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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論憤怒與承諾

第一章 生氣有何意義?

情感是建立承諾的機制

2008年秋,在斯坦福大學做完講座後,我抽出一點時間,到懸崖邊眺望舊金山北面的太平洋。

暮色中,我對著海面極目遠望,絕美的自然風光讓我內心充滿憧憬之情。在我所站立的懸崖腳下,面朝大海的方向,正在舉辦一場小型婚禮。幸福的新婚夫婦面對牧師站在岸邊,一小群賓客盛裝出席。

我的思緒離開了蔚藍的海水和被落日餘暉層層浸染的天空,開始飄向我已經兩周未見的妻兒。內心生起憧憬之情的同時,有幸擁有一個溫馨恩愛的家庭讓我欣然,而離家萬里這一點又讓我對自己感到氣惱。

兩種情緒古怪地交織在一起。

為了強化這些感受,我緊緊抓住懸崖邊的欄杆,探出身子,想更清楚地觀看懸崖下的海灣與濃情厚誼的婚禮。突然間,我感到那細細的欄杆——防止我直接墜入身下深淵的唯一障礙物——晃了起來。剎那間,我的感傷之情被強烈的恐懼取而代之,嚇得我立刻離開了欄杆。這種恐懼很可能救了我一命,而此前的憧憬之情也可能導致我後來做出了一個選擇:為改善婚姻質量而減少出差時間。

情感是協助我們進行決策的機制。在我們的進化過程中,其出現、成形與發展均以增加我們的生存概率為目的。假如我所倚靠的欄杆開始晃動的時候,我沒有感到恐懼,我很可能會繼續把身子探出去。最終,欄杆一散架,我就會掉下去,摔死在懸崖腳下。或者,假如我摔下懸崖卻僥倖活了下來,但心無悔意,這種教訓或許就無法銘記在心裡。同理,若無遷怒於人的能力,我們會變得容易被人利用,爭奪稀缺資源的能力也會受到削弱。

除情感機制之外,決策過程能有另一重要機制——進行理性分析的能力——的協助也是人類之福。從某個角度來講,懸崖邊的欄杆開始搖晃時,我心裡出現的恐懼感是多餘的。假如我認真計算過欄杆能承受的體重上限、懸崖高度和從懸崖頂上摔下的全部後果,我根本就不會去倚靠這個欄杆。但在此情況之下,我的情感機制反應迅速,效率要千倍於理性機制慢條斯理的審時度勢。單憑理性救我的命,很可能太慢而來不及。

恐懼、悲傷和悔恨等情感可定義為自發性情感。與之相對,憤怒、嫉妒、仇恨和共情等情感則是社會性情感。根據定義,這些情感是互動性的。我們對他人感到憤怒或共情,卻對自己參與的行為或局面感到悔恨。誠然,我們會對他人感到恐懼(不過,恐懼的誘因多為他人針對我們可能做出的行為,而非此人本身),但沒有他人參與,我們也會產生恐懼感。疾病、危險、失敗和災難本身都會引起強烈的恐懼感。

自發性情感與社會性情感之分對理解「理性情感」這一概念尤為重要。自發性情感影響自我的決策,而社會性情感對自我和他人的決策都會產生影響,由此可以引出情感結構中最重要的一環:建立承諾的能力。當然,承諾的對象既可以是自己,也可以是他人。承諾本身是社會學最重要的概念之一,這一概念廣泛用於經濟行為認識的研究中,尤其是有關討價還價理論[1]和國際關係的研究。2005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頒給了托馬斯·謝林[2],主要就是為了表彰他對承諾的研究。

承諾的概念源於這樣一種看法:在衝突雙方中,假如一方可以說服對方相信其一定要取得某種成果的決心——即便傷及自身也在所不辭,這一方即佔有優勢。具體而言,假如賣方可以說服買方相信他無意降低某件商品的要價——甚至不惜以交易泡湯為代價,賣方得逞的概率更高。即便買方認為交易泡湯對賣方造成的損失要大於減價出售,這一點仍然成立。在國際爭端中,假如爭端一方能說服另一方相信它對其要求絕不讓步,並不惜以軍事衝突為代價,這一方即佔有優勢。即便所謂的武裝衝突此後並未發生,其優勢也仍然成立,還有可能更甚。

承諾的關鍵原則是,做出承諾的一方須是真心願意承受必要的犧牲,僅僅信口開河是不夠的,真正的承諾很難弄虛作假。威脅若是容易捏造,就會變得司空見慣,也就沒有人會當真。宗教狂熱催生的運動或國家——如基地組織和伊朗——之所以能大肆地攘權奪利即是因其能立下可信承諾[3]。願為宗教信念犧牲社會福利乃至人民性命的決心是一種強大的力量,以讓這些運動和國家手握重要的談判籌碼。

