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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孫龍及其他辯者

一、公孫龍傳略   《呂氏春秋》說公孫龍勸燕昭王偃兵(《審應覽》七),又與趙惠王論偃兵(《審應覽》一),說燕昭王在破齊之前。燕昭王破齊在西曆紀元前284至279年。《戰國策》又說信陵君破秦救趙時(前257年),公孫龍還在,曾勸平原君勿受封。公孫龍在平原君門下,這是諸書所共紀,萬無可疑的。所以《戰國策》所說,似乎可靠。依此看來,公孫龍大概生於西曆前325年和315年之間。那時惠施已老了。公孫龍死時,當在前250年左右。

此說和古來說公孫龍年歲的,大不相同。我以為公孫龍決不能和惠施辯論,又不在莊子之前,《莊子》書中所記公孫龍的話都是後人亂造的。《莊子·天下》篇定是戰國末年人造的。《天下》篇並不曾明說公孫龍和惠施辯論,原文但說:

惠施以此為大觀於天下而曉辯者。天下之辯者,相與樂之(此下紀辯者二十一事),……辯者以此與惠施相應,終身無窮。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飾人之心,易人之意,能勝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

此段明說「與惠施相應」的乃是一班「辯者」,又明說「桓團、公孫龍」乃是「辯者之徒」,可見公孫龍不曾和惠施辯論。此文的「辯者」,乃是公孫龍的前輩,大概也是別墨一派。公孫龍最出名的學說是「白馬非馬」「臧三耳」兩條。如今這兩條都不在這二十一事之中。可見與惠施相應的「辯者」,不是公孫龍自己,是他的前輩。後來公孫龍便從這些學說上生出他自己的學說來。後來這些「辯者」一派,公孫龍最享盛名,後人把這些學說籠統都算是他的學說了(如《列子·仲尼》篇)。我們既不知那些「辯者」的姓名(桓團即《列子·仲尼》篇之韓檀,一音之轉也),如今只好把《天下》篇的二十一事和《列子·仲尼》篇的七事,一齊都歸作「公孫龍及其他辯者」的學說。

二、公孫龍子   今所傳《公孫龍子》有六篇,其中第一篇乃是後人所加的《傳略》,第三篇也有許多的脫誤,第二篇最易讀,第四篇錯誤更多,須與《墨子·經下》《經說下》參看,第五篇、第六篇亦須與《經下》《經說下》參看,才可懂得。

三、《莊子·天下》篇的二十一事   (《列子·仲尼》篇的七事附見)。

(1)卵有毛。

(2)雞三足(《孔叢子》有「臧三耳」)。

(3)郢有天下。

(4)犬可以為羊。

(5)馬有卵。

(6)丁子有尾。

(7)火不熱。

(8)山出口。

(9)輪不碾地。

(10)目不見。

(11)指不至,至不絕(《列子》亦有「指不至」一條)。

(12)龜長於蛇。

(13)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

(14)鑿不圍枘。

(15)飛鳥之影,未嘗動也(《列子》亦有「影不移」一條)。

(16)鏃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時。

(17)狗非犬(《列子》有「白馬非馬」。與此同意。說詳下)。

(18)黃馬,驪牛,三。

(19)白狗黑。

(20)孤駒未嘗有母(《列子》作「孤犢未嘗有母」)。

(21)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竭(《列子》作「物不盡」)。

此外《列子》尚有「意不心」,「發引千鈞」兩條。

四、總論   這些學說,前人往往用「詭辯」兩字一筆抹煞。近人如張太炎極推崇惠施,卻不重這二十一事,太炎說:

辯者之言獨有「飛鳥」「鏃矢」「尺棰」之辯,察明當人意。「目不見」「指不至」「輪不蹍地」亦幾矣。其他多失倫。夫辯說者,務以求真,不以亂俗也。故曰「狗無色」可,云「白狗黑」則不可。名者所以召實,非以名為實地。故曰「析狗至於極微則無狗」可,云「狗非犬」則不可。(《明見》篇)

太炎此說似乎有點冤枉這些辯者了。我且把這二十一事分為四組(第(8)條未詳,故不列入),每組論一個大問題。

第一,論空間時間一切區別都非實有。(3)、(9)、(15)、(16)、(21)。

第二,論一切同異都非絕對的。這一組又分兩層:

