是後來我覺得還是要改成“公正”。現在第一個問題,我為什麼要改?隨便說,說錯了也沒關係。還有,對不起,有時候我要剝奪主持人的主持權。

郁振華:我是李先生的助教,我同意。

二、justice:譯為“公正”還是“正義”?

同學1:為什麼翻譯成“公正”而不是“正義”,我覺得因為“義”帶有天理和義理的意思。如果譯成公正,就把它理解成是通過大家的協商達成一種共識,如果譯成正義,就帶有一種天理,理義。要預設一個理。

李澤厚:我很欣賞也很歡迎這樣簡明扼要的解答。那你贊成不贊成?

同學1:我是比較贊成的,因為我不相信有一個天理。

李澤厚:還有沒有反對意見?都贊成嗎?想一想,還有什麼不同。

同學2:我認為正義帶有情的一面,所以它屬於宗教性道德,屬於善;而公正關涉權利,是公共性的東西。李先生一直強調的是公共理性大於私人理性,社會性道德大於宗教性道德。桑德爾舉例說火車撞五個人和撞一個人有區別[2],如果撞了五個人,那麼他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應該受到懲罰。但是,從個人的、從情的角度來說,比如,要撞死的那個人是我的愛人,我不想這樣的事情發生,那是情的考慮。

李澤厚:好,很好!我希望你們的發言都是簡短的,希望有更多人發言。那你是同意他的意見?換成公正?好,因為有很多問題,所以我們不能就這個問題糾纏太久。當然,我翻譯成公正,基本理由跟他們一樣,就是公正這個詞好像更加理性一點。正義的情感性的因素多一點,所以翻譯成公正,更符合西方傳統。

同學3:李先生,我補充一點,在中國哲學的語境當中,翻譯成公正更合適,因為公正在中國哲學語境中可以包括三層意思,就是公平、正義和公道,可以包含這三個意思。

三、異與同(一):市場與道德

李澤厚:我們講的第一個問題是justice,大部分人同意這個翻譯,也有反對的。贊成翻譯成公正的佔多數,但大家不要因為我贊成就贊成,那就沒意義了。剛才兩位說的理由,我覺得都相當好。不贊成的舉手,可以不發言,我瞭解一下,有不贊成的沒有?這個問題可以畫上句號,就過去了。第二個問題是既然你們承認,你們已經看了我的書,也看了桑德爾的書,那麼,我和桑德爾到底有什麼相同和不同的地方。首先,我們有什麼相同的地方?我覺得至少有兩點。也可以是三點、四點,大家比較一下。首先講相同的。

同學4:第一,桑德爾是社群主義者,而老師您也很強調關係。這種關係就涉及個體與個體,個體與群體,以及群體內部的關係,所以,兩位都很強調整體性。第二,老師您很強調情本體,桑德爾講了很多例子,實際上也是以情來動人,所以說,這也算一個相同點。

李澤厚:有反對的沒有?

同學5:我有點不贊同這個同學的觀點。李先生對桑德爾有一個批評,認為他恰恰在情這方面傾向不足。

同學6:李先生所講的那個所謂關係,是建立、依托在中國傳統經典上的,和桑德爾的社群主義的關係有很大差別。而且李先生特別強調度和境,強調人存在的語境,而這個語境,是深深植根於中國的傳統之中的。

李澤厚:有反對意見沒有?

同學4:老師剛才問的是相同的東西,(李澤厚:對,相同的東西。)我說的是相同的東西,你從關係來談不同,那是下面一個問題。

李澤厚:我首先問的是相同點。現在我把問題再擴大一點,相同點,但同中也有異。最好探討什麼是相同點,然後再探討什麼是相同裡面的不同。最後我們再講異,完全不同的。

同學6:你和桑德爾都不反對市場經濟。

李澤厚:這點對了,我和桑德爾都不反對市場經濟。但是,不反對中間有什麼不同?

同學2:您對倫理和道德有一個區分,倫理是社會性的規則,就是康德所說的法則,您講的道德,相當於康德所講的準則的問題;而桑德爾沒有進行很好的區分。他所說的很多行為在社會公德的層面完全是適用的,這完全是功利主義的態度,比如說政府做這樣的行為是合適的;但對個體就不適用了,它很多時候符合了社會性道德,但沒有考慮到宗教性道德,沒有涉及情的一面。

李澤厚:我們都肯定市場的價值,問題是又有什麼不同?我不扯宗教性道德,社會性道德。就講對市場這個問題上,還有什麼不同?我們都反對市場價值就是最好的,票房價值不等於藝術價值。大家都承認,最流行的書不一定是最好的書,時髦不一定就是最好的。我經常引用愛因斯坦的話,趕時髦是虛榮加愚蠢。因為量子力學出來以後,愛因斯坦那時候被認為過時了。桑德爾也同意,市場價值不是共同的善,有些經濟學家認為市場好的就是最好的。關於市場,我跟桑德爾講的市場又有些什麼不同?

同學6:桑德爾雖然不反對市場,但是他反對市場道德。他區分市場和道德,這一分界線並不是從正面來定立的,您從情和欲兩個方面進行了界定。同時,我覺得最重要的是從情義和理性,從更細的對比的角度作了區分。

李澤厚:太抽像了,再具體點。桑德爾書裡講,貪婪,想掙錢,就是不好的東西。貪婪本身就是一種惡。記得在八十年代初,我一再提到傑克·倫敦的一篇小說[3]。描寫一個白人雇了一個黑人運雞蛋的故事:經過千辛萬苦,白人非常勤勞、刻苦、節儉,(認為)運一批雞蛋到一個缺少雞蛋的地方,到那裡可以賺很多錢。那個黑人覺得太不值得了,拋棄了應該有的自然給你的享受。小說的結尾是到了那裡以後,雞蛋全臭了,白人自殺了。整個小說的基調是站在黑人這邊說話的。我當時就提出,白人運雞蛋到那裡錯了嗎?在道德上就低一層嗎?

