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古今文學網 > 頹廢與沉默:透視犬儒文化 > 20 慰安婦塑像的法律與人道之爭 >

20 慰安婦塑像的法律與人道之爭

2014年元旦前後,我在美國洛杉磯地區的格倫代爾市(Glendale)住了一個星期,幾乎每天散步都會走過離圖書館不遠的中央公園。說是\"中央公園\",其實一點也不起眼,不過像是一個普通中國大學的大操場。我對這個公園留有深刻印象,是因為公園裡有一座紀念二戰時期受日本侵略軍蹂躪的韓國慰安婦的塑像,一位身著韓國服裝的青年女子坐在一張椅子上,旁邊還有一張同樣的空著的椅子。空椅子旁有一塊嵌入地基的銅牌,上面有文字說明塑像種種細節的象徵意義,例如,放在膝頭的雙手握著拳頭,象徵要求伸張正義,光著的雙腳象徵獨自行走在冰涼冷漠的世界裡,落在塑像肩頭的小鳥象徵我們與死去的受害者的精神聯繫,而那張空椅子則象徵那些正等待正義卻因年邁而死去的慰安婦們。

這個塑像是一個複製品,原來的塑像就在韓國首都首爾市日本大使館的街對面。2013年7月30日,這個由韓裔美國人集資建造的塑像,經過格倫代爾市議會表決通過,被安放在這個市的中央公園。但是,這個塑像招致一些日裔美國人和日本人的強烈不滿,2014年2月,一個叫做\"全球史實聯盟\"的民間組織和幾個日裔美國人向聯邦地方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拆除慰安婦塑像。慰安婦塑像因此成為一個公共爭議的焦點。

在美國,任何公共爭議都不只是立場的對立,而且是不同理由的較量,慰安婦塑像的爭議也是如此。反對和維護塑像的雙方運用的是不同性質的理由,對作為\"第三方\"聽眾起到不同的\"呼籲\"(appeals)作用,訴諸公眾自己的價值、信仰或觀念。在公共說理中,這是很重要的情緒因素。

要求拆除慰安婦塑像的日裔人士提出的主要是法律性質的理由。按照\"全球史實聯盟\"主席,南加大國際貿易教授目良浩一的表述,第一,格倫代爾市僭越了美國憲法賦予的權力,他說:\"格倫代爾是加州的一個城市,沒有權力干涉外交事務,因為那是聯邦政府掌控的,而不是州政府和市政府。\"第二,雖然安放塑像通過了市議會的決議,但安放那塊有文字說明的銅牌卻沒有經過市議會表決程序。還有一位日裔婦女鹽田說,銅像讓她難受,無法享受逛公園的樂趣。在這些理由中,顯得最合理的只有目良所說的,安放銅像\"是個國際政治問題,必須由聯邦政府來處理,而不是一個市政府。\"

2014年2月25日,市議會舉行聽證,一百多人參加,座無虛席, 十六個民眾上前發言,一面倒的反對拆除慰安婦銅像。他們提出的都是道德倫理的理由。前蒙特利公園市長趙譚美生說:\"這個居民(鹽田女士)聲稱她到公園,會因為塑像而感覺到被排斥、難受和憤怒。如果她真的如此感覺,她可以想像這個訴訟對慰安婦的羞辱,在傷口上撒鹽的程度。\"人權組織亞美尼亞全美委員會代表說:\"格倫代爾市宣揚人權,正是美國立國的價值。而我們認為樹立這個塑像也代表了這些價值,紀念被迫做性奴隸和娼妓的受害者。\"

針對目良的銅像違憲理由,格倫代爾市議員弗裡德曼(Laura Friedman)則也用美國憲法為依據指出:\"作為一個城市,我們有權根據憲法第一修正案表達我們的想法,我們也有權樹立塑像,所以我不認為訴訟案有成功的可能。\"她把安放塑像表述為公民的言論自由,既然美國公民不需要經過聯邦政府的批准就可以表明自己對慰安婦的同情和對日本侵略者的譴責,為什麼安放銅像就成了聯邦政府的國際政治事務\"權限\"?

在慰安婦銅像的爭論中,不少日裔人士也公開表示支持格倫代爾市的立場,日裔美國眾議員本田(Mark Honda)在安放銅像就已經表示了支持。日裔美國人人權與賠償組織的正岡(Kathy Masaoka)女士在銅像揭幕儀式上說,日本應該對慰安婦道歉並賠償。格倫代爾市有許多亞美尼亞裔居民,1915年至1917年間,土耳其政府對其轄境內亞美尼亞人進行了種族屠殺,受害者有100多萬。土耳其政府至今拒絕承認這是一起官方發起的有預謀的屠殺行為,但亞美尼亞、俄羅斯和其他多數西方國家皆認為這是一起可以和猶太人大屠殺相比的由一國政府蓄意進行的種族滅絕行為,美國政府至今在這個問題仍然態度曖昧。格倫代爾市亞美尼亞裔居民的歷史記憶創傷讓他們對亞洲慰安婦的相同遭遇抱有極大的同情。市議員辛那楊(Zareh Sinanyan)是亞美尼亞人後裔,祖父死於大屠殺之時,他說,歷史一天得不到不承認,受害者的歷史創傷就一天不能癒合,\"我很高興我們今天做了一件幫助韓國婦女癒合她們深深傷口的事情。我知道受害者經歷的是怎樣的傷痛。\"

在公共問題的爭論說理中,法律的理由呼籲守法,而道德的理由則是呼籲人道和同情。僅僅以聯邦政府\"權限\"來要求拆除慰安婦塑像,看上去是維護法律,其實可能是在利用法律的漏洞或程序規則,因為這樣的\"法治訴求\"本身並沒有與善一致的正面倫理道理內容。美國國會中的\"程序杯葛\"就是一種利用法律來扯皮的行為,民間的\"惡訟\"也是最善於利用法律漏洞的,都背離公共之善,因此也都深受美國民眾的厭惡。慰安婦塑像並不是要代表美國政府在這個問題上的立場,而是要宣誓一個民間的人道立場:永遠不能忘記戰爭犯罪對人性的侵犯。這是公眾認同的道德之善。但是,僅僅用人道的理由或道德之善尚不足以保證慰安婦塑像免遭拆除,因為人道價值或道德之善必須與法治的原則相一致,也必須得到法律的有力保護。慰安婦塑像的官司一旦開始,有可能會一路打到美國最高法院。但是,無論結果如何,如果企圖以拆除塑像來逃避或掩蓋慰安婦問題,那一定是一件掩耳盜鈴的蠢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