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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道德來保證均衡

        帶劍的契約對於保證合作關係是有效的,但是在更多的情況下,我們根本找不到,或者不值得用「劍」也就是法律來保證合作。那麼在這時,有沒有其他辦法來達到均衡呢?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法律是保證人與人關係之間的唯一武器,那麼博弈策略也就沒有什麼價值了。作家吳思在《潛規則》中曾經講了這樣一個故事,可以作為一個引子。這個故事來自《明史》,是一個監察官員的故事。

        崇禎元年(1628年),朱由檢剛剛當上皇帝,發出了「文官不愛錢"的號召。戶科給事中韓一良對這種號召頗不以為然,就寫了份上疏,說道:如今何處不是用錢之地?哪位官員不是愛錢之人?本來就是靠錢弄到的官位,怎麼能不花錢償還呢?……我這兩個月辭卻了別人送我的出書費用五百兩銀子,我交往少尚且如此,其餘的可以推想了。伏請陛下嚴加懲處,逮捕處治那些做得過分的傢伙。崇禎讀了韓一良的上疏,立刻召見群臣,讓韓一良當眾念他寫的這篇東西。讀罷,崇禎對大臣們說:「一良忠誠耿直,可以當僉都御史。」

        這時,吏部尚書王永光請求皇帝,讓韓一良點出具體人來,究竟誰做得過分,又是誰送他銀子。韓一良吞吞吐吐,顯出一副不願意告發別人的樣子。於是崇禎讓他密奏。等了五天,韓一良誰也沒有告發。崇禎再次把韓一良和一些大臣召來,當面追問。然而韓一良就是不肯點名。崇禎讓韓一良點出人名,本來是想如他所請的那樣嚴加懲處,而韓一良最後竟推說風聞有人要送。崇禎訓斥韓一良前後矛盾,撤了他的職。

        韓一良寧可叫皇帝撤掉自己的官職,斷送了自己的前程,甚至頂著被治罪的風險,硬是不肯告發那些向他送禮行賄的人,他背後必定有強大的支撐力量。這是一種什麼力量?難道只是怕得罪人?作為給事中,檢舉起訴和得罪人乃是他的分內事。因此,恐怕還是一種外在規則的壓力,或者說外在規則在其內心中形成的「道德」在起作用,使其堅決不肯背叛向他行賄的人。

        上面這個歷史故事諷刺性地告訴我們:在現實環境中,確實存在著一些道德因素,可以化解個人理性與群體理性的矛盾,維繫整個社會的穩定。

        有一群猴子被關在籠子裡,從籠子上方垂下一條繩子,繩子末端拴著一個香蕉,上端連著一個機關,機關可以開啟水源。猴子們發現了香蕉,紛紛跳上去夠這個香蕉,當猴子夠到香蕉時,相連的繩子帶動了機關,於是一盆水倒了下來,儘管夠到香蕉的猴子吃到了香蕉,但大多數猴子被淋濕了。

        這個過程重複著,猴子們發現,吃到香蕉的猴子是少數,而其餘的大多數猴子都被淋濕。於是,每當有猴子去取香蕉,就有其他的猴子主動地去撕咬那個猴子。久而久之,猴子們產生了默契,再也沒有猴子敢去取香蕉了。

        在這個故事裡,猴子間產生了「道德」。猴子們認為取香蕉的後果對其他猴子不利,因而取香蕉是「不道德的」,它們便會主動地懲罰「不道德的」猴子。

        與法律一樣,道德也是對某些不合作行動的懲罰機制。這種機制的出現使得人類從囚徒困境中走出來。道德感自然地使得人們對不道德的或不正義的行為譴責或者對不道德的人採取不合作,從而使得不道德的人遭受損失。這樣,社會上不道德的行為就會受到抑制。因此只要社會形成了道德或不道德、正義或非正義的觀念,就自動對行為產生了調節作用。

        但是在日常生活的交際中,單純依靠對手的道德自律來達成合作是不保險的。針對這個問題,我們可以通過對道德因素的考慮,對博弈策略進行相應的調整,把交際變成長期的、多邊的,從而形成誠實守信的動力與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