同學1:如果從功利的角度講,兩個人都是為了生存,他們的出發點都是利益。在這裡沒有誰更純潔,誰更高尚。你不能因為黑人這麼辛苦去做,就認為他是道德的。我覺得從這個角度講,兩個人都算不上道德。(李澤厚:都算不上道德?)嗯。

李澤厚:還有沒有不同或相同的意見?

同學7:他們在市場中追逐利益的行為,有一些並非是不道德的。比如,市場活動有兩種可能,一種是為了生存,還有一種是為了實現自身的價值,實現自身對事業、對理想的追求。

李澤厚:後一種是道德的,前一種是不道德的?

同學7:前面一種談不上道德,是生存問題。後面一種有一點超出道德,或者說它比道德更根本一些,為了實現理想是比道德更根本的東西。

李澤厚:那人為了生存而努力算不算道德?

同學7:它首先不是一個道德的問題,道德是之後的問題。

李澤厚:問題是什麼是道德?我在美國上課的時候,經常首先提的問題是為什麼要道德,Why should I be moral?我為什麼要道德?什麼是道德?我貪婪,想賺錢,是不道德?

同學1:想賺錢或者不想賺錢不是一個道德問題。在我看來道德是調節人和人之間關係的一種方式。賺錢不賺錢談不上道德。只有以什麼方式或者以什麼心態去賺錢才涉及道德問題。

李澤厚:道德就是心態?

同學1:肯定涉及到心理。

李澤厚:“肯定涉及”跟“是”還是兩回事。

同學1:它包含。

李澤厚:“包含”和“是”還是兩回事。剛才提的問題就是貪婪是不是道德?黑格爾和恩格斯都講過,惡是推動歷史前進的動力,那惡到底是不是道德?惡到底是怎麼回事,這個問題牽扯到市場,賺錢本身是不是惡,是不是就應該盡量避免。桑德爾講命名權,你們學校就有逸夫樓,這是不是道德?他捐錢,所以就有了這個名稱。有那麼多科學家,並沒有命名權,華羅庚啊,楊振寧啊,都沒有,因為他沒錢捐這個樓。桑德爾講了很多,兩本書[4]都講了這個問題,他認為這有問題。到底在什麼意義上,這是道德的或不道德的?比如我們到紐約去,他舉這個例子嘛——快車道,你多出錢就可以很快上車;慢車道,錢少,你就要排長隊。帝國大廳有錢就能夠(先上),他舉了很多排隊買票的例子,好像也沒有一個肯定的答案。為了看音樂會,你有錢,你請人去排隊買票,這似乎無可厚非。醫院裡,你有錢請人去排隊,好像就有點道德問題了。春運時候的黃牛票,好像也沒有明確的回答。我和桑德爾相同的地方是都承認有市場,認為市場價值是好的;不同的地方是我們對市場在歷史上起的作用,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桑德爾書裡面講了,美國那些開國元勳,都希望美國避開工業國,成為一個農業國家。但是美國恰恰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工業製造國,我以為,市場價值和應否賺錢應放在特定的情境中研究,而不是簡單地肯定或否定。

李澤厚:我們還有沒有相同的地方?

四、異與同(二):對自由主義、功利主義的批判

同學2:都反對自由主義。(李澤厚:對!)因為自由主義強調個人自由觀念,會造成對別人的損害,這會造成道德問題。

同學8:剛才那位同學說的應該是自由至上主義,即Libertarianism。

李澤厚:我和桑德爾都不滿意功利主義或者自由主義,但我不完全否定他們。我和桑德爾都追求一種更高的美德。他追求的是亞里士多德的美德,我追求的是中國傳統美德,這都是同中之異。我們先基本上明確幾個相同點:都不贊成功利主義和自由主義,都追求一種超出兩者的美德倫理學。現在講我和桑德爾的一些根本性的不同。

同學8:我覺得您和桑德爾的一個不同是他把一些不同範疇的東西混為一談。比如說他批判功利主義,是從一種微觀層面上講的,但功利主義本身是從政府和國家操作的角度來講的。桑德爾是從(個人角度出發),(所以)對開火車的例子,就會帶來一些比較荒唐的想法。您更多的是從情境化的角度去看問題,每一個理論都有它本身的視角,您認為我們應該站在這個理論視角上去看問題。

五、瘋狂的電車:旁觀者與司機Ⅰ

李澤厚:失控的電車,這個例子不是桑德爾提出來的,很早就有人說過。功利主義認為可以,因為推殺一個人救了五個人。自由主義認為不可以,因為推人就是殺人,侵犯了個人。桑德爾認為都不好,但他沒有充分論證。桑德爾也講到,作為一個旁觀者和作為一個司機有所區別,但未講區別何在。從這個例子中,我們可不可能得出一些普遍性的結論?

同學9:作為司機和作為旁觀者對事件的參與程度是不同的。作為司機在這種情況下必須作出選擇,而作為旁觀者我們可以作出選擇,也可以不作出選擇,有兩種考慮,不是必須作出選擇。

李澤厚:假設你是那個人的話,你作什麼選擇?

同學9:我是作為司機,還是作為旁觀者?

李澤厚:旁觀者,首先討論旁觀者,你就在胖子旁邊,他有能力堵上。(同學9:我會自己跳下去。)如果你是胖子,你跳下去,當然是不得了,你是道德模範。問題是你堵不了,他堵得了,你幹不幹這事?(同學9:不幹。)為什麼?

同學9:考慮到老師您所講的情。

李澤厚:救你的親人是情,你又不認識他,有什麼情啊!

同學9:人性。

李澤厚:你不同情那五個人嗎?那不是人性?

同學9:一個人根據他的道德原則作判斷。

李澤厚:那是抽像的,你拿什麼判斷?救五個人,還是救一個人,不推他?

同學9:我會救一個人。

李澤厚:為什麼?

