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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生活的藝術

        在熙熙攘攘上的集市上,我們經常會看到這樣的場景。買家看中了一件東西,而賣家也看出買家對這件東西感興趣。於是,一討價還價開始了。

        「多少錢?」「18元!」「你想搶錢啊。2元!」「16元!」「還是太貴了。4元!」「我讓一點,14元!」「我加一點,6元!」「最低12元,不然沒錢嫌了。」「最高8元,不然我到別家去買。」「算了,成本價給你,10元!」「那就10元吧,讓你賺就嫌吧!」

        看著他們的價位像鐘擺一樣,擺過來,擺過去,最後停在10元上,有人也許會想:「為何不一開始就賣10元?兩下省事。」而實際上,10元是雙方博弈後的結果,事前誰又知道10元是雙方的最佳成交價呢?除非上帝現身,只有通過討價還價!換句話說,討價還價具有與上帝一樣神奇的力量,能夠讓最佳成交價在買家與賣家之間出現。

        1960年,謝林發表了其經典著作《衝突的戰略》,對討價還價和衝突管理理論做了非常細緻的分析。

        從博弈論的角度來看,討價還價是一個零和博弈。博弈當事人的利益是對立的,一方效用的增加都會損害另外一方的利益。但當事人的利益也有一致的地方,那就是都希望避免兩敗俱傷,希望至少達成某種協議。這樣,雙方就需要在達成協議的底線和爭取較優結果中進行權衡。

        通過對討價還價現象進行分析,謝林認為:「在討價還價的過程中,限制自己的選擇往往引致對手讓步。」對此可以這樣理解,當限制自己的選擇後,對方認為自己不可能做出進一步的讓步時,協議就達成了。謝林還進一步描述了能夠獲得和保持有利地位的三個策略,即不可逆轉的約束、威脅和承諾。同時,讓步是運用這三個策略的必不可少的基礎,任何一方的過於強勢都不是最優策略。

        以兩國軍事對抗為例。若一國先動員軍隊進入戰備,另一國不動員戰備,則先動員一方得益為a,不動員的國家得益為c;若兩國都動員軍隊,雙方劍拔弩張,則每國得益都為0;若兩國都休戰,則雙方各得b。這裡,a>b>c>0。顯然,如寫成「2×2」矩陣,這裡有三個納什均衡:[c,a],[a,c]與混合策略均衡(見表14-1)。

表14-1 兩國軍事對抗博弈矩陣

甲/乙

動員

不動員

動員

0/0

a/c

不動員

c/a

b/b

        c是對方在我方先發制人時的得益,但這裡,為了讓先發制人方降低動武的概率,也需要提高對方的得益c。而提高c就是先發制人一方對對方的讓步!理論是枯燥的,但放到生活中卻是活色生香的。從買菜到買房子,討價還價都進行得如火如荼。在深圳等地,還出現了房屋導購人士,他們利用自己對房地產市場的熟悉,專門幫人在買賣房產時討價還價以牟利。

        討價還價不僅限於商品買賣,戀愛婚姻也不能例外。

        戀愛本身具有討價還價機制,可以形成連續博弈,如果雙方能產生一個一致點,那就可以結婚了;反之,則可能是分手。所以自由戀愛要比包辦婚姻進步,因為可以討價還價。而婚姻因為已經形成契約,塵埃落定,沒有了討價還價的機制,古訓「男怕人錯行,女怕嫁錯郎"說的就是這種後果的嚴重性。

        戀愛博弈的重要性還在於離婚的交易費用往往驚人。比如,有些國家只允許男人提出離婚,但同時規定結婚時就應明確如果離婚丈夫必須付給妻子的補償數額;中國東北有種習俗叫「淨身出戶」,即在離婚時所有財產留給女方。這些制度習俗的設計,保護了婚姻中的弱勢一方,使離婚失去討價還價的機制,更顯得結婚是一次性博弈,抉擇的重要性可見一斑。

        父母和孩子之間也存在著討價還價機制。任何一個父母都會引導孩子向他們期望的方向前進。但孩子在父母的過分關愛之下,反而被約束,沒有自己的選擇。這時討價還價機制開始起作用,孩子通過哭泣等方式影響父母的決定。

        蕭伯納曾經說,經濟學是一門最大限度創造生活的藝術。而在很多情況下,這種創造的基礎就是討價還價,或者說,討價還價本身是創造生活藝術的一種具體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