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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版序

「小說會殺人嗎?」

如果直接這麼提問,會顯然有些幼稚可笑。小說所講的故事當然是虛構的,這是婦孺皆知的常識。但是,如果認真地對待這個問題,這個提問倒也觸及文學複雜的社會功能和倫理影響。法國新小說派作家羅布-格裡耶的小說《窺視者》曾流行一時,該小說作品的封面有文字介紹云:閱讀此書必使讀者深入到書中殺人狂的內心深處,進而去強烈地體驗殺人狂的感覺,並使讀者最終成為殺人「同謀」。如此煽動性的語言雖不免有些誇大,卻也道出了小說與「殺人」的某種可能的關聯,只不過閱讀小說中的「殺人」未必一定變成讀者的外在社會行為,但在讀者內心造成某種深刻的影響卻是完全可能的。看來,文學的虛構性並不能與某種道德後果的脫離干係。

文學批評的「芝加哥學派」(又稱「新亞里士多德學派」)第二代人物布斯(Wayne Booth, 1921—2005),曾在其代表作《小說修辭學》中,非常嚴肅地討論了小說敘事技巧與倫理關係。這部著作的書名頗有些歧義,乍一看來是在討論文學敘事修辭方面的技術問題,實則揭櫫了一個深層的文學問題:虛構性的文學修辭與小說家的道德責任之間的潛在關係。該書英文版於1961年面世,曾被批評界譽為20世紀小說研究的「里程碑式的」著述。時隔26年後,中譯本由北京大學出版社發行,距今已有30年。後浪出版公司現在要出版該書的修訂版,作為該書的譯者之一,我欣然應允為新版寫個簡短的序言。然而,一提起筆竟不免唏噓,感慨良多。記得20世紀80年代早期,剛剛大學本科畢業不久的我,算是一個初出茅廬的文學批評後生,對任何新理論新觀念都十分好奇,偶爾在一本英文工具書中看到對布斯《小說修辭學》的高度評價。於是四處尋找這本書,眾裡尋他千百度地得到複印本後,約好友華明和胡蘇曉一起翻譯。前前後後經歷好幾年,後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發行。

現在回想起來,80年代是一個激動人心的年代,那時是文學有某種異常獨特的影響力,它後來被文學史家稱為「新時期文學」,在當時勇敢地承擔了解放思想和更新觀念的角色。每當一部有思想鋒芒和道德力量的新作問世時,都會掀起大大小小的「轟動效應」,成為坊間爭相傳看的文本。文學的功能在那個時代被放大了,但確實助推了整個社會的思想解放,這與今天娛樂至死的文學迥然異趣。「新時期文學」頗有些類似晚清和新文化運動時期,小說承擔了開啟民智的功能。如「小說界革命」的倡導者梁啟超所言:「今日欲改良群治,必自小說界革命始;欲新民,必自新小說始。」

然而,80年代的文化面臨著一些特殊問題,一方面要破除極「左」的文藝思潮的束縛,另一方面又迫切需要改變文學研究觀念和方法,所以80年代中期興起了文學研究方法論大討論。不過,當時可資借鑒的國外小說研究的資源並不多,記得一本內部發行的福斯特的《小說面面觀》,在文學批評界廣為傳看。在這樣的情況下,翻譯布斯的《小說修辭學》對推進國內小說研究就具有積極意義。雖然當時並未意識到這一點,但時隔30年後回頭看,這本書的中譯本的面世,的確對國內的小說研究起到了相當積極的推動作用,布斯在此書中提出的那些獨特概念,諸如「隱含的作者」「講述—顯示」「敘述距離的控制」和「非人格化敘述」等,很快成了當今小說研究文獻中習見的術語了。