郁振華:下不了手!(全場大笑)

李澤厚:也許你是女生,你下不了手。

同學9:女生不是男生,確實下不了手!

李澤厚:為什麼?

同學9:這涉及人內心的判斷準則。

李澤厚:問題是你內心是怎麼判斷的,你是同情他,還是覺得這樣做不對?

同學9:因為每一個人都是平等的,我不可以用一些人的生命去換取另外一些人的生命。

李澤厚:一個人的生命不是救了五個人嗎?

同學9:這就涉及一個老師講到的功利主義。

李澤厚:我不講主義,就講為什麼不推?

同學10:假如我站在旁觀者的角度,我不會推胖子而救那五個人。因為作為一個旁觀者,這件事與我沒有任何關係,而如果我推了胖子,讓他去救那五個人,我就從一個旁觀者角度轉化成一個殺人的人。

李澤厚:很清楚,很好。

同學11:老師剛才說,因為是女生所以下不了手,作為男生我也下不了手。我認同老師的一個想法,道德的來源不是康德或羅爾斯這些哲學家的預見,而可能來自於經濟基礎,功利主義從發生的角度講,優先於自由主義的一些前提。但是我們現在已經進入公民社會了,自由主義已經變成了普遍的道德前提了。自由主義已經內化到我的內心結構當中了,我的感情也好,我的世界觀,我的看法也好,都來自於我從小到大受到的自由主義的包容和教育,這個時候,你讓我去殺一個人,我會本能地不去做。但是如果是另一種處境,比如三百年前,當功利主義還是社會的普遍的道德標準時,我可能就會去做。

李澤厚:我不想扯那麼多主義,在目前情況下你不會去做?

同學11:不會。

李澤厚:理由是受社會上自由主義的影響?

同學11:是。

李澤厚:如他們認為對的,我就殺人?

同學11:對,我從小到大受到的教育就是殺人是不對的。

六、瘋狂的電車:法律與道德、倫理

同學12:我先給大家讀個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笑聲)緊急避險這是法律,嚴肅!緊急避險造成的任何損傷,必須小於避免的損害。桑德爾和李先生的大量的例子,包括這個男生說我下不了手!我可以告訴你,必須下手!這是一個生命換五個生命,那如果一個生命換五千個生命呢?五萬個生命呢?五億個生命呢?這是法律規定的,(有反對聲,笑聲)(同學13:以後遇上這種情況,我一定把你先推下去。)沒問題!(笑聲)這來源於邊沁講的,法律來源於潛在的道德規則。這指功利主義、效率主義。英美法系是普通法,建立在習慣法之上,遵循的是公序(風習)良俗。實質就是德治社會的規範被賦予的強制的約束力。我想表明我們在研究倫理道德的時候不能夠拋開法學、法律、法哲學。這是我指出的一個德與法統一的研究路向。第二,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是否適用道德評判?我們覺得犧牲一小部分人保護大部分人這是道德的選擇。這種情況下你該怎麼辦?這邊是五千個人要撞死,這邊是一個人。你到底撞向哪個?如果在這個時候你在思考道德問題,車是要開的,怎麼辦?你在考慮道德問題?這個時候唯一的辦法是什麼?旁邊有個扳手,你拿起扳手自裁吧。你崩潰了呀,道德困境啊!

李澤厚:假設那五個人有你的親人,你(推不推)?

同學12:我手裡有這樣的案子,小孩是自己兒子,壓不壓?這樣的案例在2008年司考的一道單選題中就有,你該怎麼選?道德是什麼?道德的底線是什麼?遵守法律!如果法律都不遵守,我們還談什麼道德?剛才我讀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在座的居然有不少人笑,你們在輕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法》嗎?法律的嚴肅性在什麼地方?(同學1:難道法律就不能輕視嗎?如果一條法律是錯誤的。)如果你在中國,既然你是這個法律裡的公民,你就作了選擇,你應該尊重這個法律,即使它是錯誤的。(同學14:美國憲法是可以改的。)對,美國憲法是可以改的,我們可以通過民主程序去改,但現在公佈的法律,我們就應該遵守。

同學15:抱歉,我想解釋一下剛才那位律師說的法律問題,我是學法律的,通過了司考,也有關於刑法的經驗。第一,您剛才解釋的那條緊急避險原則在法律上並不是義務,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是免責條款,即我們沒有義務這樣去做,但如果我們這樣去做,我適用了緊急避險和正當防衛這樣的條款,我可以免責。你說的不是義務,沒有人規定這個時候我一定要作出緊急避險或正當防衛。其次,按照法律規定,緊急避險產生的損害不能超過一定的限度,這沒有問題。這是一個緊急避險的原則問題。但是你一定說一個人的死和五個人的死比,在程度上是輕的,我覺得不符合立法的原則,因為生命的平等權和每個生命存在的價值,沒有一個高低貴賤之分,我覺得您對適用法條和對法律精神的理解是錯誤的。

同學10:我們國家的法律根據在哪裡?它的合理性的依據在哪裡?尤其是剛才讀的法條,根據在哪裡?我覺得主要是功利主義的考量。在對生命作出選擇的時候,我們國家這條法律是根據功利主義的,保全最大多數人的利益,而犧牲一小部分人的利益。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考慮,我們為什麼要把那部分人的利益給犧牲掉,他們和大部分人的利益之間應該是公平的,一個人也好,五千個人也好,五億個人也好,我不能說一個人的生命就比五億個人的生命要卑賤。你為了五億個人去犧牲一個人,你問過那一個人的意願嗎?

李澤厚:那麼我請問你,假設水災要分洪怎麼辦?

同學10:要分洪,首先考慮往沒有人的地方分。(笑聲)

李澤厚:中國的人太多了,好像沒有人的地方太少了。

同學10:功利主義主要用於政治學當中,在我們處理國家這些事情的時候,主要用功利主義來判斷,因為國家的責任就是保障大部分人的利益,有時候難免要犧牲小部分人的利益。但是我個人在作選擇的時候,我可以不這樣做。在電車試驗中,我作為司機,我肯定會在可能的情況下盡量避免犧牲。(笑聲)

李澤厚:不可避免呢?

