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古今文學網 > 狡猾的情感:為何憤怒、嫉妒、偏見讓我們的決策更理性 > 前言 何為理性? >

前言 何為理性?

我們從定義說起。

在幾乎所有語言中,理性一詞都有兩種不同用法。

第一種用法與主張和說明有關。某個主張若是以前後一致的內在邏輯和合理假設為依據,我們則可稱該主張是理性的。

第二種用法則與決策有關。這一用法要複雜得多。迄今為止,經濟學家和哲學家仍然未能敲定一個廣泛認可的直接定義。目前提出的定義幾乎都存在缺陷,要麼太嚴格(以致很難想出有什麼決定可以達到該類定義對理性所設定的門檻),要麼太寬泛(以致幾乎一切可能的決定都達到了理性的標準)。

試考慮以下幾個示例。

定義一:假如就某人所知,他/她所採取的某項行為為其帶來的物質利益(或回報)沒有其他行為可以比擬,該項行為即是理性的。

初看之下,這是一條「寬泛」的定義。須注意,根據該定義,某項行為理性與否與個人的主觀認識有關。假設你週一買了某公司的股票,週二頭條新聞就爆出該公司總裁因金融詐騙罪名被捕的消息,公司股價因此下跌了50%。根據該定義,你的行為仍有可能是完全理性的——你決定投資該公司的時候,對這條消息並不知情。即便你提前知道該公司總裁會遭到逮捕,只要你仍然相信股價會漲,這一行為就仍然是理性的。無論何時,只要你相信過股價會漲,根據定義一,購買該公司股票的行為在當時就算是理性的。

同理,假設在土耳其的集市上,賣地毯的攤主以為顧客會跟他講價,所以標價虛高,但你還是按標價買了一張地毯。倘若你自認不善講價,怕因講價而買不到這張地毯,那你的選擇仍然是理性的。

實際上,這是一條非常嚴格的定義。它將關注點局限在採取某項行為所帶來的物質利益上。例如,如果某煙草公司正處於擴張階段,你卻因反對吸煙而拒絕購買該公司股票,根據該定義,你這種行為是非理性的。雖然這一行為(拒絕購買該公司股票)合情合理,甚至令人欽佩,但根據定義一,由於有另一種行為可增加你的物質利益(且你對此知情),你的這一行為就是非理性的。這一定義將價值判斷排除在外。

那麼再來看一條較寬泛的定義。

定義二:假如就某人所知,他/她所採取的某項行為為其帶來的益處(或福利)沒有其他行為可以比擬,該項行為即是理性的。

根據定義二,對個人決定的評價並不取決於其所獲得的物質回報,而取決於「益處」或「福利」。由於有這兩個多少有些模糊的概念,理性的這條定義也可指心理層面上的補償,而不僅僅是物質利益。根據這一定義,我們可以將拒絕投資煙草公司股份的行為理解為理性行為,因為你所感到的良心不安在個人福利方面造成的損失要高於股價上升帶來的收益。這樣一來,不買股票對你更好。

定義二的定義範圍要大於定義一。根據定義二,利他主義行為也可算作理性行為,因為利他主義行為所帶來的心理滿足感有鼓舞人心的作用,可以抵消隨之而來的物質損失。問題在於,該定義的範圍過於寬泛。理論上講,根據定義二,任何行為均可算作理性行為,因為心理益處存在主觀性。假如某人認為把自己泡在機油裡有益心理健康,那麼根據該定義,這樣做就是理性行為。

不過,我們需要一條可將此類行為劃分為非理性行為的定義,故請容我提出第三條定義,我稱之為「進化論定義」。

定義三:假如根據行為發生時的主要情況,某人所採取的行為為其帶來的進化優勢沒有其他行為可以比擬,該項行為即是理性的。

定義三將個人採取某項行為所得到的心理或物質利益考慮在內,以此判斷這項行為理性與否。理性行為須通過提高行為主體的進化生存能力,帶給其實質性(但未必直接的)利益。例如,根據定義三和定義二,利他主義的佈施行為均可算作理性行為,但二者的原因卻不盡相同:定義二將利他主義行為劃分為理性行為是因為施與者能獲得滿足感(「心理補償」);定義三將此類行為劃分為理性行為是因為施與者從中獲得了進化優勢。在以互惠關係為根基的社會中,樂於助人者在其他場合也會獲得他人的幫助,而自私自利者則會遭到排斥,生存機會也會因此減少。

