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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涉色腐敗為何令人噁心

2014年7月11日有報道\"廣東兩落馬市委書記共用情婦,兩人各得一子\"。同一篇報道說,今年落馬15個省部級高官至少8人涉及情婦問題。報道還提到,中國人民大學危機管理研究中心剛發佈的2013年官員形象調查報告顯示,在\"群眾對官員負面形象的厭惡排名\"中,\"色\"佔到16.6%的比例。

所謂\"厭惡\",是從道德理性來判斷為\"極端失德\",而從心理和情緒反應來說,則是\"噁心\"。心理學告訴我們,\"噁心\"是一種具有強烈反感和厭惡意向的情緒(emotion)。無論是對自己的,還是對他人的某些失德行為,人們都會因強烈的反感或厭惡而感覺到\"噁心\"。

心理學層面的三種噁心

心理學研究往往把\"噁心\"分成三類,第一類是\"病源厭惡\"(pathogen disgust),這是一種對外來玷污、傳染或毒害的排斥。除了變質、發臭、腐爛食物之外,身體的分泌物(鼻涕、痰、眼屎、鼻屎、大小便等等)、某些小生物(跳蚤、臭蟲、毛毛蟲、蒼蠅、蛆、老鼠等等)、邋遢腌臢之人、骯髒的地方(尤其是廁所和廚房)、屍體等等也都令人噁心。即使不是親身經歷,單憑移情作用(empathy)就足以令人噁心,例如,楊顯惠在《夾邊溝》裡描述的\"右派分子\" 牛天德,他因為極端飢餓,把另一名囚犯的嘔吐物和排泄物收集起來,在其中仔細地挑揀未全消化的洋芋疙瘩來吃。這個細節之所以令人震撼是因為它太令人噁心了。

第二類是\"性厭惡\",對某些性行為或性關係的嫌惡,如強姦、亂倫、奸屍、戀屍、雞姦,80歲娶20歲的祖孫配、官員的\"共同情婦\"等。有研究表明,女性對性的厭惡程度一般比男性要高,而男性在性行為和性關係上的\"噁心事\"也比女性多。在昆德拉《不可承受的輕》一書裡,薩賓娜與弗蘭茨做愛,\"覺得自已是在與一個嬰孩交合,實在近乎噁心\"。沈從文自傳中提到一家豆腐店老闆挖出商會會長女兒的屍體,背到山峒中去睡三天,方又送回墳墓去,最後被逮捕,執行死刑之前還說:\"美得很!\"這就很令人噁心。在中國頻頻發生校長和老師強姦女學生甚至幼童的事,引起極大公憤,這種憤怒中就包含了強烈的性厭惡。

第三類是\"道德厭惡\"(moral disgust),這是一種對破壞社會倫理道德的反感。無論是說起嗜痂之癖、戀屍與其他性慾倒錯,還是聽到奴性十足的人對領導、上司阿諛奉承的肉麻話,人們感到的噁心都是一種聯想性的情緒反應,而不是一種分析性的理智認知。而這一點對於我們認識道德厭惡尤為重要。心理學家安德魯·瓊斯(Andrew Jones)和朱莉·費特裡斯(Julie Fitness)在《道德的高度警覺:道德領域中噁心感覺的影響》(Moral Hypervigilance: The Influence of Disgust Sensitivity in the Moral Domain)一文中指出,人們對有害物和失德人物的本能反應方式是一致的。噁心的話會被稱為放屁或噴糞。人們看到地上有嘔吐物,會摀住鼻子,掉過頭去,盡量不去看它,並且快快離去。同樣,對行為卑鄙的強姦犯、殺人犯、告密者、拍馬溜須者等等也會退避三舍,盡量離他們遠一些,盡可能將他們排斥在自己的生活圈子之外。人們討厭、鄙視對這些人的卑鄙行為,嫌惡的程度可以強烈到真的覺得噁心,心理學稱此為\"道德高度警覺\"(hypervigilance)。

涉\"色\"官員引發的道德厭惡

\"道德厭惡\"覺的噁心在世界上不同語言中都有用身體感受的說法,如醃髒、醜惡、爛貨、沆瀣一氣、臭味相投等等。雖然如此,人們並不對所有的壞事、罪行、作惡都同樣感到噁心。例如,小偷掏人錢包,盜匪搶銀行、強盜打家劫舍,甚至歹徒強姦,只有他們不是道貌岸然的傢伙,其行徑雖可憎可恨,但並不一定令人噁心。相比之下,像重慶北碚區委書記雷政富(與二奶淫亂視頻的主角)和薄熙來這樣的幹部貪污腐化、吃喝玩樂、玩弄女色才特別令人噁心,因為他們表面上都是冠冕堂皇,滿口先進政黨、宇宙真理、為人民服務,背地裡卻是人格低下、行為猥瑣。這種\"藏起來的壞\"才是最令人噁心的。這與人具身認知(embodied cognition)的\"病源厭惡\"是一致的。對於這種噁心,心理學的解釋是,\"將一個病人當健康人比把一個健康人當作病人,會付出更高的代價\"。人類有一種本能的感知,比起把好東西當作有害物,把有害物當作好東西,更可能對人造成傷害。同樣,一個壞人裝扮成好人,比一個看起來像壞人的好人,對他人或社會造成的危害要大得多。因此,欺騙、偽善特別令人噁心,也可以看作是人類自我防護本能的一種表現。

