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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什麼是自由意志?

照上面這種方式爭論下去顯然是沒有意義的。為了使討論取得有益的進展,有必要明確意志自由的概念,限制討論的範圍。事實上,那些主張有意志自由的哲學家都樂於承認,人的肉體生活在相當程度上是受自然律支配的,在這個領域內即使有意志自由也很微小,而且並不重要。意志自由問題真正具有頭等重要的意義,是在人的精神生活領域,尤其是道德生活領域。

如果沒有意志自由,人不能自由地選擇和支配自己的行為,道德就失去了根據。假如殺人、放火、偷盜等等都是出於機體或環境的必然的原因,個人的意志對此完全無能為力,你當然沒有理由要求罪犯為他們的罪行承擔道德責任。

為了說明人有意志自由,有些哲學家就強調理性是人的本質,人憑理性而能分辨善惡,並據此進行選擇;另一些哲學家則宣佈人沒有任何一成不變的本質,所以在任何時候都無所憑借,但也因此可以自由決定自己的行為。不論怎樣,他們都認為人是有選擇的自由的。情勢再緊急,你總還有說「不」的自由。刀子架在脖子上,你也不是非投降不可,因為你可以選擇死,而這便證明你是自由的。當然,那些不承認有意志自由的人一定會說:你之所以選擇死也是有原因的,可以從你過去的全部經歷中分析出這一選擇的必然性,可見並非自由的選擇。看來終歸是誰也說服不了誰,而且這兩派人談論的很可能不是同一件事。

說出「不」意味著人有了自由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