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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這一世界只有自然物理而非道德方面的含意,是一個根本性的、極大的和至為不幸的謬誤,是人們反常的思想所致;並且,從根本上而言,這也是被基督教信仰擬人化為「反基督」的東西。儘管所有宗教眾口一詞地強調與此謬誤對立相反的思想,並且試圖以神話的方式為這些思想奠定基礎,但這一根本性的謬誤卻從來沒有在這地球上徹底消失。它不時就會死灰復燃,直至犯下眾怒而被迫再一次潛藏起來為止。不過,儘管我們感覺到世事人生確實具有某種道德上的含意,但清楚認識這一含意並破解這一含意與世事發展的相互矛盾之謎卻是相當困難;這樣,留給我的任務就是細緻說明道德的惟一真正、純粹的基礎,以及道德所引向的目標;這一道德基礎的學說因而是無論古今、放之四海而皆准。支持我的道德生成理論的現實道德例子實在是太多了,我並不擔心我的理論會被其他學說取代或者超越。

但是,只要那些哲學教授仍然無視我的倫理學,那康德的道德原則就會繼續佔據大學的講壇。康德的道德原則有著花樣繁多的形式,現在最吃香、最流行的一種就是「人的尊嚴和價值」。我在《論道德的基礎》8第169頁已經把這一說法的空洞本質說得很清楚了。所以,在此我只想補充下面這些。如果有人泛泛問起這一所謂人的尊嚴建立在何種基礎上面,那對此的回答不消說就是建立在道德的基礎上面。也就是說,道德建立在尊嚴之上,而尊嚴又以道德為基礎。除了這一說法以外,把尊嚴的概念套用於像人這一在意欲上犯有罪惡、在思想智力上捉襟見肘、在身體上又弱不禁風的物種身上,那在我看來只能是極富諷刺意味:

人有什麼值得沾沾自喜? 受孕已是罪過,出生就是懲罰; 生活就是勞作,死亡則為歸宿!

所以,我想寫下下面這條規則,以對應康德上述的道德原則:我們不應該對我們所接觸的每一個人進行價值和尊嚴方面的客觀評估;這樣,我們也就既不應該考慮他意欲的卑劣性,也不應該留意他智力上的狹隘和局限,以及他頭腦中扭曲、反常的觀念。因為假如我們這樣做,那這個人意欲的卑劣性就很容易引起我們的憎恨,而他狹隘的思想和扭曲、反常的觀念則招致我們對他的蔑視。相反,我們眼中看到的應該只是這一個人的痛苦、需求、恐懼和磨難。只有這樣,我們才會感同身受地同情他;這樣,我們才會生發憐憫之情,而不是憎恨和鄙視;因為只有憐憫才是《聖經·福音書》惟一呼籲我們應該有的「兄弟般的愛」。由此可見,惟一適合抑制我們的憎恨或者鄙視情緒的是憐憫,而不是我們口口聲聲尋求的「尊嚴」和「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