七、瘋狂的電車:歷史的具體的情境

同學16:我覺得在有一種情況之下,我們有可能把胖子推下去,李先生對桑德爾的批判是對的,不能以一個抽像的、先驗的原則來說這樣的情景都要怎麼辦,一定要有更具體一點的理由。比如說,五個人裡面有我們的親人,有我們覺得非常重要的人;或我們在一個公共的立場上,比如說政府官員,要進行選擇的時候,情景都會不太一樣。我的看法是我們討論這樣的問題,確實需要一個特別的情景,比如,那個人是我的親人,我就有可能把胖子推下去,特別是胖子如果跟我有仇或者他是一個壞人,他在倫理上有可以指摘的地方,這會減輕我的道德的負擔。所以並不能抽像地比較一個人和另一個人的生命,或作一與多的比較,它有各種可能性。

李澤厚:你有可能把那個胖子推下去?

同學16:對。如果某種具體的情境下我可能這樣做,但我是用我的意志作選擇的。在這種情況下,在道德上我絕對有問題,但我選擇去做一個惡人,這種情況是有可能出現的。

李澤厚:你為什麼要去做惡人?

同學16:一個更根本的看法是我們人在世界上生活,完完全全沒有污點的道德純潔性是不能實現的,有的時候,人向自然求生存本身就有(不純潔的地方)。

李澤厚:你別提太抽像的,你站在那裡,是什麼動力使你那樣去做?道德首先是講“應該”,我應該怎麼做?為什麼應該這麼做?

同學16:比如說,有一種情景,我妻子有身孕,是五個人中的一個,我就把胖子推下去,我做這個惡人,為了我跟我的家庭。這種情況是有可能發生的。

郁振華:他有私情考慮在其中。

同學17:如果我是那個人,在理想的道德環境下,我會把那個人推下去,前提是我沒有個人的社會關係,或說我是一個無依無靠、無親無故的人,在我的所有社會關係缺失的情況下,我會根據我心中當時的(規則)。

李澤厚:為了妻子而殺人,也承擔殺人的(被)懲處,你這推理有沒有普遍性?你這麼做你是出自“應該”,是不是別人也“應該”這麼做?

同學17:不是的,我覺得其實只存在於個人與其社會關係的互動中。

李澤厚:那純粹是你個人的?

同學17:對,這是個人行為,我不知道它是否具有普遍性,但是在情理結構中,我是有根據的,我認為我應該這樣做。

李澤厚:那是你個人問題,推和不推就隨個人的意願了。這還能不能成為一個所謂的道德倫理問題?

同學13:李先生,我不講理論,我講我將會怎麼處理這件事。如果我是一個司機,撞五個人或者一個都可以。像剛才那位同學說的,緊急避險法不是義務,我當時沒有想緊急避險法,沒有衡量好哪個更有價值。撞死那一個人,對司機來說沒有責任,撞到五個人司機也沒有責任,因為有緊急避險法來承擔。如果我是旁觀者,我不會推那個人下去。假如我是那個胖子,我衝出去了,任何一個胖子衝出去了,這是道德的,因為道德是自律的。假如你是一個旁觀者,你沒有權利去干涉別人的自律,那樣你就把道德變成他律了。如果我是道德的人,我會自己衝上去。當然,我先說我做不到。但我也絕不會推任何一個人。

李澤厚:在這種情況下,司機有否規定的職業道德?

同學12:我講一個小案例。浙江一個空軍基地,一架飛機快要失事了,飛行員在杭州上空,他想盡辦法飛離市中心,結果摔在離杭州郊區四十多公里我家鄉紹興的一個農村裡,壓死一家農戶的一頭豬。請注意,是頭豬不是一個人。我們表彰這個空軍,他殉國了,說他是道德的選擇,是個道德模範。剛才那個女生說,我不會推,問題是在當時,同學們,同志們,只有兩條路好選。如果你選擇損失盡量少的,我們認為你是道德的選擇。

八、瘋狂的電車:旁觀者與司機Ⅱ

同學18:李先生您好,剛才講情的具體性,人面對很多選擇,很難找到一個普遍性的規則,但是我覺得有一條規則是普遍的:必須選擇!你可以選擇推,可以選擇不推;可以把五個人撞死,也可以把一個人撞死。但是他不選擇的話,一定是不道德的。

李澤厚:司機不動是不可能的。這兩個選擇你選擇哪一種?要麼撞死五個,要麼撞死一個。

同學18:對司機來講是兩種可能,但對旁觀者是三種可能。

李澤厚:對,首先搞清楚對旁觀者和對司機的是不是一個問題。

同學18:我覺得不是一個問題。

李澤厚:有贊成是一個問題的沒有?

同學19:這是經和權的問題。你要行權,但行權的時候它有一套規則、規矩。如果你按照那一套規律來行權,我認為都是道德的。比方說這個人,他如果心理上對一個道德是認同的,他就要考慮到一個行權的過程!在這個行權的過程中,他排除掉個人的私人感情,按照道德原則來作一個行權。

李澤厚:你認為是沒有區別的?還有同意有區別的嗎?

同學20:我覺得沒有太大的區別,因為作這個決策權責(是一樣的)。

李澤厚:當然,這個抉擇肯定是一樣的,假設你是一個旁觀者,你推不推這個胖子下去?或者你是這個司機,你怎麼辦?你作出一個決策,這主要是一種意志力量,你做這個事,為了什麼目的?