布斯的《小說修辭學》中譯本在80年代刊行,也遭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問題。現在回顧起來,大致有兩方面的問題。首先是80年代思想解放運動,在文學藝術領域啟動了對「文化大革命」和「十七年」文學藝術的批判性反思,尤其是對那種曾經佔據主導地位的政治說教式的文學藝術的深刻批判。文學藝術的創作擺脫了政治教條束縛,開始走向了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新局面。正像一切社會文化現象所有的物極必反趨向一樣,厭惡了說教式的文學藝術,當然也會抵制一切與之相關的理論主張。布斯這本書有一個基本主題,那就是小說家如何通過敘事技巧的運用來踐履文學的道德責任。可以想見,這個主張在當時一定不為人們所重視,甚至被人們所鄙夷,因為在「十七年」乃至「文化大革命」有過太多的道德說教和意識形態規訓。在這樣的背景中,布斯的《小說修辭學》就難免被誤解和誤讀。很多批評家和研究者將其敘事技巧形式的理論與其敘事倫理內在關聯,生硬地割裂開來,把一系列布斯式的概念,諸如「講述—顯示」的二分、「隱含的作者」概念、敘述「視點」「類型」與「距離控制」等,當作小說敘述的技巧範疇加以理解,與其最為關切的敘事倫理全無關聯。其實,這是一個經常會看到的跨文化接受的規律性現象,本土對任何外來文化的接受,總是要受到接受者自己的現實語境的制約。接受者有所選擇地理解甚至誤讀外來文化並為我所用,常常在所難免。據說,魯迅當年曾一度非常鍾愛挪威畫家蒙克,並打算編撰譯介蒙克的畫集。遺憾的是此事一直沒有付諸實施,他很快移情別戀於德國畫家珂勒惠支,並大力宣介珂勒惠支的版畫,帶動了「新興木刻運動」。我猜想大概是當時中國的社會文化境況,並不適合引入蒙克式的高度自我張揚的表現主義,珂勒惠支的寫實主義以及對下層民眾疾苦的藝術表現,則是一個當時語境的合適選擇。布斯的小說修辭學理論的中國接受情況亦復如此,當時對文學的道德說教的反感和抵制,驅使這本書的讀者生生地在布斯小說修辭學中劈開一個裂隙,只取其小說敘事技術一半,而摒棄了敘事倫理的另一半。

另外一個可觀察到的有趣現象,是英美小說理論與法國結構主義敘事學在中國接受中所產生的某種張力。從整個西方學界的情況來說,80年代是法國結構主義敘事學一統天下的局面,英美小說理論顯得有點頹勢和過時。布斯的《小說修辭學》中譯本在80年代後期面世,正巧遭遇了這一局面。我們知道,英美小說理論與法國敘事學是兩個不同的理論學派,前者有英美經驗主義的色彩,後者則帶有歐陸理性主義的傳統,這就形成了對小說敘事研究完全不同的理路。80年代一些英美小說理論的著作陸續被譯介,初步形成了一個小小的理論場域。最初是80年代初內部發行的福斯特《小說面面觀》,爾後詹姆斯的《小說的藝術》、盧伯克的《小說技巧》、洛奇的《小說的藝術》等著述相繼問世,當然,布斯的這部著作作為英美小說理論的一部分,也在這一時期被介紹進來,並成為英美小說理論的中國接受的關鍵一環。在我看來,較之於法國敘事學更加技術性和符號學的學理性研究,英美小說理論帶有更明顯的實用性和實踐性,因而與小說創作和批評分析的關係更為密切。換言之,如果說法國結構主義敘事學更偏向於理論分析和符號學建構的話,那麼,以布斯為代表的英美小說理論則更傾向於現實的文學問題和批評實踐,所以敘事倫理在小說修辭學中被提出是合乎邏輯的。只消把布斯的《小說修辭學》和托多洛夫的《散文詩學》稍加比較,可以清晰地看出兩者差異:前者更加偏重於小說敘事的倫理學,而後者則強調小說敘事的技術層面和語法層面。也許正是這個原因,布斯的《小說修辭學》對敘事倫理的討論,在如日中天的法國結構主義敘事學面前略顯保守。此外,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英美小說理論往往先於法國敘事學提出一些概念,但後者會將這些概念納入其結構主義敘事學的理論框架,往往重新界定,因而形成一個全新的概念。如英美小說理論的「視點」概念,到了法國結構主義敘事學,便發展成為所謂的「聚焦」概念。隨著法國結構主義敘事學的強勢登場,人們在大談法式「聚焦」概念時,卻忘記了它源於英美式的「視點」概念。這大概就是理論發展的邏輯,新概念取代了舊概念成為時尚後,後者的歷史貢獻很容易一筆勾銷。另一個頗為有趣的比較是,布斯在論證小說修辭學的倫理特性時,選擇了法國新小說作家羅布-格裡耶的《窺視者》這樣的前衛作品,這也許是因為越是前衛的文學,在敘事技巧上就越是富於創新,同時也就越容易彰顯敘事倫理問題的迫切性。布斯所要證明的問題是,小說敘事方式及其敘述距離的控制,並不只是一個簡單的技術問題,而是牽涉到敘事所產生的複雜的道德效果。反觀托多洛夫的敘事學研究,則較多地選取了《奧德賽》《一千零一夜》或《十日談》等古典作品,但他要談及的卻是一個很前沿和時髦的敘事語法和結構分析問題。

