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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九六爻大衍數辨

《易》言理也,而數有不通則無以明理,何先儒亦似有昧於數以昧於理者乎?他不具論,即如每卦六爻,必分冠之曰九曰六1,先儒曰九為老陽2,六為老陰,君子欲抑陰而扶陽,故陽用極數,陰用中數3。是說也,予竊疑之。夫陰陽天道,豈徒用數而能抑之扶之哉?嘗深思而得之,曰:此無他,天地之正數,不過一二三四五之正數4,至六七八九十之成數5,則各有所配,非正數矣。作《易》者每用正數,故孔子曰參天兩地而倚數6。其參天不過一也三也五也,而一與三與五非九乎?其兩地不過二也四也,而二與四非六乎?此九、六為天地正數,故可分冠於各爻。若曰扶陽抑陰,於分爻之義無取,其昧於數者一也。又如「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7」,先儒曰數所賴者五十8,又曰非數而數以之成。是說也,予猶疑之。夫數貴一定,而曰所賴五十,非數而數,不大誕繆哉?嘗深思而斷之曰此脫文也。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數正五十有五,故乾坤之策,始終此數。《系辭》明曰:「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五十有五,豈不顯然?而何獨於此減其五數以另為起例哉9?至於所用之數,或曰除六虛言之,引揲蓍為證十,亦非也。蓋數始於一,終於五,天道每秘其始終,以神其消長,故虛一與五,以退藏於密,則其用四十有九而已,此後世遁甲之術所由出也⑪。若曰除六虛,於始終之義未明,其昧於數者二也。雖然,亦謂其理當如是耳。有不信者,試為焚香靜坐以深探之。

【箋注】

1曰九、曰六:《易·乾》「初九」唐孔穎達疏:「七為少陽,八為少陰,質而不變,為爻之本體;九為老陽,六為老陰,文而從變,故為爻之別名。」因以「九六」泛指陰陽及柔剛等屬性。

2老陽:《易》四象之一。《朱子語類》卷一百三十七:「《易》中只有陰陽奇耦,便有四象,如春為少陽,夏為老陽,秋為少陰,冬為老陰。」或謂九為老陽。

3中數:居中、折中之數。

4正數:古稱天數二十五,地數三十,合天地之數五十五謂之正數。

5成數:整數。

6參天兩地:為《易》卦立數之義。《易·說卦》:「參天兩地而倚數。」孔穎達疏:「倚,立也。既用蓍求卦,其揲蓍所得,取奇數於天,取耦數於地。」

7「大衍之數」兩句:《易·系辭上》:「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8數所賴者五十:三國曹魏王弼曰:「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也。其用四十有九,則其一不用,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數而數以之成,斯易之太極也。」

9起例:定出體例;創立凡例。

十揲(she)蓍(shī):數蓍草。古代問卜的一種方式,用手抽點蓍草莖的數目,以決定吉凶禍福。

⑪遁甲:古代方士術數之一。起於《易緯乾鑿度》太乙行九宮法,盛於南北朝。神其說者,以為出自黃帝、風後及九天玄女,皆妄誕。其法以十干的乙、丙、丁為三奇,以戊、己、庚、辛、壬、癸為六儀。三奇六儀,分置九宮,而以甲統之,視其加臨吉凶,以為趨避,故稱「遁甲」。《後漢書·方術傳序》:「其流又有風角、遁甲、七政、元氣、六日七分、逢占、日者、挺專、須臾、孤虛之術,及望雲省氣、推處祥妖,時亦有以效於事也。」李賢註:「遁甲,推六甲之陰而隱遁也。今書《七志》有《遁甲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