同學20:司機跟旁觀者,他們兩個的立場是一樣的。他們都是為自己的決策提供理由,都不是道德的考量。

同學21:我覺得是個度(的問題)。比如說是五個人,我是旁觀者,我跟他是區分的,但是五百個人,五百萬個人,或者說是全世界呢,作為一個人,你就有責任去參與這個選擇,這是您經常講的一個度的問題。而且你也強調過,無論是倫理、道德還是法律,都是為了人類生存而存在的,是在人類生活中不斷積累出來的。如果在我們的生存面臨一個最基本的威脅的時候,任何人都責無旁貸。

李澤厚:這個問題到此為止。各人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見,不用求得一致的意見。但是這裡要講清楚,假設司機,他應不應該遵守他的職業道德?職業道德裡面有沒有那麼一條,遇到這種情況應該犧牲少數?好像打仗的時候,是犧牲多數還是犧牲少數。所以,我覺得一個人作為旁觀者和作為司機是不同的,一個旁觀者遵守的就是一般的社會的規則、道德、法理,假設他把人推下去,那就是殺人,所以一般在座的大部分人都不會推。因為沒有義務或責任去推,倫理學就是講的義務,講的責任,講我應該怎樣。司機的情況就比較複雜。假設司機應該遵守盡量避免、減少死傷的規定,他就應該犧牲那一個人。問題是假設那一個人是親人,怎麼辦?這是很大的問題。古代舜的父親殺人,他臣子告上去,他放棄帝位,背他父親跑了。這得到表揚,是孝順。書上沒有說他父親殺了多少人,估計殺得不多。但假設他父親殺了很多人,或者他的父親就是一個集中營的納粹軍官,那怎麼辦?中國一方面講親親相隱,另一方面又講大義滅親,這就比較複雜。簡單地用一個標準來套具體問題是有問題的,它要根據各種具體的不同情境來處理。這就是我的看法。你不能屠殺無辜老百姓,所以南京大屠殺那是嚴重的罪行,這沒有問題,納粹集中營也是嚴重的罪行。炸廣島雖然受害的也是老百姓,但不能算嚴重的罪行。這在美國爭議很大,認為美國在道德上對日本人有罪。但具體分析,如果不投,日本人血戰到底,代價會更大。為什麼有些算,有些不能算?在某種情境下應該怎麼做?這是不是能夠用一個功利主義標準或者自由主義標準就能夠決定?我認為不能。剛才很多同學講到,用抽像的原則處理具體的事情,這是不行的。假如這點大家同意,我們就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我們不能用一個非常抽像的一般原則,不管是哪個原則,運用到具體問題上去,其中都會有很多中間環節。重要的就是這些環節。所以我主張要歷史地具體地來分析任何一個道德問題。你如果從一個抽像原理馬上套到一個具體事例上,我是不贊成的。而所謂不套就是要對一定時空作歷史的分析。這一點我不怕人家罵,你說我是馬克思主義也好,是什麼主義也好,反正我就是主張這個:要歷史地具體地分析,而且掌握好度。好像分洪,就要淹掉一部分人,當然事先可以警告,那些人說這是我的財產啊,不能憑空損失啊,但這是不得已的選擇。我講,至善既不是上帝也不是理性,不是天賦人權,也不是人人平等,不是這些東西,人類的生存延續是最重要的。在這方面,我覺得功利主義還有意義,特別是在社會措施、治理上,為大局、為絕大多數人著想。這方面我是跟桑德爾相當不同的,因為他首先就批判功利主義。然而在美國,倫理學三大派中,功利主義至今還佔著一派。

九、船上殺人案:法律與道德

李澤厚:剛才談了桑德爾談的例子,他談的問題很多,還有代孕的問題,排隊的問題,我算了一下,他在Justice《公正》這本書裡談了四十個例子,他那本《錢不能買什麼》[5],全部是例子,我們不能討論。但是有個例子很出名,即船上殺人的案子[6]。這案例是很早的,他編的教科書Justice:A Reader(《公正讀本》)第一章就是這個案子。這本書中譯本我沒找到。(朱志榮:好像還沒有中譯本。)還剩下半個多小時了,我們討論一下船上殺人這個案子。這個案子判的是死刑,但是,最後女王赦免了他們,他們只服刑六個月。這個決定是為了什麼,是功利主義的嗎?是自由主義的嗎?還是(其他)什麼?你們可以發表看法。桑德爾把它擺在第一章,這麼重要,休謨、康德也好,約翰·密爾也好,都排在後面。

同學12:人吃人的案件是非常著名的一個案子。我們認為在極端的情況下,這些人已經脫離了人類社會的文明狀態,回歸到自然法的狀態。洛克認為,根據自然法,每個人都有義務保全自己。當時是大法官制度,有幾個大法官還有點崩潰,感到這個案子我沒辦法辦下去。我的理解是,我們認為現在泛道德化了。在極端的情況下怎麼辦?其實跟剛才撞五個人是一個道理。如果我們在思考道德問題的時候,不去解決問題,最後結局是船上的人全部餓死。剛才那邊那位同學也講了,我們談倫理道德的時候,實質上是為了讓我們人類更好地生存下去,而不是要讓我們全體都餓死。

同學22:我有不同意見。雖然就船來說,他們進入了某種自然狀態。但是你考慮這些人,除了他們自己之外,還有整個人類社會的存在。在某種意義上,他們需要為存活考慮,但他們也需要考慮他們的行為是否會形成普遍的原則。所以如果我待在船上,我知道沒有發生核戰爭,其他人還活著,那麼我寧願餓死也不會吃那個人,因為我知道即便我完蛋了,整個人類還是會延續下去,但是同時我還會盡我所能留下一些記錄,我發生了這樣的事情,我作了這樣的選擇,以便後人或者其他人知道這件事情,這個原則可以成為人類普遍發展的原則。當你的前提是只剩下這些人——我不知道還有沒有女人在。如果為了人類生存延續,我必須吃掉那個人。

同學23:我覺得我們應該順其自然,不是抽像地從某個觀點,比如說自由主義啊,或者從道德、倫理這些角度來談論這些問題,因為你在現實的具體的情境當中。當然我會從法或者內心的角度考慮吃不吃他。但根本沒有必要對這件事進行評判,他可以吃,可以不吃。我覺得我們不應該把一個孤島上發生的事情,再拿到社會中來,用法律裁判它,我覺得這就是語境的挪位了,這樣會產生痛苦。

李澤厚:四個人,一個快死了,餘下三個,有一個不贊成殺吃,但殺後他也吃了,後來要他作證人告發,那他根本不應該去作證,是不是這個意思?