    甲、從「自相」上看來,萬物畢異。(13)、(14)、(17)。

    乙、從「共相」上看來,萬物畢同。(1)、(5)、(6)、(12)。

第三,論知識(2)、(7)、(10)、(11)、(18)。

第四,論名(4)、(19)、(20)。

五、第一,論空間時間一切區別都非實有   惠施也曾有此說,但公孫龍一般人的說法更為奧妙。(21)條說「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竭」。這一條可引《墨子·經下》來參證。《經下》說:

非半弗 則不動,說在端。《經說》曰:半,進前取也。前則中無為半,猶端也。前後取,則端中也。 必半,毋與非半,不可 也。

這都是說中分一線,又中分剩下的一半,又中分一半的一半,……如此做去,終不能分完。分到「中無為半」的時候,還有一「點」在,故說「前則中無為半,猶端也」。若前後可取,則是「點」在中間,還可分析。故說「前後取,則端中也」。司馬彪注《天下》篇云:「若其可析,則常有兩;若其不可析,其一常在。」與《經說下》所說正合。《列子·仲尼》篇直說是「物不盡」。魏牟解說道:「盡物者常有。」這是說,若要割斷一物(例如一線),先須經過這線的一半,又須過一半的一半,以此遞進,雖到極小的一點,終有餘剩,不到絕對的零點。因此可見一切空間的分割區別,都非實有,實有的空間是無窮無盡,不可分析的。

(16)條說:「鏃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時。」說飛箭「不止」,是容易懂得的。如何可說他「不行」呢?今假定箭射過百步需三秒鐘。可見他每過一點,需時三秒之幾分之幾。既然每過一點必需時若干,可見他每過一點必停止若干時。司馬彪說:「形分止,勢分行。形分明者行遲,勢分明者行速。」從箭的「勢」看去,箭是「不止」的。從「形」看去,箭是「不行」的。譬如我們看電影戲,見人馬飛動,其實只是一張一張不動的影片,看影戲時只見「勢」不見「形」,故覺得人馬飛動,男女跳舞。影戲完了,再看那取下的影片,只見「形」,不見「勢」,始知全都是節節分斷,不連絡,不活動的片段。

(15)條說:「飛鳥之影未嘗動也。」《列子·仲尼》篇作「影不移」。魏牟解說道:「影不移,說在改也。」《經下》也說:

景不從,說在改為。《經說》曰:景,光至景亡。若在,萬古息。

這是說,影處處改換,後影已非前影。前影雖看不見,其實只在原處。若用照相快鏡一步一步的照下來,便知前影與後影都不曾動。

(9)條「輪不蹍地」,與上兩條同意,不過(9)條是從反面著想。從「勢」一方面看來,車輪轉時,並不蹍地;鳥飛時,只成一影;箭行時,並不停止。從「形」一方面看來,車輪轉處,處處蹍地;鳥飛時,鳥也處處停止,影也處處停止;箭行時,只不曾動。

(3)條「郢有天下」,即是莊子所說「天下莫大於秋毫之末,而太山為小」之意。郢雖小,天下雖大,比起那無窮無極的空間來,兩者都無甚分別,故可說「郢有天下」。

這幾條所說只要證明空間時間一切區別都是主觀的區別,並非實有。

六、第二,論一切同異都非絕對的   (甲)從自相上看來,萬物畢異。《經下》說:「一法者之相與也,盡類,若方之相合也。」這是從「共同」上著想,故可說同法的必定相類,方與方相類,圓與圓相類。但是若從「自相」上著想,一個模子鑄不出兩個完全相同的錢;一副規做不出兩個完全相同的圓;一個矩做不出兩個完全相同的方。故(13)條說:「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14)條「鑿不圍枘」,也是此理。我們平常說矩可為方,規可為圓,鑿恰圍枘:這都不過是為實際上的便利,姑且假定如此,其實是不如此的。(17)條「狗非犬」,也是這個道理。《爾雅》說:「犬未成豪曰狗。」《經下》說:

狗,犬也。而「殺狗非殺犬也」可。

《小取》篇說:

盜人,人也。多盜,非多人也,無盜,非無人也……愛盜,非愛人也。殺盜,非殺人也。

這幾條說的只是一個道理。從「共相」上著想,狗是犬的一部,盜是人的一部,故可說:「狗,犬也」「盜人,人也。」但是若從「自相」的區別看來,「未成豪」的犬(邵晉涵云:「犬子生而長毛未成者為狗。」),始可叫做「狗」(《曲禮》疏云:通而言之,狗、犬通名。若分而言之,則大者為犬,小者為狗)。偷東西的人,始可叫做「盜」。故可說:「殺狗非殺犬也」,「殺盜非殺人也」。