布斯的《小說修辭學》在中國被有所選擇地加以理解甚至誤讀,也許是這本書在中國「理論旅行」(薩義德)的必然命運。然而過了30年,當我們重讀這部經典著作時,卻會有不同的想法。在娛樂至死風氣很盛的今天,在敘事技巧無所不用其極和敘述內容無所不及的當下,媚俗的、情慾的、暴力的、過度娛樂化的和消費主義意識形態的文學敘事,已經成為當代文學的普遍景觀,於是,敘事倫理便成為任何嚴肅的理論研究不可忽視的問題。布斯這部著作的再版,可謂恰逢其時。從20世紀80年代對說教式文學的鄙夷,到21世紀對敘述倫理的重新關注,看起來只是一個「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風水輪轉,實際上卻更觸及當代中國社會和文化轉變中的一些深層次問題。今天,中國的道德危機已經非常明顯,社會道德底線被一再突破,從食品安全問題,到環境風險,從大學生投毒案,到電話詐騙,整個社會的道德規範處於岌岌可危之中。文學對這種道德困境不能袖手旁觀,作家有責任在促使社會向善轉變方面有所作為。所以,重讀布斯的《小說修辭學》便有某種積極意義。布斯所提出的小說修辭學的道德意涵,在今天來看是一個不可小覷的問題。2005年10月10日,芝加哥大學新聞辦公室就布斯逝世發表了一篇特稿,把布斯視為一個踐履了學者、教師、人文主義者和批評家多重角色的思想家,讚譽他是20世紀最重要和最有影響的批評家之一,其理論貢獻是「把技巧和倫理分析相結合,從而改變了文學研究的形貌」,並宣稱布斯的著作業已成為文學研究中倫理批評的「試金石」。

那麼,文學對道德重建能起作用嗎?換句話說,文學能阻止殺人嗎?我想起了布羅茨基的一個精彩說法:「與一個沒讀過狄更斯的人相比,一個讀過狄更斯的人更難因為任何一種思想學說面向自己的同類開槍。」為何狄更斯的作品或者更為廣闊的文學會具有如此功能呢?布羅茨基堅信:「文學是人的辨別力之最偉大的導師,它無疑比任何教義都更偉大,如果妨礙文學的自然存在,阻礙人們從文學中獲得教益的能力,那麼,社會便會削弱其潛力,減緩其進化步伐,最終也許會使其結構面臨危險。」較之於布羅茨基道義上的論斷,布斯更強調文學必須回到修辭學的本原,那就是修辭學乃是「發掘正當信仰並在共同話語中改善這些信仰的藝術」。在《小說修辭學》之後,布斯進一步發展了這一學術理念,理直氣壯地舉起了「傾聽的修辭學」之大旗,他強調文學有必要「致力於推動當前爭論中的各方相互傾聽對方的觀點」,進一步彰顯出修辭學的倫理學作用,因為道理很簡單,「修辭學(涉及了)人類為了給彼此帶來各種效應而分享的一切資源:倫理效應(包括人物的點點滴滴)、實踐效應(包括政治)、情感效應(包括美學),以及智性效應(包括每個學術領域)」。

也許我們有理由說,布斯的理論所以不同於「文以載道」,就是在於他並沒有把文學修辭學當作達成特定倫理目標的工具,毋寧說,在布斯的文學理念中,文學修辭學本身就是倫理學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在布斯看來,最好的倫理思考往往並不直接指向「你不應該如何」,而是鼓勵人們追求一系列「美德」,即:值得稱讚的行為舉止之典範習慣。因為他確信文學教育和文學閱讀總是以這樣或那樣的形態改變著讀者。以我之見,這一點在當下的中國文學中顯得尤為重要,而布斯《小說修辭學》的修訂再版也正是在這一點上值得我們重視。布斯後來在其一系列論著中深化了他的修辭倫理學觀念,他深有體會地說過:「英語教師從倫理上教授故事,他們比起最好的拉丁語、微積分或歷史教師來說對社會更為重要。」因為「我們都應該努力用故事世界塑造有自我推動力的學習者」,「從倫理上去教故事比其他任何教學都更重要,實際上,它還比其他任何教學都更難」。細讀《小說修辭學》,我們可以清晰地感悟到布斯深刻倫理關懷的人道主義。