同學23:他可以告發,也可以不告發。我覺得在法律裁判的時候,法律可以不判罪。

李澤厚:你就是認為法官判錯了?不應該判?

同學12:我認為,就應該像女王一樣赦免,這樣才符合(自然狀態的情況)。

李澤厚:假設女王不赦免,就從法律上講。

同學12:我不認為應該判死刑。

李澤厚:那判什麼?根據法律殺人者死。

同學12:法律只有在文明社會才能使用!這裡已經是脫離人類文明的自然狀態,有一個大法官,他的判詞裡寫道,這個案子已經不適合用人類的法律了。

李澤厚:但是剛才一位說的,還是應該判的,他的理由也很充分,你認為脫離人類社會,但最後還是判了,為什麼要判?

同學1:這個案子要判,判了之後再赦免,這是兩個過程。判罰遵循一個原則,赦免又遵循另一個原則,不能當作一回事。判的時候是遵循比如說法律的尊嚴,不能殺人或者其他的;它赦免的話,又是從另一個角度,比如說,仁慈。所以我覺得這裡應該分開來考慮。

同學13:我覺得這裡判和不判都沒意義。到了生死關頭,我就是要保存自己,難道因為知道我回去要被判死刑,我當時會住手嗎?不做,我當時就死掉了,而做了,回去死掉我還有一段時間。(笑聲)判刑我就覺得沒有什麼意義,絲毫起不到警示大家不犯罪的作用。當然了,從個人道德來說,我有惻隱之心,這是道德問題,跟法律無關。

李澤厚:關鍵是已經提到法院去了,法官必須判。

同學13:那是我倒霉!碰上判我死刑,僅此而已。這個法律的行為不能阻止下一個人犯這個罪。

同學24:我覺得有個方法是可以阻止的,判完之後必須要告訴他們為什麼要判,因為當時他們決定吃某一個人的時候沒有徵得他的同意。在他們四個人當中,體能確實有不一樣,身體羸弱者也確實不能活到最後,但是他們應該事先告訴他,(笑聲)如果我們活下來了,我們在內心會宣揚你的道德,你也可以在一種更好的狀態下死去。這樣他們四個人都得到了某種昇華。但是現在只有三個人得到了好處,另外一個死去的人是很痛苦的。如果我在場,我是四個人當中最弱的,犧牲我可以成全大家,我願意死,但是你必須徵得我的同意。

同學13:我的意思是說這是一個道德行為,當然我可以自律,可是法律在這個事情上你覺得有效嗎?判完之後,下次遇到同樣的情況,難道我不會去吃他嗎?

同學24:可以吃他,但我們要大家商談。

同學13:我覺得法律無非是擺設,除非你這法律不但要殺我,還要夷滅我九族,這個時候我可能考慮我不能吃了,威脅大了,否則你就是把我槍斃甚至或者換個死法,我一會還會吃他的。這時候法律的威懾性失效了,不是說我當時吃他是合理的。

同學24:吃他可以合理。

同學13:我再說一遍,吃他是不合理的,我這麼一個自私的人,也有可能放棄吃他,把我自己給人吃,這是有可能的。但是我覺得法律在這個時候已經失去了它的任何威懾力。

同學2:我比較贊同李先生歷史地具體地看待這個問題。在船上吃人,是有它一定的合理性的,但是回到文明社會它又突破了我們的道德底線。我想這件事拿到我們今天來說,也許會判,但不會判死刑。實際上在上世紀六十年代,在古代,中國都有易子而食的現象,但是即便是在六十年代,也沒有判吃人的死刑,我想從人的道德底線來說應該是要判的,但是又不能判得很重,剝奪吃人的人的生命。

同學25:從道德上面來說,他們三個人違背了另外一個人的意願,因為另外一個人並不認為自己應該被吃掉,他們在道德上肯定是要受到譴責的;同樣的,這個案子中,我認為在法律上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它這樣一種環境是非常特殊的,他們脫離了正常的社會。

同學26:即便是在真實歷史中,通過吃人的手段存活下來的人,回到文明社會之後,他回憶起這段經歷,他會有心靈的創傷,這本身就是代價了,如果再判他死刑,是不是也要考慮他有心靈創傷在裡面?

李澤厚:你是說,最後判六個月,有考慮情的因素?

同學26:我覺得有這個考慮。

同學27:這涉及到兩個不同的層面。他們在這個船上的時候,他們的情景、倫理學處境和文明社會不同,所以行動也會不同,當他們回到文明社會,文明社會有一套準則,用法律來裁判,這當中有一個跳躍。我們不應該用文明社會的法則去要求他們。這兩個法則有它自己適用的不同的社會結構、經濟基礎。如果強行用一個去評價另一個,就會形成文明對我們所謂野蠻的侵略的正義性。比如納粹,比如日本對中國的侵略,他們也認為是文明對於落後的一種拯救,如果要是這樣的話,我覺得這樣危害性就會很大。

同學28:我覺得這裡邊不願意吃,吃了之後又去告發的這個人是最道德的,或者說是最值得肯定的一個人。首先是從法律上來講,他是守法的。他把人吃了,自己覺得是犯了法的,所以他去告了我們這個團伙。從道德上來講,他在吃人的時候有不忍人之心,惻隱之心,所以說我覺得這個人是最應該值得肯定的。如果我自己站在那三個人當中,我會選擇不吃,讓他自己死了,再選擇吃還是不吃。