襲擊羅馬帝國的日耳曼蠻族橫渡萊茵河後,將身後的橋樑付之一炬,以此讓敵人相信了他們的必勝諾言,此舉的作用是宣佈他們沒有給自己留退路。[4]誠然,你我之輩無法用縱火焚燒橋樑來表明承諾,於是情感就成了我們在各類日常衝突中獲得談判籌碼的重要手段。例如,怒形於色表明我們會對傷人或侮辱行為以牙還牙,甚至不惜以打架鬥毆等傷己行為為代價。假如純以理性方式行事,我們就無法如此輕易地震懾住對手了。

有個例子或許能說明理性情感的用處。假設你和家人在國外度假結束後,去機場等回程飛機,在距離預定登機時間還有半個小時的時候,你得知航班取消了,你別無選擇,只能先去酒店,第二天再回機場。

現在設想有兩個不同的情景。

第一個情景,你看到身邊其他乘客默默接受了現狀,準備有序地離開航站樓。於是,登機口關閉,航空公司為表歉意,願意免費送你去你所選擇的酒店。在此情境中,你不大可能會怒形於色,你的情感更有可能是失望和沮喪。

第二個情景,得知航班取消後不久,你遇見了原本打算乘同一航班的一個熟人。她告訴你,航班取消的通知一公佈,她就直接去找了航空公司的代表,明確告訴他們她不打算乖乖接受航班取消的決定,要求他們立即解決問題,讓她當天就能回家。結果是,你的朋友得意地說,航空公司立刻聯繫了另一家航空公司,為她預定了另一趟回程航班,一小時後起飛。

我認為在第二種情境中,你的情感狀態會與第一種情景迥然不同。你血液中的腎上腺素會激增,等你走到航空公司代表的辦公桌前,要求和你朋友同等待遇時,你已經明顯怒形於色了。

實際上,你不僅怒形於色,這種憤怒也是發自內心的,因為你有意無意地意識到憤怒有助於達成目標,這種意識在你內心點起了怒火。

第二種情景中的憤怒情緒讓你可以發出可信威脅。如果在同航空公司代表交涉過程中,你提出要是問題沒有立刻解決,你會將航空公司告上法庭,你的情感狀態很可能會增加這種威脅的可信度。畢竟,完全依理性推算行事之人不可能把時間和金錢耗費在這樣的小案子上。相比之下,在第一種情景中,憤怒於事無補,所以你也不太可能產生憤怒情緒。

在第二種情景中,憤怒產生的過程是大腦的認知部分與大腦邊緣系統相互作用的驚人過程。後者負責情緒控制,進行這一過程的大腦部位叫前額皮層,這一部位在大腦進化發展的晚期才出現,且其他動物幾乎無這一部位。

正面的情感也能展示承諾。愛或崇敬讓我們得以表達出不惜付出沉重代價也要陪伴或幫助對方的意願,進而影響對方對待我們的行為。若要幫助我們立下可信承諾,至少在某個細微層面上,情感須是可信的。有人可以將虛情假意「裝」得十分可信,但根據統計,這種能力在普通大眾中間是很罕見的。假如我們都能駕輕就熟地逢場作戲,也就沒有理由再去認真對待他人的情感反應了,最終真實的情感反應也就失去了進化優勢。有才華的舞台劇或電影演員演感情戲,主要靠的是調出他們內心真實的情感反應,他們的方法往往是回憶自己個人記憶中相吻合的情感經歷,從某種意義上說,他們不是在表演,而是在重溫往事。

我們的情感反應並非都建立在理性的基礎上。實際上,很可能多數情感反應都沒有建立在理性的基礎上。在很多情況下,情感或會傷及我們自身,而在不自覺的情況下巧妙控制情感的能力是人類的一項奇妙特質。多數時候,理性情感的運用無須高超的水平。實際上,兒童有時比大人更加游刃有餘。在遊戲場所摔跤而輕度擦傷的兒童,看到自己的母親,很有可能哭出來,如果母親不在場,他多半會自己站起來,繼續玩,他甚至可能會先忍著,等看到自己母親再哭。即便是完全出於本能的情感,環境也會產生決定性的影響,某種情形——如聽到鐘錶的嘀嗒聲——可能有時(快放學的時候)引人振奮,有時(在候診室等醫生的時候)令人厭煩。對同一人,不同情況下我們有時產生共情或同情之心,有時則不屑一顧或怒氣沖沖。

在議價或談判中,利用理性情感與承諾是尤為常見的策略。憤怒、受辱以及共情等情感在日常的談判中也都能找到,這些情感影響著談判方的相對談判能力。工會領袖公開聲明管理層給出的薪酬低得簡直看不起人,此舉意在提高工會的談判地位。然而,這種聲明通常只是在耍嘴皮子,達到在工會領袖及普通成員心中製造受辱的感覺目的。其效果是,工會誓言要拒絕這一薪酬,若出爾反爾,會付出很高的代價,從而迫使管理層提高薪酬。

