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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遲到困局

        我們已經知道,由於一次性博弈的大量存在,引發了很多不合作的行為。而且,即便是在重複博弈中,合作的一方在遭到對方背叛之後,往往沒有機會也沒有還手之力去進行報復。比如,資本積累階段的違約行為,國家之間的核威懾。在這些情況下,要使交易能夠進行,並且防止不合作行為,必須設置嚴格的懲罰背叛行為的機制。

        有人曾經在網上提供了這樣一個集體活動遲到的問題。

        王老師是某班的班主任,他經常組織本班同學參加集體活動,比如郊遊。但在組織的過程中,他遇到了一個棘手的問題。在一次集體活動中,王老師通知全班同學早上8:00到校門口集合。結果有幾個同學拖拖拉拉,導致大家8:15才出發,從而白白耽誤了一刻鐘。

        在此後的集體活動中,王老師改變了策略,雖然真實的集合時間仍是8:00,但是他通知大家7:45集合,結果最晚的幾個同學也在8:00趕到,從而準時出發。王老師對自己的策略很滿意。

        但是好景不長。時間久了,同學們都發現了王老師通知的集合時間故意提前,甚至可以根據王老師的通知猜測出真實的集合時間。因此,每當王老師通知7:45集合時,大家仍然按照真實的集合時間,也就是8:00來做安排,從而導致幾個同學在8:00後才趕來。而那些準時即7:45到達集合地點的同學都開始抱怨,進而也變得不那麼守時了。

        王老師的目標是通知合適的集合時間,從而達到準時出發且避免同學因為等待而有所抱怨。那麼應當制定怎樣的策略,才能使活動準時開始並使大家都滿意呢?

        在這個問題中,存在著老師與學生、學生與學生之間的博弈。實際上也是一種多人的囚徒困境。因為每個學生都知道,其他學生的佔優策略是選擇到達集合地點的時間,既不能太早,以免白白浪費等待的時間;又不能太晚,以免承擔耽誤大家時間的責任。

        要破解這個困塊,老師有兩個策略選擇:一是只要過了集合的時間,就不再等下去,讓遲到的同學獨自承擔責任。這種責任和相應的懲罰對同學會造成很大的損失,他們就不會再遲到了。二是如果遲到的學生比較多,那麼等某個數量的學生到齊以後馬上出發,而讓遲到時間過長的那些同學承擔責任。

        一般說來,博弈中雙方合作時得益最大,但若一方不遵守合作約定,必定是另一方合作者吃虧。所以需要引入懲罰機制:誰違約,就要處罰他,使他不敢違約。一位玩家之所以會與另外一位合作,只是因為他知道,如果他今天被騙,明天還能對欺騙實施懲罰。奧曼先生把這一洞察結論稱之為「無名氏定理」。

        只有對遲到的學生進行懲罰,遲到問題才能解決,一句話,也就是實行一份帶劍的契約。從囚徒困塊中我們可以悟出一條真理:合作是有利的「利己策略」。但它必須符合以下定律:按照你希望別人對你的方式來對別人,但只有他們也按同樣方式行事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