在信息爆炸和出版物汗牛充棟的今天下,很難想像一本書30年後會有修訂再版的機會。如果作者布斯先生活著,他大概也會欣喜萬分的。大約十年前,我在譯林出版社主編了一套「文學名家講壇」的書系,特意又選擇了一本《布斯精粹》,進一步譯介了布斯的文學思想。作為文學批評的「芝加哥學派」第二代領軍人物,布斯秉承了這一學派奠基人麥克基恩(Richard McKeon)和克萊恩(R. S. Crane)的基本理念,一方面並不為時髦的多元論所迷惑,另一方面又在多元論的語境中亮出並恪守自己的道德底線。這樣就保持了某種必要的平衡,既認可多元論的積極意義,又警惕多元論後面的懷疑主義和虛無主義。他堅信自己的方法是既不皈依一元論也不屬於無限多樣論,他辯證地指出,「完全意義上的批評多元論是一種『方法論的視角主義』,它不但確信準確性和有效性,而且確信至少對兩種批評模式來說具有某種程度的準確性」。這裡,布斯在「方法論的視角主義」基礎上,提出了一個獨特「雙重視角」的方法。如果我們用這種方法來看小說修辭學,一方面是要關注敘事修辭學的技巧,另一方面則須謹記小說修辭技巧所具有的倫理功能。這樣的方法論在避免了形式主義的極端化和片面性的同時,又擺脫了道德主義者的文以載道的教條。我想,這大概就是布斯作為人文主義的文學批評家過人的睿智之處。

如果我們歷史地看待布斯的修辭倫理研究,還可以置於更加廣闊的20世紀文學理論格局中加以審視,放到形式主義和文化政治兩種取向的緊張關係中加以理解。照伊格爾頓的說法,1917年俄國形式主義批評家什克洛夫斯基的《文學即技巧》一文的面世,拉開了形式主義文學思潮的大幕。此一觀念深刻地影響了當代文學理論的走向,有力地塑造了當代文學理論的地形圖。毫無疑問,形式主義文學理論顯然有其存在的深刻理由,它深化了我們對文學形式和審美層面的理解,奠定了文學研究作為一門學科的合法性與基本研究範式。但形式主義的局限性也是顯而易見的,它排斥了文學與社會的複雜關聯,把文學研究當作某種純形式和文學技巧的分析,進而抽離了文學的政治意義和社會功能。也許正是由於形式主義的這一局限性,20世紀60年代後結構主義思潮崛起,導致了文學研究的激進轉向,高度政治化的文學研究大行其道,理論家和批評家們放棄了早先關注的風格、修辭、技巧、形式等問題,熱衷於討論諸如階級、性別、種族、身份認同等問題。形式主義和文化政治的緊張可以說始終未能真正緩解,一直到21世紀初,才出現了審美回歸的思潮,「新形式主義」登上歷史舞台。然而,如果我們回溯20世紀60年代布斯的《小說修辭學》以及後來他的一系列著述,會驚異地發現,他的文學理論很好地解決了這個矛盾,化解了形式主義和文化政治的張力。布斯深信文學研究始終面臨著一個兩難困境:一方面,文學研究的流行觀念是強調「詩就是詩,不是別的什麼」;另一方面,熱愛文學的人又不得不秉持一個信念,即「好的文學對我們的生活至關重要」。正是基於對這一兩難困境的深刻體認,他才努力扮演文學研究中的一個「雙重角色」,即:他不但是一個精於技巧或形式分析的大師,比如他對敘述視點、距離、隱含作者的創新性發現;同時,他又是一個有著深刻人道關懷的思想家,他重返修辭學的倫理根基,將形式分析與道德關懷有機地結合起來,這也許就是「芝加哥學派」值得我們關注的思想遺產,也是這本書再版的意義所在。

最後,我要感謝後浪出版公司頗有見地地再版此書,感謝華明教授撥冗修訂疑譯文。「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翻譯此書時我們幾位譯者還在「而立之年」,修訂再版時我們已到了「耳順之年」了。作為本書的譯者和最早的讀者,30年時光使我們可以更加從容地評價布斯的《小說修辭學》,更加深入全面把握這本著作的精髓。此外,30年時光披沙揀金,在中國社會和文化經歷了巨大變遷之後,在汗牛充棟的西學著述中,《小說修辭學》仍為出版家和讀者們所鍾愛,這意味著什麼毋庸贅言。

是為序。

周 憲

2016年12月