同學29:我覺得這跟當時的歷史情況有關係,這事發生在有君主的時候,有赦免的可能,如果是搬到我們現在,我們怎麼去判?(李澤厚:這件事發生在1884年。)赦免是偶然性,當時判他死刑是追求一種(公正)。

李澤厚:判了兩個人死刑。女王改為六個月刑期。其中一人後移民澳大利亞,始終認為不應判罪。

十、船上殺人案:經驗與先驗之爭

同學29:兩個人死刑,遵循殺人償命的普遍法則嘛。赦免是偶然性,不是一個普遍的東西。放在現在的民主社會,這取決於我們對道德怎麼看,它是經驗的還是先驗的?如果道德是先驗的,那麼我們追求民主,從民主程序來考慮,可以通過民主投票來決定我們去殺哪一個。然後再民主投票,誰殺這個人。最後法官再民主投票判決殺人的人,全部走民主程序,這反映了我們這個社會是民主的、先驗的。這種民主程序的認同,是先驗的問題。(同學30:民主殺人。)對,這是我們社會歷史當中一個民主認同的問題。

同學31:李先生在他書中不斷強調援情入法、儒法互用的問題,比如董仲舒的春秋決獄[7],在你考量、判決某個案子的時候,你可以用理性原則,但你要把情的因素加進去,強調情理結構,就不會像他們那樣裁決,因為更多地把人情的因素加進去了。所以我覺得對這個案子的話,就我個人來看,我不會判死刑。

同學32:西方法律的陪審團投票,實際上是基於一種習俗,有道德評判在裡面,所以它的法律並不是先驗的法律條文。

李澤厚:對此有什麼回應沒有?

同學29:經驗和先驗是可以互換的。什麼叫先驗?先驗我們最終可以追溯到上帝、宗教上去。但是經驗的是什麼?經驗的是在當大家形成共識以後,形成的制度性實在。我們是有三個實在,物理性實在,制度性實在,技術性實在。如果形成一個制度性實在,人類都認同,對於個體來說,它就是先驗的。所以我說就像語言、貨幣一樣,我們現在都認同它。我們的法律來源於習俗,但是習俗經過大家共同認同以後,它對個體來說就變成先驗的了。

同學9:我想對先驗和經驗作一下解釋。這對概念出自康德。在康德那裡,對先驗的理解,可能和您的出入比較大。康德看來,經驗和先驗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什麼叫先驗呢?先於經驗並能為經驗所檢驗的被稱為先驗。至於你所說的語言、貨幣,它們已經存在,我們可以把它稱為固有的東西,但用先驗這個詞來概括可能有點過了,因為先驗這個詞是有它的適用範圍的。

同學29:對,這是康德的理解,但康德不一定是正確的。

同學9:在經驗和先驗的界定和區分上,最早或最出名的是康德,我們應該回到公認的康德的意義上來。當然,這並不是說您的觀點是錯的。

李澤厚: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這三個概念,經常混淆,先驗、經驗、超驗(有些人翻譯成超絕),這三個詞是不一樣的。我非常同意這位同學的意見。因為這個詞現在一般都是在康德的語境中說的,特別是先驗和超驗的區別。我們講天賦人權、人生而平等,這些到底是屬於什麼?

同學9:我覺得它不能在先驗的意義上說。

十一、結語

李澤厚:這些觀念怎麼來的?你講天賦人權,好像有道理。但真的是天賦人權嗎?天是什麼?西方有宗教傳統,到現在為止,大小哲學家,康德也好,桑德爾也好,羅爾斯也好,我覺得他們始終沒有背離那個傳統,它變成了集體無意識。有些(人)不信上帝的,康德一生好像沒進過教堂,他顯然不相信有個人格神,上帝,但是,我始終覺得他的學說中有上帝的影子。中國和西方的不同,根本原因在哪裡?一個是一個世界,一個是兩個世界。從柏拉圖的理想國開始,西方始終是有兩個世界的,它就有超驗,有超越於這個世界的另外一個世界,而且那個世界比這個世界更加重要,這個世界是從那個世界來的,本源、真理也在那個世界。當然我是不贊成有個超驗的東西在那裡的。所以天賦人權也好,人皆平等也好,這都是在社會中產生的。只有十分鐘,還沒來得及討論代孕問題,還有一些類似的問題。我在一篇文章裡舉過一個例子,假如你有一筆錢,你是養你九十歲的父親,還是捐給十個非洲兒童?我想在座的各位應該都是先養父親吧,儘管他已經九十歲了,活不多久,為什麼會作這個選擇?我認為這裡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所以我講情理結構,情本身是有價值的。這“情”不是指動物本能,而是指人的“情理結構”。一開頭我講過,為什麼要把正義改成公正,原因就是用正義的情感性豐富一點,太近中國,不符西方。為什麼《回應桑德爾及其他》後面附一個“儒法互用”呢?也是這個意思。功利主義和義務論的問題怎麼展開,西方這方面的學說已經有幾百年了,很厲害,影響至今。我們能不能走出一條(自己的路),走出中國特色的道路?我八十年代就講了,不是因為現在政府提倡我才說的。中國這麼大一個國家,能夠延續這麼長的時間,這是世界上沒有的,埃及、巴比倫、瑪雅、印加都不行。為什麼中國,為什麼中國人,能活這麼久?我說過許多次,九十年代初,一個美國學生問我說:你們中國人不信上帝為什麼還能活這麼久?你得有信仰啊,你不信上帝為什麼還能夠維持這麼久?我提出情本體,就是考慮走出一條中國的有自己特色的路。所以我在《倫理學綱要》裡面講了,西方是思辨的智慧,中國是生存的智慧。中國人的血液都是不純的,都不是pure,每個漢族人都流著很多不同種族的血。我經常舉滿洲的例子,滿洲有它的語言,有它的文化,有整整一套制度,而且是統治階級,統治了三百年,結果後來姓都改成了漢姓。在北京很多姓金的、姓趙的,都是滿族,為什麼姓趙呢?趙錢孫李,我第一嘛。再比如,猶太教,現在我們在開封,在揚州,還能找到它的遺跡、後人,這是最難同化的,也被同化了。基督教從明朝就傳入中國了,但是在知識分子中沒有地位——當然,在農村地下教會很多。其實中國式的基督教,包括我在美國碰到很多留學生,他們信的基督教,也不純,在知識分子裡面,沒有成為普遍信仰。中國文化的一個特色,表現為在中國哲學中,倫理學是最主要的。在這方面,特別看你們年青一代、再下一代,能不能做出點東西來。美國現在的Care Ethics,也就是關愛倫理學,希望下次有人講講。這是一個時髦,我不是很贊成,但是它有一種觀點:你們現在都是男性倫理學,因此你們講的都是獨立性,而我們要講相互依存。你們講的都是權利,我們就講責任;你們講自由、平等、原子個人,我們就要講關愛、關心、相互聯繫。極力攻擊男性倫理學,在美國很流行,而且也很出風頭,我估計國內也有研究的,這種學說恰恰講的是情感。但它們能不能成立?它與“男性主義的倫理學”應該是一種什麼關係?中國也講關係主義,中國的關係主義和他們又有什麼差別,或者相同的地方?這些都涉及情感,桑德爾與我的根本差異是他不談情感,情感就涉及心理,政治哲學可以不談,但倫理學必須談,因為道德就是你的道德行為所表現出來的你的道德心理狀況。你的道德來源是同情、移情,就是休謨、亞當·斯密這條線,也包括叔本華。或者你的道德來源是康德的義務論,即道德心理是理性主宰而非情感當頭。我來看你並不是因為我愛你,而是因為我認為應該這麼做。討論道德心理,就牽扯到所謂人性問題。道德跟倫理的關係,是因為你有同情心,然後有道德行為,繼而成為一種制度,還是先有制度,先有秩序,先有風習(風俗習慣),然後形成你的道德行為,道德心理?是由內到外還是由外到內?這些問題就更複雜了,是下幾次的討論題目,已經十一點三十分了,已經到時間了。你們還有什麼意見?

