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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東方既白(四)

  在緊鑼密鼓準備開庭的過程裡,東方廌接到一個久違的喜訊,謝燮生下了一個大胖小子。

  東方廌翻了翻自己的行程表,從滿滿的行程裡撥出了半天去醫院探望。

  病房裡謝燮頭上圍著方巾,半躺著,比之前胖了一大圈,頭髮也長了,一點都不像當初那個在法庭上叱吒風雲,讓東方獲都頭疼的魔鬼女檢察官。方初抱著孩子在旁邊逗弄,兩人滿臉都寫著幸福二字。

  東方廌站在房門口,覺得自己像個帶著一身戾氣的旅人,終於走到溫暖的屋子,卻不敢推門進去,怕驚擾這一刻的安寧。

  還是方初先看到她,招呼她進去。謝燮看她眼睛一直盯著孩子,讓她抱抱。方初伸長胳膊,東方廌卻不敢接。「還是別了。我手不知輕重。」

  「等你有天生了孩子,看你會不會抱。」謝燮大笑,話題又轉到她身上。「你哥怎麼樣?檢察院一下子走了兩個人,我請產假,你哥請病假。老董快瘋了。」

  不知文楚怎麼做到的,檢察院的人都認為唐既白是請了病假。東方廌也沒有多說,反而是方初把她拉到一邊。

  「小唐是不是出什麼事了?」

  「你怎麼會這麼想?」

  「他有一段時間沒來我這兒了,電話也不接。我擔心他……」

  要說方初和唐既白的關係也不至於這麼近,一個三十幾歲的成年男性即便一段時間不聯繫都是很正常的。所以方初的問題顯得有些此地無銀。

  「你們是不是有些什麼事情瞞著我?」

  「這個……你讀過那篇關於文楚病情的報紙文章吧?」

  「嗯。我知道那個記者是採訪了你寫的報道。聽說你的父親曾經為文楚治過病。聽起來有些玄乎,是真的有這種病嗎?」

  「雖然很少見,而且經常被誤診為人格分裂,但確實是有這種病。其實……小唐也有這個病,從他在獄裡被人打傷送到我這來的那次我就發現了。我一直在幫他治療,但這個病時好時壞也沒個定數。他怕病情失控做出傷害你的事,才從你家搬出來遠離你們,但到底沒有避免一些壞事出現……我這麼說不是想為他開脫什麼,只是作為心理醫生,我希望你能明白一個有病的人心理是不能和正常人相比的。不管是唐既白還是文楚。」

  往事種種如走馬觀花一般閃過,很多事情其實在更早的時候就已經有所徵兆。

  臨走前方初囑咐東方廌,「你找個時間到我那拿文楚的問診記錄,也許對你的官司有幫助。」

  開庭那天,因為受害者人數眾多,親屬烏泱泱來了一大片坐滿了旁聽席。東方廌進入法庭的時候,注意到最後一排坐了個意想不到的人。馬天競單獨坐在角落,發現她朝自己望來時,還微笑著朝她點了點頭。

  東方廌抱著文件目不轉睛越過馬天競,坐到了辯護律師席。

  因為我國刑法中並沒有將教唆自殺罪單獨立為一項罪名,所以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起訴了文楚。

  老董覺得這個案子是鐵板釘釘的事情,所以顯得躊躇滿志。「被告因自己戀屍食屍的怪癖,在一年間共教唆慫恿十二位女性自殺,並為她們提供便利。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組織、策劃、煽動、教唆、幫助邪教人員自殺、自殘的,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這個司法解釋雖然是針對邪教組織而言,但是它反映出最高司法機關對於教唆他人自殺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是基本認可的。故我謹代表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侮辱屍體罪起訴被告文楚,建議死刑。」

  「戀屍食屍雖然不是常見之事,但它從某種程度而言也只是一種極其特殊的癖好。我當事人並沒有為了這些癖好去實施犯罪,他的所有行為都是發生在受害者死後。所以從主客觀兩個方面都不構成故意殺人罪。而且我手中有一份醫生開具的精神報告,我的當事人患有晝夜人格交替症。他的行為是一種病理現象,並非出自本人意志。」