人類對不可見危險的害怕超過對可見危險的害怕,這也就是俗話所說的\"不怕賊偷,只怕賊惦記著。\"人們害怕陰謀、詭計、偽善也是同樣的道理,具身認知對\"偽善\"特別噁心,似乎可以由此得到一些解釋。從法律上說,\"偽善\"並不構成一種罪名,但是,具身認知的道德感卻對此有極強的嫌惡,可見\"噁心\"與\"罪責\"之間不一定有直接的聯繫。\"噁心\"往往是一種對反諷對比的情緒反應,例如一個人老而不修(尤其是對權力和女色的嗜好)就會令人噁心,因為年長者本應該自重、自愛,但卻偏偏行為不端。又例如,紅歌名人李雙江夫婦的兒子犯有強姦罪,但人們普遍感到噁心的卻是父母,而不是那兒子。這是因為,李雙江夫婦唱紅歌的\"高尚\"與他們兒子人品的卑劣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再加上李雙江多次對媒體誇耀,\"兒子學不壞,給的都是正面的東西。\"他的這番誇耀本身並沒有什麼錯,只是在與教育的實際結果的矛盾對比時,才令人覺得噁心。

在政治和社會生活中,並不是所有的失德行為都像殺人、強姦、挖墳刨屍那麼顯而易見,就像有毒食品並不都會像死魚爛蝦那麼臭氣撲鼻。有的失德行為,如薄谷夫婦和張曙光那樣的貪腐人物,要是沒有被揭露,一定還是身居高位,滿口仁義道德,打著唱紅打黑的旗號,行男盜女娼之事。他們成為令人噁心的人物,也主要是由於表面與實質之間反諷性的對比,也印證了人的具身認知的\"病源厭惡\"與\"道德厭惡\"之間的一致性。人們看到蛆會很噁心,但看到蛆從精美的糕點裡鑽出來會覺得更加噁心。人們在豆田里看到長長的青蟲會覺得噁心,但當青蟲被做成菜端上飯桌時,也會覺得特別噁心。人們對薄熙來更覺得比張曙光噁心,就是因為他比張曙光更善於用他的紅二代身份和\"政績\"來為自己塑造正確、光輝、高大的形象,而他和妻子所做的許多事情恰恰又是一般人難以想像地骯髒、齷齪、醜惡。

公共政治需要道德重建

具身認知的\"噁心\"雖然包含道德意識,但不是代替以理性原則為出發點的道德判斷。也就是說,雖然人們常常是對確實卑鄙、缺德的行為或人物感到噁心,但噁心會帶有對異己者的偏見和排斥。例如,納粹把猶太人看成\"細菌\",因此產生厭惡和仇恨;富人對衣衫襤褸、邋遢、身上有臭味的窮人也會感到本能的噁心。這樣的噁心也都包含著怕被玷污或毒害的自我防護本能。然而,這種似乎可以視為進化心理或生物倫理學(bioethics)的合理性卻違背了人類平等的道德原則。

美國著名的法學家和倫理學家瑪沙·紐斯鮑姆(Martha Nussbaum)在《從噁心到人性》(From Disgust to Humanity)一書中提出,噁心本能用來為人類行為立法,讓噁心來影響政治(她稱之為\"噁心的政治\",politics of disgust)是錯誤的,政治化的噁心尤其有害,它常常被用來散佈歧視和仇恨,種族的、性傾向的、對貧窮和弱勢群體及一些病患者(麻風、艾滋)的厭惡和嫌棄經常都是用\"令人噁心\"來支持的。

公共政治不能強求個人在私生活中去除對某些人群行為的噁心,不管適當或不適當,但不該將\"噁心\"納入公共道德話語。我們反對貪腐和偽善,反對道德敗壞的行為,不是因為這些引起我們噁心或厭惡,而是因為這些行為對他人或社會造成很大的傷害,以\"反傷害\"代替\"噁心\",這不是要否定噁心可能包含的具身道德意識,而是要看到噁心與人的其他情緒反應一樣,它的直覺性是有局限的,因此有必要在情緒之外尋找並確立更可靠的道德判斷原則和認知基礎。

一個不會感到噁心的民族是沒有道德感的;然而,一個雖感到噁心,但卻對噁心之事無能為力,無法改變的民族則是同樣的不幸。這樣的民族會深深陷入道德自卑和迷茫的危機之中,一面因為找不到自我更新的出路而痛苦,一面又因為無法承受無止境的噁心而不得不變得道德遲鈍和精神麻木。我們需要對噁心有一種積極的認識,這種認識所包含的道德意識不是要我們被某種本能直覺驅使著逃離令人噁心的事物,而是要積極地創造一種能給予我們安全和健康的秩序,使它在公共生活中符合一種與醜惡、偽善、欺騙和厚顏無恥不同的觀念。這種積極的道德重建正是我們在當前中國所特別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