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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中的分離均衡

        清代學者方苞《獄中雜記》中曾記載著他在刑部監獄中親眼看見的一件事。有三個犯人被判同樣的杖刑,為了少吃點苦頭,事前都賄賂了行杖的差役。第一個犯人送了30兩銀子,被稍微打傷一點骨頭,養了一個月的傷;第二個犯人送了一倍的銀子,只打傷一點皮肉,不到一個月就好了;第三個犯人給了180兩銀子,受刑後當晚就步屐如常了。

        同樣的棍子打下去,為什麼會有這種分別?

        《官場現形記》作者李伯元在另一著作《活地獄》第九回中揭示了其中的奧妙:衙門掌刑的皂隸用板子打人,都是要預先操練熟的。有的雖然打得皮破血流,而骨肉不傷;有的只見皮膚紅腫,而內裡卻受傷甚重。有人說,皂隸預先操練這打人的法子是用一塊豆腐,擺在地下,拿板子打上去,只准有響聲,不准打破;等到打完,裡頭的豆腐都爛了,外面依舊是整整方方的一塊,絲毫不動。

        練就了這樣一手功夫,同樣的刑罰到了行杖的差役手中,自然會有不同的後果。有人問這差役說:「犯人有的富有的窮,既然都給你拿了錢,又何必有拿多少作分別?」差役直截了當地回答:「沒有分別,誰願意多出錢?」

        擔任捆綁犯人職責的差役,其手段也是如此。如果他們開出的條件得不到滿足,在五花大綁時便先給犯人來個骨斷筋折。每年秋決的時候,雖然皇帝硃筆勾掉的只十分三四,留下的有十分六七,但全體囚犯都要被捆綁到西市等待命令。其中被捆綁受傷的即便幸而留下腦袋,也必然大病幾個月才能好,甚或成為一輩子也治不好的殘疾。

        方苞曾問過其中一個老差役說:「大家對受刑受綁的既沒什麼深仇大恨,目的只不過希望弄點錢而已;犯人果真拿不出錢,最後又何妨放人一馬,不也算積德嗎?」老差役說:「這是因為要立下規矩以警告旁的犯人,並警告後來的犯人的緣故。如果不這樣,便人人都心存僥倖了。」

        這個令人髮指的黑色幽默,固然使我們為當時的黑獄狀況毛骨悚然,但是仔細一想,卻又不能不對差役區別對待犯人的手法發出一絲苦笑。手段固然可恨,但是卻可以讓我們看到一點策略思維的影子,那就是分離均衡機制的運用。

        在上一章中已經介紹,斯賓塞提出的信息傳遞是解決逆向選擇衝突的一種途徑。事實上還有一種解決方法,那就是曾經擔任過世界銀行副行長的約瑟夫‧斯#格利茨提出的「分離均衡」。

        在市場上,擁有信息的一方主動通過做廣告等方式來發佈信息,從同類中分離出來,這樣才有利可圖。可是,在信息不對稱的市場中不具備信息的一方,除了信息傳遞,應如何建立機制來篩選有信息的一方,從而實現市場效率呢?斯蒂格利茨是把信息不對稱的概念引人保險市場和信貸市場的研究,從而回答了這個問題。

        在保險市場上一個人去投保,其目的是為了彌補可能發生的危險的損失;而保險公司也不可能在虧損的情況下承擔保險,它要追求利潤。如果這時信息是完全的,即投保人的信息也為保險公司所知道,那麼投保人應該選擇完全保險,即應該使投保後和不投保的收益水平是一樣的。

        比如我投了自行車的保險,那麼我看管自行車的努力可能會因為投保而發生改變。如果沒有投保,丟車以後200元錢的損失我完全承擔;如果花20元錢投了保,丟車後保險公司將賠我150元,這時我的損失只有130元。而看管自行車是要付出代價的,比如要多買一把鎖,花20元。

        然而由於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保險公司難以確切地知道投保人的真實情況。一旦和保險公司簽訂了保險合約,他們往往會不再像以往那樣仔細看管家中的財產了。當出門的時候,他可能不再像以前沒有保險時那樣仔細地檢查煤氣是否關好,因為現在如果屋子著火了,他將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

        作為極端的例子,有人甚至故意造成火災來騙取保費。在這裡,保險公司無法觀察到人們在投保後的防災行為,面臨著投保人鬆懈責任甚至不道德行為而引致的損失,嚴重的情況會關門大吉。

        這樣,社會中有帕累托優化的一些交易就可能不會發生。這在信息經濟學裡被稱為道德風險:投保前和投保後投保人的行為無法被保險公司所觀察到。

        與之相關的逆向選擇就是:每個投保人可能知道自己自行車失竊的概率,而保險公司不一定知道這種信息;那些覺得自己的自行車被盜的概率比較大的人會更有積極性投保;保險公司賠償的概率也會變高,會更加容易虧損。

        這時保險公司為什麼不採取提高保費的辦法來獲得利潤呢?

        問題在於,提高保費會導致那些猶豫不決的客戶選擇不保險,而這部分人往往是丟車概率比較小的人。因為丟車概率越小,他所能接受的保費就越低。那些低風險的顧客群認為支付這筆費用不值得,從而不再投保;而高風險類型消費者不會在意保費的提高而踴躍投保。這樣一來,高風險者就把低風險消費者「驅逐」出保險市場。

        這就是斯蒂格利茨和他的合作者在1976年的文聿中的重要觀點:提高保費的措施不僅不能使保險市場的逆向選擇現象消失,反而會使該來的不來,不該來的來了。提高保費的辦法對保險公司是一劑毒藥,對保險市場同樣難以消受。要解決這一問題,保險公司可以通過提供不同類型的合同,將不同風險的投保人區分開,讓他們在高自賠率加低保險費和低自賠率加高保險費兩種投保方式之間選擇,以防止欺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