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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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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我在我的主要著作裡已經足夠詳盡地討論了對柏拉圖式的理念的認識以及這一柏拉圖式的理念的對應物,亦即認識著的純粹主體,那麼,如果我不是考慮到我的這些思想在我之前還不曾被人提出來,並且,為此原因,我應該不要有所保留,因為在將來某個時候對這些思想所作的補充解釋或許會受到人們的歡迎,那我就會把再次談論這些美學話題視為多餘的了。當然,我在下面討論這一話題時,已經假設讀者瞭解我在此之前所作的討論。

關於美的形而上學,其真正的難題可以以這樣的發問相當簡單地表示出來:在某一事物與我們的意欲沒有任何關聯的情況下,這一事物為什麼會引起我們的某種愉悅之情?

也就是說,每個人都覺得某樣東西能夠引起我們的愉悅,其原因確實只能出自這樣東西與我們的意欲之間的關係,或者正如我們所喜歡表達的那樣,愉悅源自它與我們的目標的關係;所以,沒有意欲刺激的愉悅似乎就是一個自相矛盾的說法。但是,很明顯,被我們稱為美的東西卻在與我們的個人目的,亦即我們的意欲沒有發生任何聯繫的情況下,使我們產生了愉悅之情。

我對此難題的解答就是:我們在美的事物裡面總可以認識到有生命的和沒有生命的大自然的基本和原初的形態,因此亦即柏拉圖所說的理念;而這種認識的前提條件就是這些形態(理念)的根本對應物、擺脫了意欲的認識主體,亦即某一不帶目的、打算的純粹智力。這樣,當我們開始認識美的時候,意欲也就因此完全從意識中消失了。只有意欲才是我們一切悲哀、苦痛的根源。這就是為什麼伴隨著對美的認識我們感受到了愉悅。所以,愉悅是以消除了任何可能的痛苦為基礎。但假如有人提出反駁,認為隨著痛苦的消除,愉悅的可能性也會被一舉消除,那麼,他應該記住:正如我已經多次解釋過了的,幸福、滿意的本質是否定的,也就是說,它們只不過是痛苦的終止;但痛苦的本質卻是肯定的。因此,當所有意欲活動從意識中消失以後,留給我們的就是愉悅的狀態,亦即沒有任何痛苦。在我們正在討論的審美狀態中,甚至沒有發生痛苦的任何可能,因為審美的個人變成了一個純粹認知著的、不帶意欲活動的主體,但他仍然意識到自身和自己的活動。正如我們所知道的,作為意欲的世界是第一位的,而作為表象的世界則是第二位的。前者是欲求的世界,因此也就是充滿花樣繁多的痛苦和不幸的世界。但後者卻就其本身而言是沒有痛苦的;此外,表象世界還包含了讓我們一飽眼福的景觀,一切都是那樣的意味深長,起碼很有娛樂性。美感愉悅就在於享受這些景觀。(1)要成為純粹的認識主體就意味著擺脫、忘記自身(2),但由於人們通常無法做到這一點,所以,一般來說,他們沒有能力獲得對事物純粹客觀的認識——而正是這種能力造就了藝術家的天賦本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