同學33:我們探討的很多問題都沒有最終的答案,但我們很想瞭解先生最終的看法,不管是探討電車試驗,還是探討海上殺人,實際上並沒有結論。但一個核心人物的思想它可能會給大家某一個方向的引導,讓大家往這個方向思考下去。

李澤厚:簡單說,你就是要我發表意見?

同學33:對!(笑聲)

李澤厚:我的意見我已經發表了。堵電車的問題,若你是旁觀者,你當然不應該推他,若你是司機,你要按照規則行事,有時必須犧牲少數,那沒辦法,你要服從這個法規。我還是贊成康德的意見,法律你應該遵守,不對的話,要設法改正,要批判的武器,不要武器的批判。船上吃人的案例,有同學講過,按照中國傳統,絕不會判死刑,所以我很贊成中國特有的死緩,在這個例子裡,死緩也不應該判,所以最後把他赦免了。這不是出於什麼功利主義,它就是出於“情”。中國講合情合理,但是合情不是不講理,它講的是超出一般既定法規或法律的更大的理。可見,“情本體”恰恰不是以動物也有的情,而是以人所獨有的“情理結構”為體,這才是合情合理。謝謝大家!(掌聲)

郁振華:謝謝李老師,謝謝各位。


[1] 李澤厚:《回應桑德爾及其他》,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繁體字),均2014年出版。

[2] 參見《公正》,中信出版社,2012年版,第22—25頁:失控的電車。主要內容是:一輛電車在高速運行,前方軌道上有五個工人在施工,電車剎車失靈,不遠處有一個岔道,岔道上有一個工人。你是選擇撞死五個人還是選擇撞死一個人。如果你不是司機,而是站在橋上目睹這一情況發生的人,現在有一個胖子在你身邊,如果推他下去足以使電車停住,但胖子會死,你是否會推?

[3] 傑克·倫敦(1876—1916),原名為約翰·格利菲斯·倫敦(John Griffith London),美國著名的現實主義作家,生於舊金山。他的作品大都帶有濃厚的社會主義和個人主義色彩。他一生著述頗豐,留下了19部中長篇小說、150餘篇短篇小說,以及3個劇本和相當多的隨筆和論文。最著名的有《馬丁·伊登》、《野性的呼喚》、《白牙》、《熱愛生命》、《海狼》、《鐵蹄》等小說。這裡討論的是他的短篇小說《一千打》:白人戴維·拉森僱傭一個黑人和他一起運雞蛋去遙遠的加拿大的道森,因為他覺得那地方少雞蛋,運到後一定會發大財。最後,雞蛋運到了,卻全臭了,白人只好自殺。

[4] 這裡的“兩本書”指桑德爾所著的Justice(《公正》)和What Money Can’t Buy:The Moral Limits of Markets(《金錢不能買什麼:金錢與公正的正面交鋒》)。

[5] 指《金錢不能買什麼:金錢與公正的正面交鋒》,中信出版社,2012年版。

[6] 船上殺人案,參見《公正》,第34—37頁。主要內容如下:1884年,一艘英國遊船米尼奈特號(Mignonette)出海,船上一共有四人,船長托馬斯·達德利(Thomas Dudley),水手埃德溫·斯蒂芬(Edwin Stephens)和埃德蒙·布魯克斯(Edmund Brooks),侍者理查德·帕克(Richard Parker)。帕克十七歲,是個孤兒,沒有成家。他們在海上遇到風暴,其他三人為了生存,殺了帕克,並且吃了他,後來得救了。回到英國後,被以殺人罪起訴,這一案子引起了巨大爭議。

[7] 春秋決獄又稱“經義決獄”,是西漢中期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出來的,是一種審判案件的推理判斷方式,主要是用孔子的思想來對犯罪事實進行分析、定罪。即除了用法律外,還可以用《詩》、《書》、《禮》、《易》、《樂》、《春秋》六經中的思想來作為判決案件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