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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斷他人時,我們經常出錯——這並不每次完全是我們的判斷力的罪過。在大多數情況下,原因就在於培根所說的「智力並不是一盞不燒燃油的燈,它需要得到意願和激情的供應」(《新工具》I,49)。也就是說,從一開始,在不知不覺之中我們就會由於瑣碎不足道的小事對別人產生了先入為主的喜好或者反感。另外,經常也有這一方面的原因:我們並不會只停留在我們所確實發現的別人的素質上面,而是從這些素質推斷出其他的素質——這兩者,我們認為,要麼緊密相連,要麼互相排斥。例如,看到別人的慷慨大方我們推斷出正義,從虔誠推斷出誠實,從說謊推斷出欺騙,從欺騙推斷出偷竊,等等。這種做法就為許許多多判斷上的錯誤敞開了大門,一方面是因為人的性格是千奇百怪的,另一方面是因為我們的觀點失之片面。雖然我們的性格是連貫和始終如一的,但由於人的總體素質根源埋藏太深,我們並沒有能力僅靠一些零星素材就可以斷定哪些素質能夠在某一情況下共存,哪些卻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