公孫龍的「白馬非馬」說,也是這個道理。《公孫龍子·白馬》篇說:

「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馬」者,無取於色,故黃黑馬皆可以應。「白馬」者,有去取於色,黃黑馬皆以所色去,故唯白馬獨可以應耳。

這一段說單從物體「自相」的區別上著想,便和泛指那物體的「類名」不同。這種議論,本極容易懂,今更用圖表示上文所說:

七、(乙)從共相上看來,萬物畢同   (1)條說:「卵有毛。」這條含有一個生物學的重要問題。當時很有人研究生物學,有一派生物進化論說:

萬物皆種也,以不同形相禪《莊子·寓言》。

種有幾(幾即是極微細的種子。幾字從 字本像胚胎之形)。……萬物皆出於幾(今作機,誤。下幾字同),皆入於幾。(《莊子·至樂》)

這學說的大意是說生物進化都起於一種極微細的種子,後來漸漸進化,「以不同形相禪」,從極下等的微生物,一步一步的進到最高等的人(說詳《莊子·至樂》篇及《列子·天瑞》篇)。因為生物如此進化,可見那些種子裡面,都含有萬物的「可能性」(亦名潛性),所以能漸漸的由這種「可能性」變為種種物類的「現形性」(亦名顯性)。又可見生物進化的前一級,便含有後一級的「可能性」。故可說:「卵有毛。」例如雞卵中已含有雞形;若卵無毛,何以能變成有毛的雞呢?反過來說,如(5)條的「馬有卵」,馬雖不是「卵生」的,卻未必不曾經過「卵生」的一種階級。又如(6)條的「丁子有尾」。成玄英說楚人叫蝦蟆作丁子。蝦蟆雖無尾,卻曾經有尾的。第(12)條「龜長於蛇」,似乎也指龜有「長於蛇」的「可能性」。

以上(甲)(乙)兩組,一說從自性上看去,萬物畢異;一說從根本的共性上看去,從生物進化的階級上看去,萬物又可說畢同。觀點注重自性,則「狗非犬」,「白馬非馬」;觀點注重共性,則「卵有毛」,「馬有卵」。於此可見,一切同異的區別都不是絕對的。

八、第三,論知識   以上所說,論空間時間一切區別都非實有,論萬物畢同畢異,與惠施大旨相同。但公孫龍一班人從這些理論上,便造出一種很有價值的知識論。他們以為這種區別同異,都由於心神的作用。所以(7)條說「火不熱」,(10)條說「目不見」。若沒有能知覺的心神,雖有火也不覺熱,雖有眼也不能見物了。(2)條說「雞三足」。司馬彪說雞的兩腳需「神」方才可動,故說「三足」。公孫龍又說「臧三耳」,依司馬彪說,臧的第三隻耳朵也必是他的心神了。《經上》篇說:「聞,耳之聰民。循所聞而意得見,心之察也。」正是此意。

《公孫龍子》的《堅白》論,也可與上文所說三條互相印證。《堅白論》的大旨是說,若沒有心官做一個知覺的總機關,則一切感覺都是散漫不相統屬的;但可有這種感覺和那種感覺,決不能有連絡貫串的知識。所以說「堅白石二」。若沒有心官的作用,我們但可有一種「堅」的感覺和一種「白」的感覺,決不能有「一個堅白石」的知識。所以說:

無堅得白,其舉也二。無白得堅,其舉也二。

視不得其所堅而得其所白者,無堅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堅者,無白也。……得其白,得其堅,見與不見離。〔見〕不見離,一二不相盈,故離。離也者,藏也。(見不見離一,二不相盈故離。舊本有脫誤。今據《墨子·經說下》考正)

古來解這段的人都把「離」字說錯了。本書明說:「離也者,藏也。」離字本有「連屬」的意思,如《易·彖傳》說:「離,麗也。日月麗乎天,百谷草木麗乎土。」又如《禮記》說:「離坐離立,毋往參焉。」眼但見白,而不見堅,手可得堅,而不見白。所見與所不見相藏相附麗,始成的「一」個堅白石。這都是心神的作用,始能使人同時「得其堅,得其白」。