談判技巧因人而異。談判技巧存在差異,有時是因為產生及控制理性情感或識別他人情感的能力因人而異,頂尖商學院所採用的實用談判技巧教材不勝枚舉,均主張在談判中要撇開幾乎所有情感。對於這種觀點,本人持保留意見。

在一項有趣的實驗中,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心理學系的瑪亞·塔密爾讓受試者聽不同的樂曲,有的樂曲有舒緩效果,有的則有刺激情緒甚至激怒聽者的效果,從而讓他們產生不同的情感狀態。

塔密爾將受試者分為兩組,一組要單獨完成談判如何分一筆錢的任務,另一組則須合作完成一項集體任務。在開始任務之前,受試者須選擇聽一段樂曲。塔密爾發現,分到錢組別的受試者選擇刺激性音樂的比例要大幅高於另一組別的相應比例。此外,在談判組內,選擇聽刺激性樂曲的受試者所取得的談判成果要遠遠優於聽舒緩音樂的受試者,他們拿走的錢也遠遠多於後者。

在談判過程中,適度利用情感反應會令談判者佔有一定優勢,但控制與調節情感的能力也非常重要。在很多談判中,雙方雖然可以達成互利協議,甚至都知道這樣的協議唾手可得,最終卻仍然談崩了。這通常是因為一方(或雙方)執著於(情感造成的)某項承諾,但對方無法接受。長期無果的以色列與巴勒斯坦和平談判就是這一現象的絕佳例子:情感在談判中佔了上風,憤怒與猜忌的姿態過於深入人心,致使撮合雙方達成適度妥協的所有嘗試均無功而返。

至此,我們重點探討了對他人的承諾。有意思的是,我們也會利用類似的機制,對自己立下承諾。我們在當下做出某些舉動,往往是因為這些舉動在將來會對我們的行為產生影響。這方面的一個突出例子就是購買健身房會員卡——健身房會員卡價格高昂,讓我們得以立下承諾,要對鍛煉器材物盡其用。另一個例子是,很多人不由自主地頻繁查看電子郵箱,工作專注度受到了影響,而一款熱門的電腦應用程序讓用戶可以在預定時間內關閉訪問郵箱的權限,用戶一旦開啟郵箱關閉期,就無法再反悔。在整個關閉期截止之前,用戶的任何操作都無法恢復郵箱訪問權限。初看起來,這是一種極度非理性的行為:我們限制了自己的行動自由,自願減少原有的選擇權。但在上述例子中,我們之所以寧願約束自己,減少自由度,是因為我們的長遠需求與一時的需求往往南轅北轍(後者常被稱為「誘惑」)。我們的長遠需求是經常去健身房鍛煉,保持最佳體態,而一時的需求往往是去最近的好餐館大快朵頤,而非去健身房鍛煉。通過自我承諾,我們可以在直面誘惑之前,增加滿足一時需求必須付出的代價。

我們經常在不經意的情況下利用自我承諾。若下定決心節食減肥,我們或許會刻意避免自助餐館,只去僅限照單點菜的餐館。若打算戒煙,我們會向朋友和熟人公開宣佈這一消息,從而使得復吸行為須付出慘重代價:半途而廢的行為會盡人皆知,令我們顏面盡失。

自我承諾現象在經濟學規範研究與實證研究中均佔有重要的一席之地。這一現象為我們對金融儲蓄的認識奠定了基礎,因為有關金融儲蓄的決定幾乎都涉及自我承諾,畢竟對我們來說,不把錢留與遙遠的將來,今朝有錢今朝花始終是個誘惑。

因此,憤怒與羞恥感在金融責任乃至世界事務中扮演著重要角色。近年來,債務危機拖垮了不少國家的經濟,這一危機的根源或許就是個人及政府普遍缺乏自我承諾。假如這些人不那麼精於算計,多感情用事一些,事情的結局或許要好很多。

[1]討價還價理論,博弈論經濟學中的重要理論。——譯者注

[2]托馬斯·謝林,哈佛大學肯尼迪政府學院教授,在博弈論研究領域有傑出貢獻,於2005年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譯者注

[3]可信承諾與後文的可信威脅都是博弈論中的重要概念,可信性是指動態博弈中先行為的博弈方是否該相信後行為的博弈方會採取對自己有利或不利的行為,有利則為「承諾」,不利則為「威脅」。——譯者注

[4]此處應指日耳曼戰爭期間發生的事情。日耳曼戰爭指的是公元前113年至公元596年間羅馬帝國與多個日耳曼部落發生的一系列衝突,並最終導致了西羅馬帝國的滅亡。——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