  東方廌提交了方初給她的病歷為證據,想要從精神病這一點來打脫罪。

  董檢察官反駁道。「由司法機構授權出具精神報告的醫生那裡,我們僅僅可知文楚不滿足人格分裂症狀。而辯護律師提供的病歷裡所提到的晝夜人格交替症並未在現今醫學界得到認可,檢方認為不可作為證據。」

  「法庭認可檢方的觀點,未在醫學上獲得認可的病症不可作判刑考量依據。」

  對此結果,東方廌無所謂的聳聳肩,似乎並不放在心上。

  第一庭休庭,馬天競在女洗手間門口堵住東方廌。「東方律師的牙齒什麼時候被磨的這樣平了?你的手段就止步於此?」

  「馬律師什麼時候這麼關心起別人的案子了?既然這麼關心,您自己接啊。我隨時可以讓賢。」東方廌撞著馬天競的肩頭走過去,突然聽到身後一個熟悉的聲音在呻吟。「唔……」

  她腳步一頓,猛地回頭。只看到馬天競拿著手機,胸有成竹的看著她。唐既白的聲音正是從那裡傳出來的。「東方律師,想要救人就要拿出點誠意來啊。」

  東方廌往回走幾步,靠近馬天競壓低聲音。「我不知道你們為什麼那麼看重一張唱片。但你記得,如果我哥有什麼事,你要的東西永遠也不可能拿到!」

  第二庭時,東方廌的狀態就變得完全不一樣。不等老董開口,她就頻頻主動出擊。「教唆殺人成立需要滿足三個條件並且主客觀一致才能成立。第一,必須實施了客觀幫助行為,例如給自殺者遞刀。顯然,檢方目前的證據只能說明受害人自殺時我當事人在場,但證據無法證明他為受害者提供了幫助,無論是方式還是工具。」

  「第二,主觀意圖上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必須證明受害者的自殺意圖來源於我的當事人。但現在的證據表明,文楚是在受害者已有自殺念頭並在論壇上發帖後才接觸到她們。受害者都是年滿18歲,神志正常有自主意識的成年人。她們的自殺意圖源於本身生活的不幸,而非文楚灌輸。」

  「第三,必須滿足客觀因果聯繫。例如說,我的當事人提供了一把刀給被害人自殺,但被害人卻選擇了跳樓。那麼兩者之間就不存在因果聯繫。我的當事人則不該為此負責。十二名受害者死亡方式各有不同,從文楚提供的遺書來看,十二名受害者都是遵循她們自己想要的方式自殺,並且處理身後事。我的當事人在這裡充當的更多是個臨終關懷的角色,為選擇自殺的人收屍並處理屍體。這並不構成違法行為。」

  老董針對第二點迅速做出回擊。「辯護律師剛剛聲稱被告文楚並沒有給受害者提供任何指導。但請審判長看檢方提供的12號證據,文楚的賬號天蠍在這個著名的自殺論壇上曾發表過5篇文章詳細描述不同的自殺方式,工具,藥物會帶來的不同的後果。這加起來上萬字的文章足以編撰成一部自殺教導手冊,而且事實上12名受害者均死於文中所述的自殺方法。我們有理由相信,文楚的文章與女孩們的自殺有直接因果關係。」

  東方廌翻出12號證據,隨口讀了一段其中的選段。這一段大致描寫了服用百草枯自殺的死亡時間,痛感和整個過程。「文楚的精神狀態讓他經常萌生自殺的念頭,所以他搜集這方面的資料是給自己使用而不是教唆他人。文章裡從來沒有出現特定的對象,這種不特定對象的文章我們平時在各種網絡平台上都很常見。如果有人因為看過一篇文章而採取自殺措施,作者就需要負責。那犯罪片犯罪小說都不用寫了,那都算傳授犯罪方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