(18)條「黃馬驪牛三」,與「堅白石二」同意。若沒有心神的作用,我們但有一種「黃」的感覺,一種「驪」的感覺和一種高大獸形的感覺,卻不能有「一匹黃馬」和「一隻驪牛」的感覺,故可說「黃馬驪牛三」。

最難解的是(11)條「指不至,至不絕」。我們先須考定「指」字的意義。《公孫龍子》的《指物》篇用了許多「指」字,仔細看來,似乎「指」字都是說物體的種種表德,如形色等等。《指物》篇說: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天下無指,物無可以謂物非指者,天下無物,可謂指乎?(無物之無,舊作而。今依俞樾校改)

我們所以能知物,全靠形色、大小等等「物指」。譬如白馬,除了白色和馬形,便無「白馬」可知,故說「物莫非指」,「又說天下無指,物無可以謂物」,這幾乎成了極端的唯心論了。故又轉一句說「而指非指」,又說「天下無物,可謂指乎?」這些「指」究竟是物的指。沒有指固不可謂物,但是若沒有「物」,也就沒有「指」了。有這一轉,方才免了極端的唯心論。

(11)條的「指」字也作物的表德解。我們知物,只須知物的形色等等表德。並不到物的本體,也並不用到物的本體。即使要想知物的本體,也是枉然,至多不過是從這一層物指進到那一層物指罷了。例如我們知水,只是知水的性質。化學家更進一層,說水是氫氧二氣做的,其實還只是知道氫氣氧氣的重量作用等等物指。即使更進一層,到了氫氣的元子或電子,還只是知道元子電子的性質作用,終竟不知元子電子的本體。這就是(11)條的「指不至,至不絕」。正如算學上的無窮級數,再也不會完的。

以上所說,為公孫龍一班人的知識論。知識須有三個主要部分:一方面是物,一方面是感覺認識的心神,兩方面的關係,發生物指與感覺,在物為「指」,在心為「知」(此知是《經上》「知,接也」之知),其實是一事。這三部分之中,最重要的,還只是知物的心神。一切物指,一切區別同異,若沒有心神,便都不能知道了。

九、第四,論名   有了「物指」,然後有「名」。一物的名乃是代表這物一切物指的符號。如「火」代表火的一切性質,「梅蘭芳」代表梅蘭芳的一切狀態性質,有了正確的「名」,便可由名知物,不須時時處處直接見物了。如我說「平行線」,聽者便知是何物。故「正名」一件事,於知道思想上極為重要。古代哲學家,自孔子到荀子,都極注重「正名」,都因此故。《公孫龍子》有《名實論》中說道:

……正其所實者,正其名也。其名正,則唯乎其彼此焉(唯,應也)。謂彼而不唯乎彼,則「彼」謂不行。謂此而不唯乎此,則「此」謂不行。……故彼彼止於彼,此此止於此,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夫名,實謂也。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則不謂也。

這段說「正名」極明白。《荀子·正名》篇說名未制定之時,有「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互紐」的大害,上文(4)條說「犬可以為羊」,又(19)條說「白狗黑」,是說犬羊黑白,都系人定的名字。當名約未定之時,呼犬為羊,稱白為黑,都無不可。這就是「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互紐」;就是《公孫龍子》聽說「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了。

若有了公認正確的名,自然沒有這種困難。(20)條說「孤駒未嘗有母」,《列子》作「孤犢未嘗有母。」魏牟解說道:「有母非孤犢也。」這是說「孤犢」一名,專指無母之犢,犢有母時,不得稱孤;犢稱孤時,決不會有母了。這便是「彼彼止於彼,此此止於此」。一切正確之名,都要如此,不可移易。

十、結論   以上說公孫龍及「辯者」二十一事完了。這班人的學說,以為一切區別同異,都起於主觀的分別都非絕對的。但在知識思想上,這種區別同異卻不可無有。若沒有這些分別同異的「物指」,便不能有知識了。故這些區別同異,雖非實有,雖非絕對的,卻不可不細為辨別,要使「彼彼止於彼,此此止於此」。有了正確之「名」,知識學術才可有進步。

公孫龍一班人的學說,大旨雖然與惠施相同,但惠施的學說歸到一種「泛愛萬物」的人生哲學,這班人的學說歸到一種「正名」的名學。這是他們的區別。但公孫龍到處勸人「偃兵」,大概也是信兼愛非攻的人,可知他終是墨家一派(參看第十二篇第一章論宋 、尹文)。

參考書舉要:

參考《東方雜誌》第十五卷第五、六期,胡適《惠施公孫龍之哲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