進化論定義須視環境而定,但在很多情況下,相比於定義二,該定義能讓我們對人類行為形成更深刻、更準確的認識。須注意,根據定義二,自殺或可算作理性行為。但根據進化論定義,自殺不算理性行為,因為自殺無法為個人帶來進化優勢。

此處不會提供情感的定義,純粹是因為我在研究該課題時,前前後後見過幾十個定義,但尚未找到一個盡如人意的。許多定義使用了「心理現象」這一說法,但這終歸會形成循環定義[1],因為對心理的定義無論如何避不開使用情感一詞。

情感難以界定,這不足為奇。試想一下,有人讓你跟外星人解釋你左腳小腳趾疼與摯友去世時你所感到的深切悲痛有何區別,抑或吃比利時巧克力漿所獲得的口舌之快與伴侶之間情意纏綿時的感受有何區別。我們可以探討反應時距的差值和出現可檢測信號的不同身體部位,神經學家可以確定不同情感狀態下大腦出現不同電刺激的部位,但無論是受到生理感受還是情感情緒的影響,這些差異均可識別。

實際上,情感與生理感受之間的關聯之密切,甚至要超出我們對此形成的初步認識。擔憂或焦慮會引起胃部不適,甚至腹瀉,這是我們多數人都很熟悉的情況。從另一方面來講,消化不良也可能是噩夢的成因。但腸道與大腦之間的關聯不止於此,除大腦之外,胃是人體中唯一一處存在大量神經遞質活動的器官,尤其是血清素活動(很多心理問題都和血清素失調有關,包括抑鬱症)。消化系統利用血清素來處理營養成分,並將其送入腸道,而消化系統是唯一一個無須腦部活動參與即可自行運轉的人體系統。腦科學家邁克爾·格申在紐約市哥倫比亞大學做過一次不可思議的實驗:將一頭豬的一部分腸道同其身體隔離開來,從腸道一端攝入的食物自動穿過腸道,從另一端排出,而將小劑量的抗抑鬱症藥物百憂解注入腸道後,消化處理速度加快了一倍。

雖然我們的情感系統與消化系統之間存在著出人意料的聯繫和相似之處,能讓詩人詩興大發的卻是戀愛或憂傷這樣的情感,而非消化的感覺。原因在於,我們在令人動情的情境中經歷的主觀感受,本質上與純身體感覺大相逕庭。但即便是在直觀層面,我們也無法找到可以區分情感與非情感類身體感覺之間的清晰界線,也無法在口頭上將二者的區別描述清楚。情感之所以難以界定,還有另一個原因。

儘管我未能找到盡如人意、簡明扼要的情感定義,感性行為與謀求物質利益的理性行為(參見定義一)之間卻有著明晰的界線。人們多認為基於情感做出的行為是無意識的,而理性行為則要經過漫長複雜且通常耗時較久的認知過程。然而,我們會證明兩個過程通常是同時進行的。

情感與認知思維及非情感的生理感覺還有兩大不同之處。其一是,情感留在我們記憶中的烙印比思想乃至生理感覺都更加深刻。我們回憶看過的電影時,屢屢發現電影情節乃至主題都已經忘得一乾二淨,卻清楚地記得自己喜不喜歡這部電影,或是電影看起來非常枯燥或煩悶。曾經遭人侮辱或擔驚受怕的經歷要比生理疼痛更容易記起,再鑽心的疼痛也不例外。記起生理疼痛的同時,往往也會記起疼痛當時所經歷的情緒反應,如焦慮或抑鬱。又或者,後者喚起了前者。

其二,認知/分析思維幾乎完全可控(即我們可以決定何時開始或結束此類思維的進行),生理感覺(如疼痛)則幾乎完全不受意識控制,而情感卻介於兩者之間。我們可以在某些條件下對情感施以一定程度的控制,但無法做到完全控制。我們可以在完全虛擬的情境中,通過外部的虛擬刺激(電影、戲劇、書籍)或回憶往事喚起情感。電影的主要類型均以情感類別劃分(懸疑片、劇情片、喜劇片,等等[2]),這並非巧合,電影帶給我們的情感要遠遠多於見識。

在接下來的章節中,我們所要探討的問題是,究竟是如普遍觀點所言,即時、強烈、靈活的情感機制或會制約理性決策系統,還是說兩種機制相輔相成。

[1]循環定義,即用A定義B,再用B定義A;或用A定義B,用B定義C,再用C定義A。——譯者注

[2]在英文中,懸疑片為suspense,亦有「焦慮」之意;劇情片為drama,亦有「激動」之意;喜劇片為comedy,亦有「幽默」之意。——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