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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的審定

中國人作史,最不講究史料。神話官書,都可作史料,全不問這些材料是否可靠。卻不知道史料若不可靠,所作的歷史便無信史的價值。孟子說:「盡信書則不如無書。」孟子何等崇拜孔子,但他對於孔子手定之書,還持懷疑態度。何況我們生在今日,去古已遠,豈可一味迷信古書,甘心受古代作偽之人的欺騙?哲學史最重學說的真相,先後的次序和沿革的線索。若把那些不可靠的材料信為真書,必致(一)失了各家學說的真相;(二)亂了學說先後的次序,(三)亂了學派相承的系統。我且舉《管子》一部書為例。《管子》這書,定非管仲所作,乃是後人把戰國末年一些法家的議論和一些儒家的議論(如《內業》篇,如《弟子職》篇)和一些道家的議論(如《白心》《心術》等篇),還有許多夾七夾八的話,並作一書;又偽造了一些桓公與管仲問答諸篇,又雜湊了一些紀管仲功業的幾篇;遂附會為管仲所作。今定此書為假造的,證據甚多,單舉三條:

(一)《小稱》篇記管仲將死之言,又記桓公之死。管仲死於西曆前643年。《小稱》篇又稱毛嬙、西施,西施當吳亡時還在。吳亡在西曆前472年,管仲已死百七十年了。此外如《形勢解》說「五伯」,《七臣七主》說「吳王好劍,楚王好細腰」,皆可見此書為後人偽作。

(二)《立政》篇說:「寢兵之說勝,則險阻不守;兼愛之說勝,則士卒不戰。」《立政九敗》解說「兼愛」道:「視天下之民如其民,視人國如吾國。如是則無並兼攘奪之心。」這明指墨子的學說,遠在管仲以後了(《法法》篇亦有求廢兵之語)。

(三)《左傳》紀子產鑄刑書(西曆前536年),叔向極力反對。過了二十幾年,晉國也作刑鼎、鑄刑書,孔子也極不贊成(西曆前513年)。這都在管仲死後一百多年。若管仲生時已有了那樣完備的法治學說,何以百餘年後,賢如叔向、孔子,竟無一毫法治觀念(或言孔子論晉鑄刑鼎一段,不很可靠。但叔向諫子產書,絕不是後人能假造的)?何以子產答叔向書,也只能說「吾以救世而已」?為什麼不能利用百餘年前已發揮盡致的法治學說?這可見《管子》書中的法治學說,乃是戰國末年的出產物,絕不是管仲時代所能突然發生的。全書的文法筆勢也都不是老子、孔子以前能產生的。即以論法治諸篇看來,如《法法》篇兩次說「《春秋》之記,臣有弒其君,子有弒其父者矣」。可見是後人偽作的了。

《管子》一書既不是真書,若用作管仲時代的哲學史料,便生出上文所說的三弊:(一)管仲本無這些學說,今說他有,便是張冠李戴,便是無中生有。(二)老子之前,忽然有《心術》《白心》諸篇那樣詳細的道家學說;孟子、荀子之前數百年,忽然有《內業》那樣深密的儒家心理學;法家之前數百年,忽然有《法法》《明法》《禁藏》諸篇那樣發達的法治主義。若果然如此,哲學史便無學說先後演進的次序,竟變成了靈異記、神秘記了!(三)管仲生當老子、孔子之前一百多年,已有那樣規模廣大的哲學。這與老子以後一步一步、循序漸進的思想發達史,完全不合。故認《管子》為真書,便把諸子學直接間接的淵源系統一齊推翻了。

以上用《管子》作例,表示史料的不可不審定。讀古書的人,須知古書有種種作偽的理由。第一,有一種人實有一種主張,卻恐怕自己的人微言輕,不見信用,故往往借用古人的名字。《莊子》所說的「重言」,即是這一種借重古人的主張。康有為稱這一種為「托古改制」,極有道理。古人言必稱堯舜,只因為堯舜年代久遠,可以由我們任意把我們理想中的制度一概推到堯舜的時代。即如《黃帝內經》假托黃帝,《周髀算經》假托周公,都是這個道理。韓非說得好:

孔子、墨子俱道堯舜,而取捨不同,皆自謂真堯舜。堯舜不復生,將誰使定儒墨之誠乎?(《顯學》篇)

正為古人死無對證,故人多可隨意托古改制。這是作偽書的第一類。第二,有一種人為了錢財,有意偽作古書。試看漢代求遺書的令和諸王貴族求遺書的競爭心,便知作假書在當時定可發財。這一類造假書的,與造假古董的同一樣心理。他們為的是錢,故東拉西扯,篇幅越多,越可多賣錢。故《管子》《晏子春秋》諸書,篇幅都極長。有時得了真本古書,因為管幅太短,不能多得錢,故又東拉西扯,增加許多卷數。如《莊子》《韓非子》都屬於此類。但他們的買主,大半是一些假棄內行的收藏家,沒有真正的賞鑒本領。故這一類的假書,於書中年代事實,往往不曾考校正確。因此莊子可以見魯哀公,管子可以說西施。這是第二類的偽書。大概這兩類之中,第一類「托古改制」的書,往往有第一流的思想家在內。第二類「托古發財」的書,全是下流人才,思想既不高尚,心思又不精密,故最容易露出馬腳來。如《周禮》一書,是一種托古改制的國家組織法。我們雖可斷定他不是「周公致太平」之書,卻不容易定他是什麼時代的人假造的。至於《管子》一類的書,說了作者死後的許